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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保險票據關鍵實務 系列名:這是一本關鍵實務 ISBN13:9789578612112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商腦筋 裝訂/頁數:平裝/184頁 規格:23cm*17cm*1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18/02/01 中國圖書分類:保險法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保險及票據在國考由於比重較低,所以時常是被許多考生忽略的一科。   本書搜羅近年來重要的實務見解,並整理各學者的學說重點,   希望讀者能夠在短時間內掌握保險票據的重點,再輔以筆者撰寫之擬答,   讓考生能夠快速掌握答題技巧,提高準備考試之效率。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PARTA 保險法 Chapter1 實務見解部分 section 1 總則 1 保險利益 一、 保險利益的存在主體 A-3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二、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保險利益 A-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2 保險人責任 一、 偶發性原則 A-5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之發生有過失時,保險人可否主張過失相抵? A-7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三、 履行道德上義務 A-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1年度保險易上字第1號判決 四、 保險金給付義務之發生時點 A-9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五、 若保險人於被請求前即自行給付保險金,是否生清償效力? A-10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3 複保險 一、 複保險之立法目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A-13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66號判決 二、 惡意複保險之判斷時點 A-13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例 三、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否定說) A-15 釋字第576號解釋 四、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區分說) A-16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98號判決 五、 保險競合 A-17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判決 4 再保險 一、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 A-19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 二、 有再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保險法第53條代位權時,是否應該要扣除其所受領之再保險給付? A-20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判決(肯定說)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否定說) section 2 保險契約 1 通則 一、 保險契約性質上為諾成契約且為不要物契約 A-2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50號判決 二、 要保書之性質 A-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10號判決 三、 保險法第51條所指已發生之危險,應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A-24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判決 四、 共保條款 A-24 保險法第48條 五、 保險代位中受僱人之判斷 A-26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六、 代位權性質上屬法定債權移轉 A-27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853號判決 七、 代位權之時效起算時點 A-2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5.05.02) 八、 保險人代位權行使之對象 A-28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493號判例 九、 代位權行使之數額,以其賠償金額為準,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A-28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十、 保險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 A-29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21號判決 十一、 保險法第54 條第1 項但書—有利被保險人之變更 A-29 最高法院83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 十二、 保險契約中等待期間(觀察期間)之約款 A-31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51號判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14號判決 2 基本條款 一、 「不實說明事項」與「保險人之承保意願」間之因果關係 A-3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44號判決(104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二、 人身保險契約,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時,告知義務應何人負擔? A-35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三、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之對象為要保人 A-37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80號判例 四、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訂定前,已指定醫師對被保險人為身體檢查,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自己以前或現有之病症未告知時,醫師亦未發覺,是否違反告知義務? A-3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五、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不因保險業務員代填書面而免除 A-3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判決 六、 要保人已將應告知之事實,告知保險公司之業務員,是否發生告知之效力? A-38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14) 七、 保險業務員為保險人之使用人 A-39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79號判決 八、 應由要保人負因果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 A-4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判決 九、 保險人解除權之除斥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4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42號判決 十、 保險法第64條之解除權罹於時效後,保險人可否再依民法第92條撤銷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 A-42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 十一、 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解除權之規定 A-44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第1項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判決 十二、 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A-45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4號判決 十三、 保險事故發生後,若危險之增加未影響對價平衡,則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A-46 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7號判決 十四、 危險增加之效果與情事變更原則 A-4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3號判決(104年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十五、 保險法第58 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通知義務之期間得否以特約定之? A-48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 十六、 因保險人之行為而致保險金請求權罹於時效,保險人得否主張時效抗辯? A-50 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保險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3 特約條款 一、 特約條款與基本條款之區別 A-5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二、 特約條款不得以單方之定型化契約訂定 A-5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77號判決 section 3 財產保險 1 火災保險 保險金之物上代位性 A-54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號判決 2 責任保險 一、 責任保險保險事故發生之時點 A-5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8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人即與被害人和解之效力 A-57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38號判決 三、 保險人故意不行使參與權時之效力 A-58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20號判決 四、 保險人有無適當和解義務? A-59 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判決(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