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籍沒有詳細資訊。
還沒有人留下心得,快來搶頭香!
為您推薦
相關熱銷的書籍推薦給您
書名:海商法(增訂第5版) 作者:張新平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23/03/14(5版8刷) ISBN:9789571186634 內容簡介 海商法之研究如對海運實務、國際貿易及國際公約不加涉獵,輒感撲朔迷離、不得要領。本書係依民國八十九年修正後之海商法寫作而成,除對海商法之規範作學理上探討外,並於相關規定中輔以海運經營之實務、國際貿易之運作及國際公約之規定,可謂理論與實務兼顧,當可使讀者對海商法規範有更清晰體認。 目錄 第 1 章 海商法之意義、沿革與特色 第 2 章 船舶之要件 第 3 章 船舶之強制執行 第 4 章 船舶之特性 第 5 章 船舶所有權與抵押權 第 6 章 船舶共有 第 7 章 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第 8 章 海事優先權 第 9 章 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契約 第 10 章 運 費 第 11 章 貨物受領 第 12 章 裝卸期間及延滯費 第 13 章 海運單據 第 14 章 據告稱之記載 第 15 章 運送人之認定 第 16 章 載貨證券條款之效力 第 17 章 引置條款 第 18 章 認賠書 第 19 章 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 第 20 章 戴貨證券之物權效力 第 21 章 適航性 第 22 章 貨物之照管義務 第 23 章 違禁物、不實申報物、危險貨物及未報明貨物之運送 第 24 章 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 第 25 章 偏 航 第 26 章 甲皮載運 第 27 章 交付遲延 第 28 章 運送人責任期間 第 29 章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約定免責 第 30 章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法定免責 第 31 章 運送人之單位責任限制 第 32 章 貨櫃運送 第 33 章 連續運送 第 34 章 運送人之履行輔助人的責任-喜馬拉雅條款 第 35 章 準據法條款 第 36 章 管轄條款 第 37 章 仲裁條款 第 38 章 旅客運送 第 39 章 船舶拖帶 第 40 章 船舶碰撞 第 41 章 海難救助 第 42 章 共同海損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係專為國家考試科目「海商法」所撰寫,內容包括海商法基本觀念、相關學說見解以及實務見解、國際公約的介紹。因為從104年開始,海商法也列為律師考試的選考科目,因此除了原本就有的法制、經建行政、調查局考題外,也新增了一些學者的文章整理以及過往的律師、司法官考題的解析,讓有志選考海商法的同學,也可以藉由這些題目獲得充分的練習,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適用對象 有志選考海商法之人,均可適用 改版差異 1.新增學說及實務見解。 2.把附錄法條改用QRC補充。 3.附錄司律解析全部重新撰寫(108~113年)。 4.104年以前(含)題目改用QRC補充。 5.QRC新增海商法草案。 使用功效 1.各章節前附以體系架構說明,幫助讀者記憶,不再囫圇吞棗。 2.作者以多年所學及授課經驗將海商法重要規範詳加整理,幫助讀者理解相關概念。 3.收錄多種國考試題並附以解析,幫助讀者融會貫通並加強解題能力。 【目錄】 第一章 通則/001 壹、海商法的意義與特色/002 貳、海商法上之「船舶」/003 一、須航行於海上或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003 二、須非船舶法上之小船/004 三、須為商船/005 四、區分海商法上船舶與非海商法上船舶之實益/005 參、船舶之強制執行/007 一、立法例/008 二、船舶之強制執行/008 肆、相關考題暨解析/012 第二章 船舶/017 壹、船舶所有權/022 一、海商法上船舶之特性/022 二、船舶所有權之相關問題/023 三、船舶共有/027 四、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032 貳、海事優先權/050 一、海事優先權之性質、意義、立法理由/050 二、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海商§24I)/052 三、例外不受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海商§26)/056 四、海事優先權之標的物/056 五、海事優先權之位次/058 六、海事優先權之消滅/062 七、海商法上之神聖債權/063 八、海事優先權實行方法/063 九、海事優先權在國際私法的定性/064 參、船舶抵押權/066 一、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方式與效力/066 二、船舶抵押權之客體/066 三、船舶抵押權之主體/066 肆、相關考題暨解析/067 第三章 貨物運送/073 壹、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運送契約-兼談船舶租賃/081 一、件貨運送契約/081 二、傭船運送契約/081 三、船舶運送契約之解除與終止/086 四、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分類與其重要性/089 貳、運費/089 一、運費之交付方式/089 二、運費之負擔/090 參、受貨人受領遲延與運送人給付遲延/093 一、貨物受領/093 二、受貨人怠於受領貨物時之處置/093 三、運送人交付遲延(給付遲延)/094 肆、裝卸期間及延滯費用/096 一、僅於計程傭船契約適用裝卸期間之規定/096 二、裝卸期間之計算方式/096 伍、載貨證券/098 一、載貨證券的意義與功能/098 二、載貨證券之行使/103 三、載貨證券條款之效力/111 四、據告稱(SAID TO BE)條款/117 五、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120 六、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122 七、海商法第55條與認賠書/124 陸、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125 一、運費及其他費用之給付義務/125 二、解除傭船契約時之義務與責任/125 三、託運貨物通知不實之責任/126 四、危險貨物之處理義務/127 五、對未經報明物之責任/127 六、因其他原因發生損害之責任:過失責任/127 七、特殊物品之運送/128 柒、運送人之基本義務/130 一、適航性、適載性義務/131 二、貨物照管義務/137 三、偏航禁止義務/144 四、甲板運送禁止義務/146 捌、運送人之責任/148 一、運送人之強制責任期間與責任區域/148 二、運送人之免責事由/154 三、每件責任限制/173 四、運送人責任之思考流程/180 玖、特殊之運送型態/182 一、貨櫃運送/182 二、連續運送/183 拾、運送契約之重要條款/188 一、喜馬拉雅條款(the Himalaya clause)/188 二、準據法條款/192 三、管轄條款/195 四、仲裁條款/201 拾壹、鹿特丹規則與我國海商法回應之探討/205 拾貳、相關考題暨解析/208 第四章 旅客運送/235 壹、運送人之權利、義務與責任/237 一、運送人之權利/237 二、運送人之義務/238 三、運送人之責任/240 貳、旅客之權利與義務/243 一、旅客之權利/243 二、旅客之義務/244 第五章 船舶拖帶/247 壹、船舶拖帶之意義、種類與性質/248 一、船舶拖帶之意義、種類/248 二、船舶拖帶之性質/249 貳、船舶拖帶之權利、義務與責任/249 一、拖船對第三人/249 二、拖船與被拖船相互間/250 第六章 船舶碰撞/251 壹、船舶碰撞之意義/252 貳、船舶碰撞之內容/252 一、適用上之特色/252 二、海事責任之內容/254 第七章 海難救助/261 壹、海難救助之意義/263 貳、海難救助之相關規定/263 一、海商法上之規定/263 二、船員法之規定/264 參、海難救助之性質/264 一、海難救助之發生原因/264 二、海商法上之海難救助/265 肆、海難救助之內容/265 一、海難救助之施救人/265 二、海難救助之標的/266 三、海難救助之報酬/268 四、海難救助與環境保護/272 五、船舶碰撞與海難救助/277 六、消滅時效/277 伍、相關考題暨解析/278 第八章 共同海損/281 壹、共同海損之意義/283 貳、共同海損之要件/283 一、船舶於共同航程中之財產遭遇共同危險/283 二、為共同安全之目的/284 三、須有故意且合理之處分/284 四、直接造成之特別犧牲及發生之特別費用/285 五、處分行為必須有效果/285 參、共同海損之分擔/286 一、共同海損之分擔原則/286 二、共同海損分擔價值之計算/287 三、應分擔但不受補償之貨物/288 四、不分擔但可受補償之貨物/289 五、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返還/289 六、共同海損分擔義務人之委棄權/289 肆、共同海損犧牲補償額之計算/289 一、船舶/289 二、貨物/289 三、運費/290 伍、共同海損費用/290 陸、其他共同海損之規定/290 一、共同海損之計算方式/290 二、共同海損之留置權與擔保/291 三、共同海損債權之消滅時效/291 柒、計算方式/291 一、共同海損分擔比例/291 二、共同海損總額/291 三、參與分擔總額/292 四、計算各別應分擔金額/292 第九章 海上保險/297 壹、海上保險之內容/299 一、海上保險之意義/299 二、保險事故/299 三、歸責原則/299 四、保險標的/300 五、保險期間/301 六、保險價額/301 七、損失之計算/302 八、保險契約之終止/302 貳、要保人之權利與義務/303 一、海上貨物保險之裝船通知義務/303 二、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303 三、積極減輕損害之義務與費用償還請求權/303 參、委付(abandonment)/304 一、委付之意義與性質/304 二、委付之要件/304 三、委付之範圍/306 四、委付之效力/306 肆、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及給付時限/308 一、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308 二、給付時限/308 伍、相關考題暨解析/308 附錄 108年~113年司律考題及答題參考/311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以「一本書主義」為寫作目的,希望可以協助讀者唸完這本書後,就足以應付律師二試選考、高考、地特及法研所等考試!書內除就基本觀念、主要爭點作說明外,於各說明下立馬附上相關考題,並輔以「提示」或「答題示範」,讓同學清楚掌握:曾考過的考點是什麼→怎麼出題→如何作答! 書中收錄近年律師、司法特考、高考、各類特考及部分法研所「海商法」試題,讓讀者可以充分掌握命題趨勢及答題重點,從而提升應考實力。 【目錄】 導 論 海商法之意義與特色 第一節 海商法之意義 第二節 海商法之特色 第三節 海商法之架構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海商法之船舶(§1、§3) 第二節 船舶之強制執行(§4) 第三節 海商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5)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24~§32) 第三節 船舶抵押權(§33~§37) 第三章 運送 第一節 國際貿易條件 第二節 貨物運送契約 第三節 運送人之義務 第四節 運送人之責任 第五節 運送人之權利 第六節 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 第七節 受貨人之權利義務 第八節 貨櫃運送 第九節 載貨證券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船舶碰撞之責任 第三節 雙方過失碰撞條款 第四節 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之時效(§99) 第五節 船舶碰撞之處理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 海難救助之意義 第二節 海難救助之立法 第三節 海難救助之性質 第四節 海難救助之施救者 第五節 海難救助之標的 第六節 海難救助之類型 第七節 海難救助之報酬 第六章 綜合題型 附錄 海商法114年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提供了最新穎、最完整的海洋法與海商法考古題整理,從閱卷委員立場蒐羅各家與實務見解參考,務求同學能「唸過」、「看懂」、「記住」、「寫出」、「寫完」、「寫好」,而這也是一本好的考試用書應有的態度。 ✦本書收錄海洋、海商重點考題 各年度重要國家考試、研究所等各類試題+最新114司律考試全收錄! ✦必買原因 本書內容依據最新法規修訂與近年命題方向撰寫,並參考歷屆試題之趨勢分析,兼顧基礎概念與進階應用。章節編排上,力求條理分明、層次分明,讓同學得以循序漸進掌握各項重點。【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A海洋法 Chapter1法源論 Topic1國際法法源 A-1-3 1.1 國際條約之國內法效力【111北大(國際公法)】 A-1-4 Topic2 國際習慣 A-1-6 1.2.1 習慣國際法之要件1【111政大(國際公法)】 A-1-6 1.2.2 習慣國際法之要件2【112中正(國際公法)】 A-1-8 Topic3 司法裁判 A-1-11 1.3 情勢變遷原則【111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 A-1-11 Topic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適用前提 A-1-13 1.4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適用前提【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1-13 Chapter2(基線、內水、)領海與鄰接區 Section1 基本定義與權利A-2-3 Topic1 不同海域之定義與海域權利 A-2-3 2.1.1 不同海域之定義與權利【105公費留考】 A-2-10 2.1.2 不同海域之航行權利【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3 2.1.3 禁、限制水域之定義與權利【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5 Topic2 不同海域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 A-2-17 2.2.1 不同海域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管轄權【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8 2.2.2 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與國內法之比較【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21 Topic3 不同海域之駁油行為合法性 A-2-24 2.3 不同海域之駁油合法性【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24 【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2-27 Topic4 不同海域之抽砂行為合法性 A-2-28 2.4 不同海域之抽砂合法性【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28 Topic5 不同海域之離岸風機法律地位 A-2-30 2.5 不同海域之離岸風機法律地位【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0 Section2 領海A-2-32 Topic6 領海基線劃定 A-2-32 2.6.1 三種基線劃法與規定【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4 2.6.2 基線與基線劃定【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35 【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2-37 【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A-2-37 2.6.3 我國關於直線基線之爭議1【107律師】 A-2-38 2.6.4 我國關於直線基線之爭議2【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44 2.6.5 海灣及海灣基線【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47 2.6.6 合法海灣與直線基線【113司律】 A-2-50 2.6.7 群島基線與直線基線【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53 Topic7 領海寬度主張 A-2-56 2.7 領海寬度不超過12浬【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56 Topic8 港口國之民刑事管轄權 A-2-58 2.8 港口國之管轄權【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61 Topic9 領海司法管轄權之限制 A-2-63 2.9.1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1【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2-64 2.9.2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2【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66 2.9.3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3【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68 2.9.4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4【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70 2.9.5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5【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73 2.9.6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與登臨權【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76 2.9.7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6【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78 2.9.8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7【111政大(國際公法)】 A-2-81 2.9.9 沿海國之刑事管轄權8【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83 2.9.10 沿海國之民事管轄權1【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85 2.9.11 沿海國之民事管轄權2【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87 Topic10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 A-2-89 2.10.1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1【107東吳(D組)(節錄)】 A-2-91 【107一般警察—外事警察人員(三等)(國際公法)】A-2-92 2.10.2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2【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93 2.10.3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3【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95 2.10.4 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4【114司律】 A-2-97 2.10.5 潛艇之無害通過權【107台大B卷(國際公法)(節錄)】 A-2-100 2.10.6 沿海國之規範管轄權【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2-102 2.10.7 領海之分道通航制1【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05 2.10.8 領海之分道通航制2【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07 Topic11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 A-2-110 2.11.1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1【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2 2.11.2 軍艦之無害通過權2【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14 【107東吳(D組)(節錄)】A-2-116 2.11.3 各國對軍艦無害通過權之立場【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6 2.11.4 美國軍艦之無害通過權【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19 Topic12 沿海國之保護權 A-2-121 2.12.1 保護權之要件【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22 2.12.2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1【108司律】 A-2-124 2.12.3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2【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29 2.12.4 保護權得否行使武力3【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31 Section3 鄰接區A-2-134 Topic13 執行管轄權之內涵 A-2-134 2.13.1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執行管轄權1【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2-136 2.13.2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執行管轄權2【112台大B卷(國際公法)】 A-2-138 2.13.3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1【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41 2.13.4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2【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2-143 2.13.5 我國法之鄰接區執行管轄權3【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2-144 2.13.6 鄰接區主張與沿海國之管轄權1【111司律】 A-2-146 2.13.7 鄰接區主張與沿海國之管轄權2【114司律】 A-2-150 2.13.8 執行管轄權擴大與單純持續接續原則【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2-152 2.13.9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緊追權1【110升官等—移民行政(薦任)(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A-2-154 2.13.10 鄰接區與沿海國之緊追權2【111東吳(D組)】 A-2-156 Chapter3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海域劃界) Section1 專屬經濟區A-3-3 Topic1 專屬經濟區之權利義務 A-3-3 3.1.1 主權、主權權利及管轄權【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5 【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節錄)】A-3-7 3.1.2 主權與主權權利【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8 3.1.3 沿海國與第三國之權利義務【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11 3.1.4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之權利【111國際經濟商務(三等)(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 A-3-13 3.1.5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上空之權利【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15 Topic2 專屬經濟區之執法措施 A-3-18 3.2.1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1【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20 3.2.2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2【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22 【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A-3-24 3.2.3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3【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25 3.2.4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4【109司律】 A-3-27 3.2.5 沿海國執行管轄權之限制5【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 A-3-31 3.2.6 沿海國之登臨權與緊追權【110台大B卷(國際公法)】 A-3-35 3.2.7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1【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38 3.2.8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2【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3-41 3.2.9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緊追權3【109司律】 A-3-44 3.2.10 沿海國之緊追權與執行管轄權限制【112司律】 A-3-46 3.2.11 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48 Topic3 專屬經濟區之軍事化利用 A-3-51 3.3.1 專屬經濟區之軍事化利用合法性【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51 3.3.2 專屬經濟區上空之軍事化利用合法性【105律師】 A-3-53 Topic4 專屬經濟區之人工島嶼、設施與結構 A-3-55 3.4.1 沿海國對人工島嶼之管轄權【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55 3.4.2 沿海國對離岸風機之權利義務【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3-57 3.4.3 沿海國對離岸風機之相關規範【105北大(國際公法)】 A-3-60 3.4.4 沿海國對離岸專區之爭端解決【112政大(國際公法)】 A-3-63 Topic5 專屬經濟區之生物資源管理 A-3-65 3.5.1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1【110司律】 A-3-65 3.5.2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2【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69 3.5.3 沿海國對生物資源之執行管轄權3【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70 Topic6 海洋生物分類與管理 A-3-73 3.6 漁業資源管理與相關協定【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73 Topic7 專屬經濟區(及其他)之海域劃界 A-3-76 3.7.1 相鄰與相向國家之海域劃界【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3-78 3.7.2 海域劃界之實際性臨時安排【112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3-81 3.7.3 海域劃界之三階段架構【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3-83 Section2 大陸礁層A-3-86 Topic8 大陸礁層之權利義務 A-3-86 3.8.1沿海國在大陸礁層之權利1【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3-87 3.8.2 沿海國在大陸礁層之權利2【111司律】 A-3-91 3.8.3 沿海國在外部大陸礁層之權利【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3-97 Topic9 大陸礁層之海域劃界 A-3-100 3.9 相鄰與相向國家之海域劃界【106律師】 A-3-100 Chapter4公海、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閉海或半閉海(、內陸國的權利) Section1 公海A-4-3 Topic1 公海自由 A-4-3 4.1.1 公海自由之範圍【105律師】 A-4-3 4.1.2 公海自由之演變【110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5 4.1.3 公海捕魚自由之變化【105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7 4.1.4 軍事演習自由【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10 Topic2 公海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 A-4-12 4.2 公約之漁業資源管理【107政大(國際公法)】 A-4-13 Topic3 《聯合國履行1982年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與管理跨界魚群與高度洄游魚群條款協定》締約方之權利義務 A-4-17 4.3 捕魚實體之權利義務【107公費留考】 A-4-18 Topic4 公海之登臨檢查與扣押、緊追權 A-4-20 4.4.1 公海捕魚自由與大陸礁層之主權權利【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21 4.4.2 公海捕魚自由與港口國管轄權【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23 4.4.3 登臨檢查權之合法構成要件【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25 4.4.4 緊追權與執行管轄權之限制【106律師】 A-4-28 4.4.5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1【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32 4.4.6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2【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34 4.4.7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3【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35 4.4.8 緊追權之合法構成要件4【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37 Topic5 公海之船旗國專屬管轄 A-4-38 4.5.1 船旗國管轄對船舶之義務【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38 【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A-4-40 4.5.2 船旗國與船舶之真實聯繫【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41 4.5.3 船旗國專屬管轄與港口國管轄1【107律師】 A-4-42 4.5.4 船旗國專屬管轄與港口國管轄2【109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47 Topic6 公海之普遍管轄原則 A-4-50 4.6.1 普遍管轄原則之適用1【105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4-51 4.6.2 普遍管轄原則之適用2【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53 【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A-4-55 4.6.3 海盜罪之一般性普遍管轄【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56 Topic7 遇難船舶之緊急避難權 A-4-58 4.7.1 遇難船舶與沿海國之權利義務1【109政大(國際公法)】 A-4-58 4.7.2 遇難船舶與沿海國之權利義務2【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59 Section2 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A-4-62 Topic8 國際海峽之分類 A-4-62 4.8.1 台灣海峽之法律地位【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64 4.8.2 澎湖水道的法律地位【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65 Topic9 外國船舶之過境通行權 A-4-67 4.9.1 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之比較1【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69 【112東吳(D組)】A-4-71 【111國際經濟商務(三等)(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A-4-71 4.9.2 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之比較2【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4-72 【110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A-4-74 4.9.3 過境通行權之適用與不適用【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75 4.9.4 新增過境通行權之原因【112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節錄)】 A-4-79 4.9.5 潛水艇在不同海域之通行權利【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81 4.9.6 外國航空器在不同海域之通行權利【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4-83 4.9.7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1【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86 4.9.8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2【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4-88 4.9.9 不同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3【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91 Topic10 軍艦之過境通行權 A-4-94 4.10.1 軍艦在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1【108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94 4.10.2 軍艦在國際海峽之通行權利2【106台大B卷(國際公法)】 A-4-97 4.10.3 軍艦在台灣海峽之通行權利1【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4-99 4.10.4 軍艦在台灣海峽之通行權利2【110政大(國際公法)】 A-4-101 Section3 群島國A-4-104 Topic11 群島國與群島水域 A-4-104 4.11 定義、舉例與法律性質【107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104 Topic12 群島水域之通行權利 A-4-106 4.12 不同海域之不同通行權利【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4-107 Section4 閉海或半閉海A-4-109 Topic13 基本定義與合作義務 A-4-109 4.13 閉海或半閉海之合作項目【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4-109 【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A-4-110 Chapter5島嶼制度 Topic1 島嶼、岩礁、低潮高地與人工島嶼 A-5-3 5.1.1 沿海國對其所享有之海域權利【105東吳(D組)】 A-5-4 5.1.2 人工島嶼之法律地位與效力【107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5-7 5.1.3 低潮高地之法律地位與效力【105一般警察—外事警察人員(三等)(國際公法)】 A-5-10 Topic2 島嶼之海域權利 A-5-13 5.2.1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1【105台大B卷(國際公法)】 A-5-14 5.2.2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2【107台大B卷(國際公法)(節錄)】 A-5-18 5.2.3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3【111台大B卷(國際公法)】 A-5-20 5.2.4 海洋地物之類型與海域權利4【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5-23 5.2.5 島嶼主張之國際實踐【106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5-25 5.2.6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1【108東吳(D組)】 A-5-27 5.2.7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2【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5-30 【111高考—海洋行政(三級)】A-5-32 5.2.8 《南海仲裁案》對島嶼判斷之補充與沖之鳥爭議【106東吳(D組)】 A-5-33 5.2.9 公約對島嶼之判斷與沖之鳥爭議【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5-34 5.2.10 中美南海爭議【111高考—漁業行政(三級)(國際關係及談判)】 A-5-36 5.2.11 歷史性水域之定義與適用【111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5-38 Topic3 島嶼之海域劃界 A-5-40 5.3 島嶼之半效力與低潮高地之零效力【110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5-40 Chapter6區域 Topic1 區域之法律地位 A-6-3 6.1.1 區域之定義、性質與規範【110司律】 A-6-4 6.1.2 區域之權利性質與具體規定【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6-6 Topic2 區域之開發制度與生產政策 A-6-8 6.2 區域之歸屬、利用與管理規則【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6-9 Chapter7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漁業)、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發展和移轉 Topic1 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 A-7-3 7.1.1 來自船舶的污染之國際公約【105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7-3 7.1.2 來自陸上的污染之規範原則【113高考—海洋行政(三級)】 A-7-5 7.1.3 污染與傾倒之定義與國內法【111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7-7 7.1.4 填海造陸違反公約之個別義務【112司律】 A-7-9 7.1.5 排放溫室氣體違反公約之個別義務【113司律】 A-7-14 7.1.6 排放二氧化碳構成海洋環境污染之規範解釋【113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7-17 7.1.7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9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20 7.1.8 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2【108高考—海洋資源(三級)】 A-7-22 7.1.9 沿海國對來自陸上或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23 7.1.10 沿海國對來自陸上污染之管轄權【11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26 7.1.11 沿海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28 7.1.12 沿海國或港口國對外國船舶污染之管轄權【111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30 7.1.13 外國船舶在領海之違法抽砂行為【110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33 Topic2 海洋科學研究 A-7-35 7.2.1 海洋科學研究之原則【113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35 7.2.2 申請同意制度【109政大外交所(國際公法)(節錄)】 A-7-37 7.2.3 強制同意制度【92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7-39 7.2.4 海洋科學研究之分類與同意權【108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7-40 7.2.5 專屬經濟區之海洋科學研究【112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7-43 Chapter8爭端解決 Topic1 爭端解決之程序 A-8-3 8.1.1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1【108政大(國際公法)】 A-8-6 8.1.2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2【108司律】 A-8-10 8.1.3 爭端解決機制的選擇3【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8-14 8.1.4 爭端解決機制之規範與《南海仲裁案》【105中山海事所(國際公法)】 A-8-16 Topic2 爭端解決之法院 A-8-20 8.2.1 國際法院之強制管轄1【111高考—國際文教行政(三級)】 A-8-20 【112東吳(D組)】A-8-22 8.2.2 國際法院之強制管轄2【111外特—外交領事(三等)】 A-8-22 8.2.3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管轄【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四等)】 A-8-24 8.2.4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設立【105警特—水上警察人員(三等)】 A-8-26 8.2.5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補充【109警察升等—海岸巡防人員(警正)】 A-8-28 8.2.6 國際海洋法法庭之主體【107地特—海洋資源(三等)】 A-8-31 B海商法 Chapter1 通則 Topic1 《海商法》之適用範圍 B-1-3 1.1.1 《海商法》上之船舶【95台大(節錄)】 B-1-4 【112司特—公證人(三等)】B-1-6 1.1.2 非《海商法》上之船舶發生碰撞1【103地特—法制(三等)】 B-1-6 1.1.3 非《海商法》上之船舶發生碰撞2【111司律】 B-1-8 Topic2 船舶之強制執行 B-1-13 1.2.1 船舶強制執行之禁止與不禁止【106律師】 B-1-15 1.2.2 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112高大(甲組)】 B-1-18 Chapter2 Topic1 船舶所有權之讓與 B-2-3 2.1.1 船舶移轉之登記對抗【82律師】 B-2-3 2.1.2 船舶動產之善意受讓【89輔大(乙組)】 B-2-5 【98司特—公證人(三等)】B-2-6 Topic2 傭船契約之追及效力 B-2-7 2.2.1 傭船與光船租賃不同【85律師】 B-2-7 2.2.2 《海商法》第41條採注意規定說【82司法官】 B-2-8 【78司法官】B-2-10 【99律師】B-2-10 【91台大】B-2-10 2.2.3 採買賣不破租賃說之差異【104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2-11 Topic3 船舶所有權之範圍 B-2-14 2.3 船舶動產與《民法》動產範圍不同【95律師】 B-2-14 Topic4 建造中船舶 B-2-16 2.4 建造中船舶所有權歸屬【87高考—法制(三級)】 B-2-16 Chapter3海事優先權及船舶所有人之責任限制 Section1 海事優先權B-3-3 Topic1 標的(其所擔保之債權範圍) B-3-3 3.1.1 有優先權擔保之債權1【114司律】 B-3-3 3.1.2 有優先權擔保之債權2【84基層公務人員—法制(乙等)】 B-3-6 3.1.3 船員薪資債權1【108地特—法制(三等)】 B-3-8 3.1.4 船員薪資債權2【110升官等—經建行政(薦任)】 B-3-10 Topic2 標的物(其得優先受償之標的範圍) B-3-12 3.2 優先權實行之標的物【100北大(民事法學組)】 B-3-12 Topic3 其所擔保之債權與責任限制債權的比較 B-3-14 3.3 責任限制債權與優先權擔保之債權的比較【92台大】 B-3-14 Topic4 其與其他擔保物權之受償順位 B-3-17 3.4.1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95司法官】 B-3-17 3.4.2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與價金分配【99高考—法制(三級)】 B-3-20 3.4.3 不同擔保物權之優先效力與價金分配【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22 Topic5 其與其他海事優先權之受償順位 B-3-24 3.5.1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1【92公證人】 B-3-24 3.5.2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2【104律師】 B-3-27 3.5.3 得否主張海事優先權與其順位、受償金額3【112高考—法制(三級)】 B-3-29 3.5.4 不同次航行之後來居上原則【89司法官】 B-3-32 Topic6 追及效力 B-3-35 3.6 船舶物權之追及效力【85高考—法制(三級)】 B-3-35 Topic7 實行方法 B-3-37 3.7.1 適用民法抵押權之規定實行【文章案例】 B-3-37 3.7.2 類推適用民法抵押權之規定實行【109高考—法制(三級)】 B-3-40 Topic8 除斥期間 B-3-42 3.8 船舶物權之除斥期間【89高考—法制(三級)】 B-3-42 Topic9 準據法 B-3-45 3.9 船舶物權之準據法【108中正(國際法及環境永續組)(國際私法)】 B-3-45 Section2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B-3-48 Topic10 責任限制主體 B-3-48 3.10 責任限制主體之擴大【89政大(財經法組)】 B-3-48 Topic11 責任限制項目 B-3-51 3.11.1 責任限制債權項目1【95政大(財經法組)】 B-3-51 3.11.2 責任限制債權項目2【113身特—法制(三等)】 B-3-53 Topic12 責任限制之例外 B-3-55 3.12.1 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1【107律師】 B-3-55 3.12.2 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2【文章案例】 B-3-58 3.12.3 責任限制項目與例外【111地特—法制(三等)】 B-3-61 3.12.4 責任限制例外之評述【89政大(財經法組)】 B-3-63 3.12.5 責任限制項目與例外之評述【105高考—法制(三級)】 B-3-65 3.12.6 免責事由與責任限制例外【96高考—法制(三級)】 B-3-67 Topic13 責任限制計算 B-3-71 3.13.1 免責事由、責任限制項目與責任限制計算1【113海事保險公證人】 B-3-71 3.13.2 免責事由、責任限制項目與責任限制計算2【113司律】 B-3-73 Topic14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之競合 B-3-77 3.14 運送人之履行輔助人主張責任限制與單位責任限制【107高考—法制(三級)】 B-3-77 Chapter4貨物運送及載貨證券 Section1 貨物運送B-4-3 Topic1 運送契約之分類 B-4-3 4.1.1 傭船契約的本質為運送契約【文章案例】 B-4-3 4.1.2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分類【文章案例】 B-4-7 Topic2 傭船契約之特性 B-4-10 4.2.1 傭船契約之給付不能【107民間公證人】 B-4-10 4.2.2 延滯費之性質【104地特—法制(三等)】 B-4-14 Topic3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強制責任 B-4-16 4.3.1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1【104律師】 B-4-16 4.3.2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2【106地特—法制(三等)】 B-4-18 4.3.3 運送人責任期間與單位責任限制之例外3【111司律】 B-4-22 4.3.4 連續運送人責任期間與法律適用【112司律】 B-4-26 4.3.5 連續運送人責任期間與法律適用、單位責任限制【111高考—法制(三級)】 B-4-31 4.3.6 船舶適航義務之責任期間【98司法官】 B-4-33 4.3.7 貨物照管義務之責任期間【106高考—法制(三級)】 B-4-34 Topic4 運送人之義務 B-4-37 4.4.1 運送人之基本義務與強制責任【96高考—經建行政(三級)】 B-4-37 4.4.2 運送人之責任基礎與舉證順序【111海事保險公證人】 B-4-39 4.4.3 船舶適航義務之定義、違反與舉證【111海事保險公證人】 B-4-43 【110高大(甲組)】B-4-45 4.4.4 運送人責任、船舶適航義務之違反及舉證【文章案例】 B-4-46 4.4.5 船舶適航義務與免責事由1【11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49 4.4.6 船舶適航義務與免責事由2【109司律】 B-4-52 4.4.7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1【114司律】 B-4-57 4.4.8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2【110國營事業聯招—法務】 B-4-59 4.4.9 船舶適航義務、貨物照管義務與免責事由3【113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61 Topic5 法定免責事由與舉證責任 B-4-64 4.5.1 偏航、航海過失之免責事由【10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64 4.5.2 天災、海上危險之免責事由【107地特—法制(三等)】 B-4-68 4.5.3 非運送人本人故意過失所生火災之免責事由【111司特—公證人(三等)】 B-4-70 4.5.4 火災、包裝不固之免責事由【112成大】 B-4-73 4.5.5 免責事由僅限於貨物運送契約關係【108司律】 B-4-75 4.5.6 合法甲板運送、包裝不固之免責事由【102高考—法制(三級)】 B-4-79 【97高考—法制(三級)】B-4-82 【100高考—經建行政(三級)】B-4-82 【105民間公證人】B-4-82 4.5.7 免責事由與不完全過失責任【110成大】 B-4-83 Topic6 單位責任限制 B-4-85 4.6.1 一個充滿爭議的考古題:「件數制」之計算【99司法官(節錄)】 B-4-86 4.6.2 單位責任限制之計算1【107律師】 B-4-92 4.6.3 單位責任限制之計算2【108司律】 B-4-95 4.6.4 貨櫃本身僅適用件數制【文章案例】 B-4-98 4.6.5 PL與GL之相互適用【文章案例】 B-4-102 Topic7 託運人之義務 B-4-105 4.7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權利義務【111高大(甲組)】 B-4-105 Topic8 貨物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B-4-108 4.8.1 時效自「應受領之日」起算【110司律】 B-4-108 4.8.2 逾期起訴之責任解除抗辯【文章案例】 B-4-111 4.8.3 合意延長起訴期間有效【文章案例】 B-4-114 Section2 載貨證券B-4-117 Topic9 運送單據之種類 B-4-117 4.9 載貨證券、電報放貨與海運單之差別【106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17 Topic10 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 B-4-120 4.10.1 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99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節錄)】 B-4-120 4.10.2 欠缺應記載事項之效力【111民間公證人】 B-4-122 Topic11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 B-4-124 4.11 效力內容應考量讓與人與受讓人間之主觀意思【文章案例】 B-4-124 Topic12 無單放貨與載貨證券繳回性 B-4-127 4.12.1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110司律】 B-4-127 4.12.2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2【109地特—法制(三等)】 B-4-132 4.12.3 無單放貨不得主張單位責任限制3【108高考—法制(三級)】 B-4-135 4.12.4 無單放貨致保險人免責【文章案例】 B-4-140 4.12.5 數份載貨證券之繳回與交付貨物【104高考—法制(三級)】 B-4-142 4.12.6 電報放貨緩和載貨證券繳回性【110海事保險公證人】 B-4-143 Topic13 載貨證券文義性與託運人通知義務 B-4-145 4.13.1 運送人與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間採文義證據主義【109司律】 B-4-145 4.13.2 載貨證券文義性與禁反言原則【111成大】 B-4-149 4.13.3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1【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51 4.13.4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2【109政大國貿所】 B-4-154 4.13.5 運送人與託運人之間採表面證據主義3【112司律】 B-4-156 Topic14 載貨證券「據告稱」之效力 B-4-161 4.14.1 據告稱條款之意義與效力【105律師】 B-4-161 4.14.2 據稱保留記載之規範與法律效果【文章案例】 B-4-163 4.14.3 運送人與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間採文義證據主義【113民間公證人】 B-4-166 Topic15 載貨證券背面記載條款之效力 B-4-167 4.15.1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1【文章案例】 B-4-171 4.15.2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2【110高考—法制(三級)】 B-4-174 【109國營事業聯招—法務】B-4-176 4.15.3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3【113司律】 B-4-177 4.15.4 載貨證券背面條款之拘束力4【106律師】 B-4-180 Topic16 載貨證券之管轄權判斷 B-4-183 4.16 合意專屬管轄不得排除《海商法》第78條第1項【108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83 Topic17 載貨證券之準據法判斷 B-4-186 4.17 準據法條款效力適用《海商法》第77條認定【9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4-187 Chapter5船舶碰撞 Topic1 碰撞責任主體 B-5-3 5.1.1 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文章案例】 B-5-3 5.1.2 船舶碰撞之責任主體【文章案例】 B-5-5 Topic2 碰撞責任分攤 B-5-7 5.2 雙方過失之賠償責任【文章案例】 B-5-8 Topic3 船舶碰撞與運送人之免責事由 B-5-11 5.3.1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11 5.3.2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航海過失免責【99北大(民事法學組)】 B-5-14 5.3.3 限契約關係得主張航海過失免責【108司律】 B-5-17 5.3.4 航海過失免責與商業過失不免責【102高大(甲組)】 B-5-21 Topic4 碰撞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 B-5-24 5.4.1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25 5.4.2 碰撞責任與免責、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1【86律師】 B-5-27 5.4.3 碰撞責任與免責、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2【87司法官】 B-5-30 Topic5 管轄權與準據法 B-5-32 5.5 涉外船舶碰撞事件之法律適用【文章案例】 B-5-33 Chapter6海難救助 Topic1 救助責任歸屬 B-6-3 6.1 救助義務與責任歸屬【97高考—經建行政(三級)】 B-6-3 Topic2 救助報酬請求 B-6-5 6.2 報酬請求之對象【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6-7 Topic3 環保救助之(特別補償)報酬請求 B-6-9 6.3 No Cure No Pay與 Safety Net【文章案例】 B-6-9 Topic4 對人救助與對物救助 B-6-14 6.4.1 對人救助不得請求報酬【106升官等—經建行政(薦任)】 B-6-14 6.4.2 對物救助有效果有報酬【92司法官】 B-6-15 Topic5 救助報酬與海事優先權 B-6-18 6.5 碰撞責任分攤、免責與責任限制、救助報酬與海事優先權【98高大(甲組)】 B-6-18 索引 I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係以「一本書主義」為寫作目的,希望可以協助讀者唸完這本書後,就足以應付律師二試選考、高考、地特及法研所等考試!書內除就基本觀念、主要爭點作說明外,於各說明下立馬附上相關考題,並輔以「提示」或「答題示範」,讓同學清楚掌握:曾考過的考點是什麼→怎麼出題→如何作答! 書中收錄近年律師、司法特考、高考、特考及部分法研所「海商法」試題,讓讀者可以充分掌握命題趨勢及答題重點,從而提升應考實力。 【目錄】 導 論 海商法之意義與特色 第一節 海商法之意義 第二節 海商法之特色 第三節 海商法之架構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海商法之船舶(§1、§3) 第二節 船舶之強制執行(§4) 第三節 海商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5)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24~§32) 第三節 船舶抵押權(§33~§37) 第三章 運送 第一節 國際貿易條件 第二節 貨物運送契約 第三節 運送人之義務 第四節 運送人之責任 第五節 運送人之權利 第六節 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 第七節 受貨人之權利義務 第八節 貨櫃運送 第九節 載貨證券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船舶碰撞之責任 第三節 雙方過失碰撞條款 第四節 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之時效(§99) 第五節 船舶碰撞之處理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 海難救助之意義 第二節 海難救助之立法 第三節 海難救助之性質 第四節 海難救助之施救者 第五節 海難救助之標的 第六節 海難救助之類型 第七節 海難救助之報酬 第六章 綜合題型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我國海商法與英國國際貨物買賣法(C.I.F與F.O.B.法制)的關連性密切。這是因為英國海商法對主要國家的海商法以及國際公約之影響至深且廣,而英國海商法之設計乃是以國際貨物買賣法為背景。由此可見,對大陸法系海商法之研究不僅需理解英美法與大陸法之差異,而且亦需對英國國際貨物買賣法有基本之認識。然而,我國海商法之教學常礙於授課時數之限制而未能充分地介紹英國C.I.F與F.O.B.法制以至於學生常有霧裡看花之遺憾。 本書本於國際貨物買賣法、海商法及海上保險法乃三位一體之認識,在第一篇先介紹理解海商法所需之英國國際貨物買賣法,再於第二篇以比較英美法與德國法之方法探討海商法(包括海上保險法)之重要內容,希望能對我國海商法之研究與教學提供另一條參考途徑。 【目錄】 第一編 理解海商法所需之英國國際貨物買賣法 第一章/國際貨物買賣法概論 第一節 前 言/3 壹、海商法與國際貨物買賣之密切關係/3 貳、國際貨物買賣之特殊性/3 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法之法源/6 壹、英國普通法之重要性/6 貳、國際貨物買賣法之國際法源/7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法之基本概念/10 壹、貨物權利證券/10 貳、貨物所有權移轉/14 參、裝 船/20 肆、風險移轉/22 伍、貨物變質風險/25 陸、描述買賣/26 第二章/C.I.F.貿易條件買賣 第一節 概 述/31 壹、C.I.F.契約之概念與其變體/31 貳、C.I.F.契約之優缺點/32 參、C.I.F.契約之特色/33 肆、C.I.F.買賣可謂是單據買賣/33 第二節 C.I.F.買賣契約之認定/35 壹、認定之原則/ 35 貳、須以運送單據換取價金而不可於目的地實際交付貨物/ 35 參、運送單據之移轉須能使買受人與運送人及保險人間存有直接的契約關係/ 36 肆、風險移轉與價金之給付時點/37 伍、所有權移轉時點與C.I.F.買賣契約的成立並無必然關係/38 陸、保險費與運費之給付方式並非決定性因素/38 第三節 C.I.F.契約當事人之主要權利與義務/39 壹、C.I.F.契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39 貳、C.I.F.契約買受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58 第四節 貨物所有權與風險之移轉/60 第三章/F.O.B.貿易條件買賣 第一節 概 述/62 壹、意 義/ 62 貳、英美之歧異/62 參、F.O.B.契約之用途/63 第二節 F.O.B.契約之認定/63 第三節 F.O.B.契約的類別/ 64 壹、嚴格或典型F.O.B.契約/64 貳、額外服務型F.O.B.契約/ 65 參、簡單型F.O.B./ 66 第四節 F.O.B.契約當事人主要之權利與義務/66 壹、F.O.B.出賣人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66 貳、F.O.B.買受人之主要權利與義務/ 67 第五節 裝載作業及風險移轉/68 第六節 F.O.B.契約之貨物所有權移轉/69 第七節 檢查貨物/70 第八節 多港F.O.B.條件/70 第九節 有關運費及海上保險費之負擔/70 第十節 F.O.B.與海上保險利益/71 第四章/F.A.S.貿易條件買賣 第一節 概 述/72 第二節 當事人之主要義務/72 壹、F.A.S.出賣人的義務/72 貳、F.A.S.買受人的義務/72 第三節 其他事項/73 第五章/國際貨物買賣契約與海上運送契約之關連性 第一節 單據買賣與載貨證券/ 74 第二節 海上運送契約之主體/ 74 第三節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與海上運送契約雖事實上相關但法律上互相獨立/75 第二編 海商法 第一章/導 論 第一節 海事法之體系/81 第二節 海商法之法源/ 82 第三節 海商法之獨特性/83 第四節 我國海商法之沿革/ 84 第五節 海商法之解釋/ 85 第六節 海商法之發展趨勢/ 86 第二章/海商企業之組織 第一節 概 述/88 第二節 海商企業之物的組織/88 壹、船 舶/88 貳、船舶金融/ 97 參、船舶之強制執行/118 第三節 海商企業之人的組織/119 壹、前 言/119 貳、擁有船舶所有權之海商企業之主體/121 參、不具船舶所有權之海商企業之主體/138 肆、再運送契約之運送人非海商企業之主體/150 伍、海商企業輔助人非海商企業之主體/151 第三章/海商企業之活動 第一節 海上運送契約概述/154 壹、海上運送契約之性質/154 貳、貨物運送契約之體系/154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送契約/155 壹、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概念/155 貳、海上貨物運送之主要國際公約/155 參、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適用範圍/156 肆、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類型/166 伍、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185 陸、件貨運送與航程傭船契約運送人之主要義務與權利/189 柒、時間傭船契約運送人之主要義務與權利/225 捌、海上貨物運送人對貨物毀損滅失之責任/228 玖、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恆定/271 第三節 船舶拖帶/271 第四節 旅客運送/272 第四章/載貨證券與其他運輸單據 第一節 概 述/279 壹、貨物運輸單據/279 貳、載貨證券之歷史源起即有客觀與主觀兩型/282 參、現代載貨證券之種類/284 肆、載貨證券之功能/287 伍、載貨證券乃證權證券與創權證券之爭/290 第二節 載貨證券之法律性質/292 壹、兩大法系皆承認之性質/292 貳、僅大陸法系所承認之性質/292 第三節 載貨證券之物權效力/303 壹、意 義/303 貳、載貨證券之讓渡效力/304 參、載貨證券之讓渡效力之前提/305 肆、物權效力之學說爭執/306 伍、對我國法之解讀/308 第四節 載貨證券之債權效力/309 壹、前 言/309 貳、航運利益與貿易利益之衝突與妥協/310 參、海牙威士比規則偏重航商利益/317 肆、載貨證券上有關貨物之陳述/322 伍、載貨證券在運送人與託運人間之效力/368 陸、載貨證券在運送人與載貨證券善意持有人間之效力/375 第五節 簽發不實與不正確載貨證券之責任/416 壹、簽發不實載貨證券之責任/416 貳、簽發不正確載貨證券之責任/418 第六節 載貨證券之準據法、仲裁條款與法庭選擇/419 壹、準據法/419 貳、仲裁條款/420 參、法庭選擇/422 第五章/海商企業之風險 第一節 概 述/424 第二節 船舶碰撞/424 壹、前 言/424 貳、船舶碰撞之構成要件/425 參、船舶碰撞之後果/426 肆、碰撞債權之時效/429 伍、碰撞之管轄法院/429 第三節 海難救助/430 壹、前 言/430 貳、救助財物/430 參、救助人命/431 第四節 共同海損/431 壹、意 義/431 貳、規範理由/432 參、共同海損之成立要件/432 肆、共同海損之計算、分攤與費用/434 伍、共同海損之效力/435 陸、時 效/436 第六章/海上保險 第一節 海上保險契約之概念/437 第二節 海上保險之範圍/438 壹、事故範圍/438 貳、時間範圍/438 第三節 海上保險之有效要件/439 壹、海上保險之保險利益/439 貳、射倖性/440 參、保 費/440 肆、不得助長違法/440 第四節 海上保險之重要概念/441 壹、海上保險之保險標的物/441 貳、保險金額與保險價額/441 參、全險與個別風險之保險/442 肆、全損與分損/443 伍、全部保險與部分保險/445 陸、超額保險與重複保險/446 第五節 海上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與義務/447 壹、保險人之義務/447 貳、被保險人之義務/448 第六節 海上保險之效力/452 壹、理 賠/452 貳、保險人之代位權/452 參、保險人之免責事由/453 肆、委付(被保險人之權利)/453 第七節 海上保險契約之終止/456 第八節 保險單之讓與/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