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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適用對象 警察特考 改版差異 本書新增大量新法與修正作業程序(如打詐綱領2.0、公益揭弊、智慧警政等),並彙整40項修正內容。 使用功效 本書依據最新命題趨勢與實務需求編撰,整合警察三等、四等特考所需之情境實務與法規重點,具備以下功效: 1.掌握命題核心與應試方向:依據考試大綱與近年試題,精準整理常考主題與情境操作內容,幫助考生明確準備方向。 2.強化實務操作理解:涵蓋最新作業程序與標準化規範(SOP),強化考生對警政實務的應用能力。 3.快速更新法規與SOP資訊:收錄最新修法、新頒規定與警政政策,協助考生即時掌握第一線法令變動,提升應試敏感度與整體實力。 本書特色 警察情境實務 必考命題快攻 本書依據最新命題趨勢與實務需求編撰,整合警察三等、四等特考所需之情境實務與法規重點,具備以下功效: 1.掌握命題核心與應試方向:依據考試大綱與近年試題,精準整理常考主題與情境操作內容,幫助考生明確準備方向。 2.強化實務操作理解:涵蓋最新作業程序與標準化規範(SOP),強化考生對警政實務的應用能力。 3.快速更新法規與SOP資訊:收錄最新修法、新頒規定與警政政策,協助考生即時掌握第一線法令變動,提升應試敏感度與整體實力。 【目錄】 第一篇 行政警察/1-1 第一章 基本人權保障與精進勤務作為/1-2 第一節 正當法律程序/1-2 第二節 執法倫理和為民服務/1-9 第三節 個人資料保護/1-28 第四節 執勤安全與優化/1-32 第五節 領導管理溝通與團隊/1-60 第六節 智慧警政與資訊科技/1-72 第二章 行政警察勤務作為/1-85 第一節 勤區查察/1-85 第二節 巡邏/1-104 第三節 臨檢/1-124 第四節 守望/1-134 第五節 值班/1-136 第六節 備勤/1-168 第七節 刑事警察勤務方式/1-171 第三章 違序處理/1-174 第一節 正俗業務/1-174 第二節 違序事件/1-195 第三節 即時強制/1-212 第二篇 保安警察與防治業務/2-1 第一章 聚眾活動與集會遊行/2-2 第一節 聚眾活動違法查處/2-2 第二節 集會遊行安全維護/2-12 第三節 強化社會治安維護方案/2-26 第二章 保安警備(衛)勤業務/2-35 第一節 警衛勤務/2-35 第二節 特種勤務/2-40 第三節 警戒勤務/2-47 第四節 警備勤務/2-49 第五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與毒品防制/2-55 第三章 婦幼安全/2-73 第一節 家庭暴力案件防處/2-73 第二節 妨害性自主案件查處/2-92 第三節 性騷擾與跟蹤騷擾案件查處/2-109 第四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防處/2-133 第三篇 刑事警察/3-1 第一章 現場處理/3-2 第一節 受理報案與關懷協助/3-2 第二節 現場處理/3-18 第三節 現場處理階段概念/3-27 第四節 現場勘察/3-36 第五節 刑案證物管理/3-42 第二章 實施偵查/3-49 第一節 案情研判與線索清查/3-49 第二節 跟蹤監視與運用第三人/3-54 第三節 通訊監察及通信、網路流量紀錄/3-61 第四節 特殊強制處分/3-72 第五節 詐欺犯罪防制/3-78 第三章 調查詢問/3-82 第一節 通知及詢問/3-82 第二節 調查筆錄/3-96 第四章 拘提逮捕/3-101 第一節 拘提逮捕/3-101 第二節 執行圍捕/3-107 第三節 隨機殺人案件查處/3-110 第四節 挾持人質危機處理/3-111 第五章 搜索扣押/3-114 第一節 搜索與扣押/3-114 第二節 搜索扣押作業程序/3-126 第三節 科技偵查與數位證據之搜索扣押/3-131 第六章 移送遞解/3-145 第一節 移送與遞解/3-145 第二節 偵查不公開及刑案新聞處理/3-150 第三節 少年事件查處/3-157 第四節 涉外治安案件處理作業程序/3-162 第四篇 交通警察/4-1 第一章 交通秩序維護/4-2 第一節 交通整理/4-2 第二節 行人交通安全政策/4-3 第三節 交通安全宣導與執行/4-21 第四節 交通疏導/4-29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4-34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4-34 第二節 A1類及A2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4-67 第三節 A3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4-71 第四節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偵查/4-75 第三章 違規稽查取締/4-78 第一節 攔停稽查/4-78 第二節 取締惡性交通違規/4-90 第三節 取締行車超速/4-95 第四節 取締酒駕與毒駕/4-101 第五節 取締違規砂石車與超載/4-130 第六節 取締車輛違規裝載危險物品/4-140 第七節 取締違規停車/4-145 第八節 違規行為舉發和違規車輛處理/4-151 第四章 交通勤務規劃和科技執法/4-174 第一節 防制危險駕車(飆車)勤務規劃/4-174 第二節 科技執法/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