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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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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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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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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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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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者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本書使用方法
壹、寫作方向與目的
貳、實例題練習與作答技巧
參、考前衝刺可以做哪些努力?
第一週 強制處分(Ⅰ)
◎戰略目標 強制處分總論、搜索、扣押(111東吳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強制處分總論
壹、概 說
貳、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
參、違法強制處分的法律效果/救濟
肆、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專論
考點2:搜 索
壹、定義及基本原則
貳、無令狀搜索
考點3:扣 押
壹、以扣押客體區分
貳、以是否附隨於搜索區分
第二週 強制處分(Ⅱ)
◎戰略目標 身體檢查、通訊監察、拘捕與羈押、誘捕偵查、私人非法取證(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身體檢查
壹、概 說
貳、定 性
參、身體檢查採樣程序
考點2:通訊監察
壹、立法目的:保障祕密通訊自由
貳、令狀原則
參、違法通訊監察與證據排除
考點3:拘捕與羈押
壹、拘提與逮捕
貳、羈 押
考點4:誘捕偵查
壹、定 性
貳、合法性
參、違法誘捕偵查的法律效果
考點5:私人非法取證
壹、意 義
貳、效 力
第三週 被告訊問與辯護人
◎戰略目標 不自證己罪特權、被告訊問、辯護人
◎考點直擊
考點1:不自證己罪特權
壹、概 說
考點2:被告訊問
壹、前 提
貳、訊(詢)問之程序
考點3:辯護人
壹、被告的受律師協助權
貳、偵查中的實質、平等保護
參、審判中的實質、有效辯護
肆、充分自由之溝通
第四週 偵查終結與審判程序
◎戰略目標 偵查終結、自訴、審判程序(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偵查終結
壹、概 說
貳、不起訴
參、緩起訴
肆、提起公訴
考點2:自 訴
壹、自訴之提起
貳、自訴之程序
考點3:審判程序相關議題
壹、法官迴避
貳、變更起訴法條
第五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傳聞法則、證人調查(109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傳聞法則的意義
壹、傳聞法則的目的
貳、何謂傳聞證據?
參、爭議問題
考點2:傳聞例外與對質詰問權的衝突
壹、概要說明
貳、重要憲法解釋及判決
參、爭議問題
考點3:證人調查程序
壹、交互詰問概說
貳、無效反詰問及其類推適用
參、隔別訊問與缺席審判
第六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鑑定人、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補強法則(107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鑑定人
壹、鑑定人的意義
貳、鑑定人、證人與鑑定證人
參、測謊的證據能力
考點2: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
壹、概 說
貳、法院主動調查證據的義務界限
參、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考點3:補強法則
壹、概 說
貳、補強法則之態樣
參、補強證據適格
第七週 上訴審與沒收特別程序
◎戰略目標 上訴通則、上訴第二審、沒收特別程序之重要爭議(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上訴通則相關爭議
壹、上訴效力
貳、一部上訴
考點2:上訴二審相關爭議
壹、強制辯護律師代撰上訴狀義務
貳、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考點3:沒收特別程序
壹、概 說
貳、爭議問題:若檢察官未聲請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法院得否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 全範圍(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數位證據
壹、概 說
貳、數位證據的「原件」與「複製品」
參、驗真程序與舉證責任
考點2:最佳證據原則
壹、概 說
貳、實務見解
參、學說評析
考點3:效力範圍
壹、概 說
貳、效力範圍以外的程序處置
考點4:漏判與漏未判決
壹、概 說
貳、第三人沒收之漏判與漏未判決
考點5:例外得上訴第三審之特殊情形
壹、前提說明
貳、裁判上一罪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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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歷
咖溤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
111律師高考海海組前十名
111司法官特考錄取
111司律商事法第一名(77.5分)
【目錄】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別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北大法研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於股東會決議縮減董事席次並於當次即適用?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5: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6: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觀念釐清】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程序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張心悌老師文章改編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3: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4: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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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3: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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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公法學霸筆記書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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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介紹
一、篇幅精練:助讀者以最經濟、效率的方式,學習關於憲法與行政法中在考試上的重要觀念及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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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三版序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考試技巧、思考脈絡、作答架構
憲 法
第一週
◎戰略目標
憲法總論至憲法第14條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總論相關
爭點:民主國原則
爭點: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爭點:法律明確性原則
爭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爭點: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補充2:基本權總論相關
爭點:基本權的功能
爭點: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是否存在內在界限?)
爭點:基本權的主體適格
爭點:基本權對於國家權力之拘束
爭點: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爭點:基本權的國庫效力(國家私經濟行為是否受基本權之直接適用?)
補充3:基本權各論相關
壹、平等權
爭點:形式平等vs.實質平等
爭點:間接歧視
爭點: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之審查標準
貳、人身自由
爭點:憲法第8條「拘禁」之認定
爭點:正當法律程序
爭點:人身自由審查標準的擇定:嚴格(以釋812、釋799為例)
參、居住遷徙自由
肆、表現自由相關
爭點:象徵性言論
爭點:強制道歉之合憲性
爭點:誹謗性/侮辱性言論的再檢視
爭點:假訊息
爭點:匿名言論
爭點: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111憲判12)
爭點:暴力作為集會自由之內在界限?
爭點:事前許可制
爭點:禁制區
爭點:釋字第644號: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不許可設立案
爭點:政黨此一結社團體與民主之關係
伍、祕密通訊自由
陸、宗教自由
第二週
◎戰略目標
憲法第15條至第22條
◎考點直擊
補充1:生存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與具體操作
補充2:工作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不同標準下之比例原則操作
補充3:財產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特別犧牲理論(財產權觀點)
補充4:訴訟權
壹、無漏洞的權利救濟途徑
貳、公平的權利救濟途徑
參、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
爭點: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111憲判11)
補充5:參政權
壹、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貳、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補充6:未列舉權
壹、未列舉權之建構的過程
貳、釋憲實務上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爭點:隱私權
爭點:健康權
爭點: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
爭點:性自主權──釋字第791號
爭點: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
爭點:原住民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4、17號
第三週
◎戰略目標
憲法訴訟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訴訟之重要基本原則
壹、列舉原則
爭點:憲法訴訟法是否壟斷所有訴訟類型?
貳、補充性原則
爭點: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
補充2: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
壹、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如何解釋?
爭點:憲法疑義作為國家機關之聲請內容?
爭點:四分之一之人數如何計算?
爭點:不成文之要件──修法未果?
爭點:法院聲請釋憲後撤回之問題思考
爭點:法官聲請自治條例違憲?
爭點: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
貳、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正反意見
爭點:憲法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分工?
爭點: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性質
爭點: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判斷
爭點:人民得否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不含裁判?
爭點:暫時處分裁定得否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
爭點: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合憲性
參、暫時處分
補充3:憲法裁判之宣告方式
壹、程序上:不受理裁定
貳、實體面上
爭點:定期失效之妥適性(法理基礎)
爭點: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補充4:憲法裁判之效力
壹、總則性效力
貳、綜合性效力
爭點:刑事確定裁判之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Ⅱ)
爭點:確定裁判執行部分的全面溯及?(舊憲訴§53Ⅲ)
補充5:附論:法庭之友制度
壹、制度功能
貳、聲請時期?
參、聲請要件
肆、法庭之友參與言詞辯論之聲請權?
伍、法庭之友意見之公開?
第四週
◎戰略目標
權力分立
◎考點直擊
補充1:權力分立原則
壹、實 務(釋793、111憲判9及10)
貳、學 理
參、實例1:不當黨產處理權之歸屬(釋793)
肆、實例2:考績丁等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9)
伍、實例3:獎懲累積兩大過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10)
陸、實例4: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適當行使(釋632)
補充2: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中央政府體制概述
貳、我國97修憲前之政府體制:修正式內閣制
參、我國97修憲後之政府體制:偏向內閣制?雙首長制?貌似半總統制的實質總統制?
爭點:行政院院長總辭的時機?
爭點:總統是否享有對行政院院長的「免職權」?
爭點:總統對於行政院的覆議案,得否拒絕「核可」?
補充3:總 統
爭點:釋字第543號──緊急命令發布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特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刑事豁免權
補充4:行政權
爭點: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
爭點:釋字第520號──行政得否停止法定預算以及是否向立院報告?
爭點:釋字第585號──行政特權
補充5:立法權
爭點:釋字第461、498號──立院質詢權、備詢權
爭點:釋字第325、585、729號──立院調查權
爭點: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爭點:釋字第391號──立院不變動預算總額,但移動細項之合憲性
爭點:釋字第435號──言論免責權
爭點:釋字第342、499號──國會自律原則
補充6:司法權
爭點:釋字第601號──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
爭點: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相關爭議
爭點:釋字第530號──規則、命令制定權
補充7:地方自治
爭點:地方自治之法理
爭點: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行政法
第五週
◎戰略目標
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處分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法原理原則相關
爭點: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爭點: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爭點:期待可能性原則
爭點:行政裁量
爭點:判斷餘地
爭點: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公務員救濟為中心
補充2:行政處分相關
爭點:處分之規制性的判斷
爭點:一般處分──以交通標誌及防疫措施為例
爭點:多階段行政處分
爭點:多階段行政程序──環評程序相關問題
爭點:行政處分之效力
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
爭點:處分瑕疵時之效果
爭點:行政處分之廢棄
爭點:反面理論
爭點:行政程序再開
爭點:處分附款
第六週
◎戰略目標
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契約相關
壹、行政契約的概念
爭點:行政契約的判斷
貳、契約的合法要件與違法之效力
爭點: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可能性?
爭點:行政契約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39條──以書面單一性為必要?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妥適性?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與第147條之異同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未賦予人民終止權之妥適性?
爭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簽訂自願執行條款,何時須受同條第2項機關許可之要件拘束?
爭點: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以兩個案例類型為例
爭點:私立教師與學校之關係?針對e.g.停聘結果不服時,得否、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補充2:行政罰相關
壹、行政罰之概念
爭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判斷
貳、行政罰之原理原則
爭點:處罰法定與從新從輕(從刑事罰變更成行政罰)
爭點:有責性原則
爭點:違法性之阻卻——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裁罰機關以及如何裁處
爭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爭點:Uber案的適格裁處機關——109年大字第2號裁定
爭點: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之適用——不法利得超出最高罰鍰時,如何裁處?
爭點:消極利益(節省成本)是否屬於行政罰法第18條之不法利得?
肆、行政罰之競合
爭點:一行為不二罰
補充3:行政執行相關
爭點: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選擇
爭點: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檢驗步驟──以本週第三題為例
爭點:對已死之人的罰鍰執行(於遺產範圍內)?
爭點:針對執行行為的救濟
爭點:執行程序中針對執行名義之救濟(進階)
爭點:即時強制
第七週
◎戰略目標
行政救濟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訴訟類型的選擇
壹、概括保障主義(行訴§2)
爭點:行政行為的定性,是否受救濟可能與否影響?
貳、訴訟類型選擇的兩個考量因素:「訴訟目的」及「行政行為類型」
補充2:撤銷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孤立撤銷訴訟
爭點:地方自治團體不服函告無效之救濟
爭點:附款的救濟
補充3:課予義務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被駁回,本國配偶的救濟
爭點:徵收補償費短少的救濟
爭點:履約處分的救濟
爭點:競爭者訴訟
補充4:確認訴訟
壹、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爭點:處分解消的判斷?
爭點:公告姓名之救濟?
爭點:確認利益之認定?
貳、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參、一般確認訴訟
爭點:已執行完畢的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爭點:法規命令之救濟?
爭點:地方議員停權決議之救濟
補充5:一般給付訴訟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法規命令制定之訴的容許性
爭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爭點:機關核定予人民確定之補償數額後,人民欲請求之,應提起何種訴訟?(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8號)
爭點: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補充6:提審訴訟之相關問題
爭點:法律性質:與撤銷訴訟之區別
爭點:實體有無理由之審查範圍:只能審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
爭點:實體審查標準?
爭點:合法性判斷基準時?
補充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爭點:都市計畫之性質
爭點: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爭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之被告機關
補充8: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壹、制度本旨及特性
貳、種 類
參、審查模式:階段化審查(略式審查+利益衡量)
肆、假處分裁定時,尚應考量本案預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補充9:訴訟參加
壹、考題(112年司律二節錄)
貳、訴訟參加之概念說明
爭點:必要參加之時機與其存在實益
爭點:獨立參加之時機與法院裁量權之有無認定
爭點:輔助參加之時機與前述兩者之異同
第八週
◎戰略目標
國家賠償法、行政組織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組織法相關
爭點:行政機關之認定——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例
爭點:地方管轄機關規定之意涵?
爭點:管轄法定原則與例外
爭點:功能民營化中,私人履行公共任務時之地位
補充2:國家賠償法相關
爭點: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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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完勝 GEPT初級單字 (QR code ) -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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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 特色
使用說明
8週完勝進度表
Week 1
1. 職業 Jobs
2. 人物 People
3. 人物關係 Relationship
4. 身體 Body
5. 健康 Health
6. 情緒 Emotions
Week 2
7. 外觀 Appearances
8. 特質 Characteristics
9. 狀態 Conditions
10. 休閒活動 Leisure Activities
Week 3
11. 動作 Actions
12. 其他動詞〈1〉Other Verbs (1)
Week 4
13. 其他動詞〈2〉Other Verbs (2)
14. 餐飲 Food
15. 衣飾 Clothing
16. 數字 Numbers
Week 5
17. 數量 Amounts and Quantities
18. 金錢 Money
19. 時間 Time
20. 節日 Holidays
21. 物品 Objects
Week 6
22. 其他名詞 Other Nouns
23. 地方 Places
Week 7
24. 區域 Areas
25. 交通 Traffic
26. 氣候 Climate
27. 自然界 Nature
Week 8
28. 冠詞 Articles
29. Be動詞 Be Verbs
30. 助動詞 Auxiliary Verbs
31. 代名詞 Pronouns
32. 疑問詞 Interrogatives
33. 介系詞 Prepositions
34. 副詞 Adverbs
35. 連接詞 Conjunctions
36. 感嘆詞 Interjections
單字表〈學習成果自我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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