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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1-1-1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1-1-3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1-1-4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1-2-1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1-2-2「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1-2-3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1-2-4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1-3-1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題型1-3-2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2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5 Try again【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6 題型1-3-3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7 Try again【104東吳E組第4題】 ‧1-53 題型1-3-4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4 Try again【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58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2-1-1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112司法官、律師節錄】 ‧2-9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10 題型2-1-2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1 Try again【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3 題型2-1-3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4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7 題型2-1-4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8 題型2-1-5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20 Try again【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4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7 題型2-2-1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一)【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7 題型2-2-2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二)【101司法官第5題】 ‧2-30 Try again【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3 Try again【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4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3-1-1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3-1-2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一)【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3-1-3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二)【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3-2-1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一)【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3-2-2獨立董事職權功能(二)【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3-2-3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3-2-4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3-2-5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103台大己組第2題】 ‧3-32 Try again【112司法官、律師節錄】 ‧3-36 題型3-2-6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8 Try again【110東吳E組第3題】 ‧3-41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2 題型3-2-7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4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9 題型3-3-1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9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3 題型3-4-1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53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6 題型3-4-2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6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8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9 題型3-5-1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9 Try again【86會計師第3題】 ‧3-61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4 題型3-6-1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4 題型3-6-2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93台大己組第2題】 ‧3-66 Try again【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1 Try again【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2 題型3-6-3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3 ◆第七節 庫藏股 ‧3-77 題型3-7-1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7 Try again【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0 Try again【93台大己組第4題】 ‧3-81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4-1-1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4-2-1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4-2-2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4-2-3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4-3-1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4-3-2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4-4-1因果關係認定(一)【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4-4-2因果關係認定(二)【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4-4-3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4-4-4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4-4-5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一)—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4-4-6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二)—重大性判斷標準【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Try again【112台大丙組第1題】 ‧4-74 題型4-4-7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7 題型4-4-8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一)【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題型4-4-9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二)【102司法官第5題】 ‧4-86 題型4-4-10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三)【103東吳E組第1題】 ‧4-92 題型4-4-11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9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5-1-1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5-1-2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5-1-3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一):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5-1-4連續交易──主觀意圖(二):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Try again【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題型5-1-5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題型5-1-6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5-1-7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5-1-8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5-2-1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5-2-2「取得」行為之認定(一)【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5-2-3「取得」行為之認定(二)【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5-2-4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5-2-5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5-2-6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一)──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二)──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行為主體(三)──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91 Try again【111台大丙組第3題】 ‧5-96 Try again【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8 Try again【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2 題型5-3-4行為主體(四)──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2 Try again【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5 Try again【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6 Try again【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7 Try again【98東吳E組第4題】 ‧5-109 Try again【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0 Try again【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1 Try again【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2 Try again【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2 題型5-3-5行為主體5──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3 Try again【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8 題型5-3-6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9 題型5-3-7「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5 Try again【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7 Try again【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8 題型5-3-8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一)【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5-3-9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二)【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0 題型5-3-10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三)【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6 Try again【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8 題型5-3-11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0 Try again【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5 題型5-3-12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Try again【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8 Try again【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59 題型5-3-13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4 題型5-3-14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5 Try again【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9 題型5-3-15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0 題型5-3-16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3 Try again【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75 Try again【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7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0 題型5-4-1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0 Try again【112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9 題型5-5-1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9 題型5-5-2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5 題型5-5-3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題型5-5-4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2 題型5-5-5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