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名: | 張璐的民法選擇題 (5版) | |||
| 作者: | 張璐 | |||
| 版次: | 5 | |||
| ISBN: | 9789574643837 | |||
| 出版社: | 讀享 | |||
| 出版日期: | 2023/06 | |||
| 書籍開數、尺寸: | 17x23x3.52 | |||
| 頁數: | 704 | |||
| 內文印刷顏色: | 單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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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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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民法選擇題 書號 : TLU02 編/著者 : 張璐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3-06-15 ISBN/ISSN : 9789574643837 書系 : 張璐民法系列 版別 : 5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704頁 本書特色 歷經111年度的試題洗禮,可以看到考題難度逐年增加,依然必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迅速地在一、二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 : 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五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111年度試題外,並刪除過往問題爭點較為重複的題目,避免頁數過度膨脹,徒增讀者負擔。 一試試題的難度似乎逐年提升,由過往的條文題,漸次轉換為近似實例題的偽選擇題,題幹敘述也隨之拉長,考驗考生瞬時反應的能力。考古題的練習與詳細的檢討,以及對於法條至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無非是通過一試的重要基本能力。希望本書對各位準備路程,有所助益。 張璐 目錄 1 民法總則 1 壹、法例 1 貳、權利主體(人) 5 一、自然人 5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 5 ㈡ 監護、輔助宣告 12 ㈢ 人格權保護 22 ㈣ 住居所 25 二、法人 26 ㈠ 通則 26 ㈡ 社團法人 30 ㈢ 財團法人 34 參、物 37 肆、法律行為 47 一、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 47 二、行為能力 55 三、意思表示 64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64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 67 四、條件及期限 79 五、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81 ㈠ 有權代理 81 ㈡ 無權代理 96 ㈢ 表見代理 103 六、無效及撤銷 110 七、無權處分 110 伍、期日及期間 116 陸、消滅時效 117 柒、權利之行使 132 2 債編 135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 135 壹、意定之債 135 一、契約法總論 135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 135 ㈡ 契約之履行 147 ㈢ 契約之不履行 153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 182 二、契約法各論 192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 192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 219 ㈢ 勞務提供類型 241 ㈣ 信用提供類型 264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 270 ㈥ 其他契約 277 三、單獨行為之債 284 ㈠ 指示證券 284 ㈡ 無記名證券 285 貳、法定之債 287 一、無因管理 287 二、不當得利 291 三、侵權責任 299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 299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 316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 334 壹、債之標的 334 貳、債之保全 336 參、債之移轉 340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52 伍、債之消滅 356 3 物權 359 壹、通則 359 一、一般原理原則 359 二、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2 三、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9 四、不動產信賴登記 374 五、時效取得 377 貳、所有權 385 一、通則 385 二、不動產所有權 389 ㈠ 相鄰關係 389 ㈡ 區分所有建物 395 三、動產所有權 399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 399 ㈡ 添附 402 四、共有 407 ㈠ 分別共有 407 ㈡ 公同共有 436 參、地上權 439 一、普通地上權 439 二、區分地上權 449 肆、農育權 452 伍、不動產役權 452 陸、抵押權 454 一、普通抵押權 457 ㈠ 抵押權之特性 457 ㈡ 抵押權之效力 465 ㈢ 抵押權之實行 473 ㈣ 抵押權之次序 485 ㈤ 複數擔保 490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494 三、其他抵押權 498 柒、質權 498 一、動產質權 498 二、權利質權 501 捌、典權 505 一、典權之性質 505 二、絕賣條款 505 三、典權人之轉典權 505 四、典權人之回贖權 505 玖、留置權 506 拾、占有 507 4 親屬 519 壹、通則 519 貳、婚姻 525 一、婚約 525 二、結婚 527 三、婚姻之普通效力 541 四、夫妻財產制 544 ㈠ 通則 544 ㈡ 法定財產制 545 ㈢ 約定財產制 555 五、離婚 556 參、父母子女 564 一、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 564 ㈠ 婚生子女 564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 566 ㈢ 收養 573 二、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585 肆、監護 589 一、未成年人之監護 589 二、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592 三、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596 伍、扶養 598 陸、家 601 柒、親屬會議 601 5 繼承 603 壹、遺產繼承人 603 貳、遺產之繼承 621 一、效力 621 二、遺產之分割 638 三、繼承之拋棄 647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 658 參、遺囑 659 一、通則 659 二、方式 662 三、效力 665 四、執行 667 五、撤回 669 六、特留分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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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歷經近年來的試題洗禮,可以看到考題難度逐年增加,依然必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迅速地在一、二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目錄】 1 民法總則1 壹、法例1 貳、權利主體(人)3 一、自然人3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3 ㈡ 監護、輔助宣告9 ㈢ 人格權保護16 ㈣ 住居所18 二、法人20 ㈠ 通則20 ㈡ 社團法人24 ㈢ 財團法人27 參、物29 肆、法律行為38 一、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38 二、行為能力43 三、意思表示52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52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55 1. 單獨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55 2. 意思表示錯誤63 3. 詐欺、脅迫66 四、條件及期限70 五、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73 ㈠ 有權代理73 ㈡ 無權代理89 ㈢ 表見代理96 六、無效及撤銷101 七、無權處分101 伍、期日及期間107 陸、消滅時效108 柒、權利之行使122 2 債編125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125 壹、意定之債125 一、契約法總論125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125 ㈡ 契約之履行135 ㈢ 契約之不履行138 1. 給付不能138 2. 給付遲延148 3. 不完全給付152 4. 受領遲延-非屬不履行之型態156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160 1. 定金與違約金160 2. 契約之解消-解除與終止164 3.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167 4. 涉他契約168 5. 締約上過失168 二、契約法各論169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169 1. 買賣169 2. 贈與194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201 1. 租賃201 2. 借貸222 ㈢ 勞務提供類型226 1. 僱傭、承攬、委任227 2. 其他勞務契約249 ㈣ 信用提供類型251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258 1. 合夥258 2. 合會266 ㈥ 其他契約267 1. 懸賞廣告267 2. 和解269 3. 終身定期金272 三、單獨行為之債273 ㈠ 指示證券273 ㈡ 無記名證券274 貳、法定之債276 一、無因管理276 二、不當得利280 三、侵權責任290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290 1. 一般侵權責任290 2. 特殊侵權責任293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305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327 壹、債之標的327 貳、債之保全330 參、債之移轉337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350 伍、債之消滅356 3 物權361 壹、通則361 一、一般原理原則361 二、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64 三、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364 四、違章建築及事實上處分權368 五、不動產信賴登記375 六、物權之消滅381 七、時效取得382 貳、所有權394 一、通則394 二、不動產所有權399 ㈠ 相鄰關係399 ㈡ 區分所有建物404 三、動產所有權409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409 ㈡ 添附412 四、共有415 ㈠ 分別共有415 1. 共有之內部關係416 ⑴ 應有部分之處分416 ⑵ 共有物之處分421 ⑶ 共有物之用益423 ⑷ 共有物之管理425 ⑸ 共有物之分割429 2. 共有之外部關係442 ㈡ 公同共有443 參、地上權447 一、普通地上權447 二、區分地上權459 肆、農育權462 伍、不動產役權462 陸、抵押權464 一、普通抵押權466 ㈠ 抵押權之特性466 ㈡ 抵押權之效力474 ㈢ 抵押權之實行484 ㈣ 抵押權之次序500 ㈤ 複數擔保503 1. 共同抵押503 2. 物保與人保505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507 三、其他抵押權512 柒、質權512 一、動產質權512 二、權利質權516 捌、讓與擔保520 玖、典權522 一、典權之性質522 二、絕賣條款522 三、典權人之轉典權522 四、典權人之回贖權522 拾、留置權525 拾壹、占有528 4 親屬541 壹、通則541 貳、婚姻546 一、婚約546 二、結婚549 三、婚姻之普通效力567 四、夫妻財產制570 ㈠ 通則570 ㈡ 法定財產制571 ㈢ 約定財產制583 五、離婚584 參、父母子女600 一、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600 ㈠ 婚生子女600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602 ㈢ 收養613 二、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627 肆、監護632 一、未成年人之監護632 二、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636 三、成年人之意定監護639 伍、扶養642 陸、家645 柒、親屬會議646 5 繼承647 壹、遺產繼承人647 貳、遺產之繼承665 一、效力665 二、遺產之分割689 三、繼承之拋棄701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711 參、遺囑713 一、通則713 二、方式717 三、效力720 四、執行723 五、撤回725 六、特留分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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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之實行 A-56 爭點24 法定地上權 A-59 爭點25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A-61 爭點2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A-62 爭點27 共同抵押 A-64 爭點28 抵押權之消滅 A-66 爭點29 最高限額抵押權 A-67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A-70 爭點30 動產質權 A-70 爭點31 債權質權 A-72 參、留置權 A-72 爭點32 留置權 A-72 肆、讓與擔保 A-73 爭點33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A-73 section 2 用益物權 A-79 壹、地上權 A-79 爭點34 地上權 A-79 貳、不動產役權 A-82 爭點35 不動產役權 A-82 4 占有 A-84 爭點36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A-84 爭點37 占有之保護 A-85 PART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 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B-3 1.1.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B-5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B-7 1.2.1 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B-7 1.2.2 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B-12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B-15 一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B-15 1.2.3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B-15 1.2.4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B-18 1.2.5 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B-25 二 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B-29 1.2.6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B-29 1.2.7 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B-32 1.2.8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B-37 1.2.9 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B-40 1.2.10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B-46 三 借名登記 B-50 1.2.11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B-62 1.2.12 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B-69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B-74 1.2.13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B-74 1.2.14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B-78 肆、時效取得 B-83 1.2.15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B-83 2 完全物權─所有權 B-88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 B-88 壹、請求權人 B-88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B-88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B-91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B-93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B-93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B-99 2.1.4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B-99 2.1.5 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B-103 2.1.6 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B-108 2.1.7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 司法官(節錄)】 B-111 2.1.8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B-113 2.1.9 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B-115 2.1.10 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B-120 2.1.11 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B-125 2.1.12 塗銷先行主義、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4台大A卷】 B-130 2.1.13 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B-135 2.1.14 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B-145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49 2.1.15 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B-149 2.1.16 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B-155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B-161 2.1.17 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B-161 2.1.18 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B-165 2.1.19 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B-171 2.1.20 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B-177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 B-186 壹、相鄰關係 B-186 一 過水權 B-186 2.2.1 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B-186 二 通行權 B-190 2.2.2 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B-190 2.2.3 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B-193 三 越界建築 B-195 2.2.4 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B-195 四 區分所有建築物 B-197 (一)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B-197 2.2.5 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B-197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B-201 2.2.6 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B-201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B-203 2.2.7 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 政大財經法組】 B-203 2.2.8 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B-208 2.2.9 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 組】 B-214 2.2.10 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B-216 (四)停車位問題 B-220 2.2.11 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B-220 section 3 動產物權 B-226 2.3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26 section 4 共有 B-228 壹、分別共有 B-228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 B-228 (一)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B-228 2.4.1 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B-228 (二)應有部分之處分 B-230 2.4.2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 司法官】 B-230 2.4.3 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 高考─法制(三級)】 B-233 2.4.4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 台大A卷(節錄)】 B-235 2.4.5 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 司法官(節錄)】 B-238 (三)共有物之處分 B-240 2.4.6 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B-240 2.4.7 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B-244 2.4.8 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B-247 2.4.9 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B-250 2.4.10 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B-252 (四)共有物之管理 B-255 2.4.11 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B-255 2.4.12 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B-257 2.4.13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1【106台大B卷】 B-259 2.4.14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2【108台大A卷】 B-265 2.4.15 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B-271 (五)共有物之分割 B-273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B-273 2.4.16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B-273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B-278 2.4.17 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B-278 2.4.18 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81 2.4.19 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B-284 2.4.20 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B-286 2.4.21 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B-289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B-291 2.4.22 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B-291 2.4.2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B-292 2.4.2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 律師(節錄)】 B-294 2.4.25 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B-296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 B-299 2.4.26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B-299 2.4.27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B-301 貳、公同共有 B-306 2.4.28 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B-306 2.4.29 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B-309 2.4.3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B-312 2.4.31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B-320 2.4.32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B-345 2.4.33 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B-359 2.4.34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B-362 3 定限物權 B-372 section 1 擔保物權 B-372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B-372 一 抵押權 B-372 (一)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B-372 3.1.1 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B-372 3.1.2 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B-375 3.1.3 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B-377 3.1.4 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B-380 3.1.5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B-384 3.1.6 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B-387 3.1.7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B-390 3.1.8 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B-392 (二)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B-394 3.1.9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B-394 3.1.10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B-396 3.1.11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B-399 3.1.12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B-402 3.1.13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B-404 3.1.14 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B-411 3.1.15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B-414 3.1.16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B-417 (三)抵押權之實行 B-422 1.拍賣及併付拍賣 B-422 3.1.17 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B-422 3.1.18 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B-425 3.1.19 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B-427 3.1.20 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B-430 3.1.21 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B-435 3.1.22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B-440 3.1.23 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B-443 3.1.24 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B-446 2.法定地上權 B-450 3.1.25 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B-450 3.1.26 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B-453 3.1.27 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B-457 3.1.28 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B-460 3.1.29 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B-467 3.1.30 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B-470 3.1.31 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B-473 3.1.32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B-479 3.1.33 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B-496 3.流抵約款 B-498 3.1.34 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2】 B-498 3.1.35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B-502 3.1.36 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B-507 3.1.37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B-510 3.1.38 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B-513 (四)抵押權之次序 B-518 3.1.39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1【97律師】 B-518 3.1.40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2【98政大公法組】 B-521 (五)多數擔保競合 B-524 1.共同抵押 B-524 3.1.41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524 3.1.42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B-526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B-529 3.1.43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529 3.1.44 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B-534 3.1.45 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B-540 3.1.46 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B-545 3.1.47 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B-551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 B-554 3.1.48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1【99政大財經法組】 B-554 3.1.49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2【108司律(節錄)】 B-556 3.1.50 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 B-560 3.1.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 B-563 3.1.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 (二) ─法律事務組(三等)】 B-566 3.1.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B-570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B-574 3.1.54 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B-574 3.1.55 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B-578 3.1.56 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B-579 3.1.57 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B-581 3.1.58 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B-583 參、讓與擔保 B-586 3.1.59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B-586 3.1.60 借名登記、信託讓與擔保【114台大B卷】 B-589 section 2 用益物權 B-596 壹、地上權 B-596 一 普通地上權 B-596 3.2.1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B-596 3.2.2 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B-602 3.2.3 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B-605 二 區分地上權 B-607 3.2.4 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B-607 貳、不動產役權 B-610 3.2.5 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B-610 參、典權 B-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