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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題型破解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 ISBN13:9789865532321 出版社:學稔 作者:綺夢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6 出版日:2020/07/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用智慧淬鍊內容,用生命凝結序言 1.精選考題:去蕪存菁仔細選題,除了具代表性的國考與法研所考題外,更獨家收錄具有挑戰性的台大轉學考試題。 2.精準解題:擬答架構鮮明,說理清晰易懂,可以透過作者破解考題的流程加深對民法總則內涵的掌握。 3.精心編排:題目內容編排體系化、重點與關鍵字句加強標註,讓學習、複習事半功倍。 請用這本用心編寫的題型破解一起進入民法總則的殿堂吧! 目錄 Chapter 0 民法之法源 習慣法與事實上習慣 ‧0-2 題型0-1 習慣法【104台大轉學考第1題】 ‧0-3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 ‧1-2 壹‧權利之內容 ‧1-2 貳‧人格權之保護 ‧1-3 題型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之救濟手段【筆者自擬】 ‧1-3 題型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 題型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8 題型1-1-4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與損害賠償【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 ‧1-17 壹‧支配權 ‧1-17 貳‧形成權 ‧1-17 參‧請求權 ‧1-18 肆‧抗辯權 ‧1-18 題型1-2-1 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筆者自擬】 ‧1-18 題型1-2-2 契約解除後之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 ‧1-19 Try again【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1-23 題型1-2-3 撤銷之客體與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1-2-4 無效之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 ‧1-2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 ‧1-29 壹‧權利行使 ‧1-29 貳‧權利侵害 ‧1-29 題型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 ‧1-30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 ‧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 ‧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 ‧2-2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 ‧2-4 題型2-1-1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 ‧2-4 題型2-1-2 受死亡宣告卻實際存活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2-7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1小題】 ‧2-9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2-11 壹‧意思能力 ‧2-11 貳‧行為能力 ‧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 ‧2-12 肆‧責任能力 ‧2-13 題型2-2-1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75律師第1題】 ‧2-14 題型2-2-2 監護宣告原因消滅卻未予撤銷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16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2小題】 ‧2-18 題型2-2-3 監護人之監護職務權限【101地特三等戶政第1題】 ‧2-19 題型2-2-4 輔助人之輔助職務權限【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 ‧2-23 Try again【102薦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題】 ‧2-27 題型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100三等書記官第1題】 ‧2-27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 ‧2-29 題型2-2-6 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戶政第1題】 ‧2-29 題型2-2-7 純獲法律上利益【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2-31 題型2-2-8 代理權授與後,本人成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105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2-33 ◎第三節 法人 ‧2-35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 ‧2-35 貳‧社團法人 ‧2-39 參‧財團法人 ‧2-39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 ‧2-40 題型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1 題型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2 Try again【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2-44 題型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 ‧2-45 Try again【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 ‧2-47 題型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 ‧2-47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2-49 題型2-3-5 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108司律第1題第1小題】 ‧2-49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 ‧3-2 壹‧不動產與動產 ‧3-2 貳‧物之成分(部分) ‧3-2 參‧主物與從物 ‧3-3 肆‧處分之概念 ‧3-3 題型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4 題型3-1-2 民法第68條第2項「處分」之意義 【103高員三級鐵路特考事務管理第4題】 ‧3-5 題型3-1-3 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移轉【103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 ‧3-6 Try again【103原民特考三級地政第1題】 ‧3-9 題型3-1-4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 ‧3-10 題型3-1-5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2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 ‧3-13 題型3-1-6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 ‧3-14 ◎第二節 孳息 ‧3-17 壹‧天然孳息 ‧3-17 貳‧法定孳息 ‧3-17 題型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 ‧3-18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3-20 題型3-2-2 未成年人特有財產之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3-21 Try again【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 ‧3-24 題型3-2-3 租賃期間屆滿與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權【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3-25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 ‧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 ‧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 ‧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 ‧4-5 伍‧無權處分 ‧4-6 題型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 ‧4-6 Try again【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4-9 題型4-1-2 處分行為之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 ‧4-10 題型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