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名: |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5版) | |||
| 作者: | 溫語編著, 衡言增訂 | |||
| 版次: | 5 | |||
| ISBN: | 9786267570531 | |||
| 出版社: | 波斯納 | |||
| 出版日期: | 2026/05 | |||
| 頁數: | 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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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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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慮到法學課程需要反覆閱讀複習相關爭議點,希望讀者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本科的相似。 本書【定位較上】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在讀者前階段,會想到很多爭點,各爭點又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視角,但考試時間有限,習題如何將【各種意見最專業的重點模擬法文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設計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並附上【完整擬答】及 【照司律給出【評分重點】另外, 本書讓讀者在最後階段能全面複習,於【第8週新增「單位」。個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可以能夠出現,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該章節中可見爭點,故本書【希望這裡單元隨機收錄的題目,讓讀者在民事訴訟時能夠全面相關的題目。 】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最新收錄至114題目司律、115法研及114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重要考試的章節及該章節最重要的爭點,讀者讓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檢驗本書自己是否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幫助讀者最新實務觀念及參考價值判斷,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 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就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讀者能以練習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點,也能督促自己每周至少要一次模擬國考民訴的考卷,自己寫保留的,另外擬讀的題目。 (二)考點直擊: 練習完成模擬試題後,近期研究所考題,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觀點,於實務書籍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及最新實務觀點及參考價值,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參考。 (三)考題直擊站: 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悉知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並附上擬答題供讀者作答上參考。 【目錄】 五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改編自114東吳、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必要共同訴訟之分類與定義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公同)共有人提起民法第821條之訴 ★考題直擊站:114北大(節錄) 【概念補充】本題補充兼論反射效 考點10:確認(公同)共有物所有權存在之訴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11:確認之訴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12: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3: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4: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點15: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節錄) 考點16: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7: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8: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99司法官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概念補充】常見之錯誤聲明與正確聲明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訴之客觀多重合併與訴之聲明之表示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7: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司律 【概念補充】民法第425條之1在訴訟法上之注意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司法行政 考點8: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9: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節錄) 【概念補充】最低額聲明 考點10: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1: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考點12: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3: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4: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5:獨立第三人反訴 ★考題直擊站:114東吳(節錄) 【概念補充】獨立第三人反訴之其餘概念暨學者見解之整理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許政賢老師文章案例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節錄) 【概念補充】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9:間接本證、間接反證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概念補充】於給付型不當得利之案例,反駁證明與間接反證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15政大 考點10:消極確認訴訟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事案解明及證據調查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第277條但書降低證明度之操作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抵銷抗辯是否有中斷時效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高等法院座談會 考點2: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3: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4:爭點效 ★考題直擊站:11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114政大 ★考題直擊站:113地特三等法制(節錄) 考點5: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節錄) 考點6: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7: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9: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10: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一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2: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司法三等(節錄) 考點3:管轄原因與本案請求原因之競合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概念補充】侵權行為地之概念 ★考題直擊站:101司法三等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96律師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臺大 ★考題直擊站:115臺大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13司律 ★考題直擊站:114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4國防法務官、100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14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司法三等(節錄) ★考題直擊站:114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最高法院判決案例 【概念補充】實務所採「舊訴訟標理論」之新概念?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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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簡歷 飛律師 編著 .台大法研所公法學組(榜首) .應屆律師高考及格(全國前十) .應屆司法官及格 和律師 增訂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 .律師考試及格 書籍介紹 行政法橫跨實體法、程序法與爭訟法三大法領域,十分龐雜而不易掌握。有鑑於此,作者以清晰的架構與平易近人的用語,並輔以「題型分析」、「本題tips」、「關鍵字搜尋」等說明多管齊下,迅速帶領同學掌握行政法重要爭點意識,快速提升答題技巧的實力! 此外,在現今越來越強調「本文見解」之國考趨勢下,作者戮力閱讀100多篇的行政法文章,化繁為簡,將學說見解融入擬答,讓沒時間看原文的同學,也能向閱卷老師展現深厚的公法素養,充分掌握高分上榜的關鍵。 本次改版由和律師協助,新增115年法研所、114年司律試題及最新實務見解,期使讀者掌握最新命題脈絡。本書特色如下: 一、必考重點一本掌握 收錄司律、法研所、部分高考試題,並以最新實務見解舊題新解,掌握考題趨勢。 二、清晰明瞭但法理夠深 解題架構清晰,滿滿學說見解,讓作答更上層樓! 三、「本題tips」提升答題技巧 答題小技巧,讓讀者能舉一反三,瞬間提升考試分數up up up!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行政組織法 第三章 行政作用法 第一節 行政處分 第二節 行政罰法 第三節 行政契約 第四節 行政命令 第五節 行政事實行為 第六節 行政執行法 第七節 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章 行政爭訟法 第一節 訴願法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 第五章 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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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自定性為「書+爭點書+筆記書+解題書」,可行在有限的篇幅中將行政法總論的全部範圍論、充分論述並輔以圖表。此外,亦收錄我國全部的學說論述及最新的實務觀點及精選國考與法研所入學考試之試題、詳解。從而使本書的知識量高度嚴密,請讀者慎思、細品之。 本書特色: (一)概念區分:將與正文所述的相關概念一併介紹,以便讀者能將不同概念相互比較,釐清歧異,通觀體系。 (二)爭點回顧:由於本書是供參加國家考試及法研所考試的讀者使用,爰分為「E級爭點回顧」(E=Elementary)及「R級爭點回顧」(R=Research)。由此乃基礎爭點,為所有讀者都應該學習並充分掌握的重要爭議點;休為進階論點,原則上參加法研所考試的讀者也須一併完全熟讀,至僅志於國家考試的讀者方面,內容上或屬過深,因此得暫且略看,但若為增進對行政法進階的當事人,也認知在餘裕的狀態下學習。 (三)考情通報:作者想提醒讀者的細節,或者新修法的內容,也或者其他一切想附加說明的信息,均能透過此視窗來跟讀者對話或提供新訊。 (四)試題回顧:章末由附上數題國家考試及法研所入學考題,並提供作者個人親寫的作答提示、擬答及提醒(附於註腳),來幫助讀者複習所學,並進一步增強讀者將所學轉化為答案的功力。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使用方式與體例說明 凡例 參考文獻 第一章 行政基礎法 第一節 導 論 第一項 行政與行政法 壹、行政之概念 貳、行政法之類型 參、行政法之概念 肆、公私法律定性 伍、公私事件定性 陸、行政法之法源 第二節 行政法原理原則 第一項 實體原則 壹、依法行政原則 E級爭點回顧:地方自治事項之法律保留密度? 貳、明確性原則 參、平等原則 肆、比例原則 伍、誠實信用原則 陸、信賴保護原則 柒、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捌、裁量濫用禁止原則 玖、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拾、期待可能性原則 拾壹、公益原則 第二項 程序原則 壹、適用前提 E級爭點回顧:優先適用於行政程序法之特別法的判斷方法? 貳、機關之程序義務 參、人民之程序權利 第三節 行政之自由領域 第一項 構成要件之自由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判斷餘地 壹、意 義 貳、論 據 參、判 準 肆、類 型 伍、司法審查 第二項 法律效果之自由性:行政裁量 壹、意 義 貳、功 能 參、司法審查 第四節 行政法律關係 第一項 以「主觀公權利」為標的之行政法律關係 壹、概 說 貳、公權利 E級爭點回顧:「憲法基本權利條款」得否作為保護規範? 參、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肆、公義務 第二項 以「司法院解釋」為中心的特別權力關係 壹、概 說 貳、類 型 第二章 行政組織法 第一節 行政主體 第一項 意 義 第二項 類 型 壹、國 家 貳、公法人 參、公權力受託人 第三項 組織形式 壹、行政組織形式 貳、行政組織與行政作用之關聯 第二節 行政機關 第一項 概 說 壹、意 義 貳、類 型 第二項 交互關聯 壹、垂直關係 貳、水平關係 第三項 管轄劃分 壹、概 說 貳、類 型 參、得 喪 E級爭點回顧:「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規範意涵? 肆、變 更 E級爭點回顧:權限授予後之管轄權得喪狀態? E級爭點回顧:法規直接規定管轄權機關之性質與效力? 第三節 公營造物法 第一項 概 說 ◎意 義 第二項 類型 壹、以「法律上獨立性」為區分標準 貳、以「利用關係」為區分標準 第三項 法律關係 壹、外部關係 貳、內部關係 第四節 公物法 第一項 概 說 壹、意 義 貳、性 質 第二項 存 滅 壹、成 立 貳、廢 止 第三項 類 型 壹、公共使用公物(公共用物) 貳、特別使用公物(特別用物) 參、營造物使用公物(營造物用物) 肆、行政使用公物(行政用物) 第五節 公務員法 第一項 意 義 第二項 權 益 壹、權 利 E級爭點回顧:「解聘」及「一定期間不得聘任」公立學校教師之救濟途徑? 貳、義 務 第三項 責 任 壹、行政責任 R級爭點回顧:公務員懲戒之責任評價、懲戒期間及規範適用 貳、刑事責任 參、民事責任 第三章 行政作用法 第一節 行政處分 第一項 定 性 壹、要 素 E級爭點回顧:是否具有規制效力之爭議案型 E級爭點回顧:「函告無效」是否為行政處分及其救濟? E級爭點回顧:「多階段行政處分」之概念辨清及關聯課題 E級爭點回顧:「交通標誌、標線」之定性? 貳、類 型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壹、成立與生效 貳、效力之內容 E級爭點回顧:行政法院得否審查非屬本件程序標的之前提處分的合法性? 參、容許性要件 E級爭點回顧:雙行為(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之承認? 肆、合法性要件 R級爭點回顧:非書面行政處分有無行程法§98Ⅲ之適用? E級爭點回顧: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 第三項 廢 棄 壹、權利救濟程序外之廢棄 E級爭點回顧:行程法§117是否能僅適用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E級爭點回顧:行政機關是否僅能「依職權」撤銷? R級爭點回顧:行程法§119是否以相對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E級爭點回顧:撤銷權除斥期間之起算時點? R級爭點回顧:行程法§124之排除適用情形? E級爭點回顧:是否須「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方能申請程序再開? 第四項 特論:行政處分之附款 壹、意 義 貳、類型(§93Ⅱ): E級爭點回顧:其他附款類型? 參、適法性控制 肆、救濟 E級爭點回顧:行政處分附款救濟之訴訟類型? 第二節 行政契約 第一項 定 性 壹、意 義 E級爭點回顧:「私人」得否成為締結行政契約之主體? 貳、界 分 E級爭點回顧:ETC投資契約之定性?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壹、容許性要件(§135) 貳、合法性要件 E級爭點回顧:「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類型? E級爭點回顧:行政契約有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E級爭點回顧:應否準用民法§71而使行政契約無效? E級爭點回顧:行政契約是否「得撤銷」? 第三項 進行與救濟 壹、履 行 貳、特別損失(§145) 參、調整與終止 肆、貫 徹 E級爭點回顧:行程法§148Ⅱ之適用情形? 伍、救 濟 第三節 行政命令 第一項 定 性 壹、法規命令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壹、法規命令之適法性控制 貳、行政規則之適法性控制 第三項 救 濟 第四節 行政事實行為 第一項 定 性 壹、意 義 E級爭點回顧:警執法§6至§8之定性及其救濟? 貳、類 型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第三項 救 濟 第五節 行政計畫 第一項 定 性 壹、概 說 E級爭點回顧:「疫苗接種計畫」之定性? 貳、特論:都市計畫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壹、概 說 貳、適法性控制 第三項 救 濟 第四章 行政制裁法 第一節 行政制裁之外在體系 第一項 定 性 壹、要 素 貳、類 型(§1) E級爭點回顧:連續處罰之規範定性? 第二項 適法性控制 壹、處罰法定原則(§4) 貳、從新從輕原則(§5) E級爭點回顧:處罰規定由「刑罰」變更為「行政罰」應如何裁罰? 參、便宜原則 第三項 救 濟 第二節 行政制裁之內在體系 第一項 體系定位 壹、本條但書之「法律」是否包括「法規命令」? 貳、本條之性質為何? 第二項 責任形成 壹、構成要件該當性 E級爭點回顧:委任人為「自然人」之歸責判斷? E級爭點回顧:委任人為「法人」之歸責判斷? 貳、違法性 參、有責性 第三項 裁處對象 壹、單一行為人 貳、多數行為人 E級爭點回顧:行政法上「責任」之概念與界定 E級爭點回顧:違反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之裁罰順序 第四項 裁罰競合 壹、核心概念: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貳、行為數之概念及認定 參、行為數判斷之實務案型 肆、行政罰之競合 第五項 審酌追繳 壹、裁處之審酌 貳、不法利得之追繳 第六項 時 效 壹、期間及起算(§27) E級爭點回顧:「不作為繼續行為」之裁處權時效起算時點? 貳、時效之中斷(§28) 第七項 裁處程式 第五章 行政執行法 第一節 總 論 第一項 基本概念 壹、意 義 貳、結構要素 參、原理原則 第二項 程序概述 壹、程序之開始 貳、程序之進行 參、程序之終結(§8) 第二節 類 型 第一項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壹、執行之標的 E級爭點回顧:行執法§15之適用情形? 貳、執行之方法 第二項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壹、程序構造 貳、間接強制 E級爭點回顧:執行機關自為履行是否屬代履行? 參、直接強制 第三項 即時強制 壹、概 念 貳、立法評估 第三節 救 濟 第一項 狹義行政執行之救濟 壹、對執行措施不服之救濟 貳、對執行名義不服之救濟 參、對執行標的物之救濟:第三人異議之訴 第二項 即時強制之救濟 壹、現行規範 貳、立法動向:增訂「表示異議」(草案§88) 第六章 行政救濟法 第一節 訴願法 第一項 訴願概說 壹、意 義 貳、目 的 參、類 型 第二項 訴願管轄 壹、撤銷訴願之訴願管轄 貳、課予義務訴願之訴願管轄 第三項 訴願程序 壹、程序概述 E級爭點回顧: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對象? 貳、共同訴願 參、訴願參加 肆、訴願和解 第四項 訴願救濟 E級爭點回顧:公立大學不服申訴決定得否提起撤銷訴訟? E級爭點回顧:地方自治團體不服中央機關所為之不利訴願決定,得否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 第一項 訴訟總論 壹、訴訟類型總論 貳、程序要件總論 參、訴訟關聯總論 R級爭點回顧:必要參加(行訴法§41)之適用範圍及功能? 肆、訴訟標的總論 伍、判決執行總論 第二項 訴訟類型 壹、撤銷訴訟(§4) R級爭點回顧:一般形成訴訟之容許性? 貳、課予義務訴訟(§5) E級爭點回顧: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權能之精細化認定模式 E級爭點回顧:「孤立的撤銷訴訟」之容許性? 參、一般給付訴訟(§8) R級爭點回顧:「法規命令制定之訴」之容許性? E級爭點回顧: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程序要件 E級爭點回顧:人民應提起何種訴訟請求被告機關作成行政契約約定之行政處分? 肆、無效確認訴訟(§6Ⅰ前段第1選項) 伍、違法確認訴訟(§6Ⅰ後段) R級爭點回顧: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已執行有無回復原狀可能之判斷? E級爭點回顧:未先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而逕提違法確認訴訟,是否合法? 陸、一般確認訴訟(§6Ⅰ前段第2選項) R級爭點回顧:地方議員停權之行政救濟問題 R級爭點回顧:「預防性確認訴訟」之程序要件 柒、公益訴訟(§9) 第三項 特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壹、制度概要 貳、制度特徵 參、程序標的 肆、程序要件(§237-18Ⅰ) 伍、審理程序 陸、裁判類型 柒、暫時處分 捌、權利救濟 第四項 暫時權利保護 壹、停止執行 E級爭點回顧:是否存在「先行政、後司法」之申(聲)請順序關係? E級爭點回顧:「原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是否為聲請行政法院停止執行之特殊實體要件? E級爭點回顧:若能金錢賠償,是否即非「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R級爭點回顧:停止執行裁定是否具有「給付效力」? 貳、假處分 E級爭點回顧:是否須限於「繼續性公法上法律關係」? E級爭點回顧:課予義務訴願、訴訟得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參、程序提要 肆、制度關聯 第七章 行政責任法 第一節 國家賠償 第一項 概 說 壹、國家賠償之制度體系 貳、國家賠償之法理基礎 第二項 構成要件 壹、執行職務型之人的國家賠償責任(§2Ⅱ前段) R級爭點回顧:「純粹經濟上損失」是否屬於國賠法§2Ⅱ之權利客體? 貳、怠於執務型之人的國家賠償責任(§2Ⅱ後段) 參、物的國家賠償責任(§3) E級爭點回顧:公營事業之設施是否為國賠法之公共設施? 第三項 法律效果 壹、當事人 貳、權利內容 參、權利實現 E級爭點回顧:人民先提起行政救濟,後請求國家賠償時,如何認定主觀時效之起算時點? E級爭點回顧:人民依行訴法§7合併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有無協議先行原則之適用? E級爭點回顧: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之承認與違反效力? E級爭點回顧:行訴法§7之性質? E級爭點回顧:人民得否依行訴法§8Ⅰ單獨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肆、求償權 第二節 行政補償 第一項 徵收補償 壹、意 義 E級爭點回顧:若無法律規定,人民得否請求徵收其土地? 貳、救濟問題 參、概念區分 第二項 其他補償責任 第三節 其他行政責任 第一項 公法上不當得利 壹、基於授益處分所生之給付型不當得利 貳、非基於授益處分所生之給付型不當得利 第二項 公法上無因管理 第三項 公法上結果除去 壹、概 說 貳、要 件 參、效果:回復「原有狀況」 第四項 公法上寄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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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 0 序論:解題體裁及基本解題思維 第一篇:債之發生 Chapter 1 意定之債─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1-2 第一項:契約之成立及有效性 ‧1-1-2 題型 1-1-1 網路標錯價、意思表示錯誤、誠信原則 【111高考二級法制第1題】 ‧1-1-2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善意取得、不當得利 【108公費留考】 ‧1-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錯誤【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1-1-14 題型 1-1-4 動機錯誤、物之性質交易上重要 【109北大B卷第1題】 ‧1-1-20 題型 1-1-5 意思表示錯誤與契約成立【111台大轉學考】 ‧1-1-24 題型 1-1-6 訴訟權、公序良俗【106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27 題型 1-1-7 代孕契約、公序良俗【111成大第3題節錄】 ‧1-1-30 題型 1-1-8 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賭債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35 題型 1-1-9 契約違反強制規定之效力 【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1-1-38 第二項:契約之定性及法律適用 ‧1-1-45 題型 1-1-10 混合契約、承攬、委任【104律師第1題】 ‧1-1-45 第三項:契約之主體範圍及債之相對性 ‧1-1-50 題型 1-1-11 隱名代理【108台大A卷第1題】 ‧1-1-50 題型 1-1-12 冒名行為【102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56 題型 1-1-13 塔位交易與債之相對性【筆者自編】 ‧1-1-60 題型 1-1-14 延伸抗辯、契約相對性【105台大B卷第2題】 ‧1-1-69 題型 1-1-15 債之相對性、拋棄時效利益、公同共有人之權利行使【98台大A卷第1題】 ‧1-1-81 題型 1-1-16 債之相對性、物上返還、誠信原則 【99台大B卷第2題】 ‧1-1-84 題型 1-1-17 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1-1-91 第四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契約之履行內容範圍 ‧1-1-103 題型 1-1-18 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 【111高考法制第2題】 ‧1-1-103 題型 1-1-19 給付義務群【100律師第6題】 ‧1-1-107 題型 1-1-20 情事變更原則【106東吳C組第2題】 ‧1-1-110 題型 1-1-21 情事變更原則【108台大B卷第2題】 ‧1-1-115 第五項:契約之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1-122 題型 1-1-22 可歸責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9台大B卷第2題】 ‧1-1-122 題型 1-1-23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所得替代利益 【107台大A卷第1題】 ‧1-1-129 題型 1-1-24 公同共有債權行使【112司律第2題】 ‧1-1-136 題型 1-1-25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1-1-149 題型 1-1-26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第1題節錄】 ‧1-1-158 題型 1-1-27 種類之債之給付不能【104司法官第1題】 ‧1-1-166 題型 1-1-28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169 題型 1-1-29 受領遲延、給付不能、代償請求權 【107政大民法組第2題】 ‧1-1-178 題型 1-1-30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181 題型 1-1-31 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 【112台大B卷第1題】 ‧1-1-185 第六項:契約之確保―定金及違約金 ‧1-1-191 題型 1-1-32 違約金酌減【112台大A卷第2題】 ‧1-1-191 題型 1-1-33 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 【113台大A卷第1題】 ‧1-1-198 題型 1-1-34 違約金與契約撤銷【筆者自編】 ‧1-1-205 第七項:契約權利之行使期間:時效 ‧1-1-213 題型 1-1-35 消費借貸、利息債權之時效 【110高考法制二級第3題】 ‧1-1-213 題型 1-1-36 消費借貸、抵充、承認與時效中斷 【114檢事官第1題】 ‧1-1-217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221 第一項:買賣契約 ‧1-1-221 題型 1-1-37 凶宅、物之瑕疵【105司法官第1題】 ‧1-1-221 題型 1-1-38 物之瑕疵擔保與第三人利益契約 【93高考法制第2題】 ‧1-1-228 題型 1-1-39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協助給付提出之履行輔助人【92司法官第2題】 ‧1-1-231 題型 1-1-40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89律師第1題】 ‧1-1-235 題型 1-1-41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買賣不存在之債權 【110司律第1題】 ‧1-1-238 題型 1-1-42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 【100台大A卷第1題】 ‧1-1-244 題型 1-1-43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98司官第1題改編】 ‧1-1-248 第二項:租賃 ‧1-1-251 題型 1-1-44 租賃瑕疵擔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251 題型 1-1-45 承租人保管責任【104台大A卷第1題】 ‧1-1-261 題型 1-1-46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111北大B卷第3題】 ‧1-1-271 Try again 【114台大A卷第1題】 ‧1-1-282 題型 1-1-47 承租人失火責任、可歸責他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 【101台大B卷第1題】 ‧1-1-282 題型 1-1-48 借名登記與推定租賃【筆者自編】 ‧1-1-287 題型 1-1-49 法定更新、期滿不續租意思表示之認定 【114檢事官第4題】 ‧1-1-291 第三項:承攬契約 ‧1-1-294 題型 1-1-50 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101律師第1題】 ‧1-1-294 題型 1-1-51 承攬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1-300 題型 1-1-52 承攬瑕疵擔保責任及不完全給付 【97台大A卷第1題】 ‧1-1-307 題型 1-1-53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發見期間、指示給付與不當得利【97律師第4題】 ‧1-1-313 題型 1-1-54 承攬瑕疵發見期間、期前發見瑕疵之處理 【103台大B卷第3題】 ‧1-1-317 題型 1-1-55 承攬瑕疵擔保之權利行使期間【筆者自編】 ‧1-1-324 題型 1-1-56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107司法官第2題節錄】 ‧1-1-327 題型 1-1-57 民法第513條之抵押權【109政大第2題】 ‧1-1-330 第四項:擔保性質之契約 ‧1-1-335 題型 1-1-58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 【105台大B卷第1題】 ‧1-1-335 題型 1-1-59 保證、代位求償【111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342 題型 1-1-60 保管義務、連帶保證【111台大A卷第1題】 ‧1-1-346 第五項:團體性質契約 ‧1-1-351 題型 1-1-61 合夥與無權處分當事人間債之關係 【101司法官第6題】 ‧1-1-351 題型 1-1-62 合夥之侵權責任、不當得利、不法管理、代償請求權【102司法官第1題】 ‧1-1-354 第六項:其他契約 ‧1-1-359 題型 1-1-63 委任與信用卡盜刷【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1-1-359 Chapter 2 法定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 ‧1-2-2 題型 1-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 【94律師第4題】 ‧1-2-2 題型 1-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 【96司法官第4題】 ‧1-2-2 題型 1-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1-2-3 第二節 不當得利 ‧1-2-4 題型 1-2-4 給付的指向性與不當得利 【112台大A卷第1題】 ‧1-2-7 題型 1-2-5 侵害權益型不當得利—無權占有 【100律師第6題】 ‧1-2-10 題型 1-2-6 無權占用及公用地役關係 【103台大B卷第1題】 ‧1-2-15 題型 1-2-7 無權占有及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 【104司法官第3題】 ‧1-2-21 題型 1-2-8 借名登記與不當得利、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1司律第1題】 ‧1-2-25 題型 1-2-9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 【113司律第2題】 ‧1-2-50 題型 1-2-10 不當得利、未成年之不當得利受領人善意之認定 【109司律第2題第3小題】 ‧1-2-56 題型 1-2-11 債務不履行與不當得利【114司律第2題】 ‧1-2-59 題型 1-2-12 涉外不當得利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 【107司法官第2題】 ‧1-2-64 題型 1-2-13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95書記官第1題】 ‧1-2-69 題型 1-2-14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善意取得、雙重不當得利【89司法官第2題】 ‧1-2-72 第三節 侵權責任 ‧1-2-76 第一項:自己行為責任 ‧1-2-76 題型 1-2-15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 【111東吳C組第2題】 ‧1-2-76 題型 1-2-16 法人侵權、共同侵權【104律第1題節錄】 ‧1-2-80 題型 1-2-17 被遺忘權、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1-2-85 題型 1-2-18 身分法益侵害、慰撫金請求 【106司法官第1題】 ‧1-2-89 題型 1-2-19 身分法益侵害、徵信不實、與有過失 【107律師第1題】 ‧1-2-98 題型 1-2-20 純粹經濟上損失、過失侵權責任 【100台大B卷第1題】 ‧1-2-107 題型 1-2-21 過失侵權責任、純粹經濟上損失 【111台大B卷第1題】 ‧1-2-115 題型 1-2-22 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衍生性經濟損失、純粹經濟上損失 【112司律第1題】 ‧1-2-121 題型 1-2-23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 【109司律第1題】 ‧1-2-133 題型 1-2-24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與意思自由、表見代理之本人可歸責性【114司律第1題】 ‧1-2-141 題型 1-2-25 物之使用可能的損害適格 【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1-2-155 題型 1-2-26 承攬遲延、物之使用可能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2-160 題型 1-2-27 相當因果關係之判斷【102律師第1題】 ‧1-2-164 題型 1-2-28 因果關係、充要條件【107台大B卷第2題】 ‧1-2-168 題型 1-2-29 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 【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1-2-179 題型 1-2-30 醫療告知後同意、經紀契約的終止權排除 【113北大A卷第3題】 ‧1-2-185 題型 1-2-31 共同侵權、醫療過失舉證【108司律第2題】 ‧1-2-191 題型 1-2-32 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1-2-201 題型 1-2-33 僱用人侵權、盜賣證券【105律師第3題】 ‧1-2-207 題型 1-2-34 僱用關係、和解之性質、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效力【109律師第2題】 ‧1-2-211 題型 1-2-35 借名營業、僱用關係、執行職務 【105檢事官第2題】 ‧1-2-222 題型 1-2-36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 【98司法官第2題】 ‧1-2-226 題型 1-2-37 消保法商品責任、商品自傷、第三人及消費者之認定【106台大B卷第1題】 ‧1-2-228 題型 1-2-38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健保給付 【96律師第3題】 ‧1-2-234 題型 1-2-39 與有過失、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 【113台大B卷第3題】 ‧1-2-239 Try again 【106台大A卷第1題】 ‧1-2-248 題型 1-2-40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1-2-253 第二篇:債之共通效力―移轉、消滅、保全 Chapter 1 債之移轉 題型 2-1-1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2-1-2 題型 2-1-2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2-1-6 題型 2-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讓與、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之通知、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105律師第1題】 ‧2-1-8 題型 2-1-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2-1-13 Chapter 2 債之消滅 題型 2-2-1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107律師第2題】 ‧2-2-2 題型 2-2-2 利害第三人清償、不當得利、定作人侵權責任、無因管理【101司法官第1題】 ‧2-2-10 題型 2-2-2 違約金酌減、同時履行抗辯及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2-2-14 Chapter 3 債之保全 題型 2-3-1 代位權、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異議 【102律師第2題節錄】 ‧2-3-2 題型 2-3-2 違約金、代位權【103司法官第3題】 ‧2-3-5 題型 2-3-3 債之保全、撤銷訴權【104律師第3題】 ‧2-3-10 題型 2-3-4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 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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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憲法此一科目,相較於行政法而言,簡單易懂,本書力求透過清晰的解題架構、平易近人的用語,使同學們在閱讀完本書後,能夠迅速掌握憲法體系以及試題趨勢。又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法研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4年國考及115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命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本書特色如下: 一、架構清晰、用語平易近人 打破公法抽象性,搭配本題tips說明,快速掌握重點。 二、由淺入深,法理足夠 掌握公法任督二脈,展現比同儕更紮實的基礎,無論是法研所、國考,都能派上用場! 三、從關鍵字找爭點 每題關鍵字句對應法律爭點,以表格呈現,幫助你快速培養反應力,考場再也不怕陷阱。 四、破解裁判憲法審查制度 舊題新解,直擊「具體違憲審查」高分關鍵。 此外,本書值得一提者有二,一為於現今裁判憲法審查上路之今日,新增了裁判憲法審查之解題架構與近年的熱門考題,使同學能從中學習裁判審法審查的解題要領;二為本書於作答中,特別強調充分涵攝題幹中的資訊,使閱卷者知道我們不但懂法律概念,也懂得如何使用這法律概念,進而獲取高分! 【目錄】 第一章 憲法基本原則 第二章 基本權 第一節 基本權總論 第二節 平等權 第三節 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一般行動自由 第四節 表現自由 第五節 大學自治 第六節 宗教自由 第七節 生存權 第八節 工作權 第九節 財產權 第十節 訴訟權 第十一節 參政權(服公職權) 第十二節 概括基本權 第三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總論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第三節 總 統 第四節 行政院 第五節 立法院 第六節 司法院 第七節 考試院與監察院 第八節 地方自治 第四章 憲法訴訟法 第一節 聲請程序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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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翻開覆蓋的「爭點地圖」,開啟你的上榜時代! 實務、學說見解併陳,豐富答題素材! 肯定、否定、折衷說,充實個人見解! ✔主題式「爭點」:全方位收錄「經典」、「熱門」、「新興」爭議! ✔一起讀「專題」:進階議題討論,一起挑戰更深層的思考! ✔一起練「考題」:消化、吸收完爭點,馬上練習如何輸出! 報考「司法官」、「律師」;「法研所」;「高考三級」、「各類特考三等」 千萬別錯過《財產法爭點地圖》! ✦改版重點|新增篇幅將近100頁! ✧法人負民法第184條之故意侵權責任可能性?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586號判決 ✧河川浮覆地土地及日治時期已登記但逾我國土地總登記期限而未依我國法令登記土地之時效?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呂大法官太郎提出,詹大法官森林、謝大法官銘洋、楊大法官惠欽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5號判決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性質究為「要約」或「要約引誘」?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746號判決(要約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2號判決(要約引誘說)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69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4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 ✧定型化契約條款衝突應如何處理?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陳聰富,〈論契約上之承諾〉 ✧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成立之贈與契約,撤銷後得否請求返還?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判決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王澤鑑,《不當得利》 ✧民法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解釋?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2342號判決 .林更盛,〈基於不法原因給付之不當得利〉 ✧詐欺使他人訂立契約,侵害他人之意思決定自由,是否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之權利侵害? .最高法院67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6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損害賠償? .王澤鑑,《損害賠償》 .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 .向明恩,〈物之使用利益喪失之賠償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民事判決之肯認 以德國司法實務之發展為指引〉 .楊芳賢,《民法債編總論(上)》 .楊佳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證券公司營業員盜賣客戶股票,是否屬於執行職務?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97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2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92號判決 ✧工作物所有人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175號裁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4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34號判決 ✧違約金得否酌減至零?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51號判決 .吳從周,〈近年來違約金酌減之裁判發展〉 ✧解除契約是否影響違約金之請求? .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2922號判決先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4號判決 ✧違約金酌減後應返還部分之性質為何?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裁定 .吳從周,〈202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以民事大法庭關於民事實體法之裁定為中心〉 .顏佑紘,〈論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價金全部沒收充為違約金之法律關係——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民事裁定〉 ✧基於相鄰關係而對不動產所加之法律上限制,是否構成權利瑕疵?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09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71號判決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之標的範圍為何?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8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 .謝哲勝,〈以同一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 .吳珮君,〈基地使用權人優先購買權之行使——以「同樣條件」之探討為中心〉 ✧抵押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47條之規定?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 .顏佑紘,〈2018年民事法發展回顧〉 ✧【113司律】 ✧【113台大A卷】 ✧【112台大B卷】 ✧【111台大B卷】 ✧【110東吳C組】 【作者簡介】 賴川 執業律師,是法律人也是經濟學徒。 喜好觀察民事法學說及實務見解,希望能從風險分配與利益衡量角度,與讀者一同思考民法問題。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事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財經法組) 經歷 全國律師聯合會商事法委員會 委員 世新大學 兼任講師 【序】 八版序 本次改版增加近年實務及學說重要見解,並酌為修正本書部分文字。 感謝過去曾與我討論本書內容的讀者及學生,你們的建議都使本書更為完善。 賴川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4 ㈠意義 1-34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5 ㈢主物與從物 1-37 ㈣原物與孳息 1-38 三、法律行為 1-40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40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45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7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50 ㈤借名登記 1-52 四、意思表示 1-70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70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74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82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84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103 五、行為能力 1-108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8 ㈡無行為能力 1-108 四、意思表示 1-70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70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74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6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82 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84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103 五、行為能力 1-108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8 ㈡無行為能力 1-108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8 六、代理 1-116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6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20 ㈢無權代理 1-121 七、消滅時效 1-139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9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40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41 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51 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6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67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70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5 ㈠要約及承諾 2-25 ㈡懸賞廣告 2-39 ㈢締約上過失 2-42 ㈣預約 2-43 ㈤定型化契約 2-49 三、無因管理 2-56 ㈠緒論 2-56 ㈡真正無因管理 2-57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63 四、不當得利 2-71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1 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89 ㈢返還客體 2-101 ㈣返還範圍 2-102 五、侵權責任 2-109 ㈠一般侵權責任 2-109 ㈡特殊侵權責任 2-18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213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221 六、債務不履行 2-249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49 ㈡給付不能 2-254 ㈢給付遲延 2-265 ㈣受領遲延 2-270 ㈤不完全給付 2-278 七、債之保全 2-281 ㈠緒論 2-281 ㈡代位權 2-281 ㈢撤銷權 2-283 八、契約之效力 2-295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95 ㈡契約之解除 2-310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321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336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338 ㈠概論 2-338 ㈡連帶債務 2-338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346 ㈠債之移轉 2-346 ㈡債之消滅 2-358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 ㈢專題討論——出賣人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之關係 3-16 ㈣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9 二、租賃契約 3-31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31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50 三、承攬契約 3-60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60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88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4 ㈠物上請求權 4-14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7 ㈢時效取得 4-62 ㈣相鄰關係 4-64 ㈤區分所有建物 4-73 三、共有 4-81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81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8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11 ㈣共有物分割 4-112 ㈤公同共有 4-121 四、抵押權 4-142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42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47 ㈢流抵契約 4-164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67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74 ㈥次序調整權 4-179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82 ㈧共同抵押 4-188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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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 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 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 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 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 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目錄】 Chapter 5 偵查程序 第一節 偵查各論:告訴 題型 5-1-1 指定代行告訴人【101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5-1-2 代行告訴人、告訴代理人【99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3 告訴瑕疵之補正、治癒【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5-1-4 告訴乃論罪之主觀不可分【103律師第5題第1、2小題】 題型 5-1-5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96政大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1-6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與新想像競合【106東吳第4題第1小題】 第二節 偵查各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之檢討 題型 5-2-1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題型 5-2-2 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事證【106中原第3題1小題】 題型 5-2-3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101律師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處分:誤被告故意犯他罪【111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14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5-2-5 遲延履行負擔之撤銷及其救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5-2-6 緩起訴期間與自訴限制【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5-2-7 裁定准許提起自訴後之自訴審前訊問程序【114政大第1題第2小題】 Chapter 6 公訴與自訴 第一節 公訴 題型 6-1-1 冒名【97台大第2題】 題型 6-1-2 頂替、冒名頂替【93律師第4題】 第二節 自訴 題型 6-2-1 被害人之定義【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6-2-2 自訴之程式與限制【9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6-2-3 自訴之強制律師代理與上訴【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2-4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103律師第4題節錄】 Try again 【97律師第2題節錄】 題型 6-2-5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的例外【109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6-2-6 自訴人之證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 7 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題型 7-1-1 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之例外【102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7-1-2 證據能力之調查與決定【99司法官第2題節錄】 題型 7-1-3 準備程序改行簡式審判程序【9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7-1-4 準備程序與強制辯護、禁止扣押秘密自由溝通權所涉文件之範疇【114北大第2題】 第二節 審判程序 題型 7-2-1 審判期日被告應否到庭【9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7-2-2 命被告退庭之被告缺席審判【108司律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7-2-3 審理程序改行準備程序【96司法官第3題】 第三節 簡捷程序 題型 7-3-1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一)【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7-3-2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二)【98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3-3 協商程序【98律師第4題】 題型 7-3-4 簡易程序、簡式審判與通常審判程序之轉換【111司律第2題第1小題】 第四節 裁判 題型 7-4-1 裁判之更正【103北大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4-2 判決實體確定力物的範圍、新想像競合犯【103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7-4-3 判決實體確定力時的範圍【97政大第3題第2小題】 Chapter 8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題型 8-1-1 辯護人之上訴權性質【何賴傑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1-2 監護處分與無罪判決之上訴利益【108中原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3小題】 第二節 上訴第二審 題型 8-2-1 上訴具體理由【97司法官第4題】 題型 8-2-2 強制辯護案件律師代撰上訴理由義務【107政大第2題節錄】 Try again 【110司律第2 題第2 小題】 題型 8-2-3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前提與例外條款之限縮解釋【102律師第4題】 題型 8-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禁止加重與強制減輕【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量刑規定與例外條款【96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8-2-6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眼花撩亂的實務見解【103北大第3題節錄】 題型 8-2-7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例外條款與利得沒收【107台大第2題第3小題節錄】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3小題】 第三節 上訴第三審 題型 8-3-1 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9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8-3-2 上訴第三審─誤合法為不合法、被告死亡【100律師第4題】 題型 8-3-3 釋字第752號解釋─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與單一案件之關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96號判決事實改編】 Try again 【109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第四節 抗告 題型 8-4-1 辯護人之抗告權【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2小題】 Chapter 9 非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題型 9-1-1 新事證之解釋【92台大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9-1-2 新事證之解釋:新鑑定人【103東吳第4題】 題型 9-1-3 再審之管轄法院、為被告不利益提起再審【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9-1-4 再審程序之證據調查【109中正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9-1-5 再審聲請程序之意見陳述【109中原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9-1-6 軍法判決之特別救濟【113成大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非常上訴 題型 9-2-1 判決違背法令【93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非常上訴之必要性解釋【98東吳第4題】 Chapter 10 沒收特別程序 題型 10-1 保全沒收之扣押與第三人參與程序【106政大第2題】 題型 10-2 第三人參與審判的方式【109北大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4司律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0-3 得參與沒收特別程序之第三人【107成大第4題】 題型 10-4 沒收之裁判諭知方式【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0-5 漏未沒收、沒收一部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10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10-6 釋字第752號解釋─第三人沒收判決 【吳燦法官文章改編】 題型 10-7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楊雲驊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8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參與【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1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10-9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參與:被告逃亡【114台大第2題第3小題改編】 Chapter 11 國民法官法 題型 11-1 國民參審準備程序結束後提出新主張【114東吳第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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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 收錄刑事訴訟法最新熱門爭點與修法動態。 2. 收錄與考點相關之實務見解,堅實你的答題骨幹。 3. 囊括豐富的學說見解,提升新式命題最著重的論述能力。 4. 豐富的參考資料,層次體系再擴張,任何題目都能寫得洋洋灑灑。 5. 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目錄】 Chapter 0 刑事訴訟法緒論 題型 0-1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4小題】 題型 0-2 調查原則/澄清義務【110北大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2輔大第2題】 Try again 【113高考第3題】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強制處分專庭【109輔大第4題】 題型 1-1-2 土地管轄之爭議【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1-3 媒體預斷與法官迴避【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題型 1-1-4 「再審」與「前審」之關係【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3輔大第3題第2、3小題】 第二節 被告 題型 1-2-1 不自證己罪【99台大第2題】 第三節 辯護人 題型 1-3-1 強制辯護案件之實質有效辯護【95律師第1題】 題型 1-3-2 共同辯護【106台大第1題改編】 題型 1-3-3 交通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3-4 被告本人之閱卷權【100台大第2題第1小題節錄】 題型 1-3-5 受拘捕被告之辯護倚賴權、閱卷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成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1-3-6 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9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1-3-7 辯護人之在場筆記權與其救濟【111觀護人第2題】 題型 1-3-8 強制辯護案件之被告自我辯護權【110台大第2題改編】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單一性 ※單一案件 題型 2-1-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之關係【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起訴不可分、函請併辦、追加起訴【102律師第5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2-1-3 補行告訴之對象、另行起訴與單一案件之關係【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2-1-4 單一案件、漏未判決【95司法官第4題節錄改編】 題型 2-1-5 追加起訴與漏判【107律師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2-1-6 追加起訴之限縮解釋【10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2-1-7 單一案件之上訴不可分【96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2-1-8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110中正第1題】 題型 2-1-9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法律效果之一部上訴【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2-1-10 法律效果一部上訴之例外【114北大第3題】 Try again 【114政大第1題第1小題】 第二節 同一性 ※案件同一性 題型 2-2-1 事實上同一之判準、連續犯與法律上同一【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2 自然的歷史進程說【98律師第3題】 題型 2-2-3 事實基礎之變更、變更起訴法條程序【101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2-4 罪數變更之告知義務【113北大第2題】 題型 2-2-5 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95政大第3題第3小題】 Chapter 3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搜索 題型 3-1-1 搜索票之特定明確原則、附帶搜索、同意搜索【101東吳第2題】 Try again 【110中正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3-1-2 附帶搜索之範圍【102北大第4題】 題型 3-1-3 第三人同意搜索【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3-1-4 緊急搜索、另案扣押【100北大第3題】 第二節 扣押 題型 3-2-1 非附隨於搜索之緊急扣押、附帶搜索【王士帆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2-2 交通工具之攔停與搜索扣押【114台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4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2-3 沒收扣押、追徵扣押、證據扣押之差異【110台大第1題節錄】 題型 3-2-4 非附隨搜索之扣押、比例原則【107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2-5 扣押實質要件─標的物漲價【107成大第1題】 題型 3-2-6 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13中正第1題】 第三節 羈押、限制出境、暫行安置 題型 3-3-1 羈押之拘捕前置原則【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2 審判中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權【98北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3-3 羈押審查程序之閱卷權【106輔大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3-4 撤銷、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老師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成大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5 限制出境、出海【吳巡龍檢察官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高大第2題】 第四節 身體檢查處分 題型 3-4-1 司法警察的強制導尿處分【110中正第3題第4小題】 題型 3-4-2 指認【105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第五節 通訊監察 題型 3-5-1 通訊監察之發動要件【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5-2 違法通訊監察之法律效果【107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5-3 另案監聽之法律效果【105政大第1題】 題型 3-5-4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97政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5-5 違反期中報告義務之法律效果【108東吳第3題改編】 題型 3-5-6 通訊監察與辯護人、被告間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衝突【113司律第2題第3小題】 第六節 新形態強制處分 題型 3-6-1 GPS偵查【106成大第1題】 題型 3-6-2 扣押伺服器之電子郵件【108北大第2題】 題型 3-6-3 誘捕偵查【103台大第1題】 題型 3-6-4 設備端通訊監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6-5 線上搜索與基本權干預審查體系之運用【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3-6-6 調取使用者資料與M化車【111成大第2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證據 壹、證據能力 貳、嚴格證明法則 第一節 補強法則 題型 4-1-1 補強法則【100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1-2 補強法則─共同被告自白相互補強【103成大第3題】 題型 4-1-3 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陳述【106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8東吳第1題】 題型 4-1-4 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供述之補強證據限制【114東吳第2題】 第二節 傳聞法則與質問法則 壹、檢察官前陳述 題型 4-2-1 未具結的檢訊陳述【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4-2-2 有具結、未具結的檢訊陳述【109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檢訊陳述之補行詰問【98政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0成大第2題】 貳、司法警察前之陳述 題型 4-2-4 臨終陳述與傳聞證人【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2-5 境外筆錄之證據能力【106中正第1題】 Try again 【107政大第1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03高大第4題】 Try again 【110司律第2題第1小題】 參、文書證據 題型 4-2-6 公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7東吳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4-2-7 業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5律師第5題第4小題】 肆、同意例外 題型 4-2-8 同意例外與其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伍、質問法則與其容許例外 題型 4-2-9 義務法則、歸責法則【9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2-10 義務法則【107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2-11 789號解釋與質問法則【113中正第2題改編】 Try again【11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2題】 第三節 法定證據方法 壹、被告 題型 4-3-1 證人轉被告、告知義務之規避【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3-2 訊問程序未盡告知義務之證據使用禁止【104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利誘之不正訊問【103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4-3-4 訊問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105東吳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8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5 非任意性自白的繼續效【98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4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4-3-6 非任意性自白之直接、繼續、放射效【103政大第1題】 貳、證人 題型 4-3-7 無效反詰問【107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13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8 準備程序之強制辯護、審判程序之異議權 【101律師第4題】 題型 4-3-9 友性證人翻供之交互詰問策略【111司律第2題第2小題】 參、鑑定 題型 4-3-10 機關鑑定與其言詞報告義務【99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3-11 證人、鑑定人、鑑定證人與機關鑑定【100律師第3題】 題型 4-3-12 鑑定證人與鑑定人之拒卻【109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3-13 詢問被告之告知義務與概括選任鑑定人【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3-14 測謊【107台大第1題】 肆、勘驗 題型 4-3-15 實物提示、監聽譯文【101政大第2題】 題型 4-3-16 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10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證據禁止法則 題型 4-4-1 私人不法取證【107成大第2題】 題型 4-4-2 證據禁止理論、證人之拒絕證言權【107台大第2題第1小題】 第五節 數位證據與驗真法則 題型 4-5-1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與驗真【娟狗自擬】 題型 4-5-2 機關鑑定與證物監管鏈之驗真 【113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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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各個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徹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身分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身分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身分法。 爭點分析˙抽絲剝繭 本書對於身分法較為複雜困難的爭點,會以爭點分析的方式帶領讀者了解問題意識,並讓你掌握實務與學說爭議關鍵,完全攻略身分法。 觀念連結˙觸類旁通 本書對於民法其它編與身分法具有關聯性的議題,會以觀念連結的方式讓準備司律考試的讀者能夠前後融會貫通,完全攻略身分法。 溫馨叮嚀˙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身分法上的重要概念不再似懂非懂,完全攻略身分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身分法的深入議題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身分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重要的司律一試以及各校轉學考考試的題目,透過參考答案的講解,讓你在考試程風破浪,完全攻略身分法重要考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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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作者簡介 林予 台大法律(書卷獎) 台大法研所商法組碩士 律師及格 司法官及格(全國前10名) 國立大學商事法講師 市立大學民法講師 公務機關教育訓練講師 高點補習班講師、波斯納微課講師(講授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相關著作 月旦律評投稿 《證券交易法學霸筆記書》 《保險法(含1、2試)爭點即時通》 《學霸國考讀書會(Ⅰ~Ⅳ)-商事法部分》 書籍介紹 一本書主義最佳選擇 體系爭點 圖表豐富 深入淺出 筆觸白話 篇幅精簡 難易適中 最新考題 題題詳解 ☆商法佔分少,要讀幾本書才夠? 公司法有這一本一定夠! ☆學說實務都好雜,記不起來好困擾~ 這本書給你最精華! ☆題目都不會寫怎麼辦? 實例題都有完整詳解不煩惱! ☆一試考點好難抓~ 沒關係,本書一樣有收錄! 【目錄】 四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企業組織型態 第二節 公司治理的意義 第三節 企業社會責任 ★爭點限時通:ESG概念如何落實在我國公司法制? 第四節 公司捐贈之法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得否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給宗教團體? 第五節 公司之公權力監督 ★爭點限時通:登記對抗主義是善惡意第三人均不得對抗或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節 公司名稱之保護 ★爭點限時通:可資區別之文字應如何認定? 第七節 一人公司 ★爭點限時通:單一自然人應如何「技巧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節 揭穿公司面紗 ★爭點限時通:我國實務見解如何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第九節 章程中有關所營事業之記載 第十節 公司轉投資 ★爭點限時通:合夥人之範圍 第十一節 公司資金貸放與保證 第十二節 公司負責人之侵權責任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定性為何?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限時通:股東得否以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作為賠償請求權之基礎? 第十三節 公司負責人之忠實義務(Fiduciary duty) ★爭點限時通:違反企業保密承諾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十四節 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爭點限時通:實質負責人是否負有忠實義務? ★爭點限時通:由事實上董事所作成之董事會決議以及對外之交易行為,其效力為何? 第十五節 法人之代表人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表決權應如何行使?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得否派代表人(§27Ⅱ)同時當選為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政府或法人股東可否同時以法人及代表人之身分當選?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不同法人股東依本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當選董事、監察人,得否指定同一自然人代表行使職權?經濟部採否定說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及由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得否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違反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當選失其效力後,應重新選舉或由次高票遞補?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改派代表人時,應由法人股東之何機關決定? 第三章 企業併購 第一節 企業併購概論 第二節 公司合併 ★爭點限時通:公司合併時,有利害關係之股東與董事得否行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金控公司與關係人進行併購時,是否應經董事會重度決議? ★爭點限時通:不同種類之公司間是否有合併之可能? 第三節 企業併購之忠實義務、說明義務與資訊公開 第四節 合併異議股東之股份收買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外國公司得否以章程變更公平價格之裁定程序? ★爭點限時通:企業併購法中,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是否仍以放棄表決權為前提? ★爭點限時通:併購時,並非投「反對票」之「未贊同合併之股東」(例如未出席之股東),得否請求公司收買股份? ★爭點限時通:請求收買股份之股東,如直到股份轉換基準日,公司仍未交付價款,可否反悔不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而留在合併後之公司? 第五節 公司分割與營業讓與 第六節 表決權拘束契約與表決權信託契約 ★爭點限時通:得否僅以「表決權」為信託財產,而不以「股票」為信託財產?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時,表決權信託契約之受託人,若章程未另有訂定,是否仍以股東為限? 第四章 經理人 ★爭點限時通: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與發行股票 第一節 資本三原則與減資 ★爭點限時通:同時辦理同額之彌補虧損形式減資及增資時,是否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變更章程? 第二節 企業經營與所有之分合 第三節 公司的設立與分公司 第四節 發起人、發起人合夥及設立中公司 第五節 創立會 ★爭點限時通:創立會結束後,若創立會決議有瑕疵應如何救濟? 第六節 發起人責任 第七節 股東的地位與股東權 第八節 股東出資之標的 第九節 票面金額股與無票面金額股 ★爭點限時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到底有沒有面額的規定? ★爭點限時通:股票得否折價發行? 第十節 發行股票之方式 ★爭點限時通:發行新股,應否經股東會決議?應否修改章程? 第十一節 股票之公開發行 第十二節 特別股 第一項 特別股的發行 ★爭點限時通:可否發行轉換為普通股之換股比例非1:1之特別股? 第二項 特別股股東的保護 ★爭點限時通:特別股股東會是否得與普通股股東會同時召集? 第十三節 股份之轉讓 ★爭點限時通:過戶是否為股份轉讓之要件? 第十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爭點限時通:公司與股東得否以契約約定股份之轉讓? 第十五節 股份回籠禁止之例外 ★爭點限時通:因解除契約所產生之回復原狀法律效果是否有悖於公司法第167條之要求? 第十六節 股份之設質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召集權人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之「正當事由」為何?COVID-19疫情是否屬之? ★爭點限時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15項等關於申報股份及無表決權之規定,是否僅於「公開收購」之情形才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之「為併購目的」要件,應如何解釋適用?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集股東會之「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如何行使此權利?是否需請求公司召集? ★爭點限時通:若監察人於非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其決議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或監察人身兼股東時,可否再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第二節 股東會之召集 ★爭點限時通:「終止合併」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 ★爭點限時通:無表決權股之股東得否計入提案之門檻? ★爭點限時通:300字之限制是否包含附件之字數?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第1款之「非股東會所得決議」應如何解釋?股東得否透過本條之提案權提出如「本公司應與台積電合併」等涉及公司合併、分割、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議案?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針對「非專屬股東會決議事項」作成決議,其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所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固然應列為議案,但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者,董事會是否仍「得」將之列入議案? ★爭點限時通:股東提案追究3位董事之法律責任之議案,屬於一項議案或多項議案? 第四節 股東自身利害關係之表決權迴避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是否須迴避表決應否考量「代表人」之自身利害關係? 第五節 表決權之代理行使 第六節 書面投票與電子投票 ★爭點限時通:「電子方式」之範圍為何? 第七節 股東分割投票制度 第八節 股東會決議之方法 ★爭點限時通:公司面臨繼承紛爭,股東會開會未達定足數而無法決議時,股東可否以假處分之方式由某位繼承人代表全體繼承人行使股東權?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公司股份時,繼承人可否以多數決之方式推派代表人行使繼承之股份? 第九節 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 第十節 變更章程 第十一節 股東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與「於決議無影響」應如何判斷? ★爭點限時通:無效之董事會所召開之股東會,其效力為何?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 ★爭點限時通:有獨立董事之公司,應如何選舉?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選舉得否以舉手表決為之? ★爭點限時通: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之區分方式 ★爭點限時通:我國民事判決是否有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爭點限時通:經營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判決? ★爭點限時通:經營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監察人? ★爭點限時通:審計委員會得否代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 ★爭點限時通:承上題,審計委員會提名之董事候選人當選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我國公司得否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 第二節 董事與公司間之法律關係 ★爭點限時通:法人董事或代表人董事之報酬、酬勞與車馬費應由何人領取? ★爭點限時通:章程未定明,股東會也未決議時,董事得否向公司請求報酬?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決議將報酬委由董事會訂定? ★爭點限時通:股東會得否就報酬額概括決定最高額,而各個董事之報酬委由董事會決定?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報酬得否事後減額? 第三節 董事之解任 ★爭點限時通:正當理由之定義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之酬勞是否得請求賠償? ★爭點限時通:董事得否依照民法第213條請求回復原職位? ★爭點限時通:被解任之對象,是否須迴避表決權? ★爭點限時通:常務董事、董事長可否由股東會加以解任? ★爭點限時通:投保中心可否依投資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訴請解任「起訴時已卸任之董事」? ★爭點限時通:依本條被解任之董事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第四節 公司經營權爭奪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第五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臨時動議 ★爭點限時通:100%持股之母子公司董事兼充時,是否仍有董事競業禁止之問題? 第六節 董事之責任 第七節 董事與公司間為法律行為之規範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有第223條之情形,並未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則其交易之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自我交易時,未由監察人代表之發票行為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各監察人得否單獨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先經董事會決議? ★爭點限時通:獨立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23條之代表權得否事前授權他人行使? 第八節 董事會之權限與義務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193與202條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可否將其權限授權與股東會? 第九節 董事會違法行為之制止請求權 ★爭點限時通:法條僅規定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如果是董事長或董事「未經董事會」之違法行為得否依照本條請求停止? 第十節 董事會會議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03條之1第3項之「不為召開」應如何認定? ★爭點限時通:未於三日前召集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之集會地點是否應在國內?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得否以「反表決」(不贊成的舉手,其他人超過1/2即通過)之方式為之? ★爭點限時通:107年新修正公司法第206條第3項之「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其中「董事」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爭點限時通:若董事會僅餘董事一人,該名董事得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第十一節 董事會決議之瑕疵 ★爭點限時通:董事會決議無效時,依照該董事會決議所做成之外部交易是否必為無效? 第十二節 董事長、常務董事與常務董事會之權限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於任期內缺位應如何選舉新董事長? ★爭點限時通:法人股東之代表人當選董事長或常務董事,而法人改派代表人時,該被改派之新人是否直接擔任董事長或常務董事? ★爭點限時通: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所為之代表行為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單一法人所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未透過章程限制法定代理人指派被投資公司董事時,改派被投資公司之董事(代表人)應由何機關決定? 第十三節 臨時管理人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第一節 監察人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監察人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得否逕行對董事提起訴訟? ★爭點限時通: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3條代表公司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須否審酌該監察人與被告董事間之利害關係? 第九章 會計與盈餘分派 第一節 公 積 第二節 分派盈餘 ★爭點限時通:若公司採取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即分派之作法,上半年度或前三季公司獲利良好,故進行盈餘分派,但下半年度或第四季轉盈為虧,是否有違法超額分派之問題?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28條之1每季或每半年度發放之規定可否適用於第234條之建業股息與第241條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的發放? ★爭點限時通:盈餘分派之程序──公司應如何分派盈餘? 第十章 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節 獎勵員工之制度 ★爭點限時通: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3項以股票獎勵員工時,可否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離職,若離職即喪失一定權利? 第二節 員工認股選擇權 第十一章 公司債 第一節 公司債 第二節 公司債債權人之保護 第三節 公司債之私募 ★爭點限時通:依照公司法私募之公司債是否受有轉讓之限制? 第十二章 公司的重整與清算 第一節 公司重整 第二節 清 算 第十三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爭點限時通:若因自然人股東死亡而繼承人繼承股份後,股東人數超過50人,應如何處理?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轉讓限制」之具體內容為何? ★爭點限時通:股份轉讓限制有無區分特別股與普通股?得否僅部分股東受有轉讓之限制?公司得否針對不同股東而定有不同之轉讓限制? ★爭點限時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若規定「股東死亡時,由股東會『指定』其他股東承購其股份」,其條款是否有效?又股東會之「指定」行為,是否應經死亡股東之全體繼承人同意? ★爭點限時通:違反章程所定之轉讓限制而為轉讓,法律效果如何? ★爭點限時通:「以股東協議所訂定之轉讓限制」與「以章程所訂定之轉讓限制」違反之效力有何不同? ★爭點限時通:實務上勞務出資之「一定比例」為何? 第十四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控制從屬公司 第二節 相互投資公司 第三節 關係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十五章 外國公司 第一節 認許之意義與廢除認許 第二節 107年公司法修正廢除認許制度後之規範內容 第十六章 有限公司與其他種類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 ★爭點限時通:有限公司之股東將其出資轉讓於公司之其他股東時,是否受到公司法第111條之限制? ★爭點限時通:一人公司與單獨股東進行法律行為時,應由何人代表公司? ★爭點限時通:有限公司之股東不欲繼續擔任股東,應如何為之?股東有重大不合群之事由,多數股東得否逐出該不合群之股東? 第二節 各種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與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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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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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溫 語 政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海海組前三名 司法官特考前十名 書籍介紹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花1到2天的時間,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最後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另外,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設計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2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三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9: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點10: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1: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2: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3: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當事人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2: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3: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點4: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5: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6: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節錄) 考點7:干預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8: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RCA案相關爭議 考點6: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7: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8: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9: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5: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6: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8: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傳聞證人實務補充 考點2: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3: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4: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整理 ◎戰略目標(二)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改編自107北大;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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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ISBN13:9786269678365 出版社:波斯納 作者:溫語 裝訂/頁數:平裝/624頁 規格:17cm*23cm*2.9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23/03/13 內容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考試最後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花1到2天的時間,複習民事訴訟法,讓自己仍能保有對此科的熟悉。對於準備司律的考生而言,本書特別將重要章節劃分成8回,剛好配合一試到二試大約8週的期間,讓讀者能依據本書劃分的進度,使自己在二試前都能繼續保有對民訴的熟悉。惟若讀者現階段非司律的考生,但只要考試科目有民事訴訟法(法研、司法三等考試等等),亦可在考試前8週(若掌握度更高的讀者,可將時間縮短)的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做最後衝刺。 另外,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法研、111司律及111高考三級)和近期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能在最後複習階段,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 最後,本書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亦能於最後複習階段掌握最新的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本書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3: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4: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5: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點7: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8: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9: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 考點10: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法研(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當事人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2: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點4: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5: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98高考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點6: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7:干預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8: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節錄) 考點2: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3: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4:RCA案相關爭議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我國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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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效複習 直搗新法 基本概念 整理深化 釐清爭點 化繁為簡 實際演練 強化輸出 考前複習不夠穩? 八週進度快狠準! 唸了又忘怎麼辦? 恢復記憶搶先看! 修法爭議好複雜? 讓本書一一回答! 擔心唸完不會寫? 練題助你實力堅如鐵! 【目錄】 二版序 編者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本書使用方法 壹、寫作方向與目的 貳、實例題練習與作答技巧 參、考前衝刺可以做哪些努力? 第一週 強制處分(Ⅰ) ◎戰略目標 強制處分總論、搜索、扣押(111東吳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強制處分總論 壹、概 說 貳、強制處分與任意處分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 參、違法強制處分的法律效果/救濟 肆、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專論 考題直擊站:106成大改編 考題直擊站:111成大改編 考點2:搜 索 壹、定義及基本原則 考題直擊站:111台大改編 貳、無令狀搜索 考題直擊站:109中正改編 考題直擊站:103地特法廉 考點3:扣 押 壹、以扣押客體區分 考題直擊站:110台大節錄 貳、以是否附隨於搜索區分 考題直擊站:105司特 考題直擊站:99司特 第二週 強制處分(Ⅱ) ◎戰略目標 身體檢查、通訊監察、拘捕與羈押、誘捕偵查、私人非法取證(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身體檢查 壹、概 說 貳、定 性 參、身體檢查採樣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中正 考題直擊站:112政大改編 考點2:通訊監察 壹、立法目的:保障祕密通訊自由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 貳、令狀原則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改編 參、違法通訊監察與證據排除 考題直擊站:112政大改編 考點3:拘捕與羈押 壹、拘提與逮捕 貳、羈 押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4:誘捕偵查 壹、定 性 貳、合法性 參、違法誘捕偵查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5:私人非法取證 壹、意 義 貳、效 力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第三週 被告訊問與辯護人 ◎戰略目標 不自證己罪特權、被告訊問、辯護人(113成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不自證己罪特權 壹、概 說 考題直擊站: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法制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2:被告訊問 壹、前 提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台大節錄 貳、訊(詢)問之程序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改編 考點3:辯護人 壹、被告的受律師協助權 貳、偵查中的實質、平等保護 考題直擊站:112成大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參、審判中的實質、有效辯護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肆、充分自由之溝通 考題直擊站:113中正 第四週 偵查終結與審判程序 ◎戰略目標 偵查終結、自訴、審判程序(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偵查終結 壹、概 說 貳、不起訴 考題直擊站:112司特節錄 參、緩起訴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肆、提起公訴 考題直擊站:106普考法廉 考點2:自 訴 壹、自訴之提起 考題直擊站:110中正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貳、自訴之程序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3:審判程序相關議題 壹、法官迴避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 貳、變更起訴法條 第五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傳聞法則、證人調查(109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傳聞法則的意義 壹、傳聞法則的目的 貳、何謂傳聞證據? 考題直擊站:110司法三等改編 參、爭議問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改編 考點2:傳聞例外與對質詰問權的衝突 壹、概要說明 貳、重要憲法解釋及判決 參、爭議問題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3:證人調查程序 壹、交互詰問概說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貳、無效反詰問及其類推適用 考題直擊站:110成大 參、隔別訊問與缺席審判 考題直擊站:112台大 第六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鑑定人、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補強法則(107台大改編) ◎考點直擊 考點1:鑑定人 壹、鑑定人的意義 貳、鑑定人、證人與鑑定證人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參、測謊的證據能力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考點2:證據調查義務與舉證責任 壹、概 說 貳、法院主動調查證據的義務界限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 參、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5成大 考點3:補強法則 壹、概 說 貳、補強法則之態樣 參、補強證據適格 考題直擊站:106台大 第七週 上訴審與沒收特別程序 ◎戰略目標 上訴通則、上訴第二審、沒收特別程序之重要爭議(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上訴通則相關爭議 壹、上訴效力 貳、一部上訴 考題直擊站:110中正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改編 考題直擊站:112司特節錄 考點2:上訴二審相關爭議 壹、強制辯護律師代撰上訴狀義務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改編 貳、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 考點3:沒收特別程序 壹、概 說 貳、爭議問題:若檢察官未聲請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法院得否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 考題直擊站:110成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 全範圍(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數位證據 壹、概 說 貳、數位證據的「原件」與「複製品」 參、驗真程序與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13成大 考點2:最佳證據原則 壹、概 說 貳、實務見解 參、學說評析 考題直擊站:112台大改編 考點3:效力範圍 壹、概 說 貳、效力範圍以外的程序處置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 考點4:漏判與漏未判決 壹、概 說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貳、第三人沒收之漏判與漏未判決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 考點5:例外得上訴第三審之特殊情形 壹、前提說明 貳、裁判上一罪的適用 ◎113~114年經典試題演練 113司律 114台大法研所 114北大法研所 114成大法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