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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實用刑法總則 作者:黃惠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9/1/2019 版次:1版 條碼:9789574369379 本書特色 建構刑法總則體系脈絡與基礎理論是主要目的,含犯罪論與競合論。系統地剖析犯罪架構,透過案例理解深奧學理,讓刑法不會艱澀難懂,增添學習樂趣。同時輔以相關實務判決,掌握刑法實然面,再藉由解題範例,學習答題重點與技巧。最後選錄歷年國考相關題型,讓讀者進行自我檢驗,故本書具有多元功能,可提升讀者刑法邏輯推理能力。 作者簡介 黃惠婷 學歷: 1984中央警官學校法學士 1992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碩士 1996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 初版序 個人教授刑法課程歷二十餘載,期間不斷更新授課講義,然近年來有感於個人出版的三冊刑法案例研習書,對初學刑法者不易入門,因此決定出版刑法教科書,讓進入法律領域的學子能瞭解刑法體系,而不會將之視為畏途。刑法探究人的行為,從行為可窺知人性,這是刑法令人著迷之處,卻也是與惡的距離最近,期待透過本書讓讀者對刑法產生興趣。 本書內容以個人授課的刑法總則講義為藍本,範圍限於犯罪論與競合論,逐章介紹刑法基本概念與各種理論,輔以實例增加學習樂趣。其次,對於法律系學生而言,畢業後能任職於法律相關領域是學以致用,而參加國家考試往往是首選,故本書儘量蒐集相關的經典實務判決,讓讀者在應考時掌握司法實務見解,作答時與學者觀點併陳比較。不同於個人的刑法案例研習書,本書多以客觀角度呈現,少有鮮明的個人立場,主要目的是讓讀者建立刑法的基本觀念。有別於一般教科書的是,本書對於在考場上常出現的申論題型,於各章中試擬解題範例供參考,最後附上歷年來相關的國家考試題目,請讀者不要略過自我測驗,本書附有重點提示。由於個人能力與時間有限,無法博覽各類專書與專文,闕漏或錯誤自屬難以避免,尙祈讀者指正。 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感謝先生英淙的支持及女兒玨安的校閱,對許鐽騰與陳右銘學隸的製圖協助,在此表達謝意,而父母恩重如山,謹以本書致意。 黃惠婷 2019年於華亞 目錄 初版序 1 參考文獻 29 第一章 導論 31 第一節 刑法的意義 31 第二節 刑法的性質與定位 31 第三節 刑法的任務與功能 33 第四節 刑法的主要基本原則 35 第二章 刑法的效力 43 第一節 時的效力 43 第二節 地的效力 46 第三節 人的效力 55 第三章 刑法上的行為 59 第一節 概念 59 第二節 行為理論 5 第三節 要件 61 第四節 非刑法上的行為 62 第五節 解題上的意義 64 第四章 犯罪結構與解題引導 67 第一節 解題基本概念 67 第二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 71 第三節 違法性 75 第四節 罪責性 76 第五節 區分不法與罪責的意義 77 第六節 犯罪結構圖 78 第七節 檢驗模式-以故意作為的既遂犯為例 79 第五章 犯罪型態 81 第一節 犯罪分類 81 第二節 行為樣態 89 第三節 犯罪群組的結構 93 第六章 客觀構成要件 95 第一節 因果關係認定的重要性 95 第二節 因果關係的認定 96 第三節 實務採相當因果關係 98 第四節 特殊情形 100 第五節 客觀歸責 103 第六節 職業上的風險歸責問題 107 第七節 解題範例 108 第七章 主觀構成要件與構成要件錯誤 113 第一節 刑事責任的前提 113 第二節 故意的意義 113 第三節 特別主觀要件 115 第四節 故意的類型 116 第五節 附條件的行為意思 123 第六節 構成要件錯誤 124 第七節 解題範例 137 第八章 違法性 141 第一節 意義與種類 141 第二節 正當防衛 142 第三節 緊急避難 161 第四節 依法令行為 168 第五節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175 第六節 解題範例 184 第九章 罪責性 187 第一節 罪責原則 187 第二節 責任能力 187 第三節 原因自由行為 190 第四節 不法意識 200 第五節 罪責故意 206 第六節 寬恕與減免罪責事由 207 第七節 不法與罪責以外的可罰性要件 219 第八節 解題範例 222 第十章 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225 第一節 意義 225 第二節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25 第三節 容許錯誤 232 第四節 雙重錯誤 235 第五節 關於構成要錯誤與禁止錯誤的型態 236 第六節 解題範例 238 第十一章 未遂犯 243 第一節 故意犯罪的行為階段 243 第二節 區分故意行為之各種階段的實益 246 第三節 未遂犯的意義與種類 247 第四節 未遂犯的處罰理由 248 第五節 普通未遂 250 第六節 不能未遂 264 第七節 迷信犯 279 第八節 幻覺犯 281 第九節 中止犯 283 第十節 準中止犯 299 第十一節 參與犯的中止犯 305 第十二節 陰謀犯與預備犯的中止問題 309 第十三節 解題範例 310 第十二章 正犯與共犯 313 第一節 基本概念 313 第二節 間接正犯 320 第三節 共同正犯 331 第四節 教唆犯 359 第五節 幫助犯 379 第六節 特別犯的參與問題 394 第七節 必要參與犯 397 第八節 解題範例 399 第十三章 過失犯 403 第一節 意義與類型 403 第二節 作為過失犯的構成要件 406 第三節 違法性 417 第四節 罪責性 419 第五節 特殊型態-加重結果犯 420 第六節 解題範例 426 第十四章 不作為犯 431 第一節 意義 431 第二節 種類 431 第三節 不作為與作為的區別 432 第四節 故意不作為犯的不法構成要件 438 第五節 過失不作為犯的不法構成要件 447 第六節 違法性與可期待性 449 第七節 不作為犯的錯誤問題 451 第八節 著手的認定 453 第九節 中止犯的適用 455 第十節 不作為犯的參與犯問題 458 第十一節 解題範例 463 第十五章 競合論 469 第一節 概說 469 第二節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474 第三節 法律單數 489 第四節 想像競合 490 第五節 與罰前行為及與罰後行為 493 第六節 實質競合 494 第七節 結論 - 競合的判斷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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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高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判例 ◆刑事庭會議決議 ◆相關大法官解釋 ◆具參考價值裁判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駱克博覽判解函釋、學者論著,蒐集最新(99年後為主)判決見解,從中精粹最具考試重要性部分,省卻各位於茫茫見解中的摸索時間。 此次改版補充諸多學說見解、新增近年熱門出題章節,更整理101年迄今實務上極具重要性的「具參考價值裁判」,除徹底掌握最新學說及實務脈動外,再輔以經典試題,模擬實際考試臨場感。本書期能一網打盡最新裁判、傳統實務以及學說見解,並於實例題中操作演練爭議問題,兼顧抽象見解及具體應用。 【目錄】 CHAPTER1侵害生命身體犯罪 UNIT1殺人罪(一)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92號判例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692號判決 ◆胎兒獨立存活說、分娩開始說、一部露出說、全部露出說、獨立呼吸說、心跳終止說、呼吸停止說、腦死說 UNIT2殺人罪(二)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7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17號判決 ◆殺人故意、下手情形、用力輕重、砍向部位手段、所執兇器、致傷結果、雙方關係、行為後情狀 UNIT3墮胎罪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588號判決 ◆墮胎、法定代理人、人工流產同意權、未成年人最佳利益 UNIT4傷害罪(一) 院解字第3711號解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9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判決 ◆生理機能障礙說、身體完全性侵害說、折衷說 UNIT5傷害罪(二)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47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76號判決 ◆治療行為、治療行為非傷害說(治療行為非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治療行為傷害說(治療行為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醫學適應性、醫療技術正當性、充分說明與同意(告知後同意)、說明原則(醫師之說明義務)、同意原則(患者之自我決定權) UNIT6重傷罪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460號判例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1697號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94號判例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680號判例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54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25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06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886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087號判決 ◆重傷害、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之未必故意 UNIT7聚眾鬥毆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4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22號判決 ◆聚眾鬥毆、參與鬥毆、下手實施 CHAPTER2侵害自由犯罪 UNIT1強制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03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70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122號判決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1094號函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475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853號判例 ◆開放性構成要件、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手段與目的間之可非難性 UNIT2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70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2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4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781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676號判決 ◆潛在的行動自由、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 UNIT3恐嚇罪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65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955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309號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判決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969號判決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93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5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132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712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1669號函 ◆免於恐懼自由、私生活的平穩、法的安全感、惡害通知、在外揚言加害、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兼具危險犯與實害犯說、具體危險說 UNIT4侵入住居罪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40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6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56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8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32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 ◆居住權說、平穩(安寧)說、自由說、顯在衝突、潛在衝突、監督關係、無故 UNIT5違法搜索罪 最高法院32年非字第265號判例(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5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有搜索權限之人 CHAPTER3妨害性自主罪 UNIT1強制性交罪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2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663號判決 ◆未滿7歲之人、違反意願 UNIT2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64號判例(最高法院95年度 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997號判決 ◆二人以上皆既遂、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UNIT3強制性交、猥褻罪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70號判決 ◆強制猥褻、性騷擾、違反意願、強制手段不必要說、嚴格強制手段說、低度強制手段說 UNIT4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2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443號判決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利用權勢性交猥褻、吸收關係、重行為吸收輕行為、補充關係 CHAPTER4妨害名譽罪 UNIT1公然侮辱罪 院字第2179號解釋 院字第2033號解釋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663號判決 ◆公然、侮辱、外在名譽(社會名譽)、感情名譽(主觀名譽)、不特定或多數人、共見共聞 UNIT2誹謗罪 釋字第509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98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90號判決 ◆誹謗、事實陳述、真實惡意原則、能證明其為真實 CHAPTER5竊盜罪 UNIT1竊盜罪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73號判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867號判決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2123號判決 ◆所有權及持有均保護說、持有說、所有權說(本權說) UNIT2竊盜罪既遂時點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36號判例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40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469號判決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840號判決 ◆接觸說、移去說、隱匿說、掌握說、權力支配、破壞建立持有關係 UNIT3加重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判決 ◆攜帶兇器、器械、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行兇意圖 UNIT4加重竊盜罪—結夥三人以上竊盜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 最高法院37年上字第2454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770號判決 ◆結夥、共謀共同正犯、無責任能力人 CHAPTER6搶奪及強盜罪 UNIT1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之差別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34號判例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53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9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71號判決 ◆乘人不備、公然奪取、公然掠取、當場侵害自由意志說、乘人不備不及抗拒說、乘人不備公然掠取說 UNIT2強盜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02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8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16號判決 ◆至使不能抗拒、喪失意思自由、一般人、通常人 UNIT3準強盜罪 釋字第630號解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10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250號判決 ◆難以抗拒、不能抗拒、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湮滅罪證 UNIT4強盜結合罪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66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288號判決 ◆犯意聯絡關係、結合關係、結合故意 CHAPTER7詐欺罪 UNIT1普通詐欺罪—不作為詐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906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9號 ◆不作為、保證人地位、誠實信用原則、告知義務、犯意先行型、食宿先行型 UNIT2普通詐欺罪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95號判決 ◆詐欺、著手、未遂、施用詐術、陷於錯誤 UNIT3普通詐欺罪—財產損害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99號判例 ◆個別財產損害說、整體財產損害說、純法律財產概念、純 經濟財產概念、法律及經濟折衷的財產概念 UNIT4加重詐欺罪(一)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83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93號判決 ◆詐騙集團、車手、人頭帳戶 UNIT5加重詐欺罪(二)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993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84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1372號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947號判決 ◆虛構事實、恐嚇取財、詐欺取財、三人以上、集團詐欺 UNIT6機器詐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23號判決 ◆取得來源說、處分權人主觀意思說、設備使用規則說、詐欺近似說、不正方法 CHAPTER8背信與侵占罪 UNIT1侵占罪與竊盜罪之區隔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7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 ◆侵占、竊盜、持有支配關係 UNIT2普通侵占罪—基於不法原因持有他人之物而加以侵占,是否構成侵占罪?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判決 ◆合法原因持有、法律或契約上原因持有 UNIT3普通侵占罪—不動產、共有物、合會(標會)會款是否為侵占之客體? 院字第1518號解釋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90號判例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69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527號判決 ◆侵占、竊佔、不動產、合會、標會、會款 UNIT4業務侵占罪 司法院院字第2353號解釋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481號判例 持有關係、業務關係、業務持有關係、構成身分、純正身分、 加減身分、不純正身分、罪責身分、雙重身分犯 UNIT5背信罪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660號判決 ◆財產事務、裁量權限、信託違背理論、權利濫用理論 CHAPTER9恐嚇取財與擄人勒贖罪 UNIT1恐嚇取財罪與強盜罪之異同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73號判決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064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023號判決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4182號判決 ◆強暴、脅迫、恐嚇、惡害通知、不法腕力、不能抗拒、意志自由 UNIT2擄人勒贖罪(一)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0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913號判決 ◆二面關係、三面關係、相續共同正犯、勒贖意圖、不法所有意圖 UNIT3擄人勒贖罪(二)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43號判決 ◆自動終止勒贖意思、未經取贖、談妥條件或擔保 CHAPTER10重利罪 UNIT1重利罪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210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7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9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41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858號判決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027號判決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811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 ◆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UNIT2加重重利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26號判決 ◆取得、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 CHAPTER11贓物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UNIT1贓物罪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5號 ◆贓物、不動產、他人犯罪所得之物、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準贓物 UNIT2妨害電腦使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92號判決 ◆刪除、永久消除、無法回復 CHAPTER12公共危險罪 UNIT1放火罪、失火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34號判決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2656號判決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8230號判決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判決 ◆燒燬、獨立燃燒說、全部效用喪失說、一部效用喪失說、主要效用喪失說、危及公共安全說 UNIT2放火罪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1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2號判決 ◆現供人使用、放火人犯以外之人、抽象危險犯 UNIT3失火罪 法務部78年檢二字第0909號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判決 ◆失火、現供人使用、現有人所在 UNIT4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21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373號判決 ◆不能安全駕駛、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說、客觀處罰條件說、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 UNIT5肇事逃逸罪(一)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72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32號判決 ◆發生交通事故、即時救護、救助義務、期待可能性、殺人或傷害之故意 UNIT6肇事逃逸罪(二)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26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號判決 ◆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民事財產請求權、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保證人義務 UNIT7肇事逃逸罪(三)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32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8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4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2823判決 ◆致人死傷、客觀處罰條件、客觀構成要件、民事求償權、救助義務 CHAPTER13偽造罪 UNIT1偽造文書罪(一)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5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588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892號判決 ◆有形偽造、無形偽造、製作權人、結果犯說、具體危險犯說、文書性質限制說 UNIT2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非字第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117號判決 ◆實質審查、形式審查 UNIT3偽造文書罪(二)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25號判例(不再援用)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9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127號判決 ◆無權代理、偽造 CHAPTER14妨害家庭罪 UNIT1通姦罪、相姦罪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51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70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41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6號判決 法務部(87)法檢2字第02560號 ◆通姦、相姦、姦淫、性交、肛交、口交 UNIT2和誘罪、略誘罪 院解字第3859號解釋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72號判例 最高法院33年台上字第491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53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636號判例 ◆和誘、略誘、脫離家庭、監督權人 CHAPTER15瀆職罪 UNIT1公務員瀆職罪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一) ◆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公共事務、採購事務 UNIT2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會議(二)決議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16號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亮票 CHAPTER16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UNIT1藏匿犯人或使之隱蔽、頂替罪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679號判例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974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判例 最高法院25年度決議(一)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757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77號判決 ◆藏匿犯人、使之隱蔽、頂替、已經犯罪之人 UNIT2湮滅證據罪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435號判例 司法院第2、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法務部(80)法檢二字第1778號函 ◆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湮滅、證據 CHAPTER17偽證及誣告罪 UNIT1藏匿犯人或使之隱蔽、頂替罪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2427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506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25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065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函 ◆偽證、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陳述、真正事實、所知實情 UNIT2誣告罪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574號判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986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744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910號判例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6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861號判決 ◆誣告、直接故意、己手犯 附錄: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103年至106年)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 ◆虛偽遷徙戶籍、妨害投票、親屬、可罰違法性、非難必要性、藏匿人犯、頂替、湮滅刑事證據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判決 ◆偽證、拒絕證言、家長、家屬、長久穩固家庭關係、永久共同生活、同居一家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2號判決 ◆放火、抽象危險犯、典型公共安全危害危險行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遺棄、無自救力、扶助養育保護義務、法令、契約、無因管理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賄賂、一般職務權限、職務性、具體擔負事務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16號判決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亮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號判決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保證人義務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判決 ◆妨害秘密、無故、法律上正當理由、通訊監察、夫妻忠貞義務、蒐證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號判決 ◆強制性交、藥劑、加重條件、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