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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權保障觀點論我國集會遊行之法問題 ISBN13:9789575114749 出版社:元照 作者:陳景發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1cm*15cm*1.9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1/03/01 中國圖書分類:國家與個人;民權 內容簡介 在我國,集會遊行並非嶄新的領域,但本書嘗試探討國內較少被碰觸的課題。本書借助德國學說與裁判實務見解,釐清在我國尚未獲重視、認真處理之集會遊行的「概念內涵」問題;本書亦參考美國有關表現自由之相關理論,以說明政府規制集會遊行之界限及其所應適用之違憲審查基準;本書並以美國判例法理「公共論壇」理論為範本,改從積極性之角度,重新思考如何確保集會遊行自由之實現;最後,則分從法制規範面與實際運作面,分析我國與日本集會遊行法制之優劣與異同,而後從中發現可供我國參考之修法啟示,並配合我國相關修法版本之考察,嘗試提出未來修法內容之評析與建議。 警察機關在處理集會遊行事務,向來欠缺憲法集會遊行基本權之關照。本書特從人權保障觀點探究集會遊行之相關法律問題,希望能協助警察同仁以及尚在警大與警專就學之學生,正確理解憲法集會遊行權之內涵,進而落實該權利之保障。 目錄 序 日本司法實務引註說明暨年號對照表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主題之背景說明/1 第二節 本研究之主要課題/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安排/12 第二章 集會遊行自由之概念內涵 第一節 集會遊行之意義/17 第二節 集會遊行自由之和平本質/47 第三節 集會遊行自由之保障範圍/53 第四節 集會遊行自由之規範定位/59 第三章 集會遊行自由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從表現自由談起/69 第二節 集會遊行自由之限制界限暨違憲審查基準之適用/83 第三節 公共論壇(public forum)理論之運用/122 第四章 我國與日本集會遊行法制之規範面分析 第一節 集會遊行之法制發展/167 第二節 集會遊行之許可主管機關/187 第三節 集會遊行之警告、制止措施之主管機關/216 第四節 集會遊行之禁制區/224 第五章 我國與日本集會遊行法制之運作面分析 第一節 集會遊行之許可制與報備制/239 第二節 集會遊行之規範明確性/284 第三節 集會遊行與公共設施之利用/310 第六章 日本法制提供我國修法之啟示 第一節 組織中立性之課題/350 第二節 禁制區、許可制、報備制與附帶限制事項之課題/353 第三節 命令解散等權限之歸屬主體/364 第四節 規範明確性及其判斷基準之課題/368 第五節 集會遊行與公共論壇理論/374 第七章 結 論 第一、有關集會的概念內涵問題/379 第二、是關於組織中立性之課題/380 第三、是有關集會的事前許可問題/381 第四、「集團暴徒化」觀點應放棄/382 第五、是關於「實質報備制」之具體內涵/384 第六、關於命令解散等權限之歸屬主體問題/385 第七、是有關規範明確性的問題/386 第八、關於集會遊行使用公共設施之問題/387 參考文獻/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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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逐條釋義 系列名:警察 ISBN13:9789865220624 出版社:五南圖書出版 作者:李震山;黃清德;李錫棟;李寧修;陳正根;許義寶 裝訂/頁數:平裝/468頁 規格:23cm*17cm*2.3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0/07/10 中國圖書分類:國家與個人;民權 內容簡介 集會遊行是多數人聚集於一定處所的表現活動,當其使用公共場所時,即有可能與公益或他人的自由權利產生競合、衝突或緊張關係,而集會遊行法即是以調節該等多元價值與權益為重要目的之法律規範。本書作者各依其研究專精領域,擇集會遊行法條文加以釋示,兼顧理論與實務,且就相關增修草案規定提出比較或意見。至於採用逐條釋義之體例,並不限定統一格式,期能發揮個別論述的特色。本書除可供執法實務及法律研習參考外,亦應有助於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深化工作。 目錄 第一篇緒論:從憲法觀點回顧台灣的集會自由保障 壹、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特別意涵 貳、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在台灣發展之回顧 參、展望代結語 第二篇逐條釋義 第1條立法目的 第2條集會遊行之意義 第3條主管機關 第4條集會遊行之限制 第5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第7條負責人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第9條申請書應載事項及申請期間 第10條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第11條室外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情形 第12條申請准駁之通知 第13條許可通知書應記載事項 第14條許可限制事項 第15條室外集會遊行許可之撤銷、廢止或變更 第16條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 第17條申復之效力 第18條負責人親自主持維持秩序並清理廢棄物 第19條代理人代為主持並維持秩序 第20條指定糾察員維持秩序 第21條維持秩序與排除妨害 第22條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 第23條攜帶危險物品之禁止 第24條警察人員之維持秩序 第25條主管機關之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第26條公平合理考量而為集會遊行限制 第27條負責人違反維持秩序及清理廢棄物之罰則 第28條不解散之罰則 第29條執意不解散之罰則 第30條集會遊行時妨害名譽之罰則 第31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罰則 第32條負責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第33條危險物品之扣留 第34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附錄: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