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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PLUS題型破解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ISBN13:9789865262808 出版社:學稔 作者:吉米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11/01 中文圖書分類:民事訴訟法 內容簡介 1.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快速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題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1-1-2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違反專屬管轄之第三審處理【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3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4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5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題型 1-3-3 合夥團體執行力範圍擴張【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和解調解之不利陳述【110東吳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8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9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題型 1-4-4 第44條之3判決效力【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5 消保法第50條【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6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2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4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5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6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5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6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7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102東吳第2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3【93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3-5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6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