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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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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秀菊.陳佳聖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
9789575118853
版次
3
頁數
408
書籍開數、尺寸
15x21x1.88
信託法實務問題與案例 ISBN13:9789575118853 出版社:元照 作者:潘秀菊;陳佳聖 裝訂:平裝 規格:21cm*15cm*2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12/01 中文圖書分類:其他商事特別法 內容簡介 信託,乃是一種為他人管理財產之制度。信託制度在運作上極富彈性,且深具社會功能,其運用於家庭方面,可保儲財產與照顧遺屬;其運用於社會方面,則可藉公益信託的設立,致力於慈善、學術、科技、宗教等目的之公益事業。除此之外,在商業上也發展出藉由信託制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例如禮券信託、生前契約信託及預售屋之履約保證信託等。  本書之編排係以逐條方式為之,先陳明條文之內容,並就法條之文義為解釋,再就該法條之機關函釋或法院判決,整理出問題之核心,形成案例,復就函釋或判決內容為說明,並予以評析。最後,再臚列出函釋或判決內容涉及其他領域之相關條文內容,以利對照。惟對於未有函釋之條文,則僅以法條之解釋為之。本書希望透過這樣方式的安排,能讓學習者與實務運作者瞭解信託實務所生之爭議內容,及主管機關與法院對該爭議之見解,期有利於未來信託制度之運作與信託商品之開發。 目錄 再版序/潘秀菊 第一章 總 則(第1~8條)  第一條 信託之定義/1  第二條 信託之方式/37  第三條 委託人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58  第四條 信託登記之效力/70  第五條 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80  第六條 撤銷詐害債權之信託行為/91  第七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99  第八條 信託關係之效力/100 第二章 信託財產(第9~16條)  第九條 信託財產範圍/105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非繼承性/113  第十一條 破產財團的排除/117  第十二條 強制執行之禁止/117  第十三條 抵銷之限制/144  第十四條 混同之例外/145  第十五條 管理方法之變更/148  第十六條 聲請法院變更管理方法/149 第三章 受益人(第17~20條)  第十七條 信託利益/151  第十八條 受益人之撤銷權/162  第十九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169  第二十條 受益權之讓與/169 第四章 受託人(第21~51條)  第二十一條 受託人之限制/174  第二十二條 受託人之注意義務/181  第二十三條 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本旨時之處理/207  第二十四條 分別管理及違反時之損害賠償/215  第二十五條 自己處理原則/218  第二十六條 受託人責任/223  第二十七條 違反自己處理原則之效果/223  第二十八條 多數受託人/229  第二十九條 多數受託人之連帶責任/232  第三十條 受託人責任之限制/234  第三十一條 帳冊與信託財產目錄/237  第三十二條 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閱覽等權利/238  第三十三條 承繼占有之瑕疵/238  第三十四條 受託人不得享有信託利益/239  第三十五條 轉為自有財產之限制及效果/241  第三十六條 受託人之辭任及解任/251  第三十七條 受託人得發行有價證券/256  第三十八條 受託人之報酬/257  第三十九條 稅費之優先性/259  第四十條 信託財產不足清償稅費時之處理/260  第四十一條 拒絕交付信託財產/261  第四十二條 受託人所受損害之補償/262  第四十三條 準用規定/262  第四十四條 前五條權利之補充性/264  第四十五條 受託人任務之終了/265  第四十六條 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265  第四十七條 受託人變更時信託財產之移轉/266  第四十八條 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承受債務/268  第四十九條 受託人變更時對強制執行之影響/269  第五十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之移交義務/272  第五十一條 原受託人之留置權/272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第52~59條)  第五十二條 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279  第五十三條 信託監察人之限制/284  第五十四條 信託監察人之注意義務/286  第五十五條 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之方法/286  第五十六條 信託監察人之報酬請求權/286  第五十七條 信託監察人之辭任/287  第五十八條 信託監察人之解任/288  第五十九條 選任新信託監察人/288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第60~61條)  第六十條 監督機關/289  第六十一條 受託人不遵從監督之處罰/293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第62~68條)  第六十二條 信託關係之消滅原因/295  第六十三條 委託人得終止信託/300  第六十四條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共同終止信託/313  第六十五條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315  第六十六條 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321  第六十七條 準用規定/325  第六十八條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之報告義務/326 第八章 公益信託(第69~85條)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之定義/329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之許可/347  第七十一條 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351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之監督/354  第七十三條 變更信託條款/356  第七十四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356  第七十五條 公益信託監察人/357  第七十六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362  第七十七條 撤銷公益信託或為其他必要處置/364  第七十八條 公益信託之消滅/364  第七十九條 無歸屬權利人之公益信託消滅時信託財產之處理/365  第八十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一條 受託人之申報義務/368  第八十二條 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處罰/368  第八十三條 使用公益信託之限制/369  第八十四條 公益信託仍適用第二至七章規定/369  第八十五條 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371 第九章 附 則(第86條)  第八十六條 施行日/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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