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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22年對於民事實體法、程序法重要的審判實務見解,學說累積豐碩研究成果與之對話。部分實務見解亦採納學界觀點而調整見解,使得學理與實務的交流對話更具實踐意義。   本書彙編2022年學說對於實務見解之重要點評,以期讀者對最新發展議題有更多的研究與學習。 目錄 【民事法篇】 ‧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條之2:法釋義學的建構/王澤鑑/5 ‧誠信原則適用於拆屋還地事件之未竟難題:土地使用對價之請求權基礎?──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04號民事判決/吳從周/43 ‧解約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57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57 ‧房屋不堪使用與未定期限租地建屋契約之終止──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之評釋/兼論51年台上字第2987號判決先例/詹森林/71 ‧執行法院未於拍賣公告載明凶宅事實與物之瑕疵擔保──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362號裁定/吳從周/83 ‧從所失利益之客觀確定性到受有使用利益損害──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曾品傑/97 ‧自殺者就凶宅損害的賠償責任省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9號民事判決/陳榮傳/107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和工作損失間之關係──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號為思考/向明恩/119 ‧工程承攬契約中的異常地質狀態──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79號民事判決/林更盛、黃正光/133 ‧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45 ‧再論「純粹經濟損失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31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69 ‧土地所有權、相鄰關係與相關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的相生相隨關係──簡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44號判決/吳瑾瑜/183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民事判決/謝哲勝/191 ‧應有部分之善意取得與有償無權處分──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王千維/201 ‧借名登記股份的回復與公同共有──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24號民事判決/陳榮傳/215 【民訴、家事篇】 ‧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訴訟型態之爭議問題──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466號民事判決/劉明生/227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0號裁定/林秀雄/239 ‧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評析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837號裁定/林秀雄/25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之非訟化審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簡評/許士宦/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