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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本書收錄113~108年司法官律師一試考題(民法、民事訴訟法) ● 台大、政大、台北大法研所,及司律上榜生聯合解題。每題皆附詳解,並依最新條文、實務重解舊題,分析重點所在,去蕪存菁 ● 選項內考點逐年增加,全卷作答後再翻看解析,不利於記憶學習。本書非為「全真模擬」考試臨場感設計,而是幫助讀者在練習中揪出自己理解的疏漏,逐題檢討,步步邁進 【目錄】 CH1 民法 113年~108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 CH2民事訴訟法 113年~108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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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在章節編排以民事訴訟流程為主軸,以合乎體系書之名,在開展體系之同時也會帶出所衍生之考試上爭點,爭點的講述上加入筆者教學多年的經驗,將考生易有的盲點點出,並提供思考流程,讓讀者在學習民訴少走點冤枉路。而雖然是以體系為主,每個章節還是會加入國考重要的考題,且負責任的提供解析甚至擬答,讓讀者在內文讀到的概念,可真正連結到考試的實戰中。 【目錄】 【目錄】 導 言 民事訴訟法備考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體系鳥瞰 壹 民事訴訟(暨相關程序)之流程‧1-2 貳 民事訴訟程序之構造‧1-6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 壹 民事訴訟之意義與目的‧2-3 貳 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要求‧2-5 參 民事訴訟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8 肆 民事紛爭之解決途徑‧2-10 伍 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2-13 第三章 訴訟程序之開啟 壹 訴之意義與類型‧3-2 貳 本案審判對象表明‧3-16 第四章 訴訟要件 壹 法院‧4-2 貳 當事人‧4-44 參 訴權與其他訴訟要件‧4-75 第五章 起訴之效力 壹 重複起訴禁止‧5-2 貳 當事人恆定原則‧5-10 參 訴訟費用論‧5-26 第六章 複雜訴訟型態與訴訟繫屬告知 壹 客體合併‧6-2 貳 共同訴訟‧6-25 參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6-68 肆 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6-92 伍 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6-113 第七章 訴訟之進行 壹 送達‧7-2 貳 期日期間‧7-12 參 訴訟程序之停止‧7-20 第八章 本案審理 壹 法院之闡明義務‧8-4 貳 訴訟行為論‧8-20 參 爭點整理‧8-31 肆 失權制度‧8-54 伍 證據法‧8-59 第九章 訴訟程序終了及判決效力之範圍 壹 當事人意思終結‧9-3 貳 終局判決‧9-13 參 確定判決效力‧9-24 第十章 一般與特別救濟程序 壹 一般救濟程序‧10-2 貳 特別救濟程序‧10-50 第十一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第十二章 特殊程序 壹 督促程序‧12-2 貳 保全程序‧12-12 參 公示催告程序‧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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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以下至除權判決等特別程序,至於家事事件程序,因作者已另出版家事事件法論一書,其篇幅非少,可供參考,故在此暫時不論。本書對於作者長年著力頗多之證據法有較深刻之介紹,可使讀者與先進國家及我國證據法之新近發展脈動同步。至於救濟程序部分則引介諸多實務及學說見解,應對於學習者或實務工作者具有參考之價值。 【目錄】 十一版序 Ⅰ 序 Ⅲ 第二編 通常訴訟程序 1 第十章 證據學 3 壹、基本概念 3 貳、證明之客體(對象) 10 參、事實 12 肆、舉證必要性之排除 13 伍、自由心證 46 陸、證明度 83 柒、舉證責任論 94 捌、證據調查論 182 玖、證據保全程序 203 拾、證據方法論 217 第十一章 言詞辯論與訴訟終結 268 壹、言詞辯論 268 貳、撤回 285 參、訴訟上和解 297 肆、裁判論 312 伍、裁定程序 428 第十二章 調解、簡易及小額程序 433 壹、調解程序 433 貳、簡易程序 452 參、小額程序 473 第三編 救濟程序 487 壹、上訴 489 貳、抗告 657 參、再審 672 肆、第三人撤銷訴訟 722 第四編 特殊程序 743 壹、督促程序 745 貳、保全程序 758 參、公示催告程序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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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2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 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3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4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 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 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 【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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