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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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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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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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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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目錄】
Chapter 0 刑事訴訟法緒論
題型 0-1 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4小題】
題型 0-2 調查原則/澄清義務【110北大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2輔大第2題】
Try again 【113高考第3題】
Chapter 1 訴訟主體
第一節 法院
題型 1-1-1 強制處分專庭【109輔大第4題】
題型 1-1-2 土地管轄之爭議【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1-3 媒體預斷與法官迴避【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題型 1-1-4 「再審」與「前審」之關係【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3輔大第3題第2、3小題】
第二節 被告
題型 1-2-1 不自證己罪【99台大第2題】
第三節 辯護人
題型 1-3-1 強制辯護案件之實質有效辯護【95律師第1題】
題型 1-3-2 共同辯護【106台大第1題改編】
題型 1-3-3 交通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3-4 被告本人之閱卷權【100台大第2題第1小題節錄】
題型 1-3-5 受拘捕被告之辯護倚賴權、閱卷權【100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3-6 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9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1-3-7 辯護人之在場筆記權與其救濟【111觀護人第2題】
題型 1-3-8 強制辯護案件之被告自我辯護權【110台大第2題改編】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單一性
※單一案件
題型 2-1-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之關係【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起訴不可分、函請併辦、追加起訴【102律師第5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2-1-3 補行告訴之對象、另行起訴與單一案件之關係【104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2-1-4 單一案件、漏未判決【95司法官第4題節錄改編】
題型 2-1-5 追加起訴與漏判【107律師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2-1-6 追加起訴之限縮解釋【10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2-1-7 單一案件之上訴不可分【96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2-1-8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110中正第1題】
題型 2-1-9 上訴不可分之例外:法律效果之一部上訴【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2-1-10 法律效果一部上訴之例外【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裁定案例改編】
第二節 同一性
※案件同一性
題型 2-2-1 事實上同一之判準、連續犯與法律上同一【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2 自然的歷史進程說【98律師第3題】
題型 2-2-3 事實基礎之變更、變更起訴法條程序【101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2-4 罪數變更之告知義務【113北大第2題】
題型 2-2-5 裁判上一罪: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95政大第3題第3小題】
Chapter 3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搜索
題型 3-1-1 搜索票之特定明確原則、附帶搜索、同意搜索【101東吳第2題】
Try again 【110中正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3-1-2 附帶搜索之範圍【102北大第4題】
題型 3-1-3 第三人同意搜索【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題型 3-1-4 緊急搜索、另案扣押【100北大第3題】
第二節 扣押
題型 3-2-1 非附隨於搜索之緊急扣押、附帶搜索【王士帆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2-2 沒收扣押、追徵扣押、證據扣押之差異【110台大第1題(節錄)】
題型 3-2-3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比例原則【107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2-4 扣押實質要件─標的物漲價【107成大第1題】
題型 3-2-5 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13中正第1題】
第三節 羈押、限制出境、暫行安置
題型 3-3-1 羈押之拘捕前置原則【林鈺雄老師教科書案例】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2 審判中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權【98北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3-3 羈押審查程序之閱卷權【106輔大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3-4 撤銷、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老師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成大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5 限制出境、出海【吳巡龍檢察官文章改編】
Try again 【110高大第2題】
第四節 身體檢查處分
題型 3-4-1 司法警察的強制導尿處分【110中正第3題第4小題】
題型 3-4-2 指認【105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第五節 通訊監察
題型 3-5-1 通訊監察之發動要件【10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5-2 違法通訊監察之法律效果【107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5-3 另案監聽之法律效果【105政大第1題】
題型 3-5-4 得一方同意之監聽【97政大第2題節錄】
題型 3-5-5 違反期中報告義務之法律效果【108東吳第3題改編】
題型 3-5-6 通訊監察與辯護人、被告間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衝突【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第六節 新形態強制處分
題型 3-6-1 GPS偵查【106成大第1題】
題型 3-6-2 扣押伺服器之電子郵件【108北大第2題】
題型 3-6-3 誘捕偵查【103台大第1題】
題型 3-6-4 設備端通訊監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題型 3-6-5 線上搜索與基本權干預審查體系之運用【108台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3-6-6 調取使用者資料與M化車【111成大第2題】
Try again 【110北大第2題】
Chapter 4 證據
壹、證據能力
貳、嚴格證明法則
第一節 補強法則
題型 4-1-1 補強法則【100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1-2 補強法則─共同被告自白相互補強【103成大第3題】
題型 4-1-3 超法規補強法則─被害人陳述【106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8東吳第1題】
第二節 傳聞法則與質問法則
壹、檢察官前陳述
題型 4-2-1 未具結的檢訊陳述【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4-2-2 有具結、未具結的檢訊陳述【109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檢訊陳述之補行詰問【98政大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10成大第2題】
貳、司法警察前之陳述
題型 4-2-4 臨終陳述與傳聞證人【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2-5 境外筆錄之證據能力【106中正第1題】
Try again 【107政大第1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03高大第4題】
Try again 【110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參、文書證據
題型 4-2-6 公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7東吳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4-2-7 業務上文書之傳聞例外【105律師第5題第4小題】
肆、同意例外
題型 4-2-8 同意例外與其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伍、質問法則與其容許例外
題型 4-2-9 義務法則、歸責法則【9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政大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2-10 義務法則【107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2-11 釋字789號解釋與質問法則【113中正第2題改編】
Try again【11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2題】
第三節 法定證據方法
壹、被告
題型 4-3-1 證人轉被告、告知義務之規避【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4-3-2 訊問程序未盡告知義務之證據使用禁止【104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利誘之不正訊問【103司法官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4-3-4 訊問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法律效果【105東吳第1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8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5 遲延訊問【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改編】
題型 4-3-6 非任意性自白的繼續效【98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4台大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4-3-7 非任意性自白之直接、繼續、放射效【103政大第1題】
貳、證人
題型 4-3-8 無效反詰問【107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13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4-3-9 準備程序之強制辯護、審判程序之異議權 【101律師第4題】
參、鑑定
題型 4-3-10 機關鑑定與其言詞報告義務【99司法官第4題】
題型 4-3-11 證人、鑑定人、鑑定證人與機關鑑定【100律師第3題】
題型 4-3-12 鑑定證人與鑑定人之拒卻【109律師、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3-13 詢問被告之告知義務與概括選任鑑定人【99律師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4-3-14 測謊【107台大第1題】
肆、勘驗
題型 4-3-15 實物提示、監聽譯文【101政大第2題】
題型 4-3-16 監聽譯文之證據能力【100北大第4題】
第四節 證據禁止法則
題型 4-4-1 私人不法取證【107成大第2題】
題型 4-4-2 證據禁止理論、證人之拒絕證言權【107台大第2題第1小題】
第五節 數位證據與驗真法則
題型 4-5-1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與驗真【娟狗自擬】
題型 4-5-2 機關鑑定與證物監管鏈之驗真 【113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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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下) (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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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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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讓Jango以白話、風趣的解讀法,帶你快速掌握備考方向。
【目錄】
Chapter 5 偵查程序
第一節 偵查各論:告訴
題型 5-1-1 指定代行告訴人【101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5-1-2 代行告訴人、告訴代理人【99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3 告訴瑕疵之補正、治癒【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5-1-4 告訴乃論罪之主觀不可分【103律師第5題第1、2小題】
題型 5-1-5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96政大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1-6 告訴乃論罪之客觀不可分與新想像競合【106東吳第4題第1小題】
第二節 偵查各論: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處分之檢討
題型 5-2-1 無效之不起訴處分【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題型 5-2-2 緩起訴期間內發現新事證【106中原第3題1小題】
題型 5-2-3 無效之緩起訴撤銷【101律師第5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緩起訴之撤銷【111北大第2題】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5-2-5 遲延履行負擔之撤銷及其救濟【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5-2-6 緩起訴期間與自訴限制【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4題】
Chapter 6 公訴與自訴
第一節 公訴
題型 6-1-1 冒名【97台大第2題】
題型 6-1-2 頂替、冒名頂替【93律師第4題】
第二節 自訴
題型 6-2-1 被害人之定義【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6-2-2 自訴之程式與限制【9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6-2-3 自訴之強制律師代理與上訴【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2-4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103律師第4題節錄】
Try again 【97律師第2題節錄】
題型 6-2-5 自訴之限制─公訴優先原則的例外【109司律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6-2-6 自訴人之證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 7 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題型 7-1-1 準備程序訊問證人之例外【102司法官第5題第3小題】
題型 7-1-2 證據能力之調查與決定【99司法官第2題節錄】
題型 7-1-3 準備程序改行簡式審判程序【99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審判程序
題型 7-2-1 審判期日被告應否到庭【9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7-2-2 命被告退庭之被告缺席審判【108司律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7-2-3 審理程序改行準備程序【96司法官第3題】
第三節 簡捷程序
題型 7-3-1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一)【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7-3-2 誤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救濟(二)【98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3-3 協商程序【98律師第4題】
題型 7-3-4 簡易程序、簡式審判與通常審判程序之轉換【111司律第2題第1小題】
第四節 裁判
題型 7-4-1 裁判之更正【103北大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4-2 判決實體確定力物的範圍、新想像競合犯【103律師第4題節錄】
題型 7-4-3 判決實體確定力時的範圍【97政大第3題第2小題】
Chapter 8 通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上訴通則
題型 8-1-1 辯護人之上訴權性質【何賴傑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1-2 監護處分與無罪判決之上訴利益【108中原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上訴第二審
題型 8-2-1 上訴具體理由【97司法官第4題】
題型 8-2-2 強制辯護案件律師代撰上訴理由義務【107政大第2題節錄】
Try again 【110司律第2 題第2 小題】
題型 8-2-3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前提與例外條款之限縮解釋【102律師第4題】
題型 8-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禁止加重與強制減輕【薛智仁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8-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量刑規定與例外條款【96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8-2-6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眼花撩亂的實務見解【103北大第3題節錄】
題型 8-2-7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例外條款與利得沒收【107台大第2題第3小題節錄】
Try again 【112司律第2題第3小題】
第三節 上訴第三審
題型 8-3-1 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9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8-3-2 上訴第三審─誤合法為不合法、被告死亡【100律師第4題】
題型 8-3-3 釋字第752號解釋─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與單一案件之關係【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96號判決事實改編】
Try again 【109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第四節 抗告
題型 8-4-1 辯護人之抗告權【111高考三級第2題第2小題】
Chapter 9 非常救濟程序
第一節 再審
題型 9-1-1 新事證之解釋【92台大第3題第1、2小題】
題型 9-1-2 新事證之解釋:新鑑定人【103東吳第4題】
題型 9-1-3 再審之管轄法院、為被告不利益提起再審【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9-1-4 再審程序之證據調查【109中正第1題第3小題】
題型 9-1-5 再審聲請程序之意見陳述【109中原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9-1-6 軍法判決之特別救濟【113成大第2題第2小題】
第二節 非常上訴
題型 9-2-1 判決違背法令【93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非常上訴之必要性解釋【98東吳第4題】
Chapter 10 沒收特別程序
題型 10-1 保全沒收之扣押與第三人參與程序【106政大第2題】
題型 10-2 第三人參與審判的方式【109北大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10-3 得參與沒收特別程序之第三人【107成大第4題】
題型 10-4 沒收之裁判諭知方式【林鈺雄老師文章案例】
Try again 【113台大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10-5 漏未沒收、沒收一部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10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10-6 釋字第752號解釋─第三人沒收判決 【吳燦法官文章改編】
題型 10-7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楊雲驊老師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8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第三人參與【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1台大第1題第3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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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2024試題大補帖【庭務員】普通+專業(110~112年試題)(測驗題型)[適用五等/含國文+公民+英文+法院組織法大意+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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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本內容
每一場公正的審判,背後都需要耗費許多人力來執行。庭務員的工作內容為開庭當下輔佐法官、書記官處理行政事務,並接收長官的指揮命令,如收拿開庭卷宗、轉調或歸還贓物等,可說是司法界小幫手。庭務員職務多屬於例行且單純的工作,對於偏好行政性質的人是個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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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五等
◎國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公民
112年
111年
110年
◎英文
112年
111年
110年
◎法院組織法大意
112年
111年
110年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12年
111年
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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