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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來自無,去至無,理法無常,虛實交錯,結論自明,諭示為主,無待論證,是為玄學。惟人間之學,當重於溝通及理解,結論之合理正當及具說服力,應係立基於裁決者論證過程之合理性及檢驗可能性。而在法學方法上,若欠缺法權力決定之授者與受者間存在一可溝通性、可檢驗性之足以透明化擔保之方法論,則法治國之法安定性,便難獲周全,又豈能不慎哉? 【目錄】 主編序 i 民事訴訟法解釋方法論引言稿 姜世明 001 民事訴訟之法律續造──以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為例 吳從周 061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魏大喨 085 法學方法與民事程序法 游進發 123 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與民事訴訟之訴訟參加之比較 張文郁 147 民事訴訟現行法學方法論爭議問題之研究 劉明生 187 上訴的經濟分析探微 曹志勛 233 爭點效之研究──自美國法反思 王怡蘋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