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不當礦工當老闆:自己動手開發區塊鏈應用業務 | |||
作者: | 熊麗兵 | |||
ISBN: | 9789860776607 | |||
出版社: | 深智數位 | |||
出版日期: | 2021/11 | |||
書籍開數、尺寸: | 17x23x2.2 | |||
頁數: | 432 | |||
內文印刷顏色: | 單色 | |||
#會計與財務
#資訊 #資訊科學與資訊系統 #投資 #金融市場與機構 |
定價: | ||||
售價: | 70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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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一章「通則」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 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第二編「債」,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總論」或「債法總論」。本書係以其有關規定及問題為論述對象,因此命名為「民法債編通則」,著重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之闡明,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之分析,理論與體系之建構,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溝通交流,分上下兩冊刊行。又本書之撰寫,在體例上,未採傳統上民法債編總論(或通則)之編排順序,是一種嘗試。本冊書所論述者,以法定之債為對象,定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下)」,並以「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為其副題。 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方便研究債法者參考或批評,略盡法學研究園丁棉薄之力,對我國債法之發展及進步,能留下一些可供比較、批評與討論的痕跡。本冊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開始撰寫,前後長達三年有餘始告完成,參考許多學者專家之論著,本冊書若有可讀之處,全得自他們的啟發,因此我要向他們致上最大之敬意,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因筆者才疏學淺,為學養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凡所論述,恐有未當,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讀書、寫書、教書」,是我所嚮往的人生,因此我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自願提前從公職退休,轉到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擔任教職時,即決定以「讀書、寫書、教書」為生活主軸。本冊書之撰寫已告完成,接下來將對前撰「民法債編通則(一)契約法總論」一書,再次進行修訂及增補,就民法債編通則中法定之債以外之規定,全部加以論述,並更名為「民法債編通則(上)」,俾能完成「民法債編通則」之全部撰寫。至於「契約法總論」,將另行撰寫,希望有餘力能完成。 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尤其要特別感謝我的長官張教授則堯先生、我的老師鄭教授玉波先生,在兩位先生不斷的鼓勵、督促、教導及推薦下,開啟我鑽研學術及撰寫論文之志趣,讓我有信心在為學的道路上繼續努力前進。張教授則堯先生與鄭教授玉波先生雖均已作古多年,惟四十多年前對我的鼓勵、督促、教導、期盼及提攜,其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長官之情及老師之恩,永難忘懷。我有幸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因為他與鄭教授玉波先生共同悉心指導,讓我得已完成「締約上過失之研究」一文,而獲得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又因長期受教於王教授澤鑑先生,讓我學習到法學思考及問題分析的方法,尤其是有關判決(例)的比較及評析,引領我走入學術的殿堂,得以成為法學研究之園丁。凡此均銘感腑內,謹借本書撰寫之完成,併誌感恩之忱。 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現任職於監察院擔任簡任秘書之林亞齡小姐,將近三十年來一直協助我整理全部著書,擔任編排及校讎工作,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亦係在她的全力協助下,始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並此誌謝。 劉春堂謹誌 民國一○九年元月十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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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增補版序 不當得利法的發展體現於區別給付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尤其是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明確其規範功能及成立要件,使法之適用的涵攝及論證更為透明,更具可檢視性。本書旨在整合判例(裁判)學說,建構不當得利法釋義學的體系,穩定不當得利法的適用,減輕論證負擔,並提供未來開展的理論基礎。 這次修正除檢討全書的文字與內容外,特就下列重要課題作較深入的論述: 1. 給付目的不達不當得利。 2. 撤銷贈與契約與不當得利。 3. 借名登記與不當得利。 4. 事實上處分權與不當得利。 5. 無權占用(或租用)他人無權占用第三人土地所建造房屋的不當得利。 6. 最高法院關於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不當得利的回顧與展望。 7. 不當得利法上所受利益與致他人受損害。 8.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客體及返還範圍。 9. 雙務契約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0.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本書承蒙劉春堂教授審閱全文,指正疏誤,使本書致臻完善,萬分感激。新學林出版公司許承先先生負責編輯本書、繕打稿件及繪製圖表,東吳大學博士生陳旺聖同學校閱全書、蒐集資料與提供法律見解,並致誠摯敬意。 王 澤 鑑 2023年8月15日 於日本北海道札幌 作者簡介 王澤鑑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一節 不當得利的意義、機能及體系構成 2 第二節 不當得利在比較法上的觀察 11 第三節 我國民法上不當得利制度的創設及發展 25 第四節 衡平思想與不當得利 34 第五節 不當得利的統一說、非統一說及類型化 39 第二章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發生(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59 第一節 請求權基礎 60 第二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意義、功能 64 第三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要件 74 第四節 給付型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排除 170 第三章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發生(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207 第一節 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 208 第二節 支出費用型不當得利 302 第三節 求償型不當得利 306 第四節 體系構成及適用關係 308 第四章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發生(三):多人關係的不當得利 315 第一節 緒說 316 第二節 給付連鎖 321 第三節 縮短給付 324 第四節 指示給付關係 327 第五節 第三人利益契約 339 第六節 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346 第七節 保證 350 第八節 第三人清償 352 第九節 誤償他人之債 355 第十節 體系構成、案例研習 357 第五章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法律效果──內容與範圍 363 第一節 法律問題及規範模式 364 第二節 不當得利返還的客體 367 第三節 不當得利返還的範圍 385 第四節 不當得利的多數當事人:連帶責任? 415 第五節 無權占用他人土地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困擾最高法院數十年的法學方法論上重要問題 419 第六章 「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受之利益」──要件準用(全部準用)或效果準用? 427 第一節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與不當得利的返還: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 428 第二節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給付不能的效力與不當得利:民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 435 第三節 贈與的撤銷與不當得利:民法第419條第2項規定 436 第四節 添附與不當得利:民法第816條規定 437 第七章 不當得利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的關係 439 第一節 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獨立性 440 第二節 不當得利與契約 442 第三節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450 第四節 不當得利與物上請求權、占有回復關係 454 第五節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 460 第八章 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請求權與公法上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461 第一節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理論基礎及其發展 462 第二節 司法院釋字第515號解釋 463 第三節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 465 第四節 二個判決 467 第九章 不當得利法的體系構造、請求權基礎與案例法的形成 471 第一節 不當得利法的體系構造 472 第二節 不當得利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476 第三節 不當得利案例法的形成 487 附錄:不當得利立法資料 553 主要參考書目 573 索 引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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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VII 系列名:台大法學叢書 ISBN13:9789865262730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陳自強 裝訂:平裝 規格:21cm*15cm*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點出我國不當得利法所借鏡的德國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並非建立在成熟的理論基礎上。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說明目的不達案例及不法原因給付案例,不當得利法並無法提供實質的問題解決基準,均須回歸契約法秩序。第四章介紹日本民法關於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並從歷史的立法者知識背景,探索我國民法第113條不為人知的規範目的。第五章論證以不當得利法則處理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權之行使、合意解除、解除條件成就、契約終止後之返還關係,均非最佳選擇。第六章到第八章,將不當得利非統一說依其法律發展成熟度,區別為非統一說1.0到非統一說3.0,並對不當得利之責任體系提出個人的淺見。 目錄 第一章 從返還訴權到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 1 一 前言 1 二 羅馬法返還訴權 6 A 演進 7 B 不當得利之返還 10 C 羅馬法返還訴權之傳承 17 D 返還理論 21 三 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登場 26 A 德國民法前之歐陸立法 26 B 一般不當得利理論 30 C 德國民法之制定 34 四 結語 40 第二章 給付目的不達不當得利 43 一 問題之說明 43 二 從羅馬法到德國民法之繼受 45 A 古代羅馬法 46 B 中世紀以後到19世紀 53 C 德國民法 57 D 我國目的不達不當得利之承認 65 三 相關案例之檢討 68 A 先給付案例 69 B 期待或促發案例 85 C 有償契約附帶目的不達 91 四 目的之概念及目的不達之救濟 94 A 原因與目的 94 B 救濟 105 C 給付不當得利之給付 109 五 結論 113 第三章 不法原因給付 117 一 問題之說明 117 二 歷史發展及返還請求權之性質 121 A 羅馬法目的不達返還訴權 121 B 德國民法之制定 123 C 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法律性質 125 三 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128 A 適用範圍限制之比較法觀察 128 B 民法第180條第4款本文之適用 141 C 不當得利法外之適用 157 四 結論 159 第四章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161 一 德不孤必有鄰? 161 二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164 A 雙務契約原物返還不能─修正前 165 B 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 168 C 特別規定 176 三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 180 A 窮本溯源 180 B 第113條回復原狀規定之規範價值 183 C 立法抉擇 190 四 結語 192 第五章 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195 一 問題之提出 195 二 不當得利法則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199 A 標的物返還不能之危險 199 B 給付不當得利返還之排除 211 C 指示給付關係 214 D 給付不當得利不適於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217 三 適用不當得利法處理契約之解除 224 A 解除權之行使 224 B 合意解消 233 C 解除條件成就 238 四 結論 242 第六章 不當得利法體系之再構成 245 一 前言 245 二 統一說與非統一說 248 A 舊統一說 248 B 非統一說 250 C 非債返還 260 三 非統一說下不當得利體系之構成 263 A 無法律上原因判斷脈絡下之非統一說 263 B 要件獨立之不當得利體系 264 C 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二分體系 265 四 各得其所的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267 A 屬於契約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0 B 屬於事務處理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2 C 屬於法益靜態保護之利得返還 274 五 結語 276 第七章 不當得利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展開 279 一 前言 279 二 返還責任之法律發展 281 A 18世紀以前 282 B 19世紀 287 C 惡意受領人責任 292 三 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構成 297 A 德國善意惡意返還二元體系 298 B 我國效果統一之責任體系 303 C 類型化之責任體系 313 四 結論 317 第八章 大陸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責任體系之展開 319 一 前言 319 二 民法典無效雙務契約給付之返還 322 A 日本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 322 B 日本民法第121條之2 323 C 民法典第157條之規範功能 326 三 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內容 330 A 返還客體 330 B 所受利益不存在 331 C 惡意得利人之損失賠償責任 332 四 結論 333 事項索引 335 參考文獻 343 一 中文 343 二 西文 348 三 日文 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