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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Advance Care Planning)的法律面觀察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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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三榮
出版社
五南
ISBN
9786264424806
版次
1
出版日期
2026/06
頁數
288
書籍開數、尺寸
20開

簡介

ACP(Advance Care Planning)―預立醫護照顧計劃,是指本人就將來特定醫護照顧狀況及其處理,為因應屆時就該特定醫護照顧狀況及其處理欠缺所需意思能力,而無法自為意思決定情形,與家屬、醫護照顧者(health care professional)、醫療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等關係者(stakeholder),在居家、醫院或機構等,以本人為中心(person-centred),基於本人之意思、價值觀、意願及喜好等,藉由持續地反覆進行對話討論,予以預為形成、表達,甚而決定,且得以留下紀錄的一個規劃及更新之行動過程。   ACP的本質,就是一個持續性對話討論程序。此程序應基於本人之自願而啟動,以本人中心為基軸,由本人與家屬等關係人所進行的持續地反覆對話討論過程。對話討論的對象,是有關本人於當前就將來可能面對之特定醫護照顧狀況及其處理的意思形成、表達,甚而決定。我們雖無法絕對預測或控制未來所可能發生之全部醫護照顧狀況,但就如發生時,可能產生的影響(如接受或拒絕特定之醫護照顧處理等),其實得及時評估、檢討因應,並預為準備,而ACP就是一個評估、檢討因應,並預為準備的實用作法。   我國於2016年9月通過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並於2019年1月正式生效施行迄今。於病主法第3條第6款規定明文所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於我國通常即將前述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逕等同稱為ACP,然而,病主法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否確得等同於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ACP所涉及之本人及參與者又有何異同?本書將從立於進行ACP之本人及參與ACP之關係者角色,以及從法律面切入觀察,ACP於病主法之實像與虛像。

目錄

前言 Chapter 1 自主權 1-1 自主權是基本人權 1-2 自主權之內容 1-3 一般拒絕權?特殊拒絕權? 1-4 自主權、知情同意及說明義務 1-5 自主程序權之重要性 1-6 病主法關於「自主權」規定之檢討 Chapter 2 ACP概論 2-1 ACP定義 2-2 ACP目的 2-3 ACP定位 2-4 ACP時機 2-5 ACP阻礙 2-6 ACP做法 2-7 病主法關於「ACP」規定之檢討 Chapter 3 本人—ACP主體 3-1 本人就ACP須具有所需意思能力 3-2 本人就ACP不須具備行為能力 3-3 病主法關於「本人」規定之檢討 Chapter 4 家屬 4-1 家屬之意義 4-2 家屬vs親屬 4-3 家屬於ACP的重要性 4-4 病主法關於「家屬」規定之檢討 Chapter 5 醫療代理人 5-1 本人vs醫療代理人 5-2 資格 5-3 權限、監督及義務 5-4 選任、擔任及解任/辭任 5-5 病主法關於「HCA」規定之檢討 Chapter 6 醫護照顧者 6-1 醫師vsACP 6-2 護理人員(護理師/護士)vsACP 6-3 社會工作人員vsACP 6-4 照顧者vsACP 6-5 病主法關於「HCP」規定之檢討 Chapter 7 律師 7-1 律師vsACP—他山之石 7-2 律師於ACP之角色 7-3 病主法關於「律師」規定之檢討 Chapter 8 結語 8-1 ACP要點整理 8-2 從ACP到ATP 8-3 病主法之修法建議 8-4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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