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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專為警察特考打造,以法條結構安排警察特考、警大警佐班與移民特考的近年考題(101年迄今),讓讀者讀完每一章後能夠「打鐵趁熱」,立即掌握考試重點、加深印象。 書中的題目解析除了以刑事訴訟法的法條、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解題外,並參考警察偵查犯罪手冊,是準備警察特考不可或缺的必備武器。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書目 3 Chapter1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壹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1-3 一 發現真實1-3 二 人權保障1-3 三 法和平性1-3 貳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1-3 一 無罪推定原則1-3 二 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1-4 三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1-4 四 當事人對等原則1-5 五 直接審理主義1-5 六 言詞審理主義1-5 七 公開審理主義1-5 參 刑事訴訟之效力範圍1-6 一 人之效力1-6 二 事之效力1-6 三 地之效力1-7 四 時之效力1-7 肆 客觀性義務 1-7 伍 相關考題 1-8 Chapter2訴訟客體 壹 訴訟客體數之計算2-3 貳 案件單一性2-3 一 定義2-3 二 如何認定2-3 三 效力2-3 參 案件同一性2-4 一 定義2-4 二 認定標準2-4 三 效力2-5 肆 相關考題2-5 Chapter3刑事訴訟程序之參與者 壹 法院3-3 一 管轄3-3 二 迴避3-6 貳 當事人3-9 一 檢察官3-9 二 自訴人3-10 三 被告3-10 參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3-10 一 辯護人3-10 二 輔佐人3-18 三 代理人3-18 肆 犯罪被害人3-19 一 民國108年12月10日刑事訴訟法修法新增之「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3-19 二 其他犯罪被害人於刑事訴訟法中相關之權利3-24 伍 相關考題3-26 Chapter4訴訟關係、訴訟條件與訴訟行為 壹 訴訟關係4-3 一 訴訟關係之意義4-3 二 訴訟關係發生之原因4-3 三 訴訟關係之消滅4-3 貳 訴訟條件4-4 一 訴訟條件之意義4-4 二 訴訟條件之分類4-4 參 訴訟行為4-5 一 訴訟行為之意義4-5 二 訴訟行為之方式4-5 三 訴訟行為之時間4-11 肆 相關考題4-12 Chapter5強制處分 壹 強制處分之決定機關5-3 一 「法官保留」5-3 二 各強制處分之立法模式5-3 貳 傳喚5-4 一 定義5-4 二 決定機關5-4 三 傳喚之對象5-4 四 傳喚被告之程式5-4 五 效力5-5 參 通知5-5 一 定義5-5 二 決定機關5-5 三 通知之對象5-5 四 通知犯罪嫌疑人之程序5-5 五 通知之效力5-5 肆 拘提與逮捕5-6 一 拘提5-6 二 逮捕5-8 三 緊急拘捕5-9 四 執行拘捕之程序5-10 五 拘捕執行後之處置5-11 伍 訊問及詢問5-14 一 訊問被告5-14 二 證人及鑑定人之訊問5-16 陸 限制出境、出海5-16 一 定義5-16 二 限制出境、出海之決定機關5-16 三 限制出境、出海之種類與要件5-17 四 限制出境、出海之程式5-17 五 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5-18 六 撤銷限制出境、出海5-19 七 限制出境、出海之救濟程序5-21 柒 羈押5-21 一 定義5-21 二 羈押之機關5-21 三 羈押之要件5-22 四 羈押之聲請5-25 五 羈押之審查5-27 六 羈押之執行5-29 七 羈押之期間5-30 八 羈押之撤銷5-32 九 羈押之停止5-33 十 再執行羈押5-36 十一 有關羈押各項處分之裁定或命令機關5-37 十二 羈押之救濟5-38 捌 搜索與扣押5-39 一 搜索5-39 二 扣押5-44 三 搜索及扣押之共通程序5-49 玖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5-50 一 鑑定留置5-50 二 身體檢查處分5-52 拾 通訊監察與通訊紀錄之調取5-54 一 通訊監察5-55 二 通訊紀錄、網路流量紀錄之調取5-62 拾壹 特殊強制處分5-64 一 特殊強制處分之種類5-64 二 特殊強制處分之程序5-69 三 通知受調查人5-71 四 調查所得資料之保存、使用、銷燬5-72 五 得實施調查之人5-73 六 救濟5-73 七 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5-74 拾貳 其他偵查方式5-74 一 誘捕偵查5-74 二 指認5-75 三 測謊5-76 四 取得通訊軟體之紀錄或訊息5-77 拾參 相關考題5-79 Chapter6證據 壹 證據總論6-3 一 證據之基本原則6-3 二 證據之基本概念6-3 三 證據之分類6-5 貳 證據能力6-6 一 自白法則6-6 二 證據排除法則6-8 三 關聯性法則6-11 四 意見法則6-11 五 傳聞法則6-11 六 私人不法取證6-16 參 舉證責任6-16 一 舉證責任6-16 二 起訴審查6-17 肆 證據調查程序6-18 一 調查證據之概念6-18 二 調查證據之方法6-20 伍 證人6-25 一 證人之定義6-25 二 證人之義務6-25 三 訊問證人之程序6-30 四 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6-31 陸 鑑定及通譯6-31 一 鑑定之意義6-31 二 鑑定人之資格6-32 三 鑑定人之選任6-32 四 鑑定人之義務6-33 五 在場權6-33 六 鑑定人之費用請求權6-33 七 機關鑑定6-34 八 拒卻鑑定人6-34 九 鑑定人之增加或變更6-34 十 鑑定證人6-34 十一 通譯6-35 柒 勘驗6-35 一 定義6-35 二 勘驗之處分6-35 三 勘驗之程序6-35 四 相驗6-36 捌 證據保全6-37 一 證據保全之定義6-37 二 偵查中證據保全6-37 三 審判中之證據保全6-39 玖 相關考題6-40 Chapter7裁判 壹 裁判之定義7-3 貳 裁判之種類7-3 一 判決與裁定7-3 二 終局裁判與中間裁判7-4 三 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7-4 參 裁判之成立7-5 一 意思之決定(內部要件)7-5 二 決定之表示(外部要件)7-5 肆 裁判之諭知7-6 一 宣示7-6 二 送達7-6 伍 裁判之效力7-6 一 拘束力7-6 二 確定力7-7 陸 其他相關法條7-7 一 宣示裁判之方法7-7 二 裁判書之製作7-8 三 裁判正本之送達7-8 Chapter8偵查 壹 偵查之機關8-3 一 偵查主體8-3 二 偵查輔助機關8-3 貳 偵查之開始8-5 一 告訴8-5 二 請求8-11 三 告發8-12 四 自首8-12 參 偵查之進行8-13 一 偵查不公開原則8-13 二 傳訊被告之限制8-14 三 訊問被告之場所8-14 四 請相關機關報告8-14 五 訊問證人之程序8-14 六 訊問被害人之程序8-14 七 得命在場之人輔助8-15 肆 偵查之終結8-15 一 偵查終結之定義8-15 二 起訴8-15 三 不起訴8-15 四 緩起訴8-18 五 終結偵查之限制8-20 六 再議8-20 七 准許提起自訴8-22 八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8-23 九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8-25 十 停止偵查8-26 伍 相關考題8-27 Chapter9公訴 壹 公訴之提起9-3 一 起訴之方式9-3 二 起訴書之程式9-3 三 卷證併送制度9-3 貳 公訴之追加9-4 參 公訴之效力9-4 一 起訴對人之效力(主觀之效力)9-4 二 起訴對事之效力(客觀之效力)9-5 肆 公訴之撤回9-6 一 撤回起訴之要件9-6 二 撤回之時期9-7 三 撤回起訴之程式9-7 四 撤回起訴之效力9-7 五 撤回之效果9-7 伍 相關考題9-7 Chapter10自訴 壹 自訴權人10-3 一 犯罪被害人10-3 二 被害人之親屬10-3 貳 自訴案件不可分10-3 一 原則10-3 二 例外10-3 參 自訴之提起10-3 一 強制律師代理10-3 二 自訴程序10-5 三 自訴期間10-5 四 自訴之追加10-5 五 自訴之效力10-5 肆 自訴之限制10-6 一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10-6 二 對於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之限制10-6 三 公訴優先原則10-6 四 撤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五 對裁定駁回自訴後不得再行自訴10-7 六 對少年不得自訴10-7 伍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10-7 一 承受訴訟10-7 二 擔當訴訟10-8 陸 自訴之撤回10-8 一 撤回自訴之要件10-8 二 撤回自訴之程式10-9 三 撤回自訴之效力10-9 四 撤回自訴之效果10-9 柒 自訴之審判10-9 一 自訴狀繕本送達被告10-9 二 起訴審查程序10-9 三 審判期日之程序10-10 四 審判停止10-10 五 自訴案件之裁判10-11 六 檢察官接受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處理10-11 七 準用之規定10-11 八 檢察官之上訴權10-11 九 自訴人撤回上訴之限制10-11 捌 自訴之反訴10-12 一 定義10-12 二 要件10-12 三 反訴之提起及審理10-12 四 自訴之撤回對於反訴無影響10-12 玖 相關考題10-13 Chapter11審判程序 壹 通常審判程序11-3 一 準備程序11-3 二 審判期日11-5 三 判決11-11 貳 簡式審判程序11-16 一 立法目的11-16 二 要件11-16 三 簡式審判之程序11-17 四 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書之製作11-17 五 簡式審判程序之轉換11-17 參 簡易審判程序11-18 一 要件11-18 二 程序之開啟11-18 三 審理11-19 四 處刑範圍11-19 五 簡易判決處刑之認罪協商11-19 六 簡易判決書11-20 七 立即處分11-21 八 對簡易判決之救濟11-21 肆 協商程序11-21 一 要件11-21 二 程序之開啟11-22 三 協商期間11-22 四 撤銷與撤回協商11-22 五 協商判決之審理11-23 六 協商程序之審理結果11-23 七 裁判書之製作與送達11-24 八 協商過程中陳述之效力11-24 九 協商程序之救濟11-24 伍 相關考題11-25 Chapter12上訴程序 壹 上訴通則12-3 一 上訴權人12-3 二 上訴之範圍12-4 三 上訴之程式12-4 四 上訴權之喪失12-5 貳 第二審上訴12-6 一 審級構造12-6 二 原審法院之處理12-7 三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12-8 參 第三審上訴12-12 一 審級構造12-12 二 限制上訴第三審之案件12-12 三 上訴理由12-14 四 上訴程式12-15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2-15 六 第三審法院之審判12-16 肆 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之修法草案要點12-19 一 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程序12-19 二 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12-19 三 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12-19 四 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12-20 五 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12-20 伍 相關考題12-21 Chapter13抗告程序 壹 抗告13-3 一 抗告權人13-3 二 抗告之事由13-3 三 抗告期間13-4 四 抗告程序13-4 五 原審法院之處理13-4 六 抗告之效力13-4 七 抗告法院之處理13-5 貳 再抗告13-6 一 原則不得再抗告13-6 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不得再抗告13-6 參 準抗告13-6 一 準抗告之事由13-6 二 聲請準抗告之期間13-7 三 宣告不得作為證據13-7 四 準抗告之效力13-7 五 所屬法院之處理13-7 六 對所屬法院裁定之救濟13-7 肆 相關考題13-8 Chapter14特別救濟程序 壹 再審14-3 一 再審之意義14-3 二 再審之對象14-3 三 再審之事由14-3 四 聲請再審權人14-5 五 聲請再審之程序14-6 六 聲請再審之期間14-8 七 聲請再審之效力14-8 八 聲請再審之撤回14-8 九 再審之裁判14-9 貳 非常上訴14-10 一 非常上訴之意義14-10 二 非常上訴之對象14-11 三 非常上訴之事由14-11 四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14-12 五 非常上訴之審理14-12 六 非常上訴之判決14-13 七 非常上訴之效力14-13 參 相關考題14-14 Chapter15沒收特別程序 壹 第三人沒收程序15-3 一 立法理由15-3 二 第三人聲請參加15-3 三 法院依職權命第三人參加15-3 四 檢察官聲請沒收第三人之財產15-4 五 裁定「參與沒收程序之聲請」之程序15-4 六 法院之審理程序15-5 七 法院之判決15-7 八 上訴15-7 九 聲請撤銷沒收之確定判決15-8 貳 單獨宣告沒收15-9 一 立法目的15-9 二 聲請程序15-10 三 裁定結果15-10 四 準用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