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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模板公務員法 系列名:高普、各類三四等特考 ISBN13:9789865261221 出版社:學稔 作者:霸告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1/09/01 中國圖書分類:職官;人事制度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的定位偏向體系+解題書。   體系說明部分去蕪存菁,集中在近幾年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以精簡、淺顯易懂、適合貼在考卷上的罐頭文字,且收錄重要、最新實務見解,節錄並分點分項,幫助讀者快速掌握實務重點。本書最大特色在於,重要考點以【上榜模板】的方式呈現,讓讀者看到同一考點時,能膝反射貼上本書的答題模板,大幅節省考場上思索如何下筆的時間。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答題大綱、參考擬答的順序,幫助讀者建立清晰的解題思維與流程。擬答內容盡量援用課文內容,除了達到複習效果外,藉由筆者們的示範,讓讀者知道所讀過的東西是真能派上用場的,藉此提升準備國考的投報率,而非越讀越迷惘,或看到擬答像看到陌生人一樣。 目錄 Chapter 1 緒論 Section 1 何謂公務員‧1-3 壹、公務員不同層次定義‧1-3 貳、一般所稱的公務員法‧1-6 Chapter 2 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基本概念‧2-3 壹、立法目的(任用§2)‧2-3 貳、本法之定位(任用§31)‧2-3 參、本法之適用對象(任用細則§2Ⅰ)‧2-3 肆、名詞定義(任用§3)‧2-3 伍、公務人員之任等(任用§5)‧2-3 Section 2 任用資格‧2-4 壹、積極資格‧2-4 貳、消極資格‧2-8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2-11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13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2-16 實例演練 107鐵路員級‧2-18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法律廉政‧2-20 Section 3 任用程序‧2-22 壹、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考、訓、分‧2-22 貳、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2-22 參、初任人員之試用‧2-24 實例演練 105高考法律廉政‧2-25 肆、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2-28 伍、違法任用之糾正‧2-29 實例演練 107普考法律廉政‧2-29 Section 4 代理與權理‧2-31 壹、代理‧2-31 貳、權理‧2-35 Section 5 官等晉陞與陞遷作業‧2-36 壹、官等職等併立制‧2-36 貳、官等晉陞‧2-36 實例演練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38 參、陞遷制度─公務人員陞遷法‧2-41 Section 6 調任與指名商調‧2-48 壹、調任‧2-48 貳、商調‧2-49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49 實例演練 103鐵特高員三等財經廉政‧2-50 Section 7 機關首長、長官任用限制‧2-52 壹、應迴避任用人員‧2-52 實例演練 101高考法律廉政‧2-55 貳、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2-56 實例演練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2-59 Section 8 留職停薪‧2-61 壹、概說‧2-61 貳、適用與準用對象‧2-62 參、事由‧2-62 肆、留職停薪期間(留職停薪辦法§6)‧2-65 伍、留職停薪之辦理‧2-66 陸、復職(留職停薪辦法§7)‧2-66 實例演練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2-67 Chapter 3 服務─公務員服務法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3-3 壹、概說‧3-3 貳、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亦須受有俸給‧3-3 參、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4 肆、公立教師有無服務法之適用,視有無兼任行政職‧3-4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4 陸、里長、議會助理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柒、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專任職員非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捌、校長、院長、系主任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3-5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5 Section 2 公務員與長官之關係‧3-7 壹、服從義務‧3-7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9 實例演練 106高考法律廉政‧3-11 貳、不同長官所發命令之效力‧3-13 參、推薦人員及關說之禁止‧3-13 肆、贈送財物之禁止‧3-14 壹、禁止濫權‧3-15 貳、禁止經商‧3-16 實例演練 108退除役轉任‧3-18 專 題 國健署科長買手機耍官威案‧3-24 實例演練 101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24 實例演練 102高考法律廉政‧3-26 實例演練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3-27 實例演練 102普考法律廉政‧3-28 實例演練 101鐵特高員三級法律政風‧3-30 實例演練 108普考法律廉政‧3-31 參、兼職之限制與許可(服務§§14、14-2、14-3)‧3-32 專 題 管中閔匿名常態性撰寫社論案‧3-40 專 題 警察長期兼職足球球評案‧3-41 專 題 國營事業運動員代言爭議案‧3-42 實例演練 102鐵特員級財經政風‧3-43 實例演練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6 肆、離職後兼職之限制─旋轉門條款‧3-47 實例演練 10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48 實例演練 104鐵特高員三級財經廉政‧3-52 伍、禁止視察接受招待餽贈‧3-53 陸、禁止任意動用公物公款‧3-53 柒、禁止互惠‧3-53 Section 4 公務員之作為義務‧3-54 壹、保密義務‧3-54 實例演練 99地特三等法律廉政‧3-55 貳、保持品位義務‧3-56 專 題 丁允恭在辦公室與記者發生性行為案‧3-59 專 題 林益世未依法申報財產及假借權力圖利涉有違失案‧3-60 實例演練 108高考法律廉政‧3-61 參、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3-63 專 題 雄三飛彈誤射案‧3-64 專 題 沈威志等對洪仲丘不當禁閉懲罰案‧3-64 專 題 臺鐵普悠瑪號出軌懲戒案‧3-65 專 題 高市海洋局與慶富公司協調造艦廠房用地案‧3-66 肆、就職期間─應於一個月內就職‧3-67 伍、奉派出差─應於一星期內出發‧3-68 陸、堅守岡位之義務‧3-68 柒、依法定時間辦公(服務§11)‧3-68 捌、請假事由‧3-69 玖、執行職務之迴避‧3-71 拾、公務員保管文書財務之責任‧3-71 Section 5 罰則‧3-72 壹、一般罰則‧3-72 貳、違反旋轉門條款‧3-72 參、包庇屬官之懲處‧3-72 Chapter 4考績─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與相關規定 Section 1 適用對象‧4-3 壹、概說─須為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所稱之公務人員‧4-3 貳、派用人員準用考績法(考績§21)‧4-3 參、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得參照考績法(考績§22)‧4-3 肆、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另以法律定之(考績§23)‧4-3 伍、小結‧4-3 Section 2 考績原則‧4-4 壹、概說‧4-4 貳、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所稱「機關」認定標準?‧4-4 參、事後知悉原考績評定有違誤情事,應重行審究‧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