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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從考生視角撰寫的民事訴訟法書, 分層呈現學說、精選實務見解,爭點清楚一目了然。 將複雜民訴拆解成好讀筆記,學說與實務一次掌握。 1.考生視角的撰寫方式: 筆者在撰寫本書時,始終保持「如果我是考生,我需要怎樣的書」的思考,將內容設計為符合考生需求的形式,並延續過去的摘要筆記習慣,將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精華呈現,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點。 2.學說見解的剖析: 捨棄團塊式陳述,將學說概念分層次列出,方便讀者理解不同見解之間的差異。同時在必要的地方,提供詳細的解釋,確保讀者能夠清楚理解學說的內涵。 3.實務見解的彙整: 本書精選各編相關的重要實務見解,並將其濃縮於內文中,附以註腳以便於進一步理解,幫助讀者在考試中靈活運用。 4.系統性的爭點陳述: 針對各爭點,依序用「爭點陳述」和「分點分項」的方式介紹各種見解的理由與結論。更收錄學說與實務見解對於同一問題的不同想法,讓讀者在考場上能夠全面應對各種題目。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律、高普考、地方特考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民事訴訟法者 改版差異 1.刪減部分內容。 2.新增實務見解。 3.新增新年度試題。 使用功效 詳細解說學說及實務理論,以達融會貫通之效。 【目錄】 導 論 程序法與實體法的差異/001 第一編 基本理論/007 第一章 民事紛爭解決機制/010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概觀/014 第三章 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031 第四章 民事程序法上基本要求/034 第五章 當事人主義之概論/044 第二編 訴訟主體論/049 第一章 概論/051 第二章 法院/053 第一節 概論/055 第二節 國際審判管轄權/057 第三節 民事審判權/068 第四節 管轄權/082 第五節 迴避/110 第三章 當事人/115 第一節 概論/115 第二節 當事人之概念/115 第三節 當事人之確定/118 第四節 當事人能力/122 第五節 當事人適格/129 第六節 訴訟能力/179 第七節 辯論能力/183 第八節 當事人之代理/184 第九節 輔佐人/192 第三編 訴訟之開始/195 第一章 概論/197 第二章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類型/198 第一節 概論/198 第二節 訴之意義/198 第三節 訴之種類/200 第四節 起訴之程式/223 第三章 本案審判之對象/232 第一節 概論/232 第二節 處分權主義/232 第三節 訴訟標的之特定/239 第四節 訴訟標的之選定/240 第五節 訴訟要件論/249 第四章 訴訟開始之效力/267 第一節 概論/267 第二節 實體法上效力/268 第三節 訴訟繫屬/269 第四節 重複起訴之禁止/269 第五節 法院恆定/276 第六節 當事人恆定主義/277 第七節 訴訟標的價格之核定/316 第五章 費用論/317 第四編 訴訟之進行/343 第一章 概論/345 第二章 當事人書狀/346 第三章 送達/351 第四章 期日及期間/366 第五章 訴訟程序之停止/375 第五編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389 第一章 概論/391 第二章 客觀合併/394 第三章 主觀合併/416 第四章 訴之變更追加/470 第一節 基本概念/470 第二節 第二審之變更追加/480 第五章 反訴/487 第六章 干預訴訟(主參加訴訟)/495 第七章 訴訟參加/502 第八章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520 第六編 訴訟之審理/527 第一章 概論/529 第二章 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擔/531 第三章 處分權主義/532 第四章 辯論主義/538 第一節 概論/538 第二節 辯論主義及其限制/540 第五章 闡明權與闡明義務/551 第六章 其他審理原則/571 第七章 訴訟行為論/584 第一節 概論/584 第二節 當事人之訴訟行為/584 第三節 法院之訴訟行為/593 第八章 爭點整理學/595 第一節 爭點集中審理主義/596 第二節 爭點整理之方法與結果/605 第三節 當事人之訴訟上義務/634 第九章 言詞辯論/644 第十章 證據學/647 第一節 概論/647 第二節 基本概念/647 第三節 待證事項/657 第四節 無庸證明之事項/660 第五節 自由心證/679 第六節 舉證責任論/688 第七節 事證蒐集手段之擴充/727 第八節 證據調查程序/747 第九節 秘密保護程序/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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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目錄】 二版序/i 序言/iii 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 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 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 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5 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 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 伍、訴訟觀之變遷 17 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 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 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29 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2 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3 壹、處分權主義 66 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79 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1 肆、適時提出主義 92 伍、集中審理主義 95 陸、公開主義 98 柒、言詞審理主義 103 捌、直接審理主義 106 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09 拾、平等原則 114 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18 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19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23 第一章 訴 123 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24 貳、訴之種類 128 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4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57 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58 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59 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60 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61 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66 陸、訴訟要件之裁判:裁定及訴訟判決 169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 訴訟標的 173 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174 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176 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00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17 壹、訴訟繫屬 218 貳、程序法上效力 219 參、實體法上效力 26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267 第一章 法院 267 壹、民事審判權 268 貳、管轄權 287 參、迴避制度 315 第二章 當事人 321 壹、當事人之概念 322 貳、當事人能力 336 參、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359 肆、訴訟能力 398 伍、當事人之代理 407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21 前言 421 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24 壹、概說 425 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25 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3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459 壹、概說 460 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462 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479 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3 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5 第三章 反訴 489 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490 貳、反訴之要件 492 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00 肆、反訴之類型 502 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05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07 壹、共同訴訟概說 508 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09 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13 肆、普通共同訴訟 519 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27 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554 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584 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592 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06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15 壹、訴訟參加 616 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642 參、法院職權通知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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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II 凡例 XXV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發展及民事訴訟之目的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74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33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33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70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15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一)─受訴法院與訴訟當事人 309 第一節 法 院 309 第二節 當事人 435 第四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二)─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21 第一節 訴權及其要件 521 第二節 訴訟要件之分類、審理及裁判 623 第五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41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41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47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95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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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以下至除權判決等特別程序,至於家事事件程序,因作者已另出版家事事件法論一書,其篇幅非少,可供參考,故在此暫時不論。本書對於作者長年著力頗多之證據法有較深刻之介紹,可使讀者與先進國家及我國證據法之新近發展脈動同步。至於救濟程序部分則引介諸多實務及學說見解,應對於學習者或實務工作者具有參考之價值。 【目錄】 十一版序 Ⅰ 序 III 第一編 導 論 1 壹、民事訴訟之定義 3 貳、民事訴訟法之意義、性質及法源 7 參、民事訴訟之目的及基本理念 10 肆、民事訴訟之主體與法律關係 18 伍、民事訴訟法之解釋 20 陸、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 27 柒、憲法與民事程序法之關係 29 捌、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 45 玖、與非訟法理之交互作用 66 拾、其他民事紛爭之可能解決途徑 67 第二編 通常訴訟程序 75 第一章 管轄權 77 壹、管轄權與審判權 77 貳、管轄權之種類 90 參、普通審判籍 93 肆、特別審判籍 97 伍、專屬管轄權 112 陸、合意管轄 116 柒、競合管轄、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 122 捌、管轄權之審查與違反效果 127 第二章 訴訟主體論 129 壹、法院 129 貳、當事人 145 參、複數當事人 244 肆、第三人程序參與 297 伍、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330 第三章 訴訟客體論 347 壹、訴訟標的 347 貳、訴之客觀合併 380 第四章 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417 壹、訴之變更、追加 417 貳、反訴 449 第五章 訴之開啟 466 壹、訴之意義 466 貳、訴之種類 466 參、起訴之程式 490 肆、起訴之效果 507 第六章 訴訟要件論 545 壹、意義及功能 545 貳、種類 549 參、審查及違反效果 566 肆、權利保護利益 573 第七章 訴訟行為論 579 壹、意義與種類 579 貳、訴訟行為基本問題 585 參、訴訟契約 601 肆、訴訟上之抵銷及撤銷 606 伍、訴訟行為之瑕疵與治癒 614 第八章 期日、送達與訴訟停止 619 壹、期日、期間與回復原狀 619 貳、送達 625 參、訴訟停止 640 肆、回復原狀 657 第九章 費用論 662 壹、訴訟費用徵收 662 貳、訴訟費用之負擔與裁判 681 參、訴訟費用額之確定 687 肆、訴訟費用之擔保 688 伍、訴訟救助 699 陸、法律扶助 706 第十章 集中審理論 709 壹、概說 709 貳、三大支柱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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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出題傾向 ▶傳統學說考題:以傳統學說及已經成熟的議題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共同訴訟之類型、當事人恆定、訴訟標的理論及既判力之差異、重複起訴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適用、上訴不可分原則等。 ▷這類題目多屬定論,近年出現比例已大幅下降,考出來就等於在送分,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的基本題哦! ▶實務見解考題:以特定的實務見解或比較著重實務運作慣例的程序事項作為出題方向 ▷諸如:送達期間、上訴利益額之計算、判決確定時期之判斷等。 ▷這類題目出題老師已鎖定某特定實務見解,回答上自然以了解並記憶該實務意見為主,準備上只須熟悉法條、實務的運作慣例,並利用肯、否兩說並列的方式作答即可,不一定要引出特定的實務字號哦! ▶邱派考題:以邱聯恭老師所創建的理論作為出題背景 ▷這類題目要求考生在具體的事例中運用法尋求說、程序主體權、適時審判請求權、程序利益保護論等上位的法理基礎,甚至下位的訴訟標的相對論、爭點整理方法論等程序操作方式進行回答。 ▷困難在於:邱老師所建構起的理論具有一貫性的關係,如果沒有對各個法理基礎的內容及所對應的事例有充分的記憶及理解的話,常常會出現文不對題或語意空泛的回答。 ▷近年來關於「爭點整理」、「確定判決效力之擴張」、「判決效力擴張於繼受人之範圍」等考題都可認屬於此類。 ▶新議題考題:學者基於已經成熟的通說,進一步深入探討而衍生出之題目,多半與出題老師專精的領域有關 ▷例如:台大許士宦老師近來所著重的「確定判決(含既判力、執行力)效力之擴張」、「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繼受人之範圍」、「執行力客觀範圍之擴張」等議題。 ▷又如:政大姜世明老師所一向著重與證據領域有關之舉證責任減輕、證明妨礙、表見證明等原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運作;調解、仲裁等紛爭外解決程序之適用等。 ▷這些議題多半尚在發展中,所以出題重點會放在學理基礎觀念及老師獨門見解上。 ✧架構編排 ▷因應出題傾向,以「傳統學說」及「實務見解」為基礎骨幹 ▷並以專題等方式補充「新議題」 ▷在適當的範圍內,輔以或逕以「邱派理論」為論述 ✧體例設計 ▷程序定位 ▷本章綱要 ▷體系圖示 ▷專題研究 ▷作者的話 ▷觀念補給站 ▷隨文註釋 ▷實務解析 ▷範題精選 ▷模擬試題 ▷邱說解析 ✦改版重點 ✧20版隆重獻聲──6大主題有聲導讀,讓你一飽耳福、民訴法喜充滿 ▷基礎理論(訴訟架構及程序法理) ▷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共同訴訟類型及處理 ▷訴訟標的理論及訴權理論 ▷當事人恆定及重複起訴禁止 ▷舉證責任之分配 *實體書、有聲導讀一次滿足,即可升級為有聲書! *只在「新學林官網」獨家販售! ✧新增113年度考題 ▷113司律 ▷113台大 ▷113政大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 民事訴訟法總論:程序架構及基礎理論 一、前言:本法的研讀與準備 1-3 ㈠訴訟法的特性 1-3 ㈡如何學習──體系的建構及法理基礎的記憶 1-5 二、民事訴訟之程序架構 1-6 ㈠起訴階段 1-7 ㈡言詞辯論階段 1-7 ㈢證據調查階段 1-8 ㈣判決階段 1-8 三、民事訴訟之理論基礎 1-11 ㈠民事訴訟制度之目的 1-11 ㈡本法之理念(程序法上之基本要求) 1-11 四、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訴訟法理) 1-16 ㈠處分權主義 1-16 ㈡辯論主義 1-18 專題研究──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之綜合說明 1-21 ㈢公開主義 1-26 ㈣直接審理主義 1-27 ㈤言詞審理主義 1-28 ㈥適時提出主義 1-29 ㈦集中審理主義 1-31 ㈧自由心證主義 1-32 五、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程序進行與法理適用 1-33 ㈠事件性質及程序法理之差異 1-33 ㈡程序法理之交錯適用 1-37 ㈢程序法理之法定轉化 1-37 Chapter2 訴訟主體論㈠:法院 壹、概說 一、意義 2-5 二、組織 2-5 ㈠審級制度 2-5 ㈡審判體之組成 2-5 三、審判權限之分配 2-6 ㈠法定法官原則 2-6 ㈡審判權之分配 2-6 ㈢管轄權之分配 2-7 ㈣法院內部事務之分配 2-7 專題研究──訴訟要件之審查:「先程序後實體」之審理模式 2-8 貳、民事審判權 一、意義 2-14 二、性質 2-14 ㈠訴訟要件之一 2-14 ㈡職權調查事項 2-14 三、認定及處理 2-15 ㈠認有審判權:續為審理其他程序要件 2-15 ㈡認無審判權:裁定移送或駁回 2-15 ㈢審判權恆定原則 2-15 專題研究──國際審判管轄權之認定 2-16 參、管轄權 一、意義 2-20 二、性質 2-20 ㈠訴訟要件之一 2-20 ㈡職權調查事項 2-20 ㈢無審判權即無管轄權 2-21 三、型態 2-21 ㈠職務管轄 2-21 ㈡土地管轄 2-21 ㈢專屬管轄 2-25 ㈣任意管轄 2-26 ㈤合意管轄 2-30 ㈥應訴管轄 2-33 ㈦指定管轄 2-34 四、調查及欠缺之處理 2-35 ㈠管轄恆定原則 2-35 ㈡訴訟之移送 2-36 肆、迴避 一、意義 2-38 二、自行迴避 2-38 ㈠前審裁判 2-38 ㈡仲裁 2-40 三、裁定迴避(聲請迴避) 2-41 四、經兼院長之法官同意之迴避 2-41 五、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2-41 Chapter3 訴訟主體論㈡:當事人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當事人概念 一、意義 3-7 二、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概念 3-7 ㈠形式當事人一元主義 3-7 ㈡賦予實質當事人相當之程序主體權 3-8 三、當事人之基本特徵 3-8 ㈠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 3-8 ㈡當事人應受判決效力所拘束 3-9 四、當事人享當事者權(程序主體權、訴訟法上之基本人權) 3-10 ㈠辯論權 3-10 ㈡當事人公開 3-11 ㈢其他權利事項 3-11 貳、當事人確定 一、意義 3-13 二、性質 3-1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3 三、確定標準及具體認定 3-14 ㈠以已死亡之人為當事人 3-14 ㈡冒名起訴或冒名應訴 3-14 ㈢本無其人之捏名起訴 3-14 ㈣未使用真名之化名起訴 3-15 參、當事人能力 一、意義 3-16 二、性質 3-16 ㈠訴訟要件之一 3-16 ㈡職權調查事項 3-16 ㈢屬一般抽象之資格 3-17 三、範圍 3-17 ㈠有權利能力者 3-17 ㈡胎兒 3-17 ㈢非法人團體 3-18 肆、當事人適格 一、意義 3-23 二、性質 3-2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2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24 ㈢屬須具體認定之資格 3-24 ㈣有當事人適格者具訴訟實施權 3-24 三、判斷標準 3-24 ㈠原則標準:訴訟標的之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歸屬主體,具當事人適格 3-24 ㈡衍生標準:依不同訴訟之種類定當事人適格之標準 3-27 ㈢例外情況:訴訟擔當(訴訟信託) 3-29 專題研究──訴訟類型與判決效力概說 3-30 專題研究──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 3-34 四、訴訟擔當(當事人適格認定之例外類型) 3-38 ㈠意義 3-38 ㈡性質:形式當事人與實質當事人分離 3-38 ㈢類型 3-39 ㈣效力 3-40 五、法定訴訟擔當 3-42 ㈠具體事例之一:破產訴訟(破產§§75、90、92 e) 3-42 ㈡具體事例之二:債權人代位訴訟(民§242) 3-43 ㈢具體事例之三:共有人代位訴訟(民§821) 3-44 ㈣具體事例之四: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消保§53、民訴§44-3,妨害制止請求訴訟、法定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46 六、任意訴訟擔當 3-49 ㈠法定類型之一:選定當事人制度(民訴§41) 3-50 ㈡法定類型之二: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選定當事人(民訴§44-1,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3-58 ㈢法定類型之三:追加選定當事人制度(消保§54、民訴§44-2,公告曉示制度與併案請求) 3-60 ㈣法定類型之四:消費者保護法上之消費者團體訴訟(消保§50Ⅰ)? 3-63 專題研究──現代型紛爭事件及訴訟制度 3-66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之認定與訴訟擔當與否 3-72 專題研究──訴訟擔當中判決效力擴張之正當化依據 3-77 專題研究──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適格及判決效力之擴張 3-81 伍、訴訟能力 一、意義 3-93 二、性質 3-93 ㈠訴訟要件之一 3-93 ㈡職權調查事項 3-93 三、立法意旨 3-94 四、判斷標準 3-94 ㈠有訴訟能力者 3-94 ㈡無訴訟能力者 3-94 ㈢限制訴訟能力者 3-95 ㈣外國人 3-95 五、欠缺之救濟 3-95 陸、辯論能力 一、意義 3-96 二、立法意旨 3-96 三、判斷標準 3-96 Section2 複數當事人(共同訴訟) 壹、共同訴訟 一、概說 3-116 ㈠意義 3-116 ㈡功能 3-116 ㈢發生原因 3-119 ㈣類型及分類標準 3-121 二、普通共同訴訟 3-125 ㈠意義 3-125 ㈡性質 3-125 ㈢程序設計 3-125 ㈣程序效果 3-127 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㈠意義 3-129 ㈡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3-129 ㈢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3-135 ㈣程序設計 3-138 ㈤程序效果 3-142 專題研究──合一確定之認定方式及爭議處理 3-144 四、特殊型態共同訴訟: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3-163 ㈠意義 3-163 ㈡性質 3-163 ㈢立法目的 3-164 ㈣要件 3-164 ㈤審理 3-166 貳、訴訟參加 一、概說 3-168 ㈠意義 3-168 ㈡制度目的 3-168 ㈢類型 3-169 二、輔助參加(從參加) 3-170 ㈠意義 3-170 ㈡要件 3-170 ㈢程序 3-172 ㈣地位 3-172 ㈤權限 3-173 ㈥效力 3-174 ㈦參加人承當訴訟 3-177 ㈧當事人之告知訴訟 3-177 ㈨法院之職權通知訴訟 3-179 三、特殊型態訴訟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3 ㈠類型 3-183 ㈡共同訴訟參加 3-183 ㈢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3-185 Chapter4 訴訟程序㈠:訴訟程序通則 壹、訴訟代理人 一、概說 4-9 ㈠意義 4-9 ㈡性質:訴訟要件之一 4-9 ㈢限制:雙方代理之禁止 4-10 二、法定代理人 4-10 ㈠意義 4-10 ㈡種類 4-10 ㈢權限 4-11 ㈣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 4-12 三、訴訟代理人 4-12 ㈠意義 4-12 ㈡資格 4-12 ㈢委任行為 4-13 ㈣權限 4-15 ㈤效力 4-16 ㈥消滅 4-19 四、輔佐人 4-22 ㈠意義 4-22 ㈡必要性 4-22 ㈢要件 4-22 ㈣效力 4-22 ㈤輔佐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人之比較 4-23 貳、訴訟費用 一、概說 4-24 ㈠意義 4-24 ㈡目的 4-24 二、訴訟費用之範圍 4-26 ㈠意義 4-26 ㈡具體內涵 4-26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27 ㈠意義 4-27 ㈡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4-28 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標準 4-28 四、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4-30 ㈠意義 4-30 ㈡徵收標準 4-30 ㈢溢收費用之退還 4-32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 4-32 ㈠意義 4-32 ㈡標準 4-32 ㈢訴訟費用之確定及裁判 4-34 ㈣未納訴訟費用之效果 4-35 六、訴訟費用之擔保 4-36 ㈠意義 4-36 ㈡立法意旨 4-36 ㈢命供擔保之要件 4-36 ㈣命供擔保之裁定 4-37 ㈤供擔保之方法與效力 4-37 ㈥擔保物之返還 4-37 ㈦擔保物之變換 4-38 ㈧訴訟費用供擔保規定之準用 4-38 七、訴訟救助 4-40 ㈠意義 4-40 ㈡立法意旨 4-40 ㈢要件 4-40 ㈣程序 4-41 ㈤效力 4-41 ㈥撤銷 4-43 ㈦訴訟費用之徵收及歸還 4-43 ㈧訴訟費用之裁定減免 4-44 ㈨救濟 4-44 參、當事人書狀 一、概說 4-45 二、書狀之程式 4-45 三、書狀欠缺之效果及補正 4-45 四、代書狀之筆錄 4-45 五、科技設備傳送書狀 4-46 肆、送達 一、意義 4-47 二、送達機關或送達人 4-48 ㈠法院書記官及執達員 4-48 ㈡郵務機構 4-48 ㈢囑託送達人 4-48 三、應受送達人 4-49 ㈠原則 4-49 ㈡例外 4-49 四、應送達之文書 4-53 ㈠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4-53 ㈡通知書 4-53 ㈢判決或裁定正本 4-53 五、送達之處所 4-53 ㈠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4-53 ㈡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4-53 六、送達之時間 4-54 ㈠原則 4-54 ㈡例外:允許於例假日及夜間送達者 4-54 七、送達之方法 4-54 ㈠交付送達 4-54 ㈡寄存送達 4-56 ㈢留置送達 4-56 ㈣公示送達 4-57 ㈤以科技設備傳送送達 4-58 八、送達之效力 4-58 伍、期日及期間 一、期日 4-60 ㈠意義 4-60 ㈡種類 4-60 ㈢指定 4-60 ㈣開始與終了 4-61 ㈤變更與延展 4-61 二、期間 4-62 ㈠意義 4-62 ㈡種類 4-62 ㈢起算與計算 4-65 ㈣伸長或縮短 4-67 ㈤聲請回復原狀 4-68 陸、訴訟程序之停止 一、概說 4-69 ㈠意義 4-69 ㈡立法目的 4-69 二、當然停止 4-70 ㈠意義 4-70 ㈡承受訴訟 4-75 三、裁定停止 4-78 ㈠意義 4-78 ㈡原因 4-78 ㈢撤銷 4-81 四、合意停止 4-82 ㈠意義 4-82 ㈡原因 4-82 五、訴訟停止之效力 4-84 ㈠當然停止及裁定停止之效力 4-84 ㈡合意停止之效力 4-85 專題研究──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 4-86 Chapter5 訴訟客體論㈠:訴訟上請求 Section1 基礎理論 壹、訴之基本觀念 一、總論 5-4 ㈠訴之意義 5-4 ㈡訴之基本內涵 5-4 二、訴之種類 5-5 ㈠給付之訴 5-6 ㈡確認之訴 5-7 ㈢形成之訴 5-8 貳、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要件(程序要件)之審查 5-12 ㈠訴訟要件 5-12 ㈡訴訟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5-13 ㈢實體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5-14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理論 5-17 ㈠訴訟標的之認定 5-18 ㈡訴訟標的對訴訟程序之重要影響 5-21 ㈢舊訴訟標的理論(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5-22 ㈣新訴訟標的理論 5-22 專題研究──新、舊訴訟標的理論之內涵及差異 5-25 ㈤訴訟標的相對論 5-33 ㈥其他訴訟標的理論 5-35 Section2 複數訴訟上請求(訴之客觀合併) 壹、通論 一、意義 5-45 二、功能 5-46 ㈠保障當事人之實體及程序利益 5-46 ㈡達成訴訟經濟 5-46 ㈢防止裁判之牴觸 5-46 三、發生原因 5-46 四、要件 5-47 ㈠須原告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合併主張數宗訴訟 5-47 ㈡須受訴法院就數宗訴訟中之一訴訟有管轄權 5-47 ㈢須數個請求得行同種訴訟程序 5-47 ㈣須數訴無禁止合併之規定 5-47 五、調查與處理 5-48 ㈠移送 5-48 ㈡命分別辯論或改用程序 5-48 ㈢命補正或為駁回裁定 5-48 貳、訴之客觀合併之態樣 一、單純合併 5-49 ㈠意義 5-49 ㈡型態 5-49 ㈢審判方式 5-50 二、預備合併 5-51 ㈠意義 5-51 ㈡制度目的 5-51 ㈢要件 5-53 ㈣審判方式 5-54 專題研究──預備合併之上訴 5-57 專題研究──代償請求之起訴方式 5-62 三、競合合併(傳統上所稱「重疊合併」) 5-64 ㈠意義 5-64 ㈡要件 5-64 ㈢審判方式 5-64 四、選擇合併 5-65 ㈠意義 5-65 ㈡要件 5-65 ㈢審判方式 5-66 五、特殊之合併態樣㈠:訴之客觀合併類型之擴大 5-70 ㈠預備合併適用範圍之擴大 5-70 ㈡重疊合併意義之變更 5-73 ㈢其他合併類型之承認 5-73 六、特殊之合併態樣㈡:訴之主觀預備合併 5-76 ㈠類型 5-76 ㈡審理 5-78 ㈢承認與否 5-78 Chapter6 訴訟程序㈡:起訴階段 壹、起訴之程式 一、訴之提起 6-5 二、起訴狀之記載 6-5 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6-5 ㈡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6-5 ㈢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之聲明) 6-8 ㈣宜記載事項 6-11 貳、起訴之效力:訴訟繫屬 一、意義 6-12 二、效果 6-12 ㈠審判權恆定原則 6-12 ㈡管轄恆定原則 6-12 ㈢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6-13 ㈣當事人恆定原則 6-13 ㈤實體法上之效力 6-29 參、起訴之審查 一、程序要件之審查 6-30 ㈠審查內涵 6-30 ㈡審查程序 6-32 二、訴有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審查(一貫性審查) 6-33 三、濫行起訴之處理 6-33 肆、起訴之限制:特定訴之利益之具體化標準 一、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 6-35 ㈠立法意旨 6-36 ㈡限制要件: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6-37 ㈢具體類型 6-38 ㈣判決方式 6-40 二、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 6-40 ㈠確認客體須具請求對象適格(權利保護之資格) 6-40 ㈡確認訴訟須具確認利益(權利保護之利益) 6-42 三、更行起訴之限制 6-44 ㈠立法意旨 6-45 ㈡要件:前後二訴屬同一事件 6-45 ㈢違反效果 6-48 四、提起一部訴求之限制 6-51 ㈠種類 6-52 ㈡承認與否 6-53 ㈢相關說明 6-57 Chapter7 訴訟程序㈢:言詞辯論階段 一、意義 7-5 ㈠名詞意義 7-5 ㈡動詞意義 7-5 二、種類 7-7 ㈠必要之言詞辯論與任意之言詞辯論 7-7 ㈡本案之言詞辯論與非本案之言詞辯論 7-7 三、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之進行 7-8 ㈠目的 7-8 ㈡程序設計 7-9 專題研究──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7-12 四、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7-15 ㈠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7-15 ㈡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7-15 ㈢聲明證據 7-15 ㈣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7-15 ㈤不公開審判 7-22 ㈥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7-23 ㈦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7-24 ㈧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7-25 五、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 7-25 ㈠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7-25 ㈡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7-26 專題研究──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7-28 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7-44 ㈣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為裁定 7-44 ㈤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 7-44 ㈥其餘規定 7-46 Chapter8 訴訟客體論㈡: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壹、訴之變更追加 一、意義 8-5 ㈠訴之變更 8-5 ㈡訴之追加 8-5 二、立法設計 8-6 ㈠要件 8-6 ㈡制度考量因素 8-7 三、訴之變更追加之允許 8-8 ㈠被告同意(民訴§255Ⅰ①、Ⅱ) 8-9 ㈡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民訴§255Ⅰ②) 8-9 ㈢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255Ⅰ③) 8-15 ㈣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民訴§255Ⅰ④) 8-16 ㈤必要共同訴訟追加其原非被告之人為被告(民訴§255Ⅰ⑤) 8-16 ㈥追加中間確認之訴(民訴§255Ⅰ⑥) 8-17 ㈦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民訴§255Ⅰ⑦) 8-19 ㈧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之變更、追加(民訴§247Ⅲ) 8-19 ㈨家事訴訟程序之統合審理 8-20 ㈩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 8-20 四、程序 8-22 ㈠程式 8-22 ㈡要件 8-22 ㈢裁判及救濟 8-22 五、效果 8-24 ㈠訴之變更:舊訴視為當然撤回 8-24 ㈡訴之追加:構成訴之合併 8-24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8-25 貳、反訴 一、概說 8-29 ㈠意義 8-29 ㈡性質 8-30 ㈢立法意旨 8-30 二、程序 8-31 ㈠要件(民訴§§259、260) 8-31 ㈡起訴與撤回 8-33 ㈢審理 8-34 三、特殊反訴型態 8-35 ㈠預備反訴 8-35 ㈡離婚之本反訴 8-36 ㈢強制反訴 8-38 Chapter9 訴訟程序㈣:證據調查階段 壹、通則 一、概說 9-8 ㈠證據之作用 9-8 ㈡證據之相關概念 9-8 二、證據之種類 9-11 ㈠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9-11 ㈡本證與反證 9-12 三、證明之種類 9-13 ㈠心證度與證明度 9-13 ㈡證明與釋明 9-16 ㈢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9-17 ㈣民事訴訟上之確信與刑事訴訟上之確信 9-18 四、要證事項與免證事項 9-19 ㈠要證事項(證明之對象、證據客體) 9-19 ㈡免證事項(不要證事實) 9-22 五、自由心證主義之運用 9-31 ㈠內容 9-31 專題研究──本法中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 9-32 ㈡依自由心證認定事實之過程 9-39 ㈢損害數額之酌定 9-41 六、舉證責任 9-43 ㈠概說 9-43 ㈡舉證責任之分配 9-47 專題研究──當事人之訴訟上陳述與舉證責任分配 9-53 專題研究──實務上採取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票據債權與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為例 9-61 ㈢舉證責任之減輕 9-71 專題研究──舉證責任體系建構綜合整理 9-83 專題研究──本法上之推定概念與舉證責任 9-86 貳、證據調查程序 一、概說 9-93 ㈠證據聲明 9-93 ㈡證據取捨 9-94 ㈢依職權調查證據 9-95 ㈣調查機關 9-95 ㈤調查證據前應先曉諭爭點 9-95 ㈥集中調查證據 9-96 二、人證 9-96 ㈠意義 9-96 ㈡證人之義務 9-96 ㈢證人之訊問 9-97 三、鑑定 9-98 ㈠意義 9-98 ㈡鑑定人之義務 9-98 ㈢鑑定之程序 9-98 ㈣概念區分 9-100 ㈤仲裁鑑定契約 9-101 四、書證 9-103 ㈠意義 9-103 ㈡文書之種類 9-103 ㈢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力 9-104 ㈣文書之證據調查程序 9-107 ㈤當事人之文書提出義務 9-107 五、勘驗 9-111 ㈠意義 9-111 ㈡程序 9-111 ㈢新種類證據之調查程序 9-112 六、當事人訊問 9-113 ㈠意義 9-113 ㈡立法理由 9-113 ㈢當事人聽取制度與當事人訊問制度之區別 9-113 ㈣程序 9-115 專題研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過程之綜合整理 9-117 參、證據保全階段 一、證據保全 9-118 ㈠意義 9-118 ㈡功能 9-118 ㈢類型 9-119 ㈣程序 9-120 二、證據保全協議 9-122 ㈠意義 9-122 ㈡性質 9-122 ㈢內涵 9-122 ㈣法理基礎 9-123 專題研究──本法架構中之促進訴訟義務 9-125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