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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全球服務業創新經營典範 全球疫情下唯一獲利的飯店集團 全球首位買下超五星品牌Regent的華人企業家晶華國際酒店集團董事長潘思亮首部真摯之作, 分享帶領晶華轉型的經營管理哲學, 體現將心比心的款待精神。這是一本探討企業與人生經營哲學的著作,也是一本療癒自我或決心轉變時,可以在思維(thinking)、行為(doing)與作為(being)上,給予你鼓舞和力量的書。這本書就像有過豐富挑戰經驗的達人,敘說創造正向改變的人生道理。挑戰危機,就像經歷蛻皮、化蛹的毛毛蟲,但若沒經歷這些自我超越,就不會發生蛻變,也無法成為揚舞蝶兒。對應到事業經營,當組織追求集體轉變的自我超越,自然就容易讓每個人實現潛能,這也是潘思亮經營事業與領導晶華之道。如果靈魂有定義的話,潘思亮應該是超級熱愛學習的靈魂,把命運給的起伏境遇,化為哲理的美妙頌歌。他也從危機中頓悟經營企業與人生的意義──以人為本,將心比心,成就他人──這是每個人都可以追尋的昇華哲學,是一種無為的款待精神,亦是成就晶華的菁華。「人會進步與成長, 當學習到某個境遇所帶來的生命功課, 就會發現改變自己的思維與心態, 處境會隨之相對產生變化。 在這轉變的過程中,唯有安住心,才能堅持下去。 一個安心的人能夠覺知命運的途轍, 相信每個發生自有意義, 不會白白浪費危機,牢抓改變的時機。」── 潘思亮 【目錄】 潘思亮自序 飲水思源 作者序 未來,我們要學的自我超越之道 第一部 轉化 ── 啟動重生之旅 之首 導言:一流的自我超越者──潘思亮 第一章 認識禍福相倚 第二章 將心比心教會我們的事 第三章 自內在重生 第四章 打造盛裝「創新」的器皿 之末 思索:晶華不敗的祕密──The Renewal第二部 蛻變 ── 共創新生之旅 之首 導言:飯店人的智慧──由超越邁向卓越 第五章 風能量──融合與跨界的風格 第六章 土能量──創造與觀照的扎根之道 第七章 火能量──培養發自內心的小老闆們 第八章 水能量──成就他人的幸福感 之末 思索:企業的信仰與修養潘思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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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先以古代的名言翻譯為題材,讓讀者可以讀到前人的思想。 ◎隨即轉入現代,包含心理學、勵志雞湯、勸世小品、歷史故事、厚黑學。 ◎時間是最寶貴的資產,寫給想要提升自己思維的讀者。 情緒及思維的極度不穩定使我們害怕人群, 那些期望了解又無可訴說的日子裡幾度想要放棄生命, 沒勇氣而且不甘心這樣就被擊倒,如果您也和我一樣, 請告訴自己「爬起來後一定要變得更強大」, 用無所畏懼的精神去探索人性所有不公平對待, 祝福未來將由我們來推翻並主宰。 閱讀完這本書後您會更懂得人性, 其實世界就是這麼多虛假正義, 不要乞求上天幫助,我們並沒有錯, 只是習慣了犧牲自己去成就他人, 從現在起不必做個虛假的天使, 別再對每個人都好, 偶爾讓惡魔短暫佔領自己的心靈, 用別人對我們的態度去接受社會無情, 我們自己可以爬得更高, 也可以去創造更多溫暖給同樣需要的人。 ◎代理經銷:白象文化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 http://www.pressstore.com.tw/freereading/9786267253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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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醫療訴訟の重點──從注目判例學習的醫療糾紛迴避術2 作者:Nikkei Medical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 2017/10 ISBN:9789862559635 本書簡介 本書揭載的判例主要取材自以醫師為對象的綜合性雜誌《日經醫療》(Nikkei Medical)的連載內容。從2007年以後日本法院審理之醫療訴訟判決中精選出53個案例,以「治療、處置相關」、「診察、診斷相關」、「醫院管理、看護管理」及「其他」分類收錄。針對每一個判例,分為「事件概要」、「判決」、「解說」、「判決關鍵Q&A」等單元,敍述當時的客觀狀況、病人的陳述、醫師的對應、鑑定人的看法、法官的見解,以及法律上的疑問與回答,透過整理與分析每一個醫療糾紛的實務見解,釐清主要的法律爭點且具體化,作為醫師及相關醫療人員行醫時的注意事項,對於了解各種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與醫糾法律體系可說是重要的入門書。 圖書目錄 序 第一章 從今日開始的實踐!糾紛的預防、應對處理的心得和手法 壹、及早發現「紛爭」新芽的萌發並及早摘除 貳、診療紀錄的留存方式 參、當拒絕診療變成問題 肆、與診斷書內容有關的應對方式 伍、對證據保全的應對方式 陸、來自搜查機關或律師公會的照會 第二章 從53個裁判案例中學習 ◆治療、處置相關 【案例1】健診時抽血造成的後遺症為不可避的合併症,故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4月9日判決) 【案例2】即使判定該手術適切,仍依違反說明義務判令賠償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8年10月31日判決) 【案例3】因褥瘡產生敗血症導致死亡,判定感染症的治療不適切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3月26日判決) 【案例4】患者因胃穿孔休克死亡,判定太遲做剖腹決斷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4月15日判決) 【案例5】判定僅能短暫延命無須賠償,高齡者死亡事故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4月28日判決) 【案例6】因延遲剖腹造成腦部障礙,高等法院判定醫師無責任之判決逆轉 (東京高等法院2009年5月31日判決) 【案例7】抗凝血劑療法不妥善導致腦梗塞,醫師有怠於說明危險性之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6月18日判決) 【案例8】因消化管穿孔未進行開腹手術,選擇保守療法並無過失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判決) 【案例9】產婦因腦出血死亡,雖未實施CT檢查亦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0年3月1日判決) 【案例10】鎖骨骨折患者於醫院死亡,判定醫師觀察不適切 (前橋地方法院2010年4月30日判決) 【案例11】輸精管結紮術後妻子懷孕遭疑不貞,判定醫師有賠償責任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9月30日判決) 【案例12】錯誤指示投予過量藥劑,主治醫師有責,上級醫師無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10日判決) 【案例13】最高法院對期待權的解釋僅限於極端不適切的醫療行為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2月25日判決) 【案例14】醫師未能清除結石引發胰臟炎及糖尿病,法院未檢討醫療水準就判定有責遭質疑 (那霸地方法院2011年6月21日判決) 【案例15】神經阻斷注射產生後遺症,法院認定醫師氣管切開過遲有過失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月26日判決) 【案例16】25年前手術中遺留的紗布,法院否定醫院方追訴期已過之主張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5月9日判決) 【案例17】因「病歷紀錄不自然」,產科訴訟中的醫師方敗訴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0月25日判決) 【案例18】有關動脈穿刺循環的醫療糾紛,法院判定造成神經損傷 (仙台地方法院2013年2月14日判決) 【案例19】投予抗癌劑後急遽死亡,判定醫師無過失 (大阪地方法院2013年2月27日判決) 【案例20】學生於社團活動中因中暑死亡,判定醫師太遲採取冷卻措施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1】腦動脈瘤手術後死亡,判定醫師有違反說明義務之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3年3月21日判決) 【案例22】麻醉事故造成腦機能障礙,即使追訴刑事責任仍判決無罪 (橫濱地方法院2013年9月17日判決) 【案例23】腰椎手術後導致缺氧性腦病變,認定執刀醫師及麻醉醫師有過失 (宮崎地方法院2014年7月2日判決) ◆診療、診斷相關 【案例24】入院患者提告醫師騷擾,判定未超過限度告訴駁回 (東京地方法院2007年7月12日判決) 【案例25】石膏固定引發肺栓塞,法院判定以當時醫療水準而言,無預防義務 (仙台地方法院2008年8月19日判決) 【案例26】慢性肝炎併發肝癌,判定開業醫師有怠於檢查的過失 (岐阜地方法院2009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27】MRSA感染導致病狀惡化死亡,判定太遲進行細菌檢查有過失 (大分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日判決) 【案例28】男童因絞勒性腸阻塞死亡,判定醫師違反檢查義務 (橫濱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4日判決) 【案例29】雖因患者精神遲滯問診困難,仍判定醫師有腸阻塞鑑別的過失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5月24日判決) 【案例30】雖無因果關係,仍以侵害患者診療期待權為由判令賠償 (仙台地方法院2010年6月30日判決) 【案例31】忽視急性心臟疾病導致患者死亡,判定非該門專科的醫師無過失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11月26日判決) 【案例32】忽視高齡者的消化道穿孔,判定醫師怠於CT檢查有過失 (名古屋地方法院2011年1月14日判決) 【案例33】陳述書和證詞不一致的情況下,判定醫師的證詞不採用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3月23日判決) 【案例34】最高法院不採「因醫師的舉止造成PTSD」,醫院方逆轉勝訴 (最高法院2011年4月26日判決) 【案例35】確信為胃癌實施手術卻未再次檢討病狀變化,判定醫師有責 (東京地方法院2011年5月19日判決) 【案例36】忽視TIA造成嚴重後遺症,判定心臟科醫師有過失 (福岡地方法院2012年3月27日判決) 【案例37】患者在病房陷入肺栓塞死亡,判定值班醫師的診斷有過失 (埼玉地方法院2013年9月26日判決) ◆醫院管理、看護管理 【案例38】醫院方未告知患者部分診療紀錄遺失,判定醫院方賠償 (大阪地方法院2007年6月14日判決) 【案例39】口出惡言的問題患者,脅迫罪、強制罪判決成立 (廣島地方法院2009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0】入院患者從屋頂墜樓死亡,因無預見可能性判定醫院無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2009年9月15日判決) 【案例41】醫師因開車打瞌睡發生事故死亡,判定引發過勞的醫院有責任 (鳥取地方法院2009年10月16日判決) 【案例42】醫院拒絕開立病歷紀錄,判定醫院侵害患者的權益 (東京地方法院2010年1月28日判決) 【案例43】未經患者同意洩漏診療資訊,除法院要求的部分其餘皆為違法 (埼玉地方法院川越支部2010年3月4日判決) 【案例44】「剝指甲事件」無罪逆轉,判定為正當的醫療行為 (福岡高等法院2010年9月16日判決) 【案例45】請求醫院開立提交給保險公司的事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