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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簡歷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關務特考及格 .執業律師 .高點「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身分法」講師 書籍介紹 本書突破傳統考試用書設計的框架,以「考點」為核心,讓讀者能夠排除一切枝微末節,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複習,避免時間的浪費。內容適合律師、司法官、家事調查官、司法特考、高考法制等對象備考。 本次改版主要增補近期學說、實務見解,及113年國考試題,以使本書能夠符合最新的考試趨勢。 一、內容精實,考點選擇精準 作者精選出考試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並分門別類、體系化編排於各主題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試重點,亦能兼顧體系架構的建立,避免見樹不見林。 二、以法條為本,輔以學說、實務 內容編排上以法條規定為中心鋪排、論述,輔以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三、程序實體,一兼二顧 開闢主題5「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單元,將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重要考點進行整合,為坊間少見之設計,並精選出相關重要試題,幫助考生輕鬆迎戰二試。 四、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戰勝國考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書設有「試題演練」,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考。 【目錄】 導論 家事事件法概說 主題1 家事程序之程序要件 考點1 法院之管轄 考點2 當事人適格 考點3 程序能力與程序監理人 主題2 家事事件應適用之程序法理 考點1 「處分權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2 「辯論主義」或「協同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3 「適時提出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主題3 紛爭一次解決 考點1 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考點2 裁判效力擴張暨程序保障機制 主題4 其他程序考點 考點1 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 考點2 親子關係之血緣鑑定 考點3 家事調解程序 考點4 暫時處分 主題5 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 考點1 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之消滅 考點2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考點3 「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之訴」 考點4 非婚生子女之「準正」與「認領」 考點5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考點6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 考點7 遺產酌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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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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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 【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 【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13台大丙組第3題】 ‧1-40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9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10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1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3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4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7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8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20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4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7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7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 【101司法官第5題】 ‧2-30 Try again 【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3 Try again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4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 【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 【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 【113司法官、律師第3題】 ‧3-32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3-35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 【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7 Try again 【113台大己組第2題】 ‧3-40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42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3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4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50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50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4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 【98東吳E組第1題】 ‧3-54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7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8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9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60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 【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60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2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5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5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 【93台大己組第2題】 ‧3-67 Try again 【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 【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 【93台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 【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 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 【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 【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 【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 【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2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 【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1—財務預測 【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 4-4-6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2—重大性判斷標準 【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Try again 【112台大丙組第1題】 ‧4-74 題型 4-4-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7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題型 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86 題型 4-4-10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92 題型 4-4-11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9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 5-1-3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 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 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 題型 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 【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 【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91 Try again 【111台大丙組第3題】 ‧5-96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8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2 題型 5-3-4 行為主體4—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 【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2 Try again 【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5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6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7 Try again 【98東吳E組第4題】 ‧5-109 Try again 【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0 Try again 【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1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 【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2 Try again 【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2 題型 5-3-5 行為主體5—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3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8 題型 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9 題型 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 【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5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7 Try again 【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8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1【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 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2【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0 題型 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3【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6 Try again 【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8 題型 5-3-11 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0 Try again 【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5 題型 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 【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8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59 題型 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 【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4 題型 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5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9 題型 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0 題型 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3 Try again 【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75 Try again 【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7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0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0 Try again 【112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9 題型 5-5-1 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9 題型 5-5-2 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5 題型 5-5-3 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題型 5-5-4 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2 題型 5-5-5 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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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秉持著「考點破解系列」一貫以來寫作的初衷,也就是要「幫助考生節省時間」的理念,將民事訴訟法相關學術文獻、實務見解及國考試題的內容去蕪存菁,並融合多年來的教學經驗,以突破傳統的嶄新方式加以體系化編排,期能幫助讀者以最少的時間與精力,迅速掌握民事訴訟法所有的重要考點。更重要的是,本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俗稱『打底』)」、「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讓考生不再迷失於茫茫書海中。本次改版,除了照例增補最新的學說、實務見解及國考與法研所試題(包括選錄最新的114年臺大、政大法研試題)外,也精簡原有內容,以求減輕閱讀上的負擔,本書堪為坊間最即時更新之參考書,讓讀者能夠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復習。並於各考點後提供歷年精選題解,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家考試!特色如下: 一、多效合一.一書多用 本套書以貫徹「一本書主義」為宗旨,兼顧「基礎建立」、「體系架構」、「考點彙整」及「解題練習」等多重功能,力求滿足讀者的各種需求。 二、內容精實.考點精準 本套書去蕪存菁,精選出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體系化編排於第I冊「導論」及「主題1~6」;第II冊「主題7~12」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點,亦能建立體系架構,避免見樹不見林。 三、法條為本.輔以實務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以「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為重,故內容編排上亦以法條為本,輔以重要實務見解,並適時穿插學者意見,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四、專題研究.筆者叮嚀 針對部分考點說明時,適時穿插「專題研究」進行更深入的剖析及概念補充;及「筆者叮嚀」提醒讀者研讀時必須注意的事項,並為相關觀念的提示或比較,或闡明作者對於疑難問題的看法與建議,以幫助讀者對於本套書的理解與吸收。 五、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國考上榜的不二法門,本套書「試題演練」收錄大量國考試題,並附上詳盡的「考點分析」與「參考擬答」,讓讀者能夠透過練習檢視學習成效,並累積實戰經驗。 建議搭配作者另著之《民事訴訟法考點破解(I)》、《家事事件法考點破解》、《強制執行法考點破解》,完整掌握民事程序法! 【目錄】 主題7 訴訟程序論(二)起訴 考點1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考點2 當事人恆定主義 考點3 一部請求 主題8 訴訟程序論(三)言詞辯論 考點1 真實義務 考點2 具體化義務 考點3 闡明制度 考點4 爭點整理程序 考點5 失權制度 主題9 訴訟程序論(四)證據法論 考點1 證據法基礎論I-「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考點2 證據法基礎論II-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考點3 舉證責任論I-「舉證責任」之意義 考點4 舉證責任論II-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考點5 舉證責任論III-舉證責任減輕 考點6 舉證責任論IV-各類案型之舉證責任分配 主題10 訴訟程序論(五)訴訟之終結 考點1 判決 考點2 訴之撤回 考點3 訴訟上和解 主題11 救濟程序論 考點1 通常救濟程序-「上訴」程序 考點2 特別救濟程序-「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主題12 特別程序論 考點1 特別訴訟程序-「簡易」及「小額」程序 考點2 特別非訟程序-「調解」、「督促」及「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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