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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系列名:一本通完勝 ISBN13:9789860606621 出版社:波斯納 作者:林予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5/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商法佔分少,公司法有這本一定夠! ☆學說實務都好難,這本書給你最精華! ☆題目不會寫沒關係,實例題完整詳解寫給你看! ☆一試考點好難抓,這本書一樣有收錄! 本書是作者公司法的授課講義修訂而成,除了正規班以外,陸續加入文章班、爭點班、做題班與實力速成班的各種新增內容,是一本包含「完整體系」、「解題」與「爭點」的考試用書,是「一本書主義」的最佳選擇! (一)篇幅精簡:本書為授課講義改編而成,全部內容能在13堂課中講授完畢,適合在校生準備期中期末考,或法研所、司律考前迅速培養公司法實力。 (二)白話講解:作者以幽默淺白的上課口吻,帶領同學深入淺出,完整學習公司法,奠定良好基礎。 (三)爭點限時通:重要爭點特別以「爭點限時通」標註,迅速掌握考情趨勢! (四)條文與實務見解導讀:書中法條與實務見解盡可能附上原文,並以黑體字方式導讀條文或實務見解的關鍵字句。 (五)筆者的話:作者以「筆者的話」專欄補充與各段內容相關的實務現況或有趣故事,讓讀者在閱讀之餘能加深記憶。 (六)有題有真相:每段重點講授完畢皆附上重要考題,包含歷屆司律、台大法研所考題與筆者自擬題,立即檢視學習效果。 (七)學說見解新穎:本書引用當今權威學者的精華之作,若能透過本書對之有初步理解,在拜讀原典時更能事半功倍、融會貫通。時事的分析即可。 目錄 第一章 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企業組織型態 第二節 公司治理的意義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 第四節 公司捐贈之法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得否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給宗教團體? 第五節 公司之公權力監督 爭點限時通:登記對抗主義是善惡意第三人均不得對抗或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節 公司名稱之保護 爭點限時通:可資區別之文字應如何認定? 第七節 一人公司 爭點限時通:單一自然人應如何「技巧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節 揭穿公司面紗 爭點限時通:我國實務見解如何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第九節 章程中有關所營事業之記載 第十節 公司轉投資 爭點限時通:合夥人之範圍 第十一節 公司資金貸放與保證 第十二節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限時通:股東得否以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作為賠償請求權之基礎? 第十三節 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第十四節 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爭點限時通:實質負責人是否負有忠實義務? 爭點限時通:由事實上董事所作成之董事會決議以及對外之交易行為,其效力何如? 第十五節 法人之代表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得否派代表人(§27Ⅱ)同時當選為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否同時以法人及代表人之身分當選?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不同法人股東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當選董事、監察人,得否指定同一自然人代表行使職權?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及由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當選失其效力後,應重新選舉或由次高票遞補? 第三章 企業併購 第一節 企業併購概論 第二節 公司合併 爭點限時通:公司合併時,有利害關係之股東與董事得否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不同種類之公司間是否有合併之可能? 第三節 合併異議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企業合併決議中,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之異議股東得否加入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併購時,並非投「反對票」之「未贊同合併之股東」(例如未出席之股東),得否請求公司收買股份?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換基準日時,對異議股東之股份如未完成價款之交付,股東是否仍可選擇轉換股份?亦即原先請求收買股份之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反悔不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欲留在合併後公司,是否可行? 第四節 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 第五節 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契約 爭點限時通:得否僅以「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而不以「股票」為信託財產?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時,表決權信託契約之受託人,若章程未另有訂定,是否仍以股東為限? 第四章 經理人 爭點限時通: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發行股票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與減資 第二節 企業經營與所有之分合 第三節 公司的設立與分公司 第四節 發起人、發起人合夥及設立中公司 第五節 創立會 爭點限時通:創立會結束後,若創立會決議有瑕疵應如何救濟? 第六節 發起人責任 第七節 股東的地位與股東權 第八節 股東出資之標的 第九節 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 爭點限時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到底有沒有面額的規定? 爭點限時通:股票得否折價發行? 第十節 發行股票之方式 爭點限時通:發行新股,應否經股東會決議?應否修改章程? 第十一節 股票之公開發行 第十二節 特別股 第一項 特別股的發行 爭點限時通:可否發行轉換為普通股之換股比例非1:1之特別股? 第二項 特別股股東的保護 爭點限時通:特別股股東會是否得與普通股股東會同時召集? 第十三節 股份之轉讓 爭點限時通:過戶是否為股份轉讓之要件? 第十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爭點限時通:公司與股東得否以契約約定股份之轉讓? 第十五節 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 第十六節 股份之設質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如何行使此權利?是否需請求公司召集? 爭點限時通:若監察人於非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其決議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身兼股東時,可否再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第二節 股東會之召集 爭點限時通:「終止合併」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 爭點限時通:無表決權股之股東得否計入提案之門檻?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1款之「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應如何解釋?股東得否透過本條之提案權提出如「本公司應與台積電合併」等涉及公司合併、分割、讓與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爭點限時通: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所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固然應列為議案,但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者,董事會是否仍「得」將之列入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