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下冊)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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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以下至除權判決等特別程序,至於家事事件程序,因作者已另出版家事事件法論一書,其篇幅非少,可供參考,故在此暫時不論。本書對於作者長年著力頗多之證據法有較深刻之介紹,可使讀者與先進國家及我國證據法之新近發展脈動同步。至於救濟程序部分則引介諸多實務及學說見解,應對於學習者或實務工作者具有參考之價值。
【目錄】
十一版序 Ⅰ
序 Ⅲ
第二編 通常訴訟程序 1
第十章 證據學 3
壹、基本概念 3
貳、證明之客體(對象) 10
參、事實 12
肆、舉證必要性之排除 13
伍、自由心證 46
陸、證明度 83
柒、舉證責任論 94
捌、證據調查論 182
玖、證據保全程序 203
拾、證據方法論 217
第十一章 言詞辯論與訴訟終結 268
壹、言詞辯論 268
貳、撤回 285
參、訴訟上和解 297
肆、裁判論 312
伍、裁定程序 428
第十二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433
壹、調解程序 433
貳、簡易程序 452
參、小額程序 473
第三編 救濟程序 487
壹、上訴 489
貳、抗告 657
參、再審 672
肆、第三人撤銷訴訟 722
第四編 特殊程序 743
壹、督促程序 745
貳、保全程序 758
參、公示催告程序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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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行政法內容龐雜、概念繁多、理論抽象,行政法規又多如牛毛、變動頻仍,初學者常感瞭解不易,難以入門。本書嘗試用較為淺顯的方式,逐講解說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與原則,並輔以實例及圖示,期有助於初學者建立行政法的基礎觀念,並培養行政法的思維能力與掌握問題的基本要領,進而漸入行政法的堂奧。
【目錄】
十四版序
凡 例
第零講 行政法問題模式與思維方法
壹、問題模式與思考層次/2
貳、基礎案例解析/23
參、行政法實例問題的思考步驟/48
肆、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思維步驟/50
第一講 行政的概念與特徵
壹、序 說/55
貳、行政的概念界定/55
參、行政的特徵描述/58
肆、綜合分析/62
第二講 行政的種類與型態
壹、導言:行政「分類」在行政法學上的意義/67
貳、行政組織觀點的分類/69
參、行政作用角度的分類/72
肆、行政規範內涵的分類/86
伍、行為效力體系的分類/90
第三講 行政法的概念與體系
壹、序說:法與行政/101
貳、行政法的意義/102
參、行政法的類別與體系/104
肆、行政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109
第四講 公法與私法的區別
壹、序 說/121
貳、法律條文的屬性界分/125
參、法律事件的性質認定/141
肆、反思與延伸課題/150
第五講 行政法的法源、規範、位階及其效力
壹、行政法的法源論/157
貳、法源衍生規範的類別/161
參、法源及其衍生規範之位階/196
肆、私法作為行政法的法源/204
伍、行政法的效力/210
陸、特論:司法院解釋的效力/241
第六講 行政法律關係序說
壹、導 言/247
貳、行政法律關係的概念/249
參、行政法律關係的成立/252
肆、行政法律關係的變更與消滅/256
伍、行政法律關係的分類/257
陸、行政法律關係的理論展望/264
柒、所謂「特別權力關係」/265
第七講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壹、序 說/295
貳、法律優位原則之基本要義/298
參、法律優位原則於私法(國庫)行政之適用/302
肆、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效果/304
伍、結語:法律優位原則與行政效能/305
第八講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壹、序 說/309
貳、法律保留原則之基本要義/310
參、法律保留原則之理論演進/312
肆、法律保留原則於干預行政之適用/316
伍、法律保留原則於給付行政之適用/322
陸、法律保留原則於行政組織及程序之適用/325
柒、結語:依法行政原則之理念與實踐/326
第九講 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
壹、序 說/329
貳、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334
參、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346
肆、行政裁量與判斷餘地的區分爭議與問題反思/356
伍、結 語/359
第十講 公法上權利的概念、理論與運用
壹、序 說/363
貳、公法上權利的認定問題與保護規範理論/365
參、保護規範理論在行政爭訟上之運用/370
肆、保護規範理論與國家賠償責任/386
伍、相關爭議問題/390
第零之一講 行政法問題模式與思維方法的複習
壹、問題模式與思考層次/400
貳、基礎案例解析/413
附錄 同步思考擬答/439
索 引/45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463
大法庭裁定索引/469
憲法法庭裁判索引/471
圖目錄
圖1-1 行政的概念/56
圖2-1 行政的種類與型態/68
圖2-2 行政行為的類型體系/90
圖4-1 法律條文屬性界定的思考層次/140
圖4-2 法律事件性質認定的思考層次/151
圖5-1 行政法法源暨規範體系/162
圖5-2 法律的概念/165
圖5-3 條約的概念/180
圖5-4 憲法上條約的概念/180
圖7-1 依法行政原則/297
圖7-2 行政法法源之位階/301
圖10-1 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的判定層次/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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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目錄】
第壹編 法律學
第一章 導讀/1
第一節 前言 — 為何要瞭解法律/1
第二節 法治與民主之關係/1
第二章 法律概說/2
第一節 法律的語源/3
第二節 法律與宗教/4
第三節 法律與道德/9
第四節 法律與習慣/12
第五節 法律與政治/13
第六節 法律與經濟/14
第七節 法律與科技/16
第八節 法律與大眾傳播/19
第九節 法律與環境保護/22
第十節 法學新思潮/25
第三章 法律的意義/29
第一節 法律的學派/29
第二節 實質的法律/35
第三節 形式的法律/38
第四節 法律與命令/39
第四章 法律的淵源/41
第一節 狹義的法源/41
第二節 廣義的法源/43
第一款 直接的淵源/43
第二款 間接的淵源/52
第五章 法律的分類/55
第六章 中華法系之變遷/72
第七章 事實的確定/75
第一節 概說/75
第二節 事實的確定/75
第八章 法律的解釋/77
第一節 概說/77
第二節 法律的語意/77
第三節 法律的解釋/81
第一款 解釋的主體/81
第二款 解釋的方法/83
第三款 法律漏洞與填補/88
第九章 法律的適用/93
第一節 法律適用的邏輯/93
第二節 法律適用的原則/94
第十章 法律的制定、公布及施行/101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101
第二節 法律的公布/110
第三節 法律的施行/111
第四節 法律的修正與廢止/112
第十一章 法律的效力/114
第十二章 違法的制裁/121
第一節 違法的意義/121
第二節 違法與制裁的關係/122
第三節 制裁的類別/122
第貳編 現行法概要
壹、憲法概要/128
第一章 憲法的意義/128
第二章 憲法的分類/130
第三章 憲法的發展趨勢/130
第四章 憲法的內容/132
第一節 總綱/132
第二節 人民之權利義務/133
第三節 國民大會/134
第四節 總統/135
第五節 行政院/137
第六節 立法院/138
第七節 司法院/141
第八節 考試院/142
第九節 監察院/143
第十節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144
第十一節 地方制度/144
第十二節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145
第十三節 基本國策/145
第十四節 憲法之施行與修改/147
貳、行政法概要/147
第一章 概說/147
第一節 行政法之意義/ 147
第二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則/149
第二章 行政組織/151
第一節 行政主體/151
第二節 行政機關/151
第三節 公務員/152
第三章 行政作用/153
第一節 概說/153
第二節 行政處分/154
第三節 行政程序/154
第四節 行政罰/155
第五節 行政執行/156
第四章 行政救濟/157
第一節 訴願/157
第二節 行政訴訟/158
第三節 國家賠償責任/158
參、民法概要/160
一、民法總則/160
第一章 導讀/160
第一節 民法之意義及體例/160
第二節 權利與義務之概念/160
第二章 法例/163
第一節 民事法規適用之順序/163
第二節 使用文字之原則/163
第三節 確定數量之準則/163
第三章 權利主體-人/164
第一節 概說/164
第二節 自然人/165
第三節 法人/169
第四章 權利客體-物/171
第一節 物之意義/172
第二節 物之種類/172
第五章 法律行為/173
第一節 概說/173
第二節 法律行為概說/174
第三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一-當事人/176
第四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二-標的/178
第五節 法律行為要件之三-意思表示/180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182
第七節 代理/184
第八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185
第九節 期日與期間/188
第十節 消滅時效/189
第六章 權利的行使/192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的原則/192
第二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193
二、債/194
(上)債之通則/194
第一章 債之意義/194
第二章 債之發生/194
第一節 契約/195
第二節 無因管理/195
第三節 不當得利/196
第四節 侵權行為/197
第三章 債之效力/199
第一節 給付/199
第二節 遲延/201
第三節 保全/201
第四節 契約/202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03
第五章 債之移轉與消滅/205
(下)各種之債/206
三、物權/210
第一章 物權之意義與原則/210
第二章 所有權/213
第一節 通則/213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215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216
第四節 共有/217
第三章 用益物權/218
第四章 擔保物權/219
第五章 占有/221
四、親屬/222
第一章 通則/222
第一節 血親/223
第二節 姻親/224
第二章 婚姻/224
第一節 婚約/224
第二節 結婚/225
第三節 婚姻之效力/226
第四節 離婚/228
第三章 父母子女/231
第一節 子女/231
第二節 養子女/232
第三節 父母之權利義務/234
第四節 監護與扶養/234
第五節 家與親屬會議/235
五、繼承/235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235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237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237
第二節 繼承之種類/238
第三章 遺囑/240
第一節 通則/240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40
第三節 特留分/241
肆、商事法概要/243
第一章 公司法/243
第一節 概說/243
第二節 公司的能力/248
第三節 公司之監督/249
第四節 公司之負責人與經理人/250
第五節 公司之解散/251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251
第二章 票據法/260
第一節 概說/260
第二節 通則/260
第三節 匯票/267
第四節 本票與支票/269
第三章 海商法/271
第四章 保險法/271
第一節 概說/271
第二節 保險契約/275
第三節 保險契約當事人與關係人/278
伍、刑法概要/280
一、總則/280
第一章 法例/280
第一節 罪刑法定主義/281
第二節 刑法的解釋/282
第二章 犯罪論/283
第一節 犯罪行為/284
第二節 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性/284
第三節 違法性/286
第四節 有責性/287
第五節 犯罪的階段/289
第六節 正犯與共犯/291
第三章 刑罰論/293
第一節 刑罰的意義與種類/293
第二節 刑罰的適用/294
第三節 刑之執行與變通/295
第四節 刑罰之易科/297
第五節 時效/299
第四章 收收與保安處分/300
第一節 沒收/300
第二節 保安處分/302
二、分則/304
第一章 侵害國家法益之罪/304
第二章 侵害社會法益之罪/305
第三章 侵害個人法益之罪/307
陸、財經相關法律/309
第一章 智慧財產權法概要/309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法概要/312
柒、勞動與社會法/317
第一章 勞動基準法概要/317
第二章 勞工保險條例概要/321
第三章 全民健康保險法概要/324
捌、性別相關法律/328
第一章 性別平等工作法概要/328
第二章 家庭暴力防治法概要/331
第參編 我國現行司法制度
第一章 犯罪偵防與檢察體系/335
第一節 犯罪偵防機構/335
第二節 檢察機關/336
第二章 司法裁判體系/337
第一節 憲法法庭/337
第二節 普通法院/340
第三節 行政法院/341
第四節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42
第五節 懲戒法院/342
第三章 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對爭議的解決/343
第一節 民事訴訟/343
第二節 刑事訴訟/348
第三節 行政訴訟/354
第四節 其他紛爭之調解與仲裁/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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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爭點雷達」體系圖的整理,讓讀者能迅速概覽自己不足之處,並快速、全面、有條理地記憶重要爭點。
.爭點最豐富
經由流暢的文字、體系整理,幫助讀者迅速理解修法後實務、學說的全新脈動及熱門議題,透過貫通各家之思維脈絡,掌握爭點意識,並找到考試寫作的靈感與方向。
.題目最新穎
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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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版)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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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
書名:民事訴訟法論(下)(修訂六版)
作者:陳計男
出版社:三民
出版日期:2017/09/22
ISBN:9789571463230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累積多年實務經驗,及任教於政治大學、高雄大學與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之講義,加以整理補充修訂而成,主要目的在增進初學者之學習。本書對於民事訴訟法學之現代爭點、重要學說、外國立法趨向,與實務運用之重要解釋、判例、決議等事項,多收入討論或列於附註,俾有意深入研究者有方向可循。同時為便利讀者對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之理解,除循傳統方法以文字闡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並就現行法之缺失及實務上之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外,亦兼用圖說剖析,且附相關重要行政規章,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更可供實務界人士參考。
此次修訂,對於近幾年來最高法院之裁判見解有所增補,以反映實務見解之趨勢;對於民國一O一年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及一O二年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之刪除,本書於關聯部分如家事訴訟事件之捨棄、認諾、撤回、和解、調解與判決效力等規定,適度增補論述其與民事訴訟法之差異;對於民國一O四年民事訴訟法修正督促程序時增訂債權人負有釋明義務、將確定之支付命令修正為無既判力並刪除支付命令之再審救濟規定等,本書亦配合新法加以增修論述,俾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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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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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收錄民訴法研討會第一五六次至第一五九次研討紀錄共四篇次,內容涵蓋間接事實之推認、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並附有民訴法研討會第一次至第一五五次研討論題之總目錄。
【目錄】
156/間接事實之推認──對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實務裁判之一觀察兼論可證性審查/李亦庭等/1
157/親權事件中賦予子女程序權保障之協力機制
──以家事調解暨審判程序中子女之意見表明權與最佳利益原則之實現為中心/林玠峰等/145
158/所謂過去法律關係之確認對象適格與確認利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32號所涉歷審裁判評釋/周廷翰等/261
159/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之查證制度、事證蒐集與秘密保護/沈冠伶等/343
※附錄: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至(廿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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