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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通訊監察及隱私保護 作者:李榮耕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0/03/00 ISBN:9789575112363 內容簡介   通訊監察法制近年來有著不小的變動,除了大法官釋字外,也接連有著數次的修正及改革的倡議,部分值得喝采,但部分或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這本論文集收錄了作者這幾年來學習及思索後的些許心得,其中包含釋字對於通訊隱私的判定、幾次修法的評釋以及對於現行法制的分析及建議。此外,書中亦收錄作者所關切的電腦犯罪及隱私法等當前議題。期盼本書所提出的研究成果,可以作為後續研究的基礎,以及實務運作上的參考。 目錄 序 言 ‧I Am Listening to You──釋字第631號解釋、令狀原則及修正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壹、前 言/1 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1號解釋及其討論/2 一、通訊隱私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2 二、檢察官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的規定違憲/4 參、令狀審查機關的憲法要求/7 一、我國憲法的規定及相關解釋/8 二、美國的相關判決/9 三、比較及討論/12 肆、我國現行及修正後通保法的規範/15 一、通訊的定義/15 二、通保法涵蓋了為犯罪偵查及國家安全目的之通訊監察/17 三、得實施通訊監察的案件/17 四、通訊監察的要件/18 五、通訊監察書的聲請人/20 六、核發通訊監察書的審查程序/21 七、令狀原則/22 八、監察期間及延長/23 九、最小侵害原則/23 十、不定點監聽(Roving Surveillance)/25 十一、緊急通訊監察(Communications Surveillance in Exigent Circumstances)/27 十二、證據排除法則/29 十三、建置機關?執行機關?/33 十四、監督機制/36 十五、小 結/40 伍、結 論/43 ‧Matrix駭客任務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壹、前 言/45 貳、刑法第358條的基本結構、要件及相關判決/47 一、本條的基本結構/47 二、本條的構成要件及相關實務判決/48 參、美國聯邦電腦詐欺及濫用防制法(CFAA)的入侵電腦罪/54 一、CFAA的基本架構/54 二、電 腦/56 三、使用(access)/57 四、無(越)權/63 肆、討論及建議/66 一、電腦的定義/66 二、刑法第358條無須限定入侵電腦的行為方式/68 伍、結 論/74 ‧個人資料外洩及個資外洩通知條款的立法芻議 壹、前 言/77 貳、憲法上的資訊隱私權/78 一、傳統概念下的隱私權/78 二、資訊隱私權/80 參、數位時代裡的個人資料/84 一、個人資料的意涵/84 二、個人資料大量及詳盡地為第三人所取得、持有及使用/85 三、個人資料的數位化/90 肆、個人資料外洩(Breach of Personal Data)/91 一、個人資料外洩的意涵/91 二、現 狀/92 三、個人資料外洩的種類/96 四、資訊外洩的原因/98 五、個人資料外洩所產生的衝擊/103 伍、個資外洩通知(Personal Data Breach Notification)的必要性/104 一、他律機制的必要性/104 二、降低可能的損害/107 陸、美國聯邦及州的資訊外洩通知條款/108 一、美國聯邦的個資外洩通知規定/108 二、美國州級的個資外洩通知條款/114 柒、建議及討論/118 一、我國應有個人資料外洩通知的規範/118 二、適用範圍/119 三、個人資料的定義/122 四、通知的時間點/124 五、通知的對象/125 六、通知的期間要求/125 七、通知的方式/126 八、個人瞭解及查詢個資外洩的權利/127 九、違背通知義務的責任/127 捌、結 論/128 ‧你好,我不好──得一方同意的通訊監察及近年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簡評 壹、前 言/131 貳、近年最高法院判決之立場/132 一、私人發動型/133 二、國家介入型/134 三、小 結/136 參、隱私及得通訊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136 一、合理隱私期待理論(The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Theory)/137 二、風險承擔理論(The Assumption of Risk Rule)/138 三、得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的理論基礎/139 肆、美國聯邦通訊監察法的相關規定/139 一、類 型/140 二、「同意」的意涵/142 三、舉證責任/142 伍、最高法院近年相關判決評釋/143 一、同意監察的合法性/144 二、同意監察的規範基礎/145 三、同意的判斷基準及舉證責任/147 陸、結 論/148 ‧論偵查機關對通信紀錄的調取 壹、前 言/149 貳、隱私權的相關理論及判斷基準/150 一、隱私的合理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150 二、風險承擔理論(第三人理論)/151 參、電話通訊與隱私/153 一、通訊內容/153 二、通信紀錄及其他非內容性通訊資料/154 肆、通信紀錄於我國法制上的地位/163 一、憲法及相關的大法官會議解釋/163 二、相關法律規範/165 伍、討論及建議/169 一、通信紀錄受有憲法隱私權的保障/169 二、偵查機關調取通信紀錄應遵循的要件及程序/172 陸、結 論/174 ‧析論我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以美國法制為比較 壹、前 言/177 貳、犯罪偵查與國家安全工作之異同/178 參、我國之情報通訊監察法制/180 一、國家情報工作法/181 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82 肆、美國情報通訊監察的初期發展及實務立場/188 一、早年的美國實務立場/189 二、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Keith)案/190 伍、美國聯邦外國情報監察法(FISA)及相關法案/198 一、情報通訊監察之對象及客體/199 二、有令狀的情報通訊監察/200 三、無令狀監察/208 四、最小侵害程序(minimization procedure)/211 五、事後通知及救濟程序/212 六、情報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銷燬/213 七、國會監督/214 八、NSA計畫的無令狀情報通訊監察/215 九、外國情報通訊監察法修正法案(FAA)/218 陸、討論及立(修)法之建議/221 一、偵查通訊監察及情報通訊監察應有其區分必要/221 二、情報通訊監察應採行令狀原則/223 三、程序及實質要件應更為明確具體/224 四、監察對象/226 五、最小侵害原則(the minimization requirement)/229 六、證據排除法則/229 七、經情報通訊監察所取得的資訊是否得作為證據之用?/231 八、事後通知(Post Notice)及救濟/233 九、保存及銷燬/233 十、應建立客觀中立之外部監督機制/235 柒、結 論/235 ‧特定明確原則與機動性通訊監察 壹、前 言/237 貳、令狀原則之意涵/239 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31號解釋/240 二、學理上的分析討論/241 三、令狀原則與相當理由/242 參、特定明確原則(The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