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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真實文章中的英文,往往比文法書更複雜! 學會看穿句子中的倒裝、假設、比較、否定等組合變化, 建立句型結構和重要資訊的排列觀念, 讓你破解難句,讀懂任何文章! 許多人學英文到一定程度,就會陷入這樣的困境: 明明單字和文法實力都不差,卻在閱讀英文文章時不斷卡關。 這是因為你雖然學會了進階的文法, 但還缺少應對句子彈性變化的能力! 舉例來說: _______ speech humans owe the power of cooperation with their fellows. (A) By (B) In (C) On (D) To 這個句子的意思是「人類之所以能彼此合作,正是因為有語言。」但空格中該填入什麼介系詞呢?可能有人會想到 (A) By有「藉由」的語意,但正確答案是 (D) To。 這是因為句子後面出現了動詞owe,而owe A to B是「將A歸功於B」的意思。這個句子如果寫成Humans owe the power of cooperation with their fellows to speech.,大多數人應該能立刻看出owe A to B的用法。但這題經過語序調整,變成To speech在句首的形式,就增加了理解語意的難度。至於為什麼要調整語序,就取決於寫作者想表達的重點或營造的風格。 掌握正確觀念,就能破解句型! 英文句子千變萬化,從文法書中學會的概念,例如倒裝、關係子句、慣用語、否定、假設語氣等,都還可以進一步排列組合,形成各種搭配。句子除了〈S + V + O〉的基本結構,還會加入修飾語,或為了強調內容表達的重點,精細調整語序,讓句型看似更複雜。 正因為句子有這麼多的變化,才能構成風格各異、內容豐富的文章,也因為這樣,才讓文章乍看之下難度更高。然而,既然句子都是由基礎變化而來,表示只要掌握正確的觀念,就能一一破解繁複的句型,順利理解語意! 本書將帶領讀者看穿句子的變化,加入「資訊順序」、「亂序慣用語」、「名詞化結構」等觀念,徹底釐清英文盲點,進而讀懂任何難度的文章! 本書特色 【108個超難文法,看穿句子的進階變化!】 全書一共收錄108個超難文法,每單元刻意挑選長度短、難度高的句子作為練習題,讓讀者先挑戰答題,再點出題目中的文法關鍵,徹底釐清盲點。 【作者獨創解析,舉一反三破解句型!】 作者根據多年鑽研文法和第一線教學的經驗,創造了各種解析句型的獨家觀點,指引讀者「換個角度想」,跳脫制式文法的思維。 【100題學習成果測驗,確實檢視盲點!】 書末附有100題學習成果測驗,每題皆標示文法觀念在書中提及的單元,方便讀者追蹤學習狀況,針對弱點加強複習。 適用讀者 ★ 文法愛好者 ★ 專業譯者 ★ 托福、GRE、GMAT考生 ★ 高難度英文雜誌讀者 【目錄】 PART 1 句型 1-1 介系詞 + B + 主詞 + 動詞 + A 1-2 S + V + M + O 1-3 及物動詞 + 介系詞 + B + A 1-4 add to B + A 1-5 授與動詞的S + V + O + O 1-6 S + V + O + M + C 1-7 S + V + C + O + M 1-8 名詞片語作為修飾語 1-9 Just because ... doesn’t mean (that)... PART 2 倒裝 2-1 表示地點的字詞+ V + S 2-2 C + V + S 2-3 O + S + V 和O + S + V + C 2-4 V-p.p./V-ing + be 動詞 + S 2-5 as/than + V + S 2-6 介系詞 + no + 名詞 + V + S 2-7 so + 形容詞/副詞 + V + S + that... PART 3 that / it / as 3-1 that 的省略 3-2 so much so that... 3-3 it is + 名詞 + that... 3-4 it is not A that..., but B 3-5 it is + 名詞 + that ... that... 3-6 what it is about ... that... 3-7 (just) as..., so... 3-8 表達對比的as 3-9 專門修飾名詞的as 3-10 形容詞/名詞 + as + S + V PART 4 關係詞 4-1 受格關係代名詞的省略 4-2 表面的have to 4-3 表面的have + V-p.p. 4-4 連鎖關係代名詞 4-5 連鎖關係代名詞的主格省略 4-6 介系詞 + 關係代名詞 ①:介系詞取決於動詞、形容詞的用法 4-7 介系詞 + 關係代名詞 ②:介系詞取決於先行詞的用法 4-8 介系詞 + 關係代名詞 ③:介系詞取決於慣用語的用法 4-9 (介系詞)+ the + 名詞 + of which 4-10 雙重限定的關係子句 4-11 名詞 + to + V + which + S + V 4-12 插入的what子句 4-13 what ... is all about 4-14 A is to B what C is to D 4-15 關係形容詞的what PART 5 動狀詞.修飾語 5-1 have only to + V + to see... 5-2 be + to + V 5-3 介系詞 + 關係代名詞 + to + V 5-4 動名詞vs後位修飾的現在分詞 5-5 後位修飾 5-6 遠距修飾 ① 不定詞〈to + V〉 5-7 遠距修飾 ② 關係詞 5-8 遠距修飾 ③ 同位語 5-9 遠距修飾 ④ of + 名詞 5-10 遠距修飾 ⑤ only PART 6 亂序慣用語.名詞化結構 6-1 亂序慣用語 ① 關係子句 6-2 亂序慣用語 ② 被動語態 6-3 亂序慣用語 ③ 不定詞.過去分詞.how.what 6-4 亂序慣用語 ④ 分裂句 6-5 慣用語陷阱 6-6 介系詞陷阱 6-7 名詞化結構 ①:A’s + 名詞 + of B 6-8 名詞化結構 ②:A’s + 名詞 + to + V 6-9 名詞化結構 ③:the + 名詞 + of A + 介系詞 + B〔of是主格〕 6-10 名詞化結構 ④:the + 名詞 + of A + 介系詞 + B〔of是受格〕 PART 7 比較 7-1 省略as/than的部分 ①:字詞重複且語意夠清楚 7-2 省略as/than的部分 ②:同樣的事物互相比較 7-3 省略as/than 的部分 ③:與現在狀態比較 7-4 省略as/than 的部分 ④:假設的情境與現實比較 7-5 as/than的插隊用法 7-6 不能直譯的as ... as 7-7 as ... as表達容許範圍 7-8 nowhere + V + S + 比較級 + than... 7-9 鯨魚句型no more ... than... 7-10 鯨魚句型的應用 7-11 鯨魚句型的變形 7-12 鯨魚句型陷阱 7-13 no less ... than... 7-14 all the + 比較級 + for... 7-15 all the + 比較級的應用 7-16 the + 比較級..., the + 比較級... 7-17 the + 比較級..., the + 比較級..., the + 比較級... 7-18 S + V + (the) + 比較級 (,) + the + 比較級 + S + V PART 8 否定 8-1 not ... because... 8-2 承接前文的not 8-3 not that + S + V 8-4 cannot ... too... 8-5 潛在的雙重否定 8-6 more ... than ... can... 8-7 there is more to ... than… PART 9 假設.條件.讓步 9-1 假設語氣省略if後倒裝 9-2 假設語氣的潛在條件 9-3 言下之意表示條件的could 9-4 自由間接引用的would/could 9-5 otherwise的用法 9-6 given的用法 9-7 if only because/for/to的用法 9-8 命令語氣的讓步 9-9 be + S ... or... 9-10 A + if + B 9-11 A + if not + B 9-12 if not + B + at least + A PART 10 其他文法盲點 10-1 共同關係 10-2 避免重複而省略 10-3 which is的省略 10-4 插入句 10-5 表達突發狀況的when 10-6 to the point where... 10-7 be動詞的翻譯 10-8 find + 抽象名詞 10-9 表達比例關係的for 10-10 引用諺語.名言 學習成果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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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實務征霸憲法基本權利核心概念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ISBN13:9789862697634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嶺律師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1/09/01 中國圖書分類:憲法 作者簡歷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高點講師(憲法、行政法、法院組織法) 本書特色 本書以科學化方式寫成,符合國家考試戰略意義。 在傳播學領域,本書屬於本土大法官解釋之深耕研究,能使讀者掌握我國實務核心發展。 在教育學領域,本書屬於以考點串連實務見解之針對性訓練;箭無虛發,箭箭射向考點。 在測試學領域,本書找出國家考試原型判決、解釋以及潛在命題之判決、解釋,屬於有的放矢的科學準備。 從實戰意義而言,本書「傾聽過去,對話未來」,橫貫經典與最新,貫穿台灣實務三十年豐富底蘊、深厚經驗,力求對於國家考試試題之一網打擊。 亦可搭配作者另著之《憲法訴訟法》處理「程序問題」、《破解實務:征霸憲法核心概念-權力分立》處理「權力分立」及其相關之「原理原則」、《憲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透過最新釋字重新架構憲法體系,橫貫「程序問題」、「原理原則」、「基本權利」、「權力分立」,掌握最新的大法官解釋,進而增強應試能力。 本書特色如下: 一、「概念式」撰寫手法 以「概念式」撰寫手法切入,針對國家考試重要的議題,將其仔細剖析,使讀者能夠因應此種命題趨勢。另作者將多種見解並陳,除替讀者整理資料、建構體系之功效外,亦能使讀者於考試場上靈活變招,可因應不同題型。 二、「公法一體」撰寫手法 近年來公法學在國家考試合併出題之現象普遍,常有「憲法入侵行政法」之現象,為因應此種考題趨勢,作者將實務上跨憲法、行政法之案件與讀者分析,此一坊間書籍少有之特色。 三、資料最新最全 作者著《憲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與《憲法訴訟法》時,便已十分注意我國憲法學之發展現況,對於最新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不受理、意見書、學者文獻,均有掌握,本書乃第一手整理此些資料,而非剪貼、抄襲、憑感覺抓幾個新見解之考試參考書籍。 四、經典解釋不漏 作者針對近十年來考題(尋找其出處)、學者評析判決、值得參考判決、決議、判例、大法庭、大法官解釋等,將之概念性整理,閱覽本書後,將能大增基本權利此一議題之解題能力。 目錄 第一部分 原理原則篇 一、法律保留原則 二、明確性原則 第二部分 基本權利篇 一、平等權 二、人身自由 三、不受軍事審判權 四、居住遷徙自由 五、表現自由(言論自由為核心) 六、祕密通訊自由 七、宗教自由 八、集會自由 九、結社自由 十、生存權 十一、工作權 十二、財產權 十三、訴訟權 十四、參政權 十五、應考試、服公職 十六、稅捐相關 十七、服兵役義務 十八、受教育權(義務) 十九、婚姻權(婚姻制度) 二十、一般行為自由 二一、隱私權 二二、健康權 二三、原住民族文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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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簡歷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關務特考及格 .執業律師 .高點「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身分法」講師 書籍介紹 本書突破傳統考試用書設計的框架,以「考點」為核心,讓讀者能夠排除一切枝微末節,專注於「考試重點」的研讀與複習,避免時間的浪費。內容適合律師、司法官、家事調查官、司法特考、高考法制等對象備考。 本次改版主要增補近期學說、實務見解,及113年國考試題,以使本書能夠符合最新的考試趨勢。 一、內容精實,考點選擇精準 作者精選出考試重要性較高的多項考點,並分門別類、體系化編排於各主題中,既能幫助讀者迅速掌握考試重點,亦能兼顧體系架構的建立,避免見樹不見林。 二、以法條為本,輔以學說、實務 內容編排上以法條規定為中心鋪排、論述,輔以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提升學習的深度與廣度。 三、程序實體,一兼二顧 開闢主題5「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單元,將身分法與家事事件法的重要考點進行整合,為坊間少見之設計,並精選出相關重要試題,幫助考生輕鬆迎戰二試。 四、試題演練,熟能生巧 「考古題練習」絕對是戰勝國考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書設有「試題演練」,期待藉由「考點破解」與「試題演練」的結合,雙效合一,幫助讀者提升學習效率,輕鬆迎戰國考。 【目錄】 導論 家事事件法概說 主題1 家事程序之程序要件 考點1 法院之管轄 考點2 當事人適格 考點3 程序能力與程序監理人 主題2 家事事件應適用之程序法理 考點1 「處分權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2 「辯論主義」或「協同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考點3 「適時提出主義」於家事事件之適用 主題3 紛爭一次解決 考點1 家事事件之統合處理 考點2 裁判效力擴張暨程序保障機制 主題4 其他程序考點 考點1 當事人死亡之程序處理 考點2 親子關係之血緣鑑定 考點3 家事調解程序 考點4 暫時處分 主題5 實體及程序混合考點 考點1 死亡宣告與婚姻關係之消滅 考點2 「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考點3 「婚生推定」與「婚生否認之訴」 考點4 非婚生子女之「準正」與「認領」 考點5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考點6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 考點7 遺產酌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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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精準收錄歷屆考題 訪間唯一題目「均」收錄近年地政類科(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高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特考等)近15年歷屆考題,最能掌握地政民法之趨勢。 二、體系概念一網打盡 各章節均附上學習要點、體系架構與概念說明,讓讀者在學習初期可以循序漸進,逐步進入該章節之重點 三、必背法條一次回顧 完整示範該如何在考卷上呈現重要法條,幫助讀者更有效率記憶必考條文。 四、題型分析精準貼心 針對題目抽象概念、複雜爭點等等惱人的東西,透過題目分析及TIPS等方式提醒解題技巧,筆者手把手帶讀者一起思考問題、分析歷屆考題趨勢,彷彿筆者就是你的「專屬家教」。 五、參考擬答詳細易懂 本書之參考擬答詳細易懂,而非單純堆砌實務見解或學者看法,使讀者讀後得以消化成自己的寫法。 六、出處引註清楚明瞭 參考擬答所附上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來源皆一目瞭然,且參考書目版次皆為最新。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Chapter 1法律行為 第一節 行為能力 ‧1-1-2 題型 1-1-1 好土地就是要買—監護宣告與法定代理制度運用 【100年地政士第1題】 ‧1-1-8 題型 1-1-2 很不受控又要賣土地了—輔助宣告基本觀念 【節錄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 題型 1-1-3 這個交易怎麼怪怪的—輔助宣告進階考題 【105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3 題型 1-1-4 投胎當富二代—限制行為能力人基本題型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17 題型 1-1-5 敗家女真的猛—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獨立營業判斷 【節錄並改編110年地政士第1題】 ‧1-1-21 第二節 意思表示 ‧1-1-26 題型 1-1-6 我不在家就給招領通知單—非對話意思表示生效判斷 【112年地政士第4題】 ‧1-1-33 題型 1-1-7 躲債與假買賣,終究還是善意的第三人承受了一切—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基本題型 【108年地政士第1題】 ‧1-1-39 題型 1-1-8 又是躲債與假買賣—民法第87條第1項與善意取得綜合運用【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1-46 題型 1-1-9 假買賣的土地被無權占有了—民法第87條第1項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主體判斷 【113年普考地政第2題】 ‧1-1-51 題型 1-1-10 怎麼跟我想像的不一樣呢?—重大動機錯誤之分析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54 Try again 【101年地政士第1題】 ‧1-1-57 題型 1-1-11 法律行為撤銷傻傻分不清楚—意思表示受詐欺與物權行為無因性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59 題型 1-1-12 被自己人背刺的感覺如何呀—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1年地政士第2題】 ‧1-1-64 題型 1-1-13 想不到是自己信任的人在搞事啊—第三人詐欺的特殊情形 【113年地政士第1題】 ‧1-1-68 第三節 處分權 ‧1-1-73 題型 1-1-14 三心二意的無權處分者—無權處分與數處分相牴觸效力 【104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78 題型 1-1-15 天上掉下來的農地—借名登記契約分析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82 Try again 【105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89 第四節 代理 ‧1-1-90 題型 1-1-16 擅自作主的代理人自食惡果—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判斷 【節錄104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96 Try again 【10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99 題型 1-1-17 無極限的無權代理人—狹義無權代理綜合題型 【改編107年地政士第4題】 ‧1-1-100 題型 1-1-18 真的別結婚⋯⋯—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區別 【109年高考地政第1題】 ‧1-1-104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1-110 Try again 【11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1題】 ‧1-1-111 Chapter 2 消滅時效 題型 1-2-1 經典的無權占用一定要做做看—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1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1-2-7 題型 1-2-2 吃蔬菜有益身體健康—消滅時效客體與期間判斷2 【104年地政士第1題】 ‧1-2-11 Try again 【110年高考地政第1題】 ‧1-2-19 題型 1-2-3 這種好朋友給我一打好不好—消滅時效起算判斷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2-20 第二編 債編 Chapter 1 債之發生 第一節 無因管理 ‧2-1-2 題型 2-1-1 大風吹,吹雞婆的人—適法無因管理判斷 【107年地政士第3題】 ‧2-1-4 第二節 不當得利 ‧2-1-10 題型 2-1-2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不當得利與善意無權占有判斷【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1-15 題型 2-1-3 誰不想要 500 坪的精華土地呢—意思表示受脅迫與不當得利綜合運用【113年高考地政第1題】 ‧2-1-20 Chapter 2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 ‧2-2-2 題型 2-2-1 天外飛來橫禍撞上房屋—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基本題型 【節錄108年地政士第2題】 ‧2-2-12 題型 2-2-2 天外飛來政府徵收補償—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進階題型 【104年地政士第2題】 ‧2-2-16 題型 2-2-3 偷偷找其他仲介喔—可歸責於債權人之給付不能 【102年地政士第2題】 ‧2-2-21 題型 2-2-4 經典的一物二賣—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3年地政士第2題】 ‧2-2-23 第二節 債之保全 ‧2-2-29 題型 2-2-5 賣完東西又懶得交付的人—特定物債權與代位權行使 【107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2-37 Try again 【102年高考地政第2題】 ‧2-2-40 題型 2-2-6 債權人不爽債務人拋棄繼承—撤銷訴權要件判斷 【節錄100年地政士第1題】 ‧2-2-42 第三節 契約效力 ‧2-2-45 題型 2-2-7 貪婪無厭的建商啊—違約金酌減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112年地政士第1題】 ‧2-2-48 Chapter 3 債各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 ‧2-3-2 題型 2-3-1 日本進口的瑕疵除濕機非常稀少—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 【105年地政士第1題】 ‧2-3-5 題型 2-3-2 富二代應該不缺房子吧—物之瑕疵擔保責任2 【改編並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11 題型 2-3-3 漏水的房子根本不能住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3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15 第二節 租賃契約 ‧2-3-24 題型 2-3-4 超熱門的靈骨塔買賣契約—所有權不破租賃之進階考題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2-3-28 第三節 居間契約 ‧2-3-35 題型 2-3-5 仲介的心酸誰會知道呢—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 【11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37 Try again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3 題型 2-3-6 仲介沒有好好調查的後果—居間契約之服務費主張2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3-44 第三編 物權 Chapter 1 所有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 ‧3-1-2 題型 3-1-1 在鐵軌旁邊的樣品屋裡面有果實—不動產與動產基本定義 【101年鐵特地政第4題】 ‧3-1-9 題型 3-1-2 撿到勞力士才賣 2000 元—善意取得之例外 【105年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 ‧3-1-14 題型 3-1-3 先來後到,敬老尊賢—物權優先效力運用 【112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0 題型 3-1-4 先好繼承登記不辦嗎?—民法第 759 條之概念 【改編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24 Try again 【106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27 第二節 所有權通則 ‧3-1-28 題型 3-1-5 就不能好好給別人房子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買賣契約【106年地政士第2題】 ‧3-1-36 題型 3-1-6 鎖鏈殺手酷拉皮卡(還沒下船)—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連鎖【108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0 Try again 【106年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 ‧3-1-44 題型 3-1-7 時效取得地上權其實幾乎沒有了—時效取得地上權基本題型【111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45 題型 3-1-8 是要怎麼蒐集廢棄建材蓋房子啊—違章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108年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3-1-48 題型 3-1-9 拖著不去辦理繼承登記—公同共有關係與時效取得 地上權【107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53 Try again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59 題型 3-1-10 一碗滷肉飯一棟鐵皮屋—違章建築之買賣契約 【節錄105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60 題型 3-1-11 違章建築的劃時代概念—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節錄111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62 第三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與添附 ‧3-1-66 題型 3-1-12 一袋一袋一袋(滑倒)—袋地通行權分析 【110年地政士第3題】 ‧3-1-78 題型 3-1-13 不能隨便亂蓋東西在別人土地上—越界建築判斷 【111年地政士第3題】 ‧3-1-83 Try again 【106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1-87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88 題型 3-1-14 越過去一點點可以嗎?—營繕之鄰地使用與越界建築 【111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89 題型 3-1-15 在自己的土地上挖呀挖呀挖—鄰地地基危害之防免 【105年地政士第2題】 ‧3-1-94 題型 3-1-16 大家知道公寓大多都是 6 樓以下嗎? 大樓則是 10 樓以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判斷 【103年地政士第3題】 ‧3-1-98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1題】 ‧3-1-102 題型 3-1-17 加工完就變別人的東西了—添附要件與求償關係 【112年普考地政第4題】 ‧3-1-103 第四節 共有 ‧3-1-106 題型 3-1-18 偷偷地處理自己的應有部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106年普考地政第2題】 ‧3-1-125 題型 3-1-19 幫幫可憐的少數共有人—共有物之處分與優先承購權 【10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27 Try again 【110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33 題型 3-1-20 人多就嘴雜,該如何管理共有物呢?—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1 【102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4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39 題型 3-1-21 人多嘴雜,超級亂的共有物管理—共有物管理與共有之對外關係2 【110年地政士第2題】 ‧3-1-140 題型 3-1-22 老一輩的小默契—默示分管與受讓人之拘束力 【113年地政士第3題】 ‧3-1-145 題型 3-1-23 設定完抵押權後割起來—共有物分割效力1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1-151 題型 3-1-24 割完土地後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2 【103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1-156 題型 3-1-25 割完土地記得給補償金—共有物分割效力3 【101年地政士第2題】 ‧3-1-160 題型 3-1-26 以後小孩要念法律系,我一定掐死他,拜託一定要念電機系—公同共有物之處分 【106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63 題型 3-1-27 還好我兩個兒子一個有出息才能幫我要錢—準公同共有債權行使 【113年普考地政第1題】 ‧3-1-166 Try again 【113年高考地政第2題】 ‧3-1-171 Chapter 2 抵押權 題型 3-2-1 自己的土地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抵押人之權利 【113年普考地政第3題】 ‧3-2-14 題型 3-2-2 設定抵押權後就乖乖的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1 【113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6 題型 3-2-3 設定抵押權後別找別人壞壞好嗎?—併付拍賣基本題型2【110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19 題型 3-2-4 土地跟建物原本都是同一人的,如何避免拆屋還地呢—抵押權實行與法定地上權【106年地政士第3題】 ‧3-2-23 題型 3-2-5 抵押權實行大亂鬥—抵押權實行、法定地上權與併付拍賣【改編108年地政士第3題】 ‧3-2-26 Try again 【節錄106年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3-2-31 題型 3-2-6 任何人有 1 億元都可以參加慈善流抵契約大賽—流抵契約之概念【113年高考地政第3題】 ‧3-2-31 題型 3-2-7 來來去去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年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3-2-37 Try again 【100年地政士第2題】 ‧3-2-40 Try again 【107年普考地政第4題】 ‧3-2-41 Chapter 3 地上權 題型 3-3-1 地上權的基本概念—地上權取得判斷 【110年不動產估價師第4題】 ‧3-3-7 題型 3-3-2 風險很高的未定期限地上權—地上權之終止 【106年普考地政第3題】 ‧3-3-11 題型 3-3-3 先來後到,懂不懂敬老尊賢啊—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112年不動產估價師第1題】 ‧3-3-14 第四編 親屬 Chapter 1 婚姻關係 第一節 結婚 ‧4-1-2 題型 4-1-1 沉迷網路的爛人—夫妻財產制之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11 題型 4-1-2 30 年夫妻一場空—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1 【108年地政士第4題】 ‧4-1-13 題型 4-1-3 台商就是會玩—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2 【111年地政士第4題】 ‧4-1-19 題型 4-1-4 清官難斷家務事,管了就變你的事—夫妻財產制之剩餘財產分配3【104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4 Try again 【107年高考地政第3題】 ‧4-1-29 第二節 離婚 ‧4-1-31 題型 4-1-5 不愛了就能成功離婚嗎?—離婚要件判斷 【105年原特三等地政第3題】 ‧4-1-36 題型 4-1-6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要再對我好一點—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105年地政士第3題】 ‧4-1-40 題型 4-1-7 證人都是我自己人,你要怎麼跟我鬥?—兩願離婚要件判斷 【節錄107年地政士第1題】 ‧4-1-44 Chapter 2 父母子女關係 第一節 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2-2 題型 4-2-1 私生子的大逆襲—遺產繼承與死後認領之訴 【108年高考地政第3題】 ‧4-2-10 第二節 收養 ‧4-2-16 題型 4-2-2 天上掉下來一位阿公—收養效力之內容 【改編105年身特地政第3題】 ‧4-2-24 第三節 監護 ‧4-2-29 題型 4-2-3 不要隨便把房子交給朋友保管—意定監護制度 【112年地政士第3題】 ‧4-2-37 Try again 【109年地政士第3題】 ‧4-2-42 第五編 繼承 Chapter 1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資格 ‧5-1-2 題型 5-1-1 有誰可以繼承遺產呢?—繼承人類型1 【104年地政士第3題】 ‧5-1-7 題型 5-1-2 我離開了、我又回來繼承了—繼承人類型2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1-9 第二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 ‧5-1-12 題型 5-1-3 一言不合直接侵占遺產—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釋字第 771 號解釋 【改編111年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5-1-15 Try again 【108年身特地政第4題】 ‧5-1-23 Chapter 2 遺產繼承 第一節 遺產清算程序與繼承效力 ‧5-2-2 題型 5-2-1 父債子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所得遺產與無限責任 【101年原特三等地政第4題】 ‧5-2-7 題型 5-2-2 自作聰明先清償—未提出遺產清冊之清算程序 【節錄105年高考地政第3題】 ‧5-2-11 第二節 繼承計算分配 ‧5-2-16 題型 5-2-3 水星逆行的一家人—遺產分配(餘額正) 與同時死亡判斷【改編103年地政士第4題】 ‧5-2-23 題型 5-2-4 死去丈夫留下的禮物—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改編106年地政士第4題】 ‧5-2-31 題型 5-2-5 收養的小孩一起來分—遺產分配(餘額正)與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2【102年地政士第4題】 ‧5-2-35 題型 5-2-6 遺產分配大亂鬥—遺產分配(餘額正)與歸扣計算 【110年地政士第4題】 ‧5-2-40 Chapter 3 遺囑與特留分 第一節 遺囑 ‧5-3-2 題型 5-3-1 原本跟影本不同喔,遺囑就乖乖地寫—自書遺囑要件1 【節錄106年身特三等地政第3題】 ‧5-3-10 題型 5-3-2 遺囑真的不能隨便寫寫,拜託請個律師看過吧—自書遺囑要件2【113年地政士第4題】 ‧5-3-14 第二節 特留分計算 ‧5-3-19 題型 5-3-3 死後冒出來搶遺產的人— 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 【101年地政士第3題】 ‧5-3-22 題型 5-3-4 小三跟私生子都來分一杯羹—遺產分配(餘額正)之特留分扣減權、非婚生子女認定與剩餘財產分配【103年高考地政第3題】 ‧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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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鉅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系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 【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制─申報生效制 【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制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13台大丙組第3題】 ‧1-40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3-2 轉售限制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制之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60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9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10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1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3 題型 2-1-3 強制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4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7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8 題型 2-1-5 公開收購制度之檢討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20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4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7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7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 【101司法官第5題】 ‧2-30 Try again 【104台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3 Try again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4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台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 【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 【100台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制度 【113司法官、律師第3題】 ‧3-32 Try again 【112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3-35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制度檢討 【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7 Try again 【113台大己組第2題】 ‧3-40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42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3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4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50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制度檢討 【94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3-50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4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制─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 【98東吳E組第1題】 ‧3-54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7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8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9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60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 【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60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2 第六節 委託書制度 ‧3-65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5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制度檢討 【93台大己組第2題】 ‧3-67 Try again 【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制【99台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回限制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 【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 【93台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制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台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 【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 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 【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 【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 【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制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 【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2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 【97台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 【100台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1—財務預測 【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 4-4-6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2—重大性判斷標準 【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Try again 【112台大丙組第1題】 ‧4-74 題型 4-4-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7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題型 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86 題型 4-4-10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92 題型 4-4-11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台大己組第4題】 ‧4-98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制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 5-1-3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 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 5-1-4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 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出」 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 題型 5-1-6 連續交易─整合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 5-1-8 操縱市場制度之檢討【105台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 【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台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 【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91 Try again 【111台大丙組第3題】 ‧5-96 Try again 【107台大己組第3題】 ‧5-98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0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2 題型 5-3-4 行為主體4—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 【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2 Try again 【103台大己組第3題】 ‧5-105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6 Try again 【102台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7 Try again 【98東吳E組第4題】 ‧5-109 Try again 【92台大己組第3題】 ‧5-110 Try again 【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1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 【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2 Try again 【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2 題型 5-3-5 行為主體5—法人【101台大己組第2題】 ‧5-113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8 題型 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9 題型 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 【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5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7 Try again 【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8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1【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9 題型 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2【100律師第5題】 ‧5-135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0 題型 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3【107律師第2題】 ‧5-142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3題】 ‧5-145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6 Try again 【98台大己組第4題】 ‧5-148 題型 5-3-11 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0 Try again 【96 台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5 題型 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 【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6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8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59 題型 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109台大辛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4 Try again 【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4 題型 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5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69 題型 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0 題型 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3 Try again 【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75 Try again 【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79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0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台大己組第3題】 ‧5-180 Try again 【112台大己組第3題】 ‧5-185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合題型 ‧5-189 題型 5-5-1 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9 題型 5-5-2 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5 題型 5-5-3 不法行為認定3【93台大己組第3題】 ‧5-198 題型 5-5-4 不法行為認定4【97台大己組第4題】 ‧5-202 題型 5-5-5 不法行為認定5【98台大己組第3題】 ‧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