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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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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溫語
出版社
高點文化
ISBN
9786269821587
版次
4
出版日期
2024/05
頁數
792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