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選擇 債各、物權 5版 <學稔>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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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民法叢書:民法總則/侵權行為法/損害賠償/不當得利/民法物權/民法概要/人格權法/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債法原理- 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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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6650
售價:
6251
現省:
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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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通則(下)—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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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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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原理: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契約、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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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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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效仿陳自強老師的現代契約法體系編寫,萃取各種考試上重要內容進行體系化整理,並輔以爭點索引、精選試題等內容,讓讀者可以以「一本書」同時吸收到教科書、專書以及文章的知識,以及檢驗自己知識內化、答題輸出的能力。
本次改版除修正前版錯漏以外,也更新危險負擔的相關文章見解,並收錄最新律師、司法官、法研所試題進行概念解析,期能助讀者融會貫通。
本書特色如下:
概念體系綜覽
本書一破坊間打底書獨立爭點、專題研究之編排,以前後邏輯連貫的段落式文字呈現,期避免使讀者在打底期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學說脈絡釐清
坊間打底書多僅止於臚列爭點、分列兩說。然因民法爭點多彼此連貫,本書追本溯源,爬梳各說脈絡,帶領讀者知其所以然,而非僅知其肯否兩說之然。
法理深入剖析
坊間考試用書大多重侵權、輕契約(以及其他法制度)。本書擬帶領讀者剖析契約法中債總債各交錯適用的可能性,更深入探究許多民法學習上的深水區,俾讀者深厚法理基礎,增加論述厚度。
建議研讀完《民法體系建構(Ⅰ)》之後,再搭配作者另著《民法體系建構(Ⅱ)》,將協助讀者建構臨危不亂的民法實例審查體系,增加應考時爭點辨識的廣度;並釐清上位法理,增進應考時的答題深度,對於輔考打底必能有所助益。
【目錄】
爭點索引
緒論(一) 私法上債之關係
緒論(二) 相關之條文之傳統體系地位以及其應然位置
第一編 契約
第一章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第二章 契約之相對性及債權物權化理論
第三章 契約之拘束力與內容
第四章 違約救濟概述
第五章 雙務契約之牽連性與對待給付之防禦
第六章 契約法上之損害賠償與他人責任之釐清
第七章 契約之調整、失敗及無效
第八章 無因債權契約與和解契約
第二編 無因管理
第一章 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
第二章 無因管理各論
第三編 不當得利
第一章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
第三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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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元照>
作者:姚志明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 2016/03
ISBN:9789862557228
本書簡介
民法債編法定之債共有三種,其分別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在一般法學教育中,習慣將法定之債與以契約為主之意定之債(亦即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之債)相對稱。雖然法定之債與契約相較之下,其條文並不多(無因管理計有7條、不當得利計有5條、侵權行為計有18條),但初學者在學習債法之過程中,仍有頗多之疑惑。本書針對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作一體系化介紹,配合作者另一本侵權行為法之著作,期盼能有助於讀者對法定之債整體概念之建立。
圖書目錄
修訂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篇 無因管理
第一章 無因管理之基本概念/1
第一節 無因管理之意義/1
第二節 德日之立法例/3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性質/8
第四節/ 真正無因管理與不真正無因管理/10
第一項/真正無因管理/11
第二項/不真正無因管理/13
第五節/無因管理體系歸類之思辯-適法與不適法無因管理類型化區別爭議/16
第一項/爭議之內容/16
第二項/本書之見解/17
第六節/ 無因管理與其他制度之關係/20
第一項/無因管理與委任之關係/20
第二項/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關係/20
第三項/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之關係/21
第二章 適法無因管理/23
第一節 適法無因管理之成立/23
第一項/管理他人事務/24
第二項/為他人之意思/27
第三項/無法律上之義務/36
第四項/有適法之理由/37
第二節 適法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43
第一項/法定債之關係發生/43
第二項/管理人之義務/43
第三項/急迫危險之損害賠償責任排除/50
第四項/阻卻違法性/55
第五項/管理人之權利/56
第三章 不適法無因管理/63
第一節/不適法無因管理之成立/63
第一項/管理他人事務/64
第二項/為他人之意思/64
第三項/無法律上之義務/64
第四項/無適法理由/64
第二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65
第一項/法定債之關係發生?/65
第二項/管理人之義務/72
第三項/急迫危險之損害賠償責任排除/74
第四項/阻卻違法性?/74
第五項/管理人之權利/75
第四章 無因管理之承認/79
第一節 無因管理之一般消滅原因/79
第二節 無因管理經本人承認/79
第五章 不真正無因管理/85
第一節 誤信管理/85
第一項/誤信管理之成立/85
第二項/誤信管理之法律效果/86
第二節 不法管理/87
第一項/不法管理之成立/87
第二項/不法管理之法律效果/88
第三節 幻想管理/90
第二篇 不當得利
第一章 不當得利之基本概念/93
第一節 不當得利之意義/93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演進/95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性質/103
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機能/105
第五節/不當得利主體之判斷/107
第六節/ 公法不當得利/108
第七節 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檢驗步驟/109
第二章 不當得利類型化之爭議/111
第一節 統一說與非統一說理論之建構/111
第一項/統一說/111
第二項/非統一說/112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類型化/116
第一項/單一類型說/116
第二項/兩種類型說/117
第三項/兩種類型說(非統一說)-給付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之區別實益/119
第三章 給付不當得利/121
第一節 給付不當得利之意義/121
第二節 給付不當得利之成立/122
第一項/一方當事人受有利益/123
第二項/基於給付關係/128
第三項/致他方受有損害/133
第四項/無法律上之原因/141
第三節 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排除/149
第一項/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排除之意義/149
第二項/給付不當得利請求權排除之類型/150
第四章 多人關係給付不當得利/167
第一節 多人關係給付不當得利基本概念/167
第二節 三人關係給付之案例類型/172
第一項/給付連鎖/173
第二項/指示案例/177
第三項/清償他人之債務/189
第四項/真正第三人利益契約/192
第五項/無權代理/200
第六項/債之移轉/202
第五章 非給付不當得利/213
第一節 非給付不當得利之意義/213
第二節 侵害不當得利/214
第一項/侵害不當得利之意義/214
第二項/侵害不當得利之原因/216
第三項/侵害不當得利之成立/219
第三節 求償不當得利/231
第一項/求償不當得利之意義/231
第二項/求償不當得利之成立/232
第三項/求償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相關之案例/233
第四節/費用支出不當得利/235
第一項/費用支出不當得利之意義/235
第二項/費用支出不當得利之成立/236
第三項/費用支出不當得利概念之釐清/237
第五節/非給付不當得利與給付不當得利之關係/239
第一項/以出捐者立場為出發點/239
第二項/以出捐受領人立場為出發點/240
第六章 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241
第一節/不當得利之法律效果概述/241
第二節/不當得利返還之標的物/246
第一項/返還原利益/247
第二項/償還價額/255
第三節 不當得利(受領人)返還之範圍/265
第一項/不當得利(受領人)返還之範圍概述/265
第二項/善意受領人之返還範圍/269
第三項/惡意受領人之返還範圍/294
第四節 第三人(轉得人)返還之責任/307
第一項/適用之範圍/307
第二項/第三人(轉得人)返還責任之成立/308
第五節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309
第一項/不當得利之利益返還請求權時效/309
第二項/惡意不當得利之償還利息請求權時效/310
第三項/惡意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311
第六節 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311
第七節 不當得利請求權與侵權行為請求權之關係/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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