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新論 2021 <新學林>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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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新論
系列名:伊薩法學系列
ISBN13:9789865261313
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姜世明
裝訂/頁數:平裝/496頁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4
出版日:2021/09/01
中國圖書分類:非訟事件法
本書特色
本書係對於非訟事件法之體系性介紹,對於非訟程序法理在我國及德國法上之發展有較為詳細之介紹與比較,而與一般法條說明或僅著重實務見解之書籍不同。但因非訟事件法著重於可實踐性,對於個別法條之解釋適用,自亦應對於其實務見解有所掌握,本書乃亦強調實務見解之蒐集與整理,其亦應有助於讀者對於此法之了解及運用。
目錄
壹、緒論
一、非訟事件法之意義 2
二、非訟事件法之性質 2
(一)公法 2
(二)程序法 2
(三)強行法 3
(四)其他 3
三、非訟事件法之法源 3
四、非訟事件之意義 4
五、非訟事件之類型 5
六、非訟程序之功能 7
七、非訟程序之本質 9
(一)司法與審判(Rechtsprechung) 9
(二)國家權力分配與非訟 13
(三)學說爭議 14
八、非訟程序之基本原則 14
(一)職權原則與處分權主義 14
(二)職權探知主義 21
(三)職權進行主義 41
(四)言詞審理主義與書面審理主義 41
(五)直接審理主義與間接審理主義 43
(六)公開審理主義與不公開審理主義 43
(七)真正爭訟事件之程序原則──兼論所謂程序法理交錯論之基本問題 45
九、非訟程序與憲法之連結──以聽審權保障為例 49
(一)合法聽審權基本內涵 50
(二)非訟程序中聽審權之特殊性 53
十、非訟程序與民事訴訟法之關係 61
貳、總則
一、非訟管轄 64
(一)管轄種類 64
(二)非訟管轄之性質 74
(三)定管轄之基準時點 79
(四)管轄移送 80
(五)事務之分配 86
二、程序主體論 87
(一)關係人 87
(二)非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108
(三)法院 112
三、程序標的 129
(一)概說 129
(二)非訟程序標的之功能取向 130
(三)非訟事件之程序標的 132
(四)不同類型事件之程序標的 136
(五)客觀合併之問題 139
四、程序進行 140
五、證據程序 145
(一)概說 145
(二)證明與釋明 146
(三)非訟程序中之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52
六、程序結束 164
(一)撤回 165
(二)認諾及捨棄 165
(三)和解 166
(四)裁定及處分 168
七、裁定程序 169
(一)裁定之作成 169
(二)裁定之效力 171
(三)裁定錯誤或脫漏之救濟 192
(四)救濟程序 193
八、費用 231
(一)費用之徵收 231
(二)費用之負擔 235
九、其他 237
參、分則
一、拍賣事件 242
(一)拍賣抵押物 242
(二)拍賣質物 274
(三)拍賣留置物 277
(四)拍賣提存物 278
(五)事件之管轄法院 279
(六)部分法理爭議 279
二、本票裁定 283
(一)管轄法院 283
(二)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285
(三)抗告 288
(四)確認本票偽造、變造之訴 290
(五)本票裁定效力 298
(六)部分法理爭議 303
三、民事非訟事件 304
(一)法人之監督及維護事件 304
(二)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事件 314
(三)出版及證書保存事件 319
(四)信託事件 320
四、登記事件 328
(一)法人登記 328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336
五、商事非訟事件 343
(一)公司事件 343
(二)海商事件 378
肆、家事非訟程序
一、通則 380
(一)意義 380
(二)事件類型 380
(三)法理 383
(四)程序事項 389
(五)合併 397
(六)裁定及救濟 400
(七)撤銷、變更 405
(八)暫時處分 407
二、具體類型 411
(一)丁類、戊類家事非訟事件 411
(二)特殊家事裁定程序 457
附錄:非訟事件法試題彙編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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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物權法解題書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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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相較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的考點較為固定,答題上必須充分掌握。無論法研所或國家考試的準備上,解題書扮演工具書的角色,透過考題的演練,協助讀者熟稔相關爭點並快速掌握。本書在每一章節都備有體系圖與歷年命題要點,方便掌握各個章節的重要問題!
本書與坊間其他解題書不同之處在於,筆者將不同類型的題目按主題加以編排,考題收錄最新題目,但也保留很多經典考題,收錄年份較其他書籍完整,除可讓讀者知道新的考點,亦可充分複習舊的考點。
藉由國家考試與研究所題目的蒐集與相對應的擬答內容,企盼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實務所持的立場及學者目前關切的議題。更重要的是,希望讀者您在看完本書並練習考題後,民法考科分數能夠明顯地提昇,對筆者來說,就是功德一件!
作者簡介
路易(蔡菘萍律師)
北大法研所
書記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常彙(陳照先律師)
北大法研所
檢察事務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關稅法務特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地方特考法制(臺中市)及格
司法事務官特考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現為執業律師
五版序
歸因於北大同學路易的引薦,方得有機會接下本書的改版工作,進而接觸讀享系列的作品,本書得以完成,除須感謝同學路易之外,還必須感謝讀享團隊強大編輯群給予意見,並持續校訂,尤其得力於編輯張瑜倩小姐的細心校對。本書的完成,正是個人秉持豐富人生閱歷的初心,由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轉往法律服務這條路上逐步前進之際,對於個人而言,背後隱含一段努力歲月的特殊象徵意義。對於家人、朋友及讀享的支持,心中只有「感恩」二字!
在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十分重要,在汗牛充棟的文獻與書籍中,本書提供一份重要的指引。透過考古題的演練,考生能掌握答題的架構,亦學習在受限的時間裡,冷靜面對未知的考題,將自己思考的脈絡闡述予閱卷者知悉,答案未必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推論的過程。雖然相對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投資報酬率相對較高,經過重新包裝的考點往往重複出現,諸如:違章建築、共有及抵押權等等。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者文章的蒐集,亦花費了一番心力,希望這本解題書能帶給各位讀者些許幫助。
「常惠,太原人也。少時家貧,自奮應募,隨移中監蘇武使匈奴,並見拘留十餘年,昭帝時乃還。漢嘉其勤勞,拜為光祿大夫。……會昭帝崩,宣帝初即位,本始二年,遣惠使烏孫。公主及昆彌皆遣使,因惠言:『匈奴連發大兵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收其人民去,使使脅求公主,欲隔絕漢……。』於是漢大發十五萬騎,五將軍分道出,語在《匈奴傳》。以惠為校尉,持節護烏孫兵。……得馬、牛、驢、騾、橐佗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烏孫皆自取鹵獲。惠從吏卒十餘人隨昆彌還,未至烏孫,烏孫人盜惠印綬節。惠還,自以當誅。時,漢五將皆無功,天子以惠奉使克獲,遂封惠為長羅侯。……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未伏誅,請便道擊之,宣帝不許。大將軍霍光風惠以便宜從事。惠與吏士五百人俱至烏孫,還過,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兵未合,先遣人責其王以前殺漢使狀。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後代蘇武為典屬國,明習外國事,勤勞數有功。甘露中,後將軍趙充國薨,天子遂以惠為右將軍,典屬國如故。宣帝崩,惠事元帝,三歲薨,諡曰壯武侯。傳國至曾孫,建武中乃絕。」《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易經.泰卦.初九》
個人的筆名為「常彙」,取之於備考過程中,需要經常彙整各方見解的寓意;也期許透過閱讀,將法律的詞彙融入生活中的所思所想,蛻變為尋常的語彙。
常彙 民國112年盛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審題與解題技巧 7
Chapter1 物權通則
Section1物權概論 1-4
Topic1 動產、不動產之區分 1-5
1.1.1 動產與不動產之結合【85司法官(二)】 1-5
1.1.2 不動產所有權【108原特─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節錄)】 1-11
Section2物權變動 1-14
Topic2 動產所有權移轉 1-14
1.2 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93律師】 1-15
Topic3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 1-18
1.3.1 法定移轉與依法律行為移轉【案例改編】 1-18
1.3.2 保存登記問題【案例改編】 1-23
1.3.3 違章建築移轉【筆者自擬】 1-26
1.3.4 誰是事實上處分權人?【104司法官(節錄)】 1-31
1.3.5 事實上處分權人有何權利?【106司法官】 1-35
1.3.6 事實上處分權的推定租賃與權利行使【109司律(節錄)】 1-44
Section3善意取得 1-54
Topic4 動產善意取得 1-54
1.4.1 雙重效力未定行為與善意取得之關聯【筆者自擬】 1-55
1.4.2 修法後善意取得要件之變更【改編自86律師】 1-59
1.4.3 盜贓遺失物之善意取得【98成大】 1-63
1.4.4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10台大A卷(節錄)】 1-68
Topic5 不動產善意取得 1-74
1.5 不動產善意取得於民法之明文化【99政大】 1-74
Section4物權消滅 1-81
Chapter2 所有權
Section1物上請求權 2-4
Topic1 物上請求權之要件與效力 2-4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要件【102司法官】 2-6
2.1.2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變化【案例改編】 2-11
2.1.3 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要件【10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5
2.1.4 其他物權準用規定【96銘傳】 2-19
2.1.5 使用借貸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2台大B卷】 2-23
2.1.6 塔位買賣的債權物權化【案例改編】 2-29
2.1.7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⑴【110東吳(C組)(節錄)】 2-33
2.1.8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⑵【案例改編】 2-36
2.1.9 所有權之限制—公用地役權!【103台大B卷】 2-42
2.1.10 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案例改編】 2-46
2.1.11 動產的借名登記【110政大(民法組)】 2-59
2.1.12 讓與擔保【改編自105司法官】 2-64
Section2時效取得 2-70
Topic2 時效取得之要件與完成後之效力 2-70
2.2.1 時效取得之要件【99律師】 2-71
2.2.2 時效取得之效力【97司事官(一)(三等)】 2-78
Section3相鄰關係 2-83
Topic3 相鄰關係爭議 2-83
2.3.1 鄰地過水權問題【97台大A卷】 2-84
2.3.2 借我設置管線,有什麼問題?【105台大B卷】 2-89
2.3.3 袋地通行權【93台大】 2-93
2.3.4 袋地通行權的酌定【111司律(節錄)】 2-100
2.3.5 房子蓋到隔壁土地!【106東吳(C組)】 2-106
2.3.6 價購請求權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2-108
Section4區分所有權 2-114
Topic4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區別 2-114
2.4 專有與共有部分相關問題【100司法官】 2-115
Topic5 規約對於繼受區分所有權人之效力 2-123
2.5 積欠管理費如何處理?【98軍法官】 2-123
Section5遺失物拾得 2-127
Topic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程序與效力 2-127
2.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100北大】 2-128
Section6添附 2-135
Topic7 動產之附合與加工 2-135
2.7 動產附合不動產與加工之相關問題【100中正】 2-135
Chapter3 共有關係
Topic1 應有部分之意義 3-4
3.1 應有部分之性質與利用【98司法官(節錄)】 3-4
Topic2 分管契約之相關問題 3-8
3.2.1 分管契約之終止與占有連鎖之爭議【91司法官】 3-8
3.2.2 默示分管契約【94高大】 3-15
3.2.3 訴請裁判分管契約?【96律師(節錄)】 3-20
3.2.4 分管契約問題之具體運用【筆者自擬】 3-23
3.2.5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97司法官】 3-27
3.2.6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與物上請求權時效【108台大A卷】 3-35
Topic3 優先承買權 3-41
3.3.1 土地法之優先承買權【改編自90司法官】 3-41
3.3.2 變價分割之優先承買權【筆者自擬】 3-51
3.3.3 優先承買權之競合【104台大A卷】 3-55
Topic4 共有之對外法律關係 3-60
3.4.1 分別共有之對外關係──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為中心【99東吳(B組)】 3-60
3.4.2 公同共有之對外關係──祭祀公業與善意第三人【108東吳(C組)】 3-68
Topic5 應有部分抵押之效力 3-76
3.5.1 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抵押權?【改編自92司法官】 3-76
3.5.2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對他共有人與抵押權人之影響【98律師(節錄)】 3-79
3.5.3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⑴【101司法官】 3-81
3.5.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⑵【109政大(財經法組)】 3-84
Topic6 分割共有物 3-92
3.6.1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88司法官(節錄)】 3-92
3.6.2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⑴【89律師】 3-98
3.6.3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⑵【案例改編】 3-102
3.6.4 合併分割【98中正】 3-107
Topic7 公同共有 3-110
3.7.1 公同共有之其他權力如何行使呢?【101政大】 3-110
3.7.2 公同共有綜合題型【111司律】 3-122
3.7.3 公同共有特殊題型【111政大(民法組)】 3-135
Chapter4 擔保物權
Section1抵押權 4-4
Topic1 抵押權之特性與限制 4-4
4.1.1 抵押權之限制【95司法官】 4-5
4.1.2 抵押權之從屬性【105台大A卷】 4-9
4.1.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102律師(節錄)】 4-13
4.1.4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⑴【100台大B卷】 4-16
4.1.5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⑵【案例改編】 4-21
4.1.6 抵押權之保全【99政大】 4-25
4.1.7 抵押權之代位物【改編自105中正(財法所)】 4-28
Topic2 抵押權之次序權 4-33
4.2 抵押權之次序變更與讓與【97律師】 4-33
Topic3 抵押權之實行 4-38
4.3.1 抵押物拍賣價金之分配【97東吳(A、C組)】 4-38
4.3.2 流抵契約問題【99司法官】 4-41
4.3.3 法定地上權之典型爭議【92律師】 4-49
4.3.4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⑴【101台大B卷】 4-56
4.3.5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⑵【案例改編】 4-64
4.3.6 併付拍賣之處理【107司特─公證人(三等)】 4-70
4.3.7 其他權利設定之效力【110東吳(C組)(節錄)】 4-76
4.3.8 優先承買權之問題【案例改編】 4-81
4.3.9 抵押權之時效問題【88律師(一)】 4-86
Topic4 人保與物保之競合問題 4-88
4.4.1 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104律師(節錄)】 4-89
4.4.2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基礎題)【100東吳(B組)】 4-96
4.4.3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進階題)【101律師】 4-101
Topic5 最高限額抵押權 4-106
4.5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擔保範圍【100律師】 4-107
Topic6 其他抵押權 4-118
4.6 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99司法預試】 4-118
Section2質權 4-123
Topic7 質權 4-123
4.7.1 責任轉質之處理【95律師】 4-123
4.7.2 質權人有何權利?【106中正】 4-127
4.7.3 質權之善意取得【106高大】 4-131
4.7.4 質權消滅【105司法官(節錄)】 4-133
4.7.5 權利質權債務人通知行使抵押權的義務【案例改編】 4-135
Section3留置權 4-140
Topic8 留置權之成立 4-140
4.8 留置權之成立與其行使之限制【89律師(二)】 4-140
Chapter5 用益物權
Section1地上權 5-4
Topic1 地上權爭議問題 5-4
5.1.1 地上權終止事由【103高大】 5-4
5.1.2 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5-11
5.1.3 地上權約定內容對受讓人之拘束力【101高大】 5-18
5.1.4 地上權默示更新【94律師】 5-22
5.1.5 區分地上權【100東吳(A、C組)】 5-26
Section2不動產役權 5-31
Topic2 不動產役權修法問題 5-31
5.2.1 新風貌之不動產役權【99北大】 5-31
5.2.2 人役權?【104台大B卷】 5-36
Section3典權 5-39
Topic3 典權之成立與效力 5-39
5.3 絕賣條款問題【100軍法官】 5-40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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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總論、各論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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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總論、各論
ISBN13:9786269557288
出版社:翰蘆圖書
作者:馬漢寶-著;賴淳良-協助修訂
裝訂/頁數:平裝/392頁
規格:23cm*17cm*2.1cm (高/寬/厚)
重量:680克
版次:4
出版日:2022/08/25
中國圖書分類:國際私法及規約
內容簡介
修訂者 賴淳良教授受教於 馬漢寶教授門下三十六載,身教、言教均受薰陶;今振筆疾書,協助完成修訂。本書鑑於「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自民國100年起施行已十年有餘,國際私法學術發展及實務運作,多有所進展,固修訂本書。
本書主在研究國際私法相關知識,為能更體系化了解涉外案件,《國際私法-總論.各論》分為兩編,第一編為總論,為國際私法一般理論與基本知識,第二編為各論,主要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所規定之涉外民事案件及有關法規加以探討,間或表示著者淺見,期能有助認識理論與制度之關係。內容輔以若干學術、實務議題,盡可能廣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議題,期望引起讀者及實務家之思考討論。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概念
第一節 國際私法之意義
第二節 國際私法之發生
第一項 國際私法發生之一般條件
第二項 國際私法在中國之發展
第三節 國際私法之性質
第一項 國際私法為國際法抑國內法
第二項 國際私法為實體法抑程序法
第三項 國際私法為公法抑私法
第四節 國際私法之名稱
第五節 國際私法學之範圍
第二章 國際私法之來源
一、立法
二、判例
三、條約
四、國際習慣
第三章 外國人之地位
第一節 外國自然人之地位
第二節 外國法人之地位
第一項 外國法人之意義
第二項 外國法人之認許
第三項 外國法人之權利
第四項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
第四章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與類型
第一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體制
第二節 國際私法立法之類型
第三節 國際私法規則之特性
第四節 國際私法案件之處理
第五章 定性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定性之標準
第三節 先決問題
第四節 分割選定
第六章 連繫因素
第一節 連繫因素之意義
第二節 連繫因素之種類
第三節 屬人法之兩大原則
第七章 國籍
第一節 國籍之概念
第二節 國籍之取得
第三節 國籍之喪失
第四節 國籍之回復
第五節 國籍之衝突
第一項 國籍之積極衝突
第二項 國籍之消極衝突
第六節 一國數法之問題
第八章 住所
第一節 住所之概念
第二節 住所之確定
第九章 物之所在地與行為地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之所在地
第三節 行為地
第一項 場所支配行為之原則
第二項 契約訂立地
第三項 契約履行地
第四項 侵權行為地
第五項 事實發生地
第十章 當事人意思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理論
第三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法制
第四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實際運用
第五節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有關問題
第十一章 規避法律
第一節 規避法律之意義
第二節 規避法律之對策
第十二章 反致問題
第一節 反致之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反致之實際與理論
第一項 反致之實際
第二項 反致之理論
第三節 我國之法制
第十三章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之概說
第十四章 外國法本身之問題
第一節 外國法之性質
第二節 外國法之證明
第三節 外國法之不明
第十五章 外國法適用之錯誤
第十六章 外國法適用之限制
第一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立法主義
第二節 外國法適用限制之實際標準
第三節 外國法適用受限制時之對策
第十七章 法院管轄權
第一節 「管轄權確定」之意義
第二節 「管轄權確定」之原則
第三節 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
第十八章 國際私法學之發展與派別
第一節 羅馬法時代
第二節 屬人法時代(第6世紀至第10世紀末)
第三節 屬地法時代(11世紀至12世紀末)
第四節 法則區別說(13世紀至18世紀末)
第五節 現代學派(19世紀以後)
第一項 英美學派
第二項 德國學派
第三項 法義學派
第四項 總說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及死亡宣告
第一節 權利能力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第四節 死亡宣告
第二章 外國法人之本國法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方式
第二節 代理關係之準據法
第四章 債
第一節 基於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一項 一般法律行為發生之債
第二項 關於因法律行為而生票據上之權利者
第三項 法律行為發生指示證券或無記名證券之債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發生之債
第一項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第二項 侵權行為
第三節 新增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及其準據法
第五章 物權
第一節 我國之物權法
第二節 新適用法特殊情形之物權關係準據法
第六章 親屬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婚姻
第一項 婚姻成立之要件
第二項 婚姻之效力
第三節 離婚
第一項 離婚之原因
第二項 離婚之效力
第四節 父母子女
第一項 婚生子女
第二項 非婚生子女
第三項 養子女
第四項 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
第五項 監護
第六項 扶養
第七章 繼承
第一節 死後繼承
第二節 遺囑
第八章 補充規定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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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論 : 兼論聽證與公聽會制度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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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書】
書名:行政程序法論 : 兼論聽證與公聽會制度(2017增訂五版)
作者:羅傳賢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7/09/10
ISBN:9789571192772
內容簡介
行政程序法為貫徹諮商民主的理念,設計了資訊公開、聽證及陳述意見制度,自施行以來雖已屆十六年,但聽證及公聽會制度對朝野而言仍是陌生的舶來品,能夠清楚分辨或落實者不多,決策品質備受訾議,陳抗事件頻傳,值得重視改善。
本書從行政程序法之概念、法理淵源、立法沿革開始,乃至我國行政程序法本體的總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提供最完整的行政程序法論述與解析,並特增加一個章節「行政聽政與公聽會之舉行」,詳述近年常見,且愈發重要的聽證及公聽會制度。
目錄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之概念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之法理淵源
第三章 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與原則
第二篇 本 論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七章 陳 情
第八章 行政聽證與公聽會之舉行
參考書目
附錄一 行政程序法
附錄二 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
附錄三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會應行注意事項
附錄四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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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典.強迫上榜:申論題全方位完勝50招,一次考上國考、公職、研究所與各類證照!(附贈妙式九宮格練習紙X實戰攻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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