書名: 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2版)
作者: 唯勳編著
版次: 2
ISBN: 9786269678327
出版社: 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原:波斯納)
出版日期: 2023/01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3.08
頁數: 808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定價: 680
售價: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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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題書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ISBN13:9786269678327 出版社:波斯納 作者:唯勳 裝訂/頁數:平裝/808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3/01/01 中文圖書分類: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爭點體系總攬,快速掌握、複習,減輕國考準備壓力。 ◎「說在前頭」提點章節重點,相關考題爭議扎根學習。 ◎擬答學說實務併採,輔以「筆者的話」提醒細節,詳盡擬答學習更完整。 ◎濃縮相關實務、學說爭點與精華,增加解題素材,精簡考前準備時間。 ◎波斯納讀書會,講解試題影音化,審題考點、體系講解增強解題架構。 目錄 二版序 本書使用及功能介紹 第一篇 時為核心:訴訟流程之展開 第一章 偵查程序 主題一 告訴開始偵查 Q1:分公司得否為告訴、代行告訴之要件 Q2:告訴主觀效力──絕對告訴乃論與相對告訴乃論 Q3:告訴客觀效力 主題二 偵查終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再議與交付審判 Q1:起訴門檻區分、他字案與偵字案區別 Q2:起訴審查制檢討 Q3:不起訴效力與無效不起訴效力 Q4:提起再議之人判斷 Q5:交付審判 Q6:撤銷緩起訴合法性要件 Q7:緩起訴、不起訴最終章:緩起訴、不起訴後可否再為偵查? 第二章 審理程序 主題一 自訴 Q1:追加自訴要件 Q2:自訴強制代理 Q3:公自訴競合問題 Q4:緩起訴、再議與自訴合法與否判斷 主題二 管轄權 Q1:土地管轄 Q2:事物管轄與牽連管轄 Q3:競合管轄 主題三 簡易型程序(又稱簡捷程序) Q1:簡易判決合法性與否判斷與上訴救濟 Q2:協商判決合法性判斷與上訴救濟 主題四 準備程序 Q1:準備程序調查刑求之自白? Q2:準備程序後得否變更追加主張 主題五 訴訟客體:單一性、同一性 Q1:區分函請併案、追加起訴或另行起訴 Q2:追加起訴與限縮 Q3:單一性──審判不可分:經典題 Q4:單一性──上訴不可分、上訴第三審不可分VS.第348條修法 Q5:上訴不可分之限縮──VS.第348條修法 Q6:自訴與同一性關係(研究所答題模版參考) Q7:同一性與踐行變更法條程序(國考答題模版參考) 主題六 裁判程序 Q1:冒名應訊 Q2:併案、分案審理規則與法定法官原則 Q3:判例力範圍 Q4:定罪與量刑 第二篇 以人為本──談權責與權利 第一章 法院 主題一 法官迴避判斷 Q1:再審與上訴審迴避點判斷 Q2:法官迴避與審理程序 主題二 法院的角色──刑事訴訟法第163條法院職調查爭議 Q:法院的調查義務vs.檢察官(客觀)證明義務:第163條第2項 主題三 國民法官法──正義不該從偏見探詢 Q1:國民法官法對訴訟制度影響 Q2:國民法官法對上訴審影響 Q3:國民法官法調查證據之必要與最佳證據法則 第二章 偵查機關 主題一 檢察官與警察之關係 Q:單偵查主體v.s.雙偵查主體 主題二 偵查不公開 Q:偵查不公開 主題三 檢察官與警察的告知義務 Q1:被告地位形成時點、告知義務應完整 Q2:刻意規避告知與疏未告知法律效果 Q3:警察的閒聊(教誨)是否構成不正訊問 Q4:司法警察違反告知義務:第95條第1項第2、3款 Q5:加重告知義務 主題四 不正訊問禁止與連續錄音、錄影 Q1:不正訊問:誘導訊問 Q2:利誘下的自白 Q3:遲延訊問、夜間訊問禁止 Q4:未為連續錄音錄影法律效果 Q5:綜合題──違反告知義務、不正訊問、全程錄音錄影 第三章 被告 主題一:不自證己罪與緘默權 Q1:不自證己罪原則內涵 Q2:不自證己罪、告知義務與緘默權與禁止不正訊問之內涵 Q3:美派解題:不自證己罪與緘默權──供述基準 Q4:德派解題:強迫走直線──非供述基準 Q5:不自證己罪射程範圍 Q6:不自證己罪(緘默權)的行使範圍:不包含選擇性陳述 主題二 閱卷權 Q1:偵查中的閱卷權 Q2:閱卷權──釋字第737號解釋 Q3:釋字第762號與閱卷權 主題三 接見交通權 Q1:接見律師權 Q2:監看而不與聞、拆開而不閱覽、知悉而不使用 第四章 辯護人──兼談輔佐人與被害人訴訟參與 主題一 辯護人的義務與實質辯護權 Q1:辯護人第二審代撰寫上訴理由義務、辯護人實質辯護義務 Q2:可否臨時替換辯護人辯護? Q3:強制辯護案件判斷(§31)、審判中加重踐行變更法條(§300) Q4:偵查中的辯護權 Q5:準備程序中的強制辯護 主題二 輔佐人與被害人訴訟參與 Q1:輔佐人與辯護人差異;輔佐人未到場效果 Q2:被害人訴訟參與 Q3:被害人卷證資訊獲知權 第三篇 強制處分 第一章 強制處分 主題一 臨檢與搜索界線 Q:逾越臨檢的搜索 主題二 搜索 Q1:附帶搜索(§130) Q2: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131)探討 Q3:第三人同意搜索權源 Q4:同意搜索自願性判斷 Q5:搜索電磁紀錄──Hibox爭議 主題三 扣押 Q1:附帶扣押與事後陳報義務 Q2:另案扣押 Q3:非附隨於扣押但得為證據之物 主題四 羈押 Q1:延長羈押正當性/速審法 Q2:預防性羈押正當性 Q3:重罪羈押合法性 Q4:羈押替代手段:具保 Q5: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擊其替代措施 Q6: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 Q7:獨立限抑或替代型之限制出境、出海 Q8:暫行安置 主題五 拘提與逮捕 Q:逾越搜索權之拘提 主題六 身體檢查與鑑定留置 Q1:鑑定留置 Q2:強制取證合法性 Q3:跡證原則、拒絕證言特權衝突 第二章 特殊型態之強制處分 主題一 新型科技偵查專章GPS Q1:線上搜索(騎著木馬大監聽) Q2:GPS偵查合法性 Q3:破案神器──M化車判決 Q4:無聲簡訊 Q5:來源端通訊監察 Q6:雲端搜索 主題二 線民與犯罪挑唆 Q1:線民與犯罪挑唆案 Q2:網路巡邏與犯罪挑唆 第三章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主題一 通聯紀錄與使用者資料之調取 Q:調取通聯紀錄、使用者資料 主題二 監聽 Q1:監聽合法與否判斷──得一方同意監聽 Q2:監聽事前聲請為原則與監聽譯文傳聞檢視 Q3:合法之另案監聽與違法另案監聽區別 Q4:另案監聽所取得通訊內容的證據能力 Q5:逾期陳報期中報告 第四篇 證據 第一章 總論 Q1:試水溫:證據調查方式──勘驗與被告自白 Q2:國家機關保存證據義務 Q3:數位資訊的原件與複製品 第二章 各論 主題一 被告 Q1:共同被告的自白 Q2:共同被告一方測謊結果可否作為他方補強證據 主題二 證人 Q1:幼童結合性侵案件的問題 Q2:性侵害案件 Q3:性犯罪被害人證人訊問筆錄 Q4:證人拒絕證言權行使與對質詰問權衝突 Q5:證人拒絕證言權 Q6:指認程序相關問題 主題三 鑑定人/鑑定機關 Q1:證人、鑑定人、鑑定證人區分 Q2:機關鑑定問題 Q3:概括鑑定問題 Q4:RTS性質 主題四 勘驗筆錄 Q:勘驗在場權 第三章 證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毒樹果實原則 主題一 國家機關追訴下證據使用禁止(排除法則)適用範疇 Q1:權衡領域理論、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與三階段審查理論操作 Q2:非任意性自白繼續效力 Q3:美派證據排除與毒樹果實 Q4:約定取槍──證據禁止內涵 主題二 私人不法取證 Q:私人不法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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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曾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書籍介紹 ◎主題集中式編排介紹刑事訴訟法相關爭點,易於考前複習與翻閱。 ◎整理與主題爭點相關之實務見解,並以學說見解為輔,建立流程與觀念。 ◎收錄近年新修法內容、重要考題,讀完爭點後實例演練,掌握答題要領。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章 法 院 主題一 法定法官原則──兼論釋字665號  爭點1:法定法官原則之內涵  爭點2:釋字665號 主題二 法院之管轄  爭點1:審判權與管轄權  爭點2:法院管轄之種類 主題三 迴避制度──自行迴避  爭點1:「前審」?  爭點2:「裁判」? 主題四 迴避制度──聲請迴避  爭點1:聲請人限於「當事人」之範圍?  爭點2:「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如何解釋?  爭點3:全體合議庭法官均有偏頗方得聲請迴避 第二章 被告地位與權利 主題一 被告地位之形成與關係人  爭點1:被告地位之判斷  爭點2:關係人 主題二 被告之權利  爭點:被告權利之概述 主題三 不自證己罪特權  爭點1:不自證己罪特權之核心內涵  爭點2:不自證己罪之範圍──是否包含非供述證據?  爭點3:測謊是否屬於供述證據? 主題四 受有效律師協助之權利  爭點1:辯護制度理論基礎  爭點2:強制辯護案件與類型  爭點3:強制辯護案件認定基準  爭點4:準備程序是否有強制辯護案件之適用  爭點5:違背強制辯護之法律效果  爭點6:延伸問題──可否拒卻強制辯護?  爭點7:偵查中強制辯護  爭點8:實質有效辯護  爭點9:無效律師協助 主題五 被告之訊(詢)問  爭點1:訊問之種類  爭點2:告知義務  爭點3:告知義務之違反 主題六 訊問被告之連續錄音錄影與筆錄  爭點1:偵查機關訊問被告時全程未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為?  爭點2:警詢筆錄製作與詢問者不得為同一人  爭點3:詢問證人時是否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 第三章 辯護人 主題一 辯護人之功能與地位  爭點1:辯護人功能  爭點2:辯護人定位 主題二 多數辯護與共同辯護  爭點1:多數辯護  爭點2:共同(通)辯護 主題三 辯護人之權利  爭點1:閱卷權——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權  爭點2:交通權  爭點3:在場權 第四章 訴訟關係 主題一 訴訟客體相關議題──案件單一性  爭點1:單一性要件  爭點2:犯罪是否單一判斷  爭點3:不可分類型  爭點4:函請併辦之法律效果  爭點5:單一案件既判力擴張問題  爭點6:新想像競合犯之修正 主題二 訴訟客體相關議題──案件同一性  爭點1:案件同一性之意義  爭點2:刑事訴訟法上有無訴之變更概念  爭點3:同一案件涉及法條 第五章 偵查之開端 主題一 偵查之概念  爭點1:偵查之意義  爭點2:檢警關係  爭點3:偵查之發動 主題二 偵查不公開原則  爭點1:偵查不公開意義與目的  爭點2:偵查不公開與律師在場權  爭點3:偵查不公開範圍與界限  爭點4: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  爭點5:違反偵查不公開法律效果 主題三 偵查開始之原因  爭點1:告訴之概念  爭點2:告訴權人之相關議題  爭點3:告訴之程式  爭點4:告訴之補正  爭點5:告訴之效力  爭點6:告訴之撤回 主題四 告發與自首  爭點1:告發之種類  爭點2:告發與告訴之區別  爭點3:自首之意義與方法 第六章 強制處分 主題一 強制處分概論  爭點1:強制處分定位與目的  爭點2:強制處分之性質  爭點3:強制處分之限制  爭點4:強制處分主體  爭點5:強制處分之客體  爭點6:事後審查機制 主題二 傳喚及通知  爭點1:傳喚之定義  爭點2:傳喚之對象  爭點3:傳喚之方法  爭點4:通知意義與方式  爭點5:通知效力 主題三 拘提及逮捕  爭點1:拘提意義  爭點2:拘提之種類  爭點3:逮捕之意義與種類  爭點4:拘捕後之處置 主題四 羈 押  爭點1:羈押意義與拘捕前置原則  爭點2:羈押之決定機關  爭點3:羈押之要件  爭點4:重罪羈押之問題 主題五 代替羈押之手段  爭點1: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  爭點2:限制出境 主題六 羈押審理程序與救濟程序  爭點1:羈押之審理原則  爭點2:羈押之期間  爭點3:羈押之撤銷  爭點4:羈押之救濟途徑 主題七 暫行安置  爭點1:暫行安置之目的  爭點2:暫行安置之要件與期間  爭點3:暫行安置被告權利  爭點4:暫行安置之急迫處分  爭點5:暫行處置之相關議題 主題八 搜 索  爭點1:搜索之定義與分類  爭點2:搜索票之聲請與核發  爭點3:搜索之範圍 主題九 附帶搜索  爭點1:附帶搜索之目的  爭點2:附帶搜索之要件  爭點3:附帶搜索之範圍  爭點4:附帶搜索之救濟 主題十 緊急搜索  爭點1:對人緊急搜索  爭點2:對物緊急搜索  爭點3:事後救濟制度 主題十一 同意搜索  爭點1:自願性同意  爭點2:同意之撤回與舉證責任  爭點3:第三人同意範圍 主題十二 臨檢與搜索  爭點1:臨檢之意義  爭點2:臨檢與搜索之區別 主題十三 提出命令與扣押  爭點1:提出命令  爭點2:扣押之概念  爭點3:扣押之類型  爭點4:扣押之執行與效力 主題十四 通訊監察  爭點1:通訊監察內涵  爭點2:通訊記錄之調取  爭點3:取得網路傳真之依據  爭點4:得一方同意監聽  爭點5:另案監聽 主題十五 新型態強制處分—GPS偵查與M化車  爭點1:利用GPS偵查是否屬於強制處分  爭點2:M化車 主題十六 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  爭點1: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之意義  爭點2:陷害教唆之判斷與效果 主題十七 強制採樣  爭點1:強制採樣之概述  爭點2:強制採樣之類型  爭點3:司法警察(官)身體檢查之處分  爭點4:指認行為 第七章 偵查之終結 主題一 不起訴處分與行政簽結  爭點1:偵查之終結  爭點2:不起訴處分之類型  爭點3:不(緩)起訴處分之確定力  爭點4:無效之不起訴處分  爭點5:行政簽結 主題二 緩起訴處分  爭點1:緩起訴之定義  爭點2: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爭點3:緩起訴猶豫期間發現新事證  爭點4:應撤銷緩起訴未及時撤銷  爭點5:不應撤銷緩起訴而撤銷  爭點6:撤銷緩起訴仍應遵守比例原則  爭點7:緩起訴與協商程序 主題三 再議與交付審判  爭點1:再議之聲請  爭點2:再議權人  爭點3:再議之程式  爭點4:准許提起自訴(舊制:交付審判)  爭點5:准許提起自訴前為必要之調查之意義  爭點6:准許提起自訴之撤回  爭點7:舊制:交付審判之憲法疑慮 主題四 起訴與卷證不併送  爭點1:提起公訴  爭點2:公訴對人之效力  爭點3:追加起訴  爭點4:卷證不併送之思考 第八章 自 訴 主題一 自訴程序之提起  爭點1:自訴權人  爭點2:強制律師代理 主題二 自訴之效力與限制  爭點1:自訴不可分  爭點2:自訴人之舉證責任  爭點3:自訴之限制類型  爭點4:自訴之追加 主題三 公訴優先原則  爭點1:公訴優先原則之意義  爭點2:公訴優先原則之內涵  爭點3:單一案件再行自訴 主題四 自訴之撤回與自訴之裁判  爭點1:自訴之撤回  爭點2:自訴之裁判類型  爭點3:不受理判決後續行偵查 第九章 證 據 主題一 證據法則  爭點1:證據法基本原則  爭點2:證據能力概述  爭點3:證據之種類  爭點4:自由心證與證明力 主題二 舉證責任與澄清義務  爭點1:提出證據責任與說服責任  爭點2:形式舉證責任與實質舉證責任  爭點3:法院之澄清義務  爭點4:維護公平正義 主題三 被告之自白  爭點1:自白法則  爭點2:非任意性自白繼續效力  爭點3:毒樹果實理論  爭點4:補強法則  爭點5:共同被告與共犯間自白與補強證據之問題 主題四 對質詰問與傳聞法則  爭點1: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爭點2:偵查中對質詰問權之保障  爭點3:傳聞法則  爭點4:傳聞法則之例外  爭點5:類推適用傳聞例外之類型 主題五 證 人  爭點1:證人陳述仍應具備任意性  爭點2:具結程序  爭點3:拒絕證言權  爭點4:意見法則  爭點5:審判長之誘導詰問應如何救濟 主題六 鑑定與勘驗  爭點1:鑑定人與鑑定證人  爭點2:鑑定人之選任  爭點3:鑑定報告  爭點4:測謊報告之證據能力  爭點5:勘驗意義  爭點6:勘驗筆錄  爭點7: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 第十章 審判程序 主題一 審判之基本原則與審判期日  爭點1:審判之基本原則  爭點2:審判期日之流程 主題二 準備程序與審查程序  爭點1:準備程序中調查範圍  爭點2: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之轉換  爭點3:準備程序得否訊問證人  爭點4:準備程序訊問被告之界限  爭點5:簡式審判程序  爭點6:刑事訴訟法草案下之審查程序與準備程序流程圖  爭點7:刑事訴訟法草案之審查程序  爭點8:刑事訴訟法草案之準備程序 主題三 第二審上訴程序  爭點1:上訴期間利益  爭點2:上訴範圍  爭點3:上訴具體理由與律師代撰義務 主題四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爭點1: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概念  爭點2: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要件  爭點3:不利益之判斷  爭點4: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 主題五 第三審上訴程序  爭點1: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爭點2:判決違背法令  爭點3:不對稱上訴 主題六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與協商程序  爭點1: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要件  爭點2: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中之協商  爭點3: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救濟程序  爭點4:審判中協商程序  爭點5:協商程序之救濟 第十一章 特別救濟程序 主題一 再審程序  爭點1:再審之客體  爭點2:再審程式有欠缺,法院應否裁定命補正?  爭點3:再審之事由──新事實新證據  爭點4:刑訴第421條及第422條證據之解釋  爭點5:判決後死亡事實,可否為受判決人不利益聲請再審?  爭點6:再審代理人與閱卷權  爭點7:聲請再審陳述意見及調查證據 主題二 非常上訴  爭點1:非常上訴之審查流程  爭點2:刑罰、法律見解及解釋變更  爭點3:非常上訴必要性之判斷  爭點4: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爭點5:原審判決後出現之事證可否提起非常上訴 第十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與單獨宣告沒收 主題一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爭點1:被告犯罪所得之調查程度  爭點2:參與沒收程序之主體與時期  爭點3:沒收判決與不告不理  爭點4:特別救濟程序──撤銷沒收判決 主題二 單獨宣告沒收  爭點1:單獨宣告沒收之定義  爭點2: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附 錄 重要實務見解及112年試題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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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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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原價: 650 售價: 53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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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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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題關鍵(司律二試申論題歷屆試題解題書) 系列名:司法歷屆解題 ISBN13:9786269575633 出版社:墨提斯 作者:伯樺 裝訂/頁數:平裝/416頁 規格:23cm*17cm*2.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3/06/13 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法解題關鍵」 需要帶進考場的關鍵字、句、段落, 別人有背,你不背會差人一截的關鍵見解,都在這裡! 「司律二試申論題歷屆試題解題書」 歷屆讀得熟,下筆如有神。 重點重複再重複,一遍不夠再一遍。 上位法理入解題,理由要背,不用「死」背。 完整考古題,爭點層次、文章實務,現學現賣。 本書收錄105年至111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刑事訴訟法」試題及作者擬答。「本題分析」、「爭點分析」、「作答方向」、「作答架構」澈底剖析試題;「關鍵段落」、「細節補充」穿插提醒;「老師叮嚀」補充解題要點、「建議參考」摘錄實務見解。第八章「裁判、文章改編題」共六題,由近年重要實務及學者文章改編,預測刑事訴訟法熱門考點。 作者為讀家補習班刑事訴訟法講師。 目錄 作者序 破解考試-刑事訴訟法考題分析與寫作分享 使用參考說明-By 伯樺   第一章、105年 司法官〈第三題〉滿分30分/答題時間25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司法官〈第四題〉滿分30分/答題時間25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司法官〈第五題〉滿分80分/答題時間7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建議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律師〈第三題〉滿分30分/答題時間25分鐘 考場擬答 律師〈第四題〉滿分30分/答題時間25分鐘 考場擬答 1-51 律師〈第五題〉滿分80分/答題時間7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第二章、106年 司法官〈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 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06年刑事訴訟法律師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整理與評析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05年度台非字第203號刑事判決   第三章、107年 司法官〈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07年刑事訴訟法司法官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整理與評析 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07年刑事訴訟法律師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整理與評析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646號判決   第四章、108年 司法官、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08年刑事訴訟法司律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整理與評析   第五章、109年 司法官、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09年刑事訴訟法司律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整理與評析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104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第6、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補充   第六章、110年 司法官、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10年刑事訴訟法司律二試評分要點筆者綜合評析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7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4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9號判決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資料補充   第七章、111年 司法官、律師〈第二題〉滿分100分/答題時間90分鐘 詳細擬答 考場擬答 老師叮嚀.111年刑事訴訟法司律二試評分要點重點摘錄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89號判決節錄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921號裁定節錄   第八章、裁判、文章改編題 改編題一:私人受國家指示而取得被告審判外自白的合法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858號判決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867號判決 改編題二:國家取得過去通訊內容之手段要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9號判決‧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9號判決節錄 改編題三:新型態科技偵查取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4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 改編題四:違反通訊監察之期中陳報義務與另案監聽之範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943號裁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裁定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判決節錄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943號判決節錄 改編題五:法官迴避大總匯-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裁定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法律問題: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再審案件,應否自行迴避?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7號裁定 改編題六:數位證據相關議題討論-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54號判決‧‧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50號判決 詳細擬答 建議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50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5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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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 系列名:這是一本解題書 ISBN13:9789574642083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凱風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0/09/01 中國圖書分類: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明明是已經謮過章節,在考試時卻寫不出來或沒有想到,這是最讓人無力的事,也是每個法律系學生多少會碰到的問題。這是因為在研讀的過程中,我們不可能一次掌握住一個章節有哪些重點必須注意。因此,必須透過考古題來幫助我們。 本書蒐羅近10年以來各法研所、律師及司法考試的重要考古題,編列在刑事訴訟法各個章節中。讀者可以透過本書掌握到,這個章節內容可能被出成考題的地方在哪裡、以什麼樣的題目考出來,以及就該爭點有何實務及學說見解,讓整部龐雜的刑事訴訟法,複習起來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作者簡介 凱風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考試及格 二版序 最近刑事訴訟法修法相當頻繁,還好幅度都很小。有關「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相關規定(包含「強制辯護」、「閱卷權」),以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而來「放寬上訴第三審之限制」都很重要,也很有考相。另外,從近來法研所考題來看,強制處分及證據能力出題比例很高,可以預見仍然是老師們出題所愛。 這次改版,將考題更新至107年度法研所及106年度律師、司法官,並持續補充近期相關實務見解,希望能幫助大家達到最有效率的複習成果。 凱風 2018.07於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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