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名: | 老師開講-民法(物權) (1版) | |||
| 作者: | 唐吉 | |||
| 版次: | 1 | |||
| ISBN: | 9786263896758 |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 | |||
| 出版日期: | 2026/03 | |||
| 書籍開數、尺寸: | 18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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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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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臚列民法物權編之所有條文,並逐一介紹及重點劃記。 2.以法院判決為主,輔以重要學說,儘可能掌握實務之最新動態。 3.因應民法物權編之重要修法,附加立法理由供參考。 4.章節架構、標題段落分明,有助於閱讀外更注重體系之建構。 5.每一章節均置體系圖說、表格整理,讀書要見樹也要見林。 6.利用舉例或點出問題意識,讓艱澀條文、考試爭點易於理解。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律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民法者。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本書內容以法條+實務見解的搭配作為主體,讓你在有限時間吸收最多考試重點,讓您一試就上。 【目錄】 前言—物權法體系認識與學習方法/前001 本書使用方法/前005 01物權通則 第1章 物權性質/003 第一節 物權關係之基本原則/003 第二節 物權法定主義/007 第2章 物權變動/010 第一節 物權變動之理論基礎/010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013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020 第四節 物權之混同/拋棄/037 02完全物權—所有權 第1章 通則/043 第一節 所有權之特性&權能/043 第二節 物上請求權/046 第三節 時效取得/060 第2章 不動產所有權/068 第一節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068 第二節 相鄰關係/073 第三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094 第四節 專論—違章建築/104 第3章 動產所有權/112 第4章 共有/113 第一節 概說/113 第二節 分別共有/119 ◎爭點討論-多數共有人未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通知其他共有人之效力?/137 第三節 公同共有/163 第四節 準共有/171 ◎爭點討論-準共有之債權應如何行使?/174 03定限物權 第1章 用益物權/183 第一節 地上權/183 第二節 農育權/202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210 第四節 典權/222 第2章 擔保物權/236 第一節 抵押權/236 ◎爭點討論-當僅有基地(或建物)設定抵押權,於實行抵押權拍賣時,則其上之建物(或座落權源)應如何處理?/272 第二節 質權/322 第三節 留置權/346 第四節 讓與擔保—習慣物權!?/358 04占有 第1章 物之占有/371 第一節 概說/371 第二節 占有之種類/373 第三節 占有事實之態樣/376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380 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386 第2章 準占有/389 第一節 概說/389 第二節 準占有之客體/389 第三節 準占有之成立與效力/392 附件一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圖示/394 附件二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圖示/397 附件三 我國民法物權編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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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開講:民法物權(擔保物權章) 系列名:各類考試適用 ISBN13:9786263236523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廖毅 裝訂/頁數:平裝/380頁 規格:23cm*17cm*1.7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3/03/01 中文圖書分類:物權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深入了解擔保物權法內容,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者均可適用。 使用功效 1.迅速掌握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 2.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 3.增強解題能力,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 改版差異 新增新試題,並全書小幅修訂 本書特色 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 蒐集最新的期刊文獻,囊括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讓讀者在考試時不會有遭突襲之憾。並以淺顯的文字,闡述最艱澀的法律爭點,讓讀者得以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使讀者在應付考試之餘,尚能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的實力,輕鬆取得高分之鑰。 目錄 前言 物權編新法之修正要點/前001 物權編施行法新法(配合擔保物權部分) 之修正要點/前005 第一章 擔保物權的特性/001 第二章 抵押權/003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003 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的意義/003 第二項 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005 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的特性/012 第一款 從屬性/012 第一目 發生上從屬∕成立上從屬/012 第二目 移轉上從屬/017 第三目 消滅上從屬/017 第二款 不可分性/019 第三款 物上代位性∕代物擔保性/023 第四項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039 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039 第二款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046 第三款 抵押人的權利/061 第一目 得設定後順位之抵押權/061 第二目 得將抵押物讓與他人/063 第三目 得設定用益物權,但不得影響已存在之抵押權/064 第四款 抵押權人之權利/085 第一目 抵押權之次序權/085 第二目 抵押權之處分/097 第三目 抵押權之保護/098 第五項 抵押權的實行/108 第六項 併付拍賣/123 第七項 房屋與土地的關係/139 第一款 定著物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140 第二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典給他人/156 第三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租給他人/164 第八項 內部求償權與清償承受權─實務相關見解的綜合評釋/164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201 第一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意義/201 第二項 (物權編修正前)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違反物權法定主義?/217 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性/220 第四項 擔保債權範圍/222 第一款 前言/222 第二款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否定!/222 第三款 擔保債權之資格/230 第一目 債權人標準/230 第二目 債務人標準/230 第三目 債權範圍標準/230 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變更/235 第一款 依當事人合意之變更/235 第一目 擔保債權範圍之變更/236 第二目 債務人之變更/238 第三目 確定期日之變更/239 第四目 最高限額之變更/242 第二款 確定前當事人之變更/242 第一目 擔保債權或債務之特定繼受/242 第二目 最高限額抵押權當事人與債務人之概括繼受/245 第六項 確定前之讓與及次序變更/252 第七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256 第一款 「確定」的意義/256 第二款 「確定」的原因/256 第一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2/256 第二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1/265 第三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5/265 第四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7/267 第五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0(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267 第三款 「確定」的性質/269 第四款 「確定」的效果/270 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行/282 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準共有/285 第十項 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287 第十一項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至第881條之17的適用問題/290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292 第三章 質 權/297 第一節 動產質權/297 第一項 動產質權的意義/297 第二項 動產質權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其成立及存續要件/298 第三項 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300 第四項 動產質權的特性/301 第五項 動產質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303 第六項 質權人的義務/305 第七項 質權人的權利/305 第八項 動產質權之實行/313 第九項 最高限額質權/314 第十項 營業質權/316 第二節 權利質權/322 第一項 權利質權的基本概念/322 第二項 債權質權/325 第三項 有價證券質權/341 第四章 留置權/351 第一節 概說/351 第二節 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351 第三節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355 第四節 留置權的特性/358 第五節 費用性擔保物權之特別優先次序/359 第六節 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365 第七節 留置權的實行/367 第八節 留置權的消滅/370 第九節 其他留置權之準用/371 第五章 讓與擔保/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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