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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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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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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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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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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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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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法學英文選擇題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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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為核心撰寫,總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介紹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包含歷年法學英文出題占比以及快速作題方式,幫讀者了解法學英文重點科目並且練習作答速度;第二章簡要介紹法學英文的特色以及英文字彙變化規則,屬於法學英文的入門概念;第三章為本書重點章節,分科整理法學英文字彙以及歷屆試題(包含完整翻譯及詳解);第四章是歷屆完整試題;最後二章則是讓讀者參考的附件(英文服務合約範本)及單字總表。
讀者可以以下列方式使用本書:
1.透過第一章了解法學英文考試方向,衡量自己可以準備法學英文的時間,決定重點式或完整地準備法學英文。
2.確認準備方式後,透過第二章認識法學英文,此章的重點為字首、字尾變化規則,增加辨識生詞或容易混淆詞彙的能力。
3.在第三章分科學習法學英文,每讀完一科就作歷屆題目,不理解題意時,可以參考試譯及詳解內容。
4.第四章屬於「總複習章節」,讀者可以計時作答、控制答題時間及速度,透過完整練習歷屆試題確認是否已經學會所有試題。
5.最後,可以透過第六章的單字總表複習並背誦單字,也可以閱覽第五章的附件,相信會對法學英文的用詞方式更加熟悉。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資料 3
Chapter 1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
壹 如何準備法學英文?──背誦單字的重要性 1-3
貳 真的沒時間準備怎麼辦?──優先背誦占比高的科目 1-4
參 快速作題有方法?──找出關鍵字 1-5
一、類型一:有引用條文及填空空格的題目 1-5
二、類型二:有引用條文但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6
三、類型三:無引用條文但有填空空格的題目 1-8
四、類型四:無引用條文且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9
Chapter 2入門
壹 字源 2-3
貳 詞彙變化規則 2-5
一、字首 2-5
二、字尾 2-8
三、構字法 2-13
參 法律術語 2-15
一、通用術語 2-15
二、特別術語 2-15
三、專用術語 2-16
四、借用術語 2-16
Chapter 3法學英文分科詞彙
壹 憲法CONSTITUTION / CONSTITUTIONAL LAW 3-3
貳 民法CIVIL CODE 3-41
一、總則編(General Principles) 3-41
二、債編(Obligations) 3-42
三、物權編(Rights in Rem) 3-46
四、親屬編(Family) 3-47
五、繼承編(Sucession) 3-47
參 刑法CRIMINAL CODE 3-110
肆 商法COMMERCIAL LAW 3-129
伍 民事訴訟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181
陸 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 3-206
柒 刑事訴訟法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3-208
捌 其他OTHERS 3-232
Chapter 4歷屆試題
壹 113年度考古題 4-3
貳 112年度考古題 4-11
參 111年度考古題 4-18
肆 110年度考古題 4-25
伍 109年度考古題 4-32
陸 108年度考古題 4-39
柒 107年度考古題 4-46
捌 106年度考古題 4-53
玖 105年度考古題 4-61
拾 104年度考古題 4-68
拾壹 103 年度考古題 4-75
拾貳 102 年度律師考試考古題 4-82
拾參 102 年度司法官考試考古題 4-90
Chapter 5附件── 英文服務合約範本
Chapter 6單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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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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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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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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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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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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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智慧財產權法總論
零、主要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比較
一、比較表格
二、權利歸屬
三、授 權
(一)法定授權
(二)意定授權
壹、專利法考前總複習
一、專利侵權之判斷流程──均等論
二、條文彙整
(一)發明專利§21~
◎專利三要件體系表
◎判斷是否有相乘功效或顯著差異之標準
◎與時序有關之概念釐清
◎舉發
◎若侵權人專利尚未核准仍在申請中,得否提起舉發?
◎專利撤銷方法(「專利舉發與無效抗辯」併存之雙軌制)
◎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6(按:現行法§41)之修正
◎得否以專利應予撤銷之確定行政訴訟結果,對已敗訴確定民事侵權訴訟提起再審之訴?
(二)新型專利§104~
(三)設計專利§121~
◎108年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5.3施行)
(四)藥品專利連結制度
與藥品相關之法條
◎專利法§59、§60、§60-1、§61:限制藥品發明專利權之效力
◎111年專利法增訂§60-1之立法理由與影響(111.7.1施行)
◎專利法§53~§57:專利延長
(五)草案:重新建構專利案件救濟制度:專利爭訟程序之主要修正方向——簡併訴願層級、專利再審查制改為複審制、專利舉發制度改為兩造對審制、刪除專利法§35、§71Ⅰ③
貳、商標法考前總複習
一、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之關係
◎關鍵字廣告,如涉及他人商標圖樣者,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二、條文彙整
(一)主要條文
◎§30Ⅰ不得註冊事由之判斷時點?
◎著名商標(§30Ⅰ第11款、§30Ⅰ第11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70、施行細則§31)
◎鞋底的形狀是否可以註冊商標?
◎平面商標權的效力是否及於立體化商品?
◎製造日期早於商標權人取得商標之日期,得否主張為真品?
◎商標使用與公司名稱之差異
◎反向混淆
◎111年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尚未施行,待行政院公布)
◎112年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3.5.1施行)
(二)狹義混淆、廣義混淆、淡化(稀釋)
(三)異議、評定、廢止比較
(四)草案:商標爭訟程序之修正方向——簡併訴願層級、刪除商標法異議制度(可與專利法並看)
參、著作權法考前總複習
一、衍生著作相關之著作權問題
(一)我國實務對「改作」之認定
(二)改作&重製為互斥關係→若不成立改作,須討論重製
(三)戲謔仿作(詼諧仿作)parody/挪用藝術appropriation art→合理使用
◎戲謔仿作得否作為著作權之限制?
二、條文彙整
◎何謂「構想與表達合併原則」、「必要場景原則」?二者之區辨為何?
◎電腦程式之程式碼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室內設計圖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色情著作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一)著作人格權§15~21
(二)著作財產權§22~29
◎平面轉立體?
◎產品說明書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106年草案(110年草案亦同):§26-2再公開傳達權
◎利用家用設備公開播送之合理使用
◎表演著作人享有之權利?
◎電話亭KTV所涉及之著作權?
◎將DVD用麥克筆畫一下涉及何種責任?
(三)著作權權利侵害之救濟§84~90-3民事、§91~104刑事
◎數位串流技術是否成立公開傳輸權之擬制侵害?
◎108年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8.5.3施行)
◎111年5月4日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尚未施行,待行政院公布)
(四)著作財產權法定限制與合理使用(fair use)§44~65
◎補習班營利之網路課程,有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
◎106年草案(110年草案亦同):調整經常性活動合理使用範圍
◎111年6月15日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1.6.17施行)
第二回 專利法
壹、專利有效性(validity)
一、專利權之權利取得:專利三要件
●考題直擊站:新穎性、進步性、再審查(105律師(1))
●考題直擊站:早期公開制度、新穎性優惠期(110律師(1))
二、專利申請之優先權
●考題直擊站:國內優先權、舉發事由之認定(107律師(1))
三、專利權之權利歸屬與授權
●考題直擊站:僱傭關係之權利歸屬、非職務上發明之認定、舉發事由(108律師(3))
●考題直擊站:出資聘用關係之權利歸屬、舉發逾期得否提起給付訴訟(110智財行政(3))
●考題直擊站:專屬授權、專利侵權與不當得利競合(106台大已組(2))
●考題直擊站:衍生設計專利與登記對抗主義(106律師(1))
貳、專利利用行為之侵害(infringement)
●考題直擊站:專利侵權實施之判斷與民事責任(108台大己組(3))
●考題直擊站: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與行政救濟(109律師(2))
●考題直擊站:專利行政舉發案件與技術審查官之迴避(筆者自擬,改編自107台大己組 (2))
參、權利限制或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專利權之權利限制
●考題直擊站:專利權之屬地主義與國際權利耗盡(109台大己組(3))
二、專利權之合理使用
●考題直擊站:專利權之善意先實施(筆者自擬)
第三回 商標法
壹、商標有效性(validity)
一、商標權之權利取得
●考題直擊站:商標之識別性、著名商標之擬制侵權(106台大己組(3))
●考題直擊站: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之解釋適用(109律師(3))
●考題直擊站: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之解釋適用(107檢事官(1))
二、商標權之權利歸屬與授權
●考題直擊站:商標侵權、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105律師(2))
貳、商標利用行為之侵害(infringement)
●考題直擊站:商標法與專利法綜合題:民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差異(105台大己組(2))
●考題直擊站:商標搶註、商標權之異議、評定(107律師(2))
●考題直擊站:商標侵權使用與維權使用之商品範圍判斷(筆者自擬,改編自商標法期末考)
●考題直擊站:商標維權使用與商標廢止(108律師(1))
參、權利限制或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商標權之權利限制
●考題直擊站:商標權之屬地主義、國際權利耗盡與刑事責任(106律師(2))
●考題直擊站: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綜合題:權利耗盡、衍生著作(108台大己組(2))
二、商標權之合理使用
●考題直擊站:描述性合理使用(111智財行政(1))
●考題直擊站:指示性合理使用(109檢事官(3))
●考題直擊站:善意先使用(105檢事官(1))
第四回 著作權法
壹、著作有效性(validity)
一、著作權之權利取得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保護要件、色情暴力內容著作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109律師(1))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綜合題:衍生著作、商標權之異議與評定(107台大已組(3))
二、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考題直擊站:有形利用財產權(筆者自擬,改編自著作權法期末考)
●考題直擊站:無形利用財產權(筆者自擬,改編自著作權法期末考)
三、著作權之權利歸屬與授權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綜合題:職務上完成著作與專屬授權(109台大己組(2))
●考題直擊站:共同著作與著作權契約目的讓與理論(108智財行政(3))
貳、著作利用行為之侵害(infringement)
●考題直擊站:侵害之要件判斷(接觸、實質近似)與民事責任(107律師(3))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之刑事責任(111檢事官(1))
參、權利限制或合理使用(fair use)
一、著作權之權利限制
●考題直擊站:權利耗盡與民、刑事責任(102檢事官(2))
二、著作權之合理使用
●考題直擊站:合理使用與無形利用財產權(105台大已組(3))
●考題直擊站:合理使用與有形利用財產權(108律師(2))
第五回 考前小試
壹、111年律師
●考題直擊站:(專利)舉發逾期之法律效果(111律師(1))
●考題直擊站:(商標)著名商標、商標搶註、評定(111律師(2))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防盜拷措施之民刑事責任(111律師(3))
貳、112年律師
●考題直擊站:(專利)教師研發成果之權利歸屬、專利適格、專利三要件(112律師(1))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著作權保護要件、攝影著作(新聞照片)(112律師(2))
●考題直擊站:(商標)商標戲謔仿作(112律師(3))
參、112年台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進步性(112台大己組(2))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綜合題:改作、合理使用(112台大己組(3))
肆、113年台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綜合題:重製、行銷目的使用、權利耗盡(113台大己組(2))
●考題直擊站:專利請求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修正(113台大己組(3))
附錄一 營業秘密法
壹、營業秘密有效性(validity)
一、營業秘密三要件
◎商業性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保護要件?
二、營業秘密法與國家安全法
貳、營業秘密利用行為之侵害(infringement)
一、營業秘密侵權行為之判斷與民事責任
◎是否須發生實害結果?
二、營業秘密之刑事責任
◎域外加重處罰之刑事責任:第13條之2
◎法人併同處罰之刑事責任:第13條之4
◎偵查保密令與秘密保持命令之比較
參、權利限制或合理使用(fair use)
一、還原工程
二、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
附錄二 110年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壹、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貳、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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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破解身分法(含家事事件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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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梁言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高考三級(法制類科)及格
【目錄】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親屬通則、婚姻制度
考點1:身分法原理原則
題型透析1:112高考法制第1題
題型透析2:106高考戶政第2題
考點2:單純婚約、婚姻成立之積極、消極要件
題型透析1:109書記官四等第2題
題型透析2:107家事官第2題節錄、改編
題型透析3:106家事官第2題改編
題型透析4:108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1234再來一次:112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考點3:婚姻成立、解消之相應效力
題型透析1:112司律第2大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3家事官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11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題型透析2:111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3:110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透析4:105律師第3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4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透析5:110北大法研(民法A)第4題改編
1234再來一次:108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13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第二回 父母子女親屬關係
考點1: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題型透析1:111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2:108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3:105司法官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11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題型透析4:106家事官第3題
考點2:收養子女
題型透析1:107司法官第1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3家事官第3題
考點3:父母之權利義務
題型透析1:106律師第2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5律師第3題改編
第三回 監護、扶養問題
考點1:未成年人監護
題型透析1:106律師第2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5地特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透析2:103書記官三等第4題
考點2:特殊情形──成年人監護
考點3:扶養
題型透析1:102律師第3題
題型透析2:108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透析3:109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3題
題型透析4:104普考財稅行政第2題改編
第四回 繼承、遺囑專章
考點1:繼承之發生與繼承人的確立
題型透析1:106家事官第1題
題型透析2:108司律第2大題
題型透析3:106司事官(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4:106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考點2:確立後之遺產繼承、分配
題型透析1:111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4司法官第3題
題型透析3:107家事官第3題改編
題型透析4:103司法官第3題
考點3:遺產之清算、拋棄
題型透析1:107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1234再來一次:105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2:101律師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09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4題
題型透析3:104律師第3題節錄
考點4:遺囑之方式、內容、限制以及其他死後財產爭議
題型透析1:112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透析2:109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3:102高考法制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00律師第3題
題型透析4:107司法官第1大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11臺大法研(民法B)第3題
題型透析5:110司律第2大題
題型透析6:112臺大法研(民法B)第3題
第五回 實體、程序法綜合題
考點1:家事事件法通則
題型透析1:106家事官第2題
題型透析2:102律師第5題
1234再來一次:112高考法制第1題
考點2:婚姻事件類型
題型透析1: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透析2:103公證人第4題
考點3:認領、否認、收養子女類型
題型透析1:109司律第2大題
1234再來一次:105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3題
題型透析2:104律師第2題
題型透析3:104家事官第3題改編
考點4:請求扶養費類型
題型透析1:107律師第2大題
題型透析2:108高考法制第2題
考點5:家事事件法精選見解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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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等化計分!新日檢N5標準模擬試題 【雙書裝:全科目5回+解析本+聽解MP3】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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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突破「等化計分」,全台唯一模擬試題!
根據最新【日本JLPT官方問題集】近三年新制考題趨勢,
以「日本生活常見,課本未必學到」為難題標準,
各題型安排20%~30% 難題,
真實模擬「等化計分制度下」日檢各級數測驗!
【試題本】:「暗藏」20%~30% 難題,模擬正式考題樣貌,難題不做出標示
【解析本】:「明示」20%~30% 難題,解析「難題原因」、「答題關鍵」
設定目標精準模擬,同時掌握「多數人會的」(易題)以及「多數人可能不會的」(難題),有效提升實力,答對等化計分中配分高的題目!
什麼是「等化計分」?
2010年起,日檢考試採行新制。「新制日檢」最大的變革,除了「題型」,就是「計分方式」。
【舊日檢】:每個題目有固定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新日檢】:改採「等化計分」
(1)每個題目沒有固定的配分,而是將該次考試所有考生的答題結果經過統計學的「等化計算」後,分配出每題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2)「等化計算」的配分原則:多人錯的題目(難題)配分高,多人對的題目(易題)配分低。
「等化計分」的影響
◎【如果考生實力足夠】:多人錯的題目(難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高的題目」
→ 總得分可能較高,較有可能「合格」
◎【如果考生實力較差】:多人對的題目(易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低的題目」
→ 總得分可能偏低,較有可能「不合格」
如何因應「等化計分」?
因此,在「等化計分」之下,想要應試合格:
(1)必須掌握「一般程度」的題目 → 多數人會的,你一定要會!
(2)必須掌握「稍有難度」的題目 → 多數人可能不會的,你也一定要會!
答對多人錯的難題是得高分的關鍵!
本書特色
◆鑽研【JLPT官方問題集】,彙整實施數年的新制考題真實趨勢!
日檢考試自2010年採行新制後,主辦官方除依循自訂的命題原則,也會統計歷年考試結果,並結合國際趨勢,不斷調整命題方向。
本書由兩位具10年以上教學經驗,同時已是日檢考用書暢銷作者的日籍老師,精研最新【JLPT官方問題集】,反覆研究命題趨勢、分析命題原則,並特別納入與「日本人日常生活緊密結合」的各類詞彙、慣用表達,具體落實新日檢「有效溝通、靈活運用、達成目標」之命題原則。精心編寫5回全新內容、最吻合現行日檢考試的標準模擬試題。掌握題型、題數、命題趨勢,100%真實模擬!
◆各題型安排20%~30% 難題,應考前先培養「多人錯的難題我能答對」的實力!
在等化計分的原則下,答對多人錯的難題是得高分的關鍵!本書特別以此為「模擬重點」。5回模擬試題,言語知識、讀解、聽解各科目,各題型均安排20%~30%難題入題。例如:
N5【問題1:漢字發音】:總題數為「 10題」→ 安排「2~3題」難題
N5【文法問題1:句子語法】:總題數為「16題」→ 安排「4~5題」難題
N5【讀解問題4:內容理解】:總題數為「 3題」→ 安排「1~2題」難題
N5【聽解問題4:即時應答】:總題數為「 6題」→ 安排「2~3題」難題
◆以「日本生活常見,課本未必學到」為難題標準!
新日檢考試重視「能夠解決問題、達成目標的語言能力」。例如,能夠一邊看地圖一邊前往目的地;能夠一邊閱讀說明書一邊使用家電;能夠在聽氣象報告時,掌握「晴、陰、雨」等字彙,以及理解「明天天氣晴」等文型結構。因此考題中所使用的文字、語彙、文型、文法,都朝向「解決日常生活實質問題」、「與日本人的實際生活緊密相關」為原則。測驗考生能否跳脫死背,將語言落實應用於日常生活中。
但學習日語的過程中,教科書所提供的內容,未必完全涵蓋日本人生活中全面使用的文字,書本所學語彙也可能在生活中出現更多元的用法。為了彌補「看書學習,活用度可能不足」的缺點,作者特別根據自身教學經驗,將「日本生活常見」的內容納入試題,包含:
※「日本人們經常在說,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日本生活經常使用,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日本報紙經常看到,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除了有助考生體驗正式考題的難易度,還可藉由作答難題增強實力,補強答題弱點!
◆【試題本】:模擬正式考題樣貌;【解析本】:標示出難題原因、詳述解題關鍵!
【試題本】:模擬正式考題的樣貌,「難題」不做特別標示。
【解析本】:將「難題」用特殊顏色標示,考前衝刺重點複習也非常方便!
◎[非難題]:題題解析,剖析誤答陷阱,詳盡易懂。
◎[難 題]:說明屬於難題的原因、困難點、答題關鍵、並補充延伸學習內容。
◆【聽解MP3】:唸題速度、停頓秒數、對話情境,100%真實模擬官方聽解考題!
因應新日檢「有效溝通、靈活運用」的命題趨勢,聽解科目也較舊制生動活潑。N5聽解考題較少出現非常熟悉的人之間所使用的「常體日語」,而是以初級教科書所教的、較正式有禮貌的「敬體日語」為主。考題內容非常基礎實用、並貼近生活,常以學校、購物、料理、職場…等作為對話情境,安排「與店員的互動」、「老師給學生的指示」、「同事互動」、「詢問商品」之類非常生活化的對話內容。
N5【聽解】科目包含4種題型:
問題1【課題理解】:聽題目→實境對話→提示題目→最後作答
問題2【重點理解】:聽題目→實境對話→提示題目→最後作答
問題3【發話表現】:看圖片所指人物→聽題目→選出該人物的適當發言
問題4【即時應答】:聽短句日文→選出正確應答
本書【聽解MP3】內容逼真完備,唸題速度、停頓秒數、對話氛圍等,均100%真實模擬【JLPT官方問題集】。測驗時宛如親臨考場,可完全熟悉考題速度、提昇正答率。透過充分暖身,實際應考時自然可以從容發揮實力。
◆超值雙書裝:【試題本】+【解析本】,作答、核對答案最方便!
本書特別將【試題本】及【解析本】分別裝訂成兩本書,讀者可單獨使用【試題本】作答,單獨使用【解析本】核對答案及學習,使用時更輕巧方便。
【目錄】
【試題本】
認識等化計分............................................................................P001
新日檢考試制度........................................................................P006
新日檢N5題型概要................................................................ P009
新日檢N5題型說明&應試對策..............................................P010
目錄............................................................................................P024
第1回 模擬試題 ..................................................................P025
第2回 模擬試題 ..................................................................P056
第3回 模擬試題 ..................................................................P087
第4回 模擬試題 ..................................................................P118
第5回 模擬試題 ..................................................................P149
【解析本】
第1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04
第2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22
第3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40
第4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58
第5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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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目標精準模擬,同時掌握「多數人會的」(易題)以及「多數人可能不會的」(難題),有效提升實力,答對等化計分中配分高的題目!
什麼是「等化計分」?
2010年起,日檢考試採行新制。「新制日檢」最大的變革,除了「題型」,就是「計分方式」。
【舊日檢】:每個題目有固定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新日檢】:改採「等化計分」
(1)每個題目沒有固定的配分,而是將該次考試所有考生的答題結果經過統計學的「等化計算」後,分配出每題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2)「等化計算」的配分原則:多人錯的題目(難題)配分高,多人對的題目(易題)配分低。
「等化計分」的影響
◎【如果考生實力足夠】:多人錯的題目(難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高的題目」→ 總得分可能較高,較有可能「合格」
◎【如果考生實力較差】:多人對的題目(易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低的題目」→ 總得分可能偏低,較有可能「不合格」
如何因應「等化計分」?
因此,在「等化計分」之下,想要應試合格:
(1)必須掌握「一般程度」的題目 → 多數人會的,你一定要會!
(2)必須掌握「稍有難度」的題目 → 多數人可能不會的,你也一定要會!答對多人錯的難題是得高分的關鍵!
本書特色
◆鑽研【JLPT官方問題集】,彙整實施數年的新制考題真實趨勢!
日檢考試自2010年採行新制後,主辦官方除依循自訂的命題原則,也會統計歷年考試結果,並結合國際趨勢,不斷調整命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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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化計分的原則下,答對多人錯的難題是得高分的關鍵!本書特別以此為「模擬重點」。5回模擬試題,言語知識、讀解、聽解各科目,各題型均安排20%~30%難題入題。例如:
N4【問題1:漢字發音】:總題數為「 9題」→ 安排「2~3題」難題
N4【文法問題1:句子語法】:總題數為「15題」→ 安排「4~5題」難題
N4【讀解問題5:內容理解】:總題數為「 4題」→ 安排「1~2題」難題
N4【聽解問題4:即時應答】:總題數為「 8題」→ 安排「2~3題」難題
◆以「日本生活常見,課本未必學到」為難題標準!
新日檢考試重視「能夠解決問題、達成目標的語言能力」。例如,能夠一邊看地圖一邊前往目的地;能夠一邊閱讀說明書一邊使用家電;能夠在聽氣象報告時,掌握「晴、陰、雨」等字彙,以及理解「明天天氣晴」等文型結構。因此考題中所使用的文字、語彙、文型、文法,都朝向「解決日常生活實質問題」、「與日本人的實際生活緊密相關」為原則。測驗考生能否跳脫死背,將語言落實應用於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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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們經常在說,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日本生活經常使用,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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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助考生體驗正式考題的難易度,還可藉由作答難題增強實力,補強答題弱點!
◆【試題本】:模擬正式考題樣貌;【解析本】:標示出難題原因、詳述解題關鍵!
【試題本】:模擬正式考題的樣貌,「難題」不做特別標示。
【解析本】:將「難題」用特殊顏色標示,考前衝刺重點複習也非常方便!
◎[非難題]:題題解析,剖析誤答陷阱,詳盡易懂。
◎[難 題]:說明屬於難題的原因、困難點、答題關鍵、並補充延伸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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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課題理解】:聽題目→實境對話→提示題目→最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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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試題本】
認識等化計分............................................................................P001
新日檢考試制度........................................................................P006
新日檢N4題型概要................................................................ P009
新日檢N4題型說明&應試對策..............................................P010
目錄............................................................................................P025
第1回 模擬試題 ..................................................................P026
第2回 模擬試題 ..................................................................P061
第3回 模擬試題 ..................................................................P096
第4回 模擬試題 ..................................................................P132
第5回 模擬試題 ..................................................................P168
【解析本】
第1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04
第2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26
第3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48
第4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70
第5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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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題型安排20%~30% 難題,
真實模擬「等化計分制度下」日檢各級數測驗!
【試題本】:「暗藏」20%~30% 難題,模擬正式考題樣貌,難題不做出標示
【解析本】:「明示」20%~30% 難題,解析「難題原因」、「答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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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等化計分」?
2010年起,日檢考試採行新制。「新制日檢」最大的變革,除了「題型」,就是「計分方式」。
【舊日檢】:每個題目有固定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新日檢】:改採「等化計分」
(1)每個題目沒有固定的配分,而是將該次考試所有考生的答題結果經過統計學的「等化計算」後,分配出每題的配分。加總答對題目的配分,即為總得分。
(2)「等化計算」的配分原則:多人錯的題目(難題)配分高,多人對的題目(易題)配分低。
「等化計分」的影響
◎【如果考生實力足夠】:多人錯的題目(難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高的題目」
→ 總得分可能較高,較有可能「合格」。
◎【如果考生實力較差】:多人對的題目(易題)答對較多 = 答對較多「配分低的題目」
→ 總得分可能偏低,較有可能「不合格」。
如何因應「等化計分」?
因此,在「等化計分」之下,想要應試合格:
(1)必須掌握「一般程度」的題目 → 多數人會的,你一定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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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問題1:漢字發音】:總題數為「 8題」→ 安排「2~3題」難題
N3【文法問題1:句子語法】:總題數為「13題」→ 安排「3~4題」難題
N3【讀解問題5:內容理解】:總題數為「 6題」→ 安排「1~2題」難題
N3【聽解問題5:即時應答】:總題數為「 8題」→ 安排「2~3題」難題
◆以「日本生活常見,課本未必學到」為難題標準!
新日檢考試重視「能夠解決問題、達成目標的語言能力」。例如,能夠一邊看地圖一邊前往目的地;能夠一邊閱讀說明書一邊使用家電;能夠在聽氣象報告時,掌握「晴、陰、雨」等字彙,以及理解「明天天氣晴」等文型結構。因此考題中所使用的文字、語彙、文型、文法,都朝向「解決日常生活實質問題」、「與日本人的實際生活緊密相關」為原則。測驗考生能否跳脫死背,將語言落實應用於日常生活中。
但學習日語的過程中,教科書所提供的內容,未必完全涵蓋日本人生活中全面使用的文字,書本所學語彙也可能在生活中出現更多元的用法。為了彌補「看書學習,活用度可能不足」的缺點,作者特別根據自身教學經驗,將「日本生活常見」的內容納入試題,包含:
※「日本人們經常在說,課本未必學到」的詞彙及慣用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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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試題本】
認識等化計分P001
新日檢考試制度P006
新日檢N3題型概要 P009
新日檢N3題型說明&應試對策P010
目錄P027
第1回 模擬試題 P028
第2回 模擬試題 P062
第3回 模擬試題 P097
第4回 模擬試題 P131
第5回 模擬試題 P165
【解析本】
第1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04
第2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25
第3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47
第4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70
第5回 模擬試題 正解&解析P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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