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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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以刑事訴訟流程作為骨幹,將近十幾年律師、司法官與法研所的重要試題,重新過濾、整理,依其所涉之爭點,妥善放在訴訟流程中應出現之位置,透過解題建構起學習體系。此編排方式,除了讓讀者得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掌握刑事訴訟法近年來所有重要爭點外,亦可增加考生對於刑事訴訟架構之熟稔程度,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高的投資報酬,充分掌握上榜的關鍵分數。
本次改版,因應修法將書中有關鑑定之考題全數舊題新解,並依往例收錄新近司律、法研所試題,其中辯護人筆記權、罪數變更告知義務、司法警察採尿處分、通訊監察期中報告義務、另案監聽、數位證據等議題,在112年司律、112年及113年法研所考試均有命題,應特別留意,並多加演練,以熟悉最新命題趨勢。
本書所收錄之考題,廣及於司法官、律師、法研所及作者自行設計的改編題,為市面上少數專屬於司律、法研所對象的刑事訴訟法解題書,內容兼具廣度與深度,體系清晰明瞭、邏輯一貫。書中的擬答不但完整且架構分明,皆為作者細心提點整理。由於考題的爭點會隨著實務與學說見解變遷而改變,作者均以最新修法、實務見解及學說主張作為答題依據,讓讀者在演練試題時也能接收最新資訊,有效提升讀者對於爭點的掌握程度。而礙於篇幅,有些解題的概念說明無法在擬答中完整呈現,作者另利用NOTE與筆者的話補充許多答題上的技巧及重要概念,幫助讀者厚植解題實力。而隨題所提示的相關實務與學說見解,也讓解題複習效果更事半功倍。
讀者除演練本書題解之外,可參 《刑事訴訟法研析(上)》及 《刑事訴訟法研析(下)》體系重點書一起研讀,鞏固刑訴完整體系的建構。
【目錄】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原理原則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
第二章 訴訟客體
第一節 案件單一性
第二節 案件同一性
第三章 偵查開始
第一節 偵查通論
第二節 偵查發動
第三節 被告地位的形成
第四節 辯護人
第四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強制處分總論
第二節 被告之訊問
第三節 羈押
第四節 臨檢、搜索、扣押
第五節 鑑定、勘驗、身體檢查
第六節 特殊類型的偵查方式
第五章 偵查終結
第一節 不起訴與緩起訴
第二節 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制
第六章 起訴
第一節 公訴
第二節 自訴
第七章 審判程序
第一節 法院
第二節 準備程序
第三節 通常審判程序
第四節 簡捷程序
第五節 裁判
第八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導論
第二節 自白法則
第三節 傳聞法則與對質詰問權
第四節 證據排除法則
第五節 證據之調查
第九章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第二節 第二審程序
第三節 第三審程序
第十章 特別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第二節 非常上訴
第十一章 沒收
第一節 保全沒收程序
第二節 參與沒收程序
第十二章 多爭點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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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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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國考刑法等試題,另配合刑法修正,除逐題予以舊題新解,更加入作者自擬的題型。
在編排上,本書不採取傳統總則、分則體系編排,而是採取「法益」的編排方式,由個人法益(包含生命、財產)、社會法益、國家法益等順序編排,將刑法總則打散於各章節當中,以方便考生更易綜合、全盤的瞭解,且於每一章節前面都會有簡單的基本概念講解及複習。
本書除在擬答之後補充最新、重要的實務見解,也在註腳處更新學者的文章,標明學者的看法,除了複習相關概念外,也能達到知新的效果,避免遭到突襲。另延伸閱讀學習,也可以按圖索驥,找出原典更深入的閱讀。本書適合以律師、司法官為考試目標,也適合其他想更深入加強刑法概念、測驗自己實力的高普考、司特三四等考生。另外,若想多練習基礎題型,可參考作者另著《刑法基礎篇解題書》一書;建議可再搭配《刑法爭點解讀》,透過爭點整理的方式,幫助讀者快速理解刑法的體系架構,在準備應試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試題
網羅近十年律師、司法官、法研所及國考刑法等試題,依「法益」的編排方式,分析考題趨勢,不僅掌握歷屆考題,同時複習觀念,是成功奪榜的致勝關鍵。
二、旭說從頭
本書針對重要概念,爬梳實務與學說爭議,陪讀者一起進入人生的戰場。
三、關鍵字搜尋
透過詳細分析題目「明示」、「暗示」的關鍵字,並與爭點作連結,讓考生一看到關鍵字,能立即反應出爭點。
四、實戰解析
針對考題解析命題趨勢,深入解析試題精隨,透過作者淺白易懂文字,讓讀者快速吸收並掌握答題技巧。
五、實務補給
許多考題皆由實務見解改編而來,本書蒐集憲法法庭裁判、最高法院重要決議、判例、值得參考價值裁判及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決議,補充重要實務見解,提升應考實力。
六、叨叨旭旭
本書作者透過叮嚀,除傳授實例題答題技巧外,釐清易錯觀念,提醒讀者易錯及易混淆觀念,不要掉入陷阱。
七、有圖有真相
將易混淆及重要考點,以體系圖、心智圖、表格、流程圖等方式,將困難的刑法爭議,轉化成易懂圖表,考前快速複習不再煩惱。
【目錄】
第1編 刑法學習方法與解題說明
第1章 刑法學習方法
第一節 刑法總則-抽象概念的理解
第二節 刑法分則-具體爭點的整理
第2章 解題說明
第一節 審題及時間分配的重要
第二節 下標兩大方法
第三節 下標三大特定
第四節 善用關鍵字及罐頭文句
第五節 千萬別「漏」點
第3章 破解新制一百分題型
第一節 考選部評分重點說明
第二節 結語:以成為夠格的實務工作者為目標
第2編 個人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人格法益犯罪
第一節 生命身體之保護
第二節 侵害生命身體之危險犯
第三節 自由權之保護
第四節 社會活動主體之人的保護
第2章 保護財產法益犯罪
第一節 財產犯罪之區辨
第二節 個別財產法益保護
第三節 整體財產法益保護
第3編 社會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公共安全法益犯罪
第一節 公共平穩之保護
第二節 放火罪
第三節 往來安全之保護
第四節 公眾健康之保護
第2章 保護公共信用法益犯罪
第一節 作成名義真正文書之保護
第二節 內容真實文書之保護
第3章 保護善良風俗法益犯罪
第一節 性道德感情之保護
第二節 妨害家庭犯罪
第4章 電腦與網路安全機制信賴之保護
第4編 國家法益犯罪
第1章 保護國家權力作用法益犯罪
第一節 瀆職罪
第二節 妨害國家權力作用犯罪
第三節 司法權正當行使之保護
第5編 競合
第6編 沒收
第7編 刑法之效力
第1章 地的效力
第2章 時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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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實務最前線行政法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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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目錄】
一.行政法總論.
1 法律保留原則
Q1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下稱內政部97年令)就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之解釋,是否增加戶籍法第21條所未規定之義務,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且違反比例原則?
Q2 律師考試制度的改革及「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 達400分不予及格」(下稱「系爭400分門檻條款」)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2 明確性原則
Q1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之內容若不明確,得否據為未為改正續以裁罰之基礎?
Q2 交通部觀光局命八仙樂園全區停止營業處分,關於處分書主旨所載「至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之內容及範圍,違反明確性?
3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Q1 行政法院對於下列爭議案件之審查密度?
4 行政裁量
Q1 裁處法定最高上限罰鍰,屬裁量濫用?
Q2 甲將違反區域計畫法之A地連同地上之鐵皮房屋出售並交付予乙,主管機關命拆除A地上之鐵皮房屋以恢復原狀時,應以何人為處分之對象?
Q3 考試院就警察考試規定體格合格標準,有無裁量濫用?
5 平等原則
Q1 就警察考試規定體格合格標準,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Q2 原確定判決送達日期為110年7月16日,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自確定判決送達之翌日即110年7月17日起算30日,再審原告於110年8月19日始向本院提起再審之訴,因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均不在本院所在地,且訴訟代理人有特別代理權,再審期間所應扣除之在途期 間,究以當事人之住居所為據,或以訴訟代理人之住居所為據?
6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Q1 民國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關於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得「全部」外聘之規定,對於新法施行前性平會調查小組已完成調查報告,學校並據以作成之解聘處分,是否溯及適用?
Q2 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Q3 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Q4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7 信賴保護原則
Q1 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Q2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關於退職政務人員應連帶返還溢領退離給與部分,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8 正當法律程序
Q1 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Q2 對於行駛於一般道路上汽車在通過警告標誌後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 違反速限規定行為,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執行取締,是否因該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未位於上開100公尺至300公尺範圍內,致使舉發程序違反行為時即103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而不得予以裁罰?
9 其他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Q1 人民依私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作成私經濟行政行為者,該申請程序屬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所稱之「行政程序」?
Q2 公法上債權相互間、或公法債權與私法債權相互間,得否為抵銷?若得,行政訴訟被告欲以私法債權主張訴訟上抵銷,或提出以私法債權為訴訟外抵銷之抗辯,有無相關限制?
二.行政組織法制.
1 管轄權
Q1 行政機關權限委任之要件與程序?
Q2 權限移轉有法律優越原則要求?
三.行政處分.
1 行政處分之要件
Q1 以下爭議案件中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
Q2 對多階段行政行為有所不服,僅得對終局之行政行為予以救濟?
Q3 公務員考績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Q4 準備行為之爭議案例?
2 行政處分之附款
Q1 附款之救濟?
3 行政處分之正當程序與效力
Q1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受拘束之機關包括法院?
Q2 行政處分更正之限制?
Q3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所謂「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第7款「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之認定?
Q4 有關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5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126條第2項規定,此項規定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其2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
Q5 主管機關廢止授益處分之決定,若已逾行政程序法第124條所定之2年除斥期間,是否屬重大明顯瑕疵而使該廢止處分無效?
Q6 典試委員洩漏試題,使考生A於考前得知試題重點,致國家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考試院於知悉後2年內,得否撤銷考生A該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考試及格證書?
Q7 行政處分之更正是否溯及於為原處分時發生效力?是否影響對原處分訴願之不變期間?
Q8 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4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Q1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解釋?
5公法上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
Q1各別法律無明文消滅時效規定者,有無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之適用?
Q7 行政處分之更正是否溯及於為原處分時發生效力?是否影響對原
處分訴願之不變期間? ‧3-13
Q8 以言詞作成之普通個案行政處分(即排除一般處分),未為救濟
之教示時,法律效果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四.行政契約.
1行政契約之定性
Q1 行政契約定性之爭議案例?
2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
Q1 以下爭議案例,行政機關於行政契約中,得否併用行政處分?
3「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Q1 行政執行法第18條之擔保書係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所稱「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之行政契約?
五.行政命令.
1法規命令
Q1 訂定之公共設施維護費規範,性質係法規命令者,如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其效力為何?
2行政規則
Q1 解釋性行政規則未登載於政府公報,影響其效力?
Q2 行政規則得否作為廢止人民授益處分之依據?
六.行政罰.
1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裁罰性之認定
Q1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為行政罰?
2行政罰之法律原則
Q1 「刑事罰」變更為「行政罰」,屬法律變更?
3行政罰之責任
Q1 得否以人民不遵守行政規則,認其具有主觀可歸責性或可非難性?
4處罰對象之認定──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處罰對象之認定?
Q2 甲將違反區域計畫法之A地連同地上之鐵皮房屋出售並交付予乙,主管機關可否以乙為A地之所有人,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第1項前段對乙裁處罰鍰?
5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
Q1 行政罰法第23條追徵沒入,有無行政罰法第18條之適用?
6處罰競合與一行為不二罰
Q1 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之多次行為,其行為數之認定?
Q2 行為之全部或一部構成犯罪行為之全部或一部,即有刑罰優先原則之適用?在刑事審判程序尚未終局確定前,行政機關得否逕予裁罰?
Q3 以下爭議案例,違反一行為不二罰?
7數行為數罰
Q1 連續處罰之方式?
8管轄機關
Q1 就公司主事務所在直轄市,未經民國106年1月4日修正前公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核准,而擅自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交通部公路總局有無依同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對該公司予以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業之權限?
Q2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2號裁定見解之解釋範圍包括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情形?
9裁處程序
Q1 如行政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章(第17條至第22條)為扣押處分,或依行政罰法第36條為扣留處分,物之所有權人對於扣留或扣押處分不服,得否在行政機關作成實體決定前,單獨對扣留或扣押決定及上級機關就聲明異議之決定提起行政爭訟?
七.行政執行.
1移送行政執行前之行政行為
Q1 告戒之法律性質?
Q2 人民就定有履行期間之行政處分,逾期不履行,原處分機關在移送行政執行前,再以書面限期催告,該書面限期催告履行函之性質?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Q1 要保人對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債權,得否為強制執行之客體?執行機關應如何執行?
Q2 土污法第43條第3項及第9項之規定所負連帶清償繳納費用責任,得否以間接強制之代履行方式進行執行?
3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Q1 命義務人繳納代履行執行費用之預估金額,其法律性質?
4行政執行之救濟
Q1 聲明異議後是否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Q2 債務人異議之訴可否以執行名義成立後之事由提起?
八.行政救濟.
1行政救濟制度──以行政訴訟為中心
Q1 釋字第382號有關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之解釋,應否部分變更?
Q2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不得續向法院請求救濟,是否違憲?
Q3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乙等得否提起行政訴訟?
Q4 教師不服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為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決定,及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為申誡之決定,得否提行政訴訟?
Q5 軍人因被記大過3次而遭撤職處分,若無法直接以各該記過處分為標的提起行政爭訟,則於後續之撤職處分訴訟中,法院得否一併審查各該記過決定之合法性?
Q6 地方自治團體若已聲請釋憲在案,得否再適用憲法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另循行政爭訟途徑?
Q7 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得否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Q8 現役軍人經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為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以外懲罰種類之懲罰,得否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2審判權之認定
Q1 私立大學與其所聘僱之教師間之法律關係?行政法院對私立大學之停聘通知,有無審判權?
Q2 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與國家賠償法第11條但書「附帶請求」之解釋?於何種情形下,當事人於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3管轄權之認定
Q1 公務人員、教師平時考核受申誡之懲處,經復審程序等前置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Q2 某公立高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訂有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其中規定「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十二、不遵守 學生請假規則逾時請假,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5條辦理,懲處規定如下:逾期4日內記警告1次,逾期4日至7日,記警告2次……。」學生受警告1次之懲處,經前置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
4訴訟類型
Q1 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認補償價額過低,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經主管機關為維持原補償價額之查處,如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應提起之訴訟種類為何?
Q2 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與第2項之適用問題?
Q3 祭祀公業甲(管理人原登記為乙)所有之A地經徵收後,丙直轄市政府已核定其徵收補償費並通知甲(原管理人乙)領取,嗣核定公告確定,乙因故未依限領取,丙直轄市政府遂將該徵收補償費存入所設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嗣乙死亡,祭祀公業甲選出管理人丁、戊、己3人,經備查有案,依規約該3位管理人均得單獨代表祭祀公業甲,惟派下員大會針對上開徵收補償費另決議應由管理人丁、戊、己3人一同領取。因3人意見不合,丁自行持規約規定單獨代表祭祀公業甲向丙直轄市政府申請領取全部徵收補償費,經丙直轄市政府查知上開派下員大會決議而發函拒絕發給。管理人丁得代表祭祀公業甲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Q4 憲法訴訟法施行後,自治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所議決之自治條例而為函告無效的負擔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如認其自治權之立法權受侵害,應由地方自治團體何機關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Q5 於111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後,教師不服「公立大學」所為之不續聘、解聘通知,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又公立大學將教育部對此作成之核准決定轉知教師知悉,教師對該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行政處分,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Q6 承上,教師不服「公立大學以外之其他公立學校」所為之不續聘、解聘通知,應對誰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Q7 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甲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提出申訴,經該機關調查後函知性騷擾行為不成立。甲不服經向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仍被函知再申訴駁回,甲不服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遂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甲究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或撤銷訴訟?
Q8 某甲於民國109年11月間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某一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派員於109年12月間實地調查,並召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下稱土審會)審查後,認甲不符合無償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之要件,乙鄉公所未報請縣政府核定於110年1月間逕以公函駁回甲之申請。甲不服,提起訴願,經縣政府決定駁回後,以乙鄉公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問題1:乙鄉公所否准函是否屬行政處分?問題2:若乙鄉公所否准函為行政處分,則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
5一般訴訟合法要件─主觀公權利、訴訟權能與保護規範理論
Q1 以下爭議案例,人民有無訴權?
Q2 原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欠缺公法上請求權,應如何駁回其訴?
6課予義務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課予義務訴訟「依法申請」之解釋?
Q2 甲依法向原處分機關申請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為原處分機關否准。甲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應就其申請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嗣訴願機關作成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未及2個月,原處分機關尚未重為處分,甲即起訴請求:「原處分撤銷;被告應就系爭申請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其訴是否合法?
Q3 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本國配偶(籍)得否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若否,得否提起撤銷訴訟?
7一般給付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一般給付之訴與課予義務之訴之區辨?
Q2 因國家機關不法行為所生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屬行政訴訟法第8條所定之「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8確認訴訟之特別合法要件
Q1 違反「確認訴訟之補充性」之法律效果?
Q2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訴訟」之標的?
9訴訟審理程序與裁判
Q1 應提起A訴訟卻誤提B訴訟系列
Q2 行政法院如何審理與裁判系列
Q3 課予義務訴訟系列
Q4 實施行政程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證據能力?
Q5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訴訟標的同一之認定?
Q6 行政法院受刑事裁判或不起訴之處分中事實認定之拘束?
Q7 原處分機關於訴願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中予以追補或釋明之容許性?
Q8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律在訴訟救濟程序中,經司法院解釋宣告違憲並立即失效者,行政法院判斷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基準時點為何?
Q9 當事人前就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經法院以實體無理由而判決駁回確定在案後,復對同一行政處分提起「確認該處分無效訴訟」時,前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同一或有包含關係?後訴訟之訴訟標的是否為前訴訟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所及,而屬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所定起訴不合法之情形?
Q10 學校委任其上級機關之法制人員為訴訟代理人,既非律師,亦非行政訴訟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所定之所屬專任人員,得否為訴訟代理人?
Q11 在何種情況下,法院並無不命再開言詞辯論之裁量空間?
10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Q1 討回不當黨產之黨產會大戰國民黨及附隨組織案
Q2 臺中空汙之臺中市環保局大戰行政院環保署案
Q3 駁回換照申請之中天大戰通傳會案
Q4 提起撤銷、確認訴訟,得否併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1訴訟法之其他制度─訴願
Q1 訴願機關撤銷原行政處分並命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人民若對原處分機關所為之新處分不服,應另行提起訴願?
Q2 訴願管轄是否以層級管轄為必要?
Q3 訴願機關受理訴願後,苟在上訴人之訴願請求範圍內,再度不自行調查事實,實質作成決定,而僅空泛要求原處分機關作成處分,此際人民得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12訴訟法之其他制度──參加制度
Q1 行政執行機關於公法上債權執行程序中,係必要參加人?
Q2 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4項「視為參加」之解釋?
九.國家賠償.
1公務員之國賠責任
Q1 執行職務型相關爭點
Q2 怠於執行職務型相關爭點
Q3 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保護之法益,是否以自由或權利為限?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或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人民,致人民之利益(含學說上所稱之純粹經濟上損失或純粹財產上損害)受有損害時,人民是否不得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2公共設施瑕疵之國賠責任
Q1 以下爭議案例,被告機關是否為設置管理機關?
Q2 以下爭議案例,公共設施之設置、管理是否有欠缺?
Q3 以下爭議案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3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Q1 得否以公務員為國賠訴訟之被告?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公務員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Q2 賠償義務機關與受求償機關均為國家之行政機關,受求償機關得否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
4賠償方法及範圍
Q1 國家機關負公共設施瑕疵責任,得主張人民與有過失?
5消滅時效
Q1 國賠法第8條第1項前段「知有損害時」起2年消滅時效之起算?
Q2 持續性侵害行為之國賠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
Q3 國賠法第8條第1項後段「損害發生時」,於土地登記違法情形之認定?
Q4 請求權人對行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是否中斷其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時效?
Q5 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係採消滅主義或抗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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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案
112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
Q1:本件是否受理?
Q2:本件所涉之基本權?是否違憲?
2.選舉幽靈人口案
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Q1:系爭規定二是否牴觸憲法第17條保障選舉權之意旨?
3.未到庭證人警詢陳述之證據能力案(二)
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
Q1:系爭規定一、二是否違憲
4.販賣第一級毒品案
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Q1:本件是否受理?
Q2:系爭規定之違憲情形?
5.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
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Q1:憲法保障訴訟權所要求的迴避之標準?
Q2:本件前審之範圍?
Q3:重大連身條款是否違憲?
Q4:曾參與確定裁判之法官於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是否應迴避?
6.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請領慰問金案
112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
Q1:職災補償是否為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Q2:慰問金之定性?
Q3:違反法律保留之問題,是否僅涉及系爭規定二?
7.提撥勞工退休金差額案
112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
Q1:系爭規定目的正當?
Q2: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合理關聯?
8.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
112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
Q1:本案所涉基本權利?
Q2:本案審查密度?
Q3:系爭規定合憲性?
9.選舉重新計票案
112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
Q1:如屬違憲,系爭裁定應如何處理?
10.供公眾通行之法定空地地價稅案
112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
Q1:系爭規定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是否與建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之「應留設之法定空地」意義相同?
Q2:系爭規定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之範圍為何?
11.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
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Q1:本件是否受理?
Q2:是否有消滅時效之適用?
12.毒品案件擴大利得沒收案
113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Q1:是否得僅單獨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Q2:不法所得是否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
Q3:擴大利得沒收之性質?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13.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
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
Q1:本件所涉基本權?
Q2:本件審查標準?
Q3:系爭規定一及三是否違憲?
14.公然侮辱罪案(一)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Q1:系爭規定之目的?
Q2: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15.公然侮辱罪案(二)等
11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
Q1: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是否違憲?
16.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Q1:本件審查標準?
Q2:系爭規定是否能通過目的審查?
Q3:系爭規定是否能通過手段審查?
17.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
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Q1:系爭規定之目的是否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
Q2:系爭規定之分類標準?
18.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暫時處分
113年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
Q1:本件是否有暫時處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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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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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司法官特考錄取
111司律商事法第一名(77.5分)
【目錄】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別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北大法研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於股東會決議縮減董事席次並於當次即適用?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5: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6: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觀念釐清】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程序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張心悌老師文章改編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3: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4: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年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第2題
補充2: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3: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爭點:高山症
爭點:吸食強力膠
爭點:攝護腺癌手術後尿失禁
爭點:因果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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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破解身分法(含家事事件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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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五回主題,30天衝刺
直擊考點,爭點濃縮
淺白解說,快速吸收
最新考題,精簡作答
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彙整,實體、程序一本書主義。
學說實務不一樣,筆者白話給你講。
寫題起頭難,手把手帶你看考點,擬答分量寫的完。
新見解都給你整理,大考當前4週救急。
作者簡歷
梁言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高考三級(法制類科)及格
【目錄】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回進度表
第一回 親屬通則、婚姻制度
考點1:身分法原理原則
題型透析1:112高考法制第1題
題型透析2:106高考戶政第2題
考點2:單純婚約、婚姻成立之積極、消極要件
題型透析1:109書記官四等第2題
題型透析2:107家事官第2題節錄、改編
題型透析3:106家事官第2題改編
題型透析4:108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1234再來一次:112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考點3:婚姻成立、解消之相應效力
題型透析1:112司律第2大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3家事官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11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題型透析2:111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3:110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透析4:105律師第3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4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透析5:110北大法研(民法A)第4題改編
1234再來一次:108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13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第二回 父母子女親屬關係
考點1: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題型透析1:111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2:108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3:105司法官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11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題型透析4:106家事官第3題
考點2:收養子女
題型透析1:107司法官第1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3家事官第3題
考點3:父母之權利義務
題型透析1:106律師第2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5律師第3題改編
第三回 監護、扶養問題
考點1:未成年人監護
題型透析1:106律師第2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05地特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題型透析2:103書記官三等第4題
考點2:特殊情形──成年人監護
考點3:扶養
題型透析1:102律師第3題
題型透析2:108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題型透析3:109臺大法研(民法A)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3題
題型透析4:104普考財稅行政第2題改編
第四回 繼承、遺囑專章
考點1:繼承之發生與繼承人的確立
題型透析1:106家事官第1題
題型透析2:108司律第2大題
題型透析3:106司事官(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4:106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1題
考點2:確立後之遺產繼承、分配
題型透析1:111司律第2大題節錄
題型透析2:104司法官第3題
題型透析3:107家事官第3題改編
題型透析4:103司法官第3題
考點3:遺產之清算、拋棄
題型透析1:107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1234再來一次:105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2:101律師第3題
1234再來一次:109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4題
題型透析3:104律師第3題節錄
考點4:遺囑之方式、內容、限制以及其他死後財產爭議
題型透析1:112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透析2:109司事官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題型透析3:102高考法制第2題
1234再來一次:100律師第3題
題型透析4:107司法官第1大題節錄
1234再來一次:111臺大法研(民法B)第3題
題型透析5:110司律第2大題
題型透析6:112臺大法研(民法B)第3題
第五回 實體、程序法綜合題
考點1:家事事件法通則
題型透析1:106家事官第2題
題型透析2:102律師第5題
1234再來一次:112高考法制第1題
考點2:婚姻事件類型
題型透析1: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透析2:103公證人第4題
考點3:認領、否認、收養子女類型
題型透析1:109司律第2大題
1234再來一次:105政大法研(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第3題
題型透析2:104律師第2題
題型透析3:104家事官第3題改編
考點4:請求扶養費類型
題型透析1:107律師第2大題
題型透析2:108高考法制第2題
考點5:家事事件法精選見解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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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法學緒論總論」為論述主軸,基於考試準備的實用性考量;以「法學緒論各論」作為本書實例,加以解說。透過總論與各論的對照與濃縮整理,提升讀者對於法學緒論此一共同科目的應試能力。
作者著重於法學知識體系之建立,幫助讀者理解法學的核心概念和原則。讓讀者能因應國家考試「法學緒論(法學入門、法學大意、法學知識或其他相似之考科)」之試題,並建構好學習法律的基礎知識,以備專業法科之學習。在處理讀者對於考試的需求外,也使讀者了解法學基礎知識,並教會釣魚方式,使其得以掌握研習法學相關知識與工具(包括資料庫之使用、重要法學名詞意義、研讀憲法法庭裁判等)。
作者依據多年教學經歷,基於考試實用性考量,同時論述我國實務、學說見解,內容涵括最新實務見解、學理觀點,期能使讀者掌握國內法學最新的發展方向,得以應對國家考試。
建議搭配作者另著之《法學緒論好好考》題庫書學習,必可達事半功倍之效。
【目錄】
序與本書定位
第零講、法學入門—兼論學習方式與資源運用
壹、法律學習論
貳、法律工具論
第一講、法律的概念
壹、法學緒論之研究範圍
貳、法源
參、現行統一見解制度—大法庭制度之介紹
肆、法系
第二講、法律的分類
壹、常見法律分類方式
貳、公法與私法之分類
參、公私法區別的延伸問題—審判權爭議
第三講、標準法規
壹、法規範的命名
貳、法規範的制定
參、法規範之施行
肆、法規範之適用
伍、法規範之修正與廢止
第四講、法規範之解釋適用
壹、法律論證
貳、法律解釋—由「主體」角度觀察
參、法律解釋—由「方法」角度觀察
肆、法律適用之原則
伍、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陸、法院適用法律的特殊問題—法官審判時認為法律、命令違憲
柒、法律漏洞之填補
第五講、憲政國家之基本原則
壹、民主國原則
貳、共和國原則
參、法治國原則
肆、社會福利國原則
伍、多元文化國原則
第六講、具有最高效力之法規範—憲法
壹、憲法之基礎概念
貳、憲法之制定與變遷
參、基本權利總論
肆、基本權利各論
伍、政府體制通論
第七講、權利的救濟—法院及類似程序
壹、法院
貳、審級制度
參、法院的若干制度與原則
肆、誰都可以使用法院嗎—特別權力關係的打破?
伍、法院應符合的標準
陸、特殊的救濟制度—憲法訴訟法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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