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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逐條釋義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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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簡介
民法總則是學習民法的起手式,其所揭示的原則貫穿整部民法的經脈。本書採有別於體系書的寫法,用逐條釋義的方式來編纂,主要是讓讀者可具體掌握實體法之條文內容,並與體系書互為經緯地閱讀,另一方面,也方便實務工作者作為工具書,能快速查閱。選摘的內容,由淺入深,盼能兼顧廣度與深度,也在書中標示出難易,供讀者配合己身之需要研讀。
圖書目錄
作者序
凡 例
‧前 導 民法總則之結構/1
‧第一章 法 例/3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23
1.自然人/25
1-1權利能力/26
1-2行為能力/38
1-3人格保護/46
1-4住所地/51
2.法人/55
2-1法人通則/57
2-2法人各論──社團法人/80
2-3法人各論──財團法人/96
2-4設立中的法人/103
‧第三章 權利客體(物)/105
‧第四章 法律行為/121
1.通則/127
2.行為能力/143
3.意思表示/159
3-1意思表示之瑕疵/163
3-2意思表示之生效、撤回、達到與解釋/198
4.條件與期限/208
5.代理/224
6.無效及撤銷/244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265
‧第六章 消滅時效/275
1.消滅時效之期間與起算/278
2.消滅時效之障礙事由/285
2-1消滅時效之中斷/286
2-2消滅時效之不完成/297
3.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30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307
作者簡介
邱玟惠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台灣醫事法學會理事長
東吳大學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學 歷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學士
日本國立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研究科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台灣經濟研究院高級助理研究員
台灣醫事法學會秘書長、常務理事
東吳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序 文
作者序
專任於東吳大學法律系以來,就被指派民法總則的教學任務,筆者從教學中深刻體會,總則雖是學習民法的起手式,但所揭示的原則卻貫穿整部民法的經脈;要如何讓毫無物權法、債法甚至身分法概念的大一新生,能夠理解總則原理的適用而不生懼怕,輕鬆自然地入門民法,並不是容易的事。
回首10餘年前,承蒙東吳大學法律系聘任,就曾與當時同在東吳任教的吳志正老師一起發願,為學生們編寫一套民法的自學教材,來回報與法學相遇的緣分;十年磨劍,先後用同一體例完成了債編各論、民法物權、以及債編總論的逐條釋義,加上此書,算是兌現了當初的誓願。
逐條釋義系列以有別於體系書的寫法,用依序逐條的方式來編纂,並直接在法條文字上標註重點加以說明,主要是讓讀者可以從具體之實體法規定為基礎而與體系書互為經緯地閱讀學習,另一方面,也方便實務工作者作為工具書,能快速查閱。選摘的內容,由淺入深,盼能兼顧廣度與深度,也在書中標示出難易,供讀者配合己身之需要研讀。
此書的寫成,首先要感謝東吳大學的莘莘學子,讓筆者從教學的回饋中,修正教學的內容,並作為寫作的指南;也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對逐條釋義系列一直以來的支持。走筆至此,不禁憶起筆者20餘年前就讀東吳法碩乙時民法學啟蒙的 姚瑞光與孫森焱先師,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盼學生在民法學的努力,沒辜負您們的期望。
邱玟惠
2023年8月
於東吳崇基樓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