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第一線進出法院的刑事案件辦案律師,撰寫的刑事訴訟法教學書,將複雜抽象的問題化為簡單生動的理解。 兼顧體系梳理+實務見解+考題練習的全面刑訴書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 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 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道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 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 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 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改版差異 1.依114年修法更新內容 2.新增國民法官篇章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00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003 第一節 概說/003 壹、基本概念/00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013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017 壹、六大法則/018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033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033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034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035 肆、小結/036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037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037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037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038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041 壹、前言/041 貳、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掛勾」的見解/041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042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053 壹、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055 貳、法院有無蒐證之義務?-沒有/055 參、被動調查:依聲請而發動/056 肆、主動調查/058 第三章 傳聞法則/081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081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081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083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086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087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089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05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12 伍、特信性文書/120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29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42 壹、概說/142 貳、實務之問題點/142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43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47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159 壹、概說/159 貳、實務見解/159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71 第一節 被告/171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71 貳、被告自白作為廣義之證據方法/224 第二節 證人/254 壹、證人之概念/254 貳、拒絕證言權/260 參、人證之調查程序/278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293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294 貳、鑑定/294 參、勘驗/323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身體檢查處分/335 第四節 文書/348 壹、概念/348 貳、範圍/348 參、文書之朗讀/348 第九篇 自訴/357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59 第二章 自訴權人/361 第一節 定義/361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61 壹、犯罪被害人/361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65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67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67 壹、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67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68 壹、典型說明/368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69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370 壹、基本觀念: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公訴優先原則/370 貳、同一案件先後告訴、公訴與自訴之處理/374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393 第一節 立法目的/393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393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395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395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395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395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397 壹、決議解析/399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09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11 貳、類型處理/411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25 第一章 法院/427 第一節 緒論/427 壹、法院之審級/427 貳、狹義的法院/427 參、法官保留原則/428 肆、法官獨立原則/429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29 第二節 準備程序/458 壹、概說/458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58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快速程序/471 第一節 簡式審判/471 壹、要件/472 貳、程序/475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483 壹、開啟/483 貳、要件/483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查中之求刑協商)/488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489 壹、概說/489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490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491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492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495 陸、法院之裁判/496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496 捌、簡式審判、簡易判決、協商程序綜合比較/507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09 第一節 訴訟關係/510 壹、訴訟繫屬/510 貳、訴訟關係/510 參、訴訟條件/513 第二節 訴訟行為/515 壹、方式/515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22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22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23 參、回復原狀/526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29 壹、抗告/530 貳、準抗告/536 第四章 裁判/539 第一節 重要區分/539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39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540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40 壹、裁判之成立/541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41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50 壹、拘束力/550 貳、形式確定力/550 參、實質確定力/556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67 第一章 通則/569 第一節 緒論/569 壹、上訴的意義/569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69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70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571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571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572 參、被告/573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577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582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587 壹、上訴書狀/587 貳、上訴期間/589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591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591 貳、捨棄上訴/591 參、撤回上訴/593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594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96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596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597 參、要件/600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08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16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35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35 壹、構造/635 貳、組織有三種/635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35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41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41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41 壹、概說/641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53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663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669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673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677 第一章 非常上訴/679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680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680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680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681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681 貳、確定裁定/683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685 壹、審判違背法令/686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689 壹、立法內容操作/689 貳、事實之調查/690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692 壹、非常上訴駁回:第446條/692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第447、448條/693 第二章 再審/701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03 壹、意義/703 貳、目的/703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03 壹、確定判決(§420~§422)/703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04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04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16 第四節 再審程序/716 壹、合法性審查/716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23 參、重新審判:第436~440條/726 肆、再審撤回:第431~432條/728 第十四篇 國民法官法/735 第一章 概說/737 第一節 國民法官法之立法目的/737 壹、彰顯國民主權/737 貳、認識與理解裁之作成/737 參、豐富法院判斷視角與內涵/737 肆、提升司法信賴/737 第二節 國民法官法總覽(全文共113條)/738 第三節 定義規範/739 第二章 適用案件類型/741 第一節 原則/741 第二節 除外規定/745 第三節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與非國民參與審判之罪之合併起訴/747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749 第一節 積極資格/749 第二節 消極資格(即不得被選任)/749 壹、特定情形/749 貳、特定職業/750 參、特定關係/751 肆、拒卻被選任/751 第四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753 第一節 備選國民法官(不重要)/753 第二節 候選國民法官及選任程序/753 壹、候選國民法官/753 貳、國民法官選任程序/754 參、選任程序中之調查與詢問/754 肆、抽選/756 第五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解任/757 第六章 審理程序/759 第一節 起訴/759 壹、起訴狀一本(或稱卷證不併送)/759 貳、起訴書之審查/760 第二節 準備程序/762 壹、前言/762 貳、證據開示/765 參、證據適時提出主義/769 第三節 審判期日/770 壹、前言/770 貳、程序依次/770 第七章 上訴程序/777 第八章 再審/781 第十五篇 附件/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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