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物權法題型破解 (11版)
作者: 唐浩
版次: 11
ISBN: 9786269821235
出版社: 學稔
#法律
#民法
#物權
定價: 520
售價: 442
庫存: 已售完
LINE US!
此書已為「舊版」無法下單! 請見諒

付款方式: 超商取貨付款 line pay
信用卡 全支付
線上轉帳 Apple pay
物流方式: 超商取貨
宅配
門市自取

詳細資訊

【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題型 1-3-7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節錄自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6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109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1-8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題型 2-1-9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題型 2-1-10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2-1-11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2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3 買賣關係上的占有連鎖【節錄自97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2-1-14 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17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時效取得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一)第3題】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3袋地通行權之規範目的、審酌因素【111司律民法卷(二)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3-1-4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3-1-5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題型 3-1-7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1-8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1-9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題型 3-1-10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8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第三節 公同共有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1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4-3-4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2題第3小題】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題型 5-2-4 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5-2-5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7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第三節 典權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6-1-10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11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題型 6-1-12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5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題型6-3-10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題型6-3-11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12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13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 政、關稅法務第3題】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司律第1題】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題型6-5-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二)第2題】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一)第3題】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權利質權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為您推薦

民事訴訟法(下) (19版)

民事訴訟法(下) (19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原價: 720 售價: 612 現省: 108元
立即查看
民事訴訟法辭典 (1版)

民事訴訟法辭典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特色   法律之學,實乃多奠基在諸多原理、原則,並由各種法域中專有名詞、概念所組構而成。此等辭語既為某法之血肉,也常係該法之靈魂之所繫。因而若不能對此等概念、辭語有所掌握,即難免論述上張冠李戴、引喻失義,對於該法之理解即會產生障礙,學理討論,也難有共通語言。為此,特著作本書,對民事訴訟法之重要辭語,或依用詞類似,或依原理之關聯或對立,分組論說。期資供讀者對照研究,或得有豁然開朗或柳暗花明之心領神會之感,也未可知! 【目錄】 一 審判權、管轄權 (一)受理權、管轄權、審判權、事務分配、普通審判籍、特別審判籍 1 (二)國際管轄權(國際審判管轄權、國際裁判管轄權)、國家審判權(裁判權)、國際管轄權之合意管轄 5 (三)管轄權恆定原則、審判權恆定原則、訴訟標的價額恆定、當事人恆定、假處分當事人恆定 9 (四)專屬管轄、優先管轄、合意管轄、選擇管轄、應訴管轄 12 (五)審判權衝突、審判權積極衝突、審判權消極衝突 17 (六)以原就被原則、被告優先受保護原則、不便利法庭原則 19 (七)受訴法院、訴訟繫屬之法院、受移送法院、管轄法院、受理法院、所屬法院、原審法院、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 22 二 憲法原則、訴訟權保障 (一)突襲性裁判禁止、法律性突襲性裁判、事實性突襲性裁判、促進訴訟之突襲 43 (二)司法救濟請求權、法院近用權、訴訟權保障 49 (三)合法聽審權(聽審請求權)、知悉權、陳述權、辯論權、審訊義務、當事者權、法院審酌義務、理由(論證)強制主義 51 (四)訴訟經濟、訴訟效率、訴訟促進、程序正義 58 (五)武器平等原則、形式武器平等、實質武器平等、公正程序請求權 66 (六)法安定性、個案正義 69 三 審理原則 (一)形式真實(主觀真實)、實體真實(客觀真實)、值得信賴的真實、程序保障下之形式真實 71 (二)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訴訟契約、任意訴訟禁止、規範處分 75 (三)公開審理主義、不公開審理主義(秘密審理主義)、當事人公開、千萬人公開 79 (四)實體利益、程序利益 83 (五)辯論主義、職權探知主義、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合作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當事人主義 87 (六)處分權主義、職權原則、不干涉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職權進行主義 96 (七)職權調查事項、職權審酌事項、職權調查證據、職權事項 101 (八)適時提出主義、隨時提出主義、法定順序主義、分割審理主義、集中審理主義 106 (九)一般促進訴訟義務、特別促進訴訟義務、一般事案解明義務、限定的事案解明義務、協力義務、特別協力義務、具體化義務(實質化義務)、資訊探知義務、真實義務、完全義務、陳述義務 109 (十)言詞審理主義、書面審理主義 124 (十一)裁判導向審理原則、辯論兼和解審理原則 125 (十二)自由心證主義、法定證據主義、法定證據方法 126 (十三)矛盾行為禁止、恣意裁判禁止、禁反言、誠信 原則 127 四 主體 (一)對己訴訟(自反訴訟)、雙方訴訟、多方訴訟 133 (二)形式當事人、實質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134 (三)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陳述能力或辯論能力 135 (四)當事人適格、本案適格、程序適格、訴訟實施權、 程序開啟權、訴訟行為權、訴訟擔當 139 (五)普通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純正一般(普通)共同訴訟、不純正一般(普通)共同訴訟、敵意共同訴訟 148 (六)合一確定、法律關係一致性確認或判決結果一致性、法律上合一確定或理論上合一確定 152 (七)普通共同訴訟獨立性原則、主張共通原則、證據共通原則 158 (八)從參加、獨立參加、主參加、共同訴訟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告知訴訟、職權通知 161 (九)訴訟代理人、特別代理人、程序監理人 167 (十)團體訴訟、群團訴訟、公益訴訟、選定當事人之主體擴張、代表訴訟、示範訴訟 169 (十一)意定訴訟擔當、法定訴訟擔當、專屬型訴訟擔當、競合型訴訟擔當 180 (十二)代位訴訟、訴訟實施權授與、訴訟信託、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選定當事人 185 (十三)律師強制代理主義(律師訴訟)、本人訴訟主義(當事人訴訟)、律師代理與本人訴訟並行制度、當事人自己代理權 189 (十四)當事人恆定主義、訴訟承繼主義、關聯性理論與無關聯性理論 193 (十五)承當訴訟、承受訴訟 195 五 客體 (一)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訴訟標的相對論、相對的訴訟標的理論、新實體法說、一分肢說、二分肢說及三分肢說 197 (二)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物、攻擊防禦方法、攻擊防禦本身、法律見解、新攻擊防禦方法 204 (三)訴訟上請求、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 210 (四)重疊合併、競合合併、選擇合併、預備合併、類似預備合併(不真正預備合併)、多重客觀預備合併、主觀預備合併、主觀、客觀之交錯合併、有牽連單純合併及無牽連單純合併 212 (五)請求之原因事實、訴訟標的之原因事實、請求之基礎事實、法律關係基礎事實、權利發生事實、生活事實、請求所依據之事實 226 (六)訴訟標的特定性、個別化理論、訴之聲明明確性、具體化理論、救濟途徑明確性原則 234 六 訴訟行為及訴訟要件 (一)訴訟行為、單方訴訟行為與雙方訴訟行為、與效訴訟行為及取效訴訟行為、負擔性訴訟契約與處分效力之訴訟契約、雙重功能訴訟行為、形式訴訟指揮與實質訴訟指揮、審理次序任意性原則 239 (二)訴權、可起訴性、權利保護必要(訴之利益)、確認利益、上訴利益或不服 244 (三)訴訟要件、訴訟障礙要件、訴訟行為要件 257 (四)一貫性審查、重要性審查、證明需要性審查 262 (五)事實推定契約、自認契約、證據方法契約、舉證責任契約、仲裁鑑定契約、合意選任鑑定人契約、證據評價契約、證據契約 267 (六)否定性抗辯、阻礙性抗辯、程序抗辯、實體抗辯 272 七 起訴、變更、追加、反訴 (一)法律關係特定性原則、最低額表明之聲明、訴之聲明拘束性、總額裁判、附保留之聲明、附條件之聲明、給付總額之聲明 277 (二)訴之變更、訴之追加、訴之聲明之擴張、訴之聲明之減縮、攻擊防禦方法之補充、法律見解之補充、任意當事人變更、中間確認之訴、上訴聲明之擴張 283 (三)反訴、第三(人)反訴、共同訴訟型反訴、孤立型 第三反訴、第三人獨立反訴、預備反訴、再反訴 290 (四)形成權行使及形成權主張、撤銷權行使及撤銷權之主張、抵銷權行使及抵銷權之主張、預備抵銷、反對抵銷 297 (五)情報請求權、階段訴訟(階梯訴訟)、單純情報之訴 300 (六)給付之訴、消極確認之訴、積極確認之訴、形成之訴、形成兼給付之訴、形式形成之訴 301 (七)起訴一次性原則、權利(法)保護一次性原則、重複起訴禁止、確定判決之一次性效力(一事不再理)、上訴救濟一次性原則、救濟審級裁判費用徵收一次性原則、精神損害整體性原則 306 八 闡明、失權、爭點整理 (一)闡明權、闡明義務、指示義務、司法照料義務、實質訴訟指揮義務、法律討論義務、公開心證 311 (二)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責問權喪失、無害錯誤 318 (三)言詞辯論期日、準備程序期日、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書狀先行程序 319 (四)法官之爭點整理簡化筆錄、自律性爭點簡化協議、爭點摘要書狀 321 (五)逾越闡明、闡明不足、程序之過度促進、訴訟延滯 323 九 證據法 (一)證明權、證明負擔、舉證責任、主張責任、從屬(第二)主張責任 325 (二)舉證責任分配、舉證責任減輕、舉證責任轉換、舉證必要之移轉 329 (三)直接事實、間接事實、輔助事實、第一間接事實、第二間接事實 333 (四)直接證明、間接證明、間接本證、間接反證、反駁證明 335 (五)證明、完全證明、釋明、證明度降低 340 (六)心證度、證明度、確信、蓋然性、勝訴可能性、勝訴之望、合理蓋然性、優勢證據(優越蓋然性)、初步證明 345 (七)到場權、到場義務、在場義務、陳述義務、作證義務、具結義務 355 (八)證據能力、證據價值(證明力)、形式證據力、實質證據力 357 (九)推定、法律上事實推定、事實性推定、權利推定、表見證明、間接證明之事實推認 361 (十)本證、反證、相反部分證明 367 (十一)客觀主張責任、主觀主張責任、抽象主張責任、具體主張責任 369 (十二)主觀舉證責任、客觀舉證責任、行為責任、法律證明負擔、證據提出負擔 371 (十三)消極說、例外說、變態事實說、蓋然性理論、攻擊者理論 375 (十四)危險領域理論、危險提昇說、證據偏在說、深口袋理論 378 (十五)規範理論、法律要件說、完備性理論、特別要件說、修正規範理論 381 (十六)證明預斷禁止、摸索證明禁止、窮盡原則 383 (十七)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經驗原則、經驗定律 386 (十八)傳聞證據、違法取得證據之可利用性、證據禁止 391 (十九)自認、擬制自認、認諾、訴訟外自認、預先自認 397 (二十)權利發生要件、權利障礙要件、權利消滅要件、權利抑制要件 400 (二十一)自由證明、嚴格證明 404 (二十二)當事人訊問、當事人聽取 406 十 裁判 (一)中間確認判決、中間判決(裁定)、終局判決 409 (二)無效判決、非判決、表見判決 413 (三)羈束力、拘束力、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形式確定力 414 (四)既判力、爭點效、遮斷效、參加效、反射效、構成要件效力 416 (五)既判力相對性原則、訴訟參加效力相對性原則、爭點效相對性原則 425 十一 救濟審 (一)違背法令、當然違背法令、適用法規顯有錯誤、顯然違背法令 429 (二)續審制、覆審制、嚴格續審制、事後瑕疵控制審、法律審 434 (三)許可上訴、飛躍上訴 436 (四)法續造、法原則重要性 437 (五)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外裁判禁止原則 440 (六)上訴不可分、移審效、上訴之遮斷效、附隨一體性 443 (七)再審之訴、準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第三人再審 449 (八)不得上訴、不得抗告、不得再抗告、不得不服、毋庸處理 452 十二 保全程序及其他 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滿足性處分、緊急處分、緊急處置、暫時處分 455

原價: 550 售價: 523 現省: 27元
立即查看
8週破解商法學霸筆記書 (1版)

8週破解商法學霸筆記書 (1版)

其他會員也一起購買

【簡介】 本書介紹 三科合一 高效複習 爭點豐富 淺顯易懂 分析考題 靈活運用 考題新穎 篇幅適當 商法三科卻只有100分怎麼複習? 這本幫你搞定! 商法底子不穩直接看題目無法吸收怎麼辦? 白話介紹的豐富爭點先幫你釐清! 看了爭點卻不知該如何分析考題又該怎麼辦? 詳細的答題分析教你如何靈活運用! 上考場要寫出什麼樣的答案? 完整擬答直接示範! 作者簡歷 咖溤 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財經法組 111律師高考海海組前十名 111司法官特考錄取 111司律商事法第一名(77.5分) 【目錄】 自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公司法 導 論 第一週 總 論  ◎考題一:107北大法研第2題  ◎考題二:109臺大法研第1題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企業社會責任相關    壹、企業社會責任(§1Ⅱ)     【觀念釐清】企業社會責任的意義及緣由     【觀念釐清】引進企業社會責任於我國法下具體落實的情形     爭點:企業捐贈的問題    貳、社會企業     【觀念釐清】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區別     考題直擊站:105北大法研   補充2:公司權利能力限制相關    壹、轉投資限制(§13)     【觀念釐清】轉投資限制體系圖     爭點:公司是否得轉投資合夥事業而成為隱名合夥人?     爭點:違反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效果?     考題直擊站:99東吳法研    貳、借貸之限制(§15)     爭點:員工得否向公司預借薪資?     爭點:違反借貸限制之效果    參、保證之限制(§16)     爭點:債務承擔、物上保證、票據背書、隱存保證是否為保證限制之範圍?   補充3:實質董事(§8Ⅲ)    壹、實質董事概說:     【觀念釐清】實質董事的意義及引進的理由     【觀念釐清】事實上董事與影子董事之意義    貳、實質董事相關爭議:     爭點:實質董事如何認定?     爭點:§27Ⅰ和§8Ⅲ適用的問題     爭點:實質董事的義務與責任     爭點:實質董事規定與關係企業專章的關係   補充4: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與公司之侵權能力    壹、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概說(§23Ⅰ)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的意義及緣由    貳、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之內涵     爭點:負有監督義務的行為主體為何人?    參、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之內涵    肆、受託義務的司法審查標準     【觀念釐清】受託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的關係     【觀念釐清】注意義務的審查標準─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簡稱BJR)與加強司法審查(Enhanced Scrutiny)     【觀念釐清】忠實義務的審查標準─整體公平(Entire Fairness)     爭點:商業判斷法則是否適用於刑事案件?    伍、公司之侵權能力(§23Ⅱ)     爭點:公司之侵權責任定位     爭點:股東得否依公司法§23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2律師   補充5:法人股東    壹、法人董監事與法人代表董監事(§27)     【觀念釐清】法人董事與法人代表董事之區別    貳、法人股東的相關爭議別     爭點: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得否同時分別當選他公司之董事與監察人     爭點:違反§27Ⅱ但書之效果?(兼論違反證交法§26-3Ⅱ之效果?)   補充6:經理人    壹、經理人的認定     爭點:經理人應如何認定?    貳、經理人之職權     爭點:經理人之職權範圍     考題直擊站:101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95高考法制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第二週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考題:改編自108司律第1題、109北大法研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股東會召集權人    壹、少數股東     爭點:§173Ⅳ「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能召集股東會」的解釋     爭點:於依§173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臨會中,以臨時動議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之事項並為決議,其效力如何?    貳、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     爭點:與證交法§43-5Ⅳ之適用關係     爭點:無表決權股得否作為召集權人?     爭點:外資得否「分拆」作為召集權人    參、監察人     爭點:監察人召集權     爭點:監察人違法召集股東會效力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節錄   補充2:股東提案權     爭點:一案的認定(以解任董事為例)     爭點:何謂§172-1Ⅳ①所稱「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爭點:若屬「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董事會是否仍得列入議案?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1題   補充3:表決權拘束契約     【觀念釐清】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審查步驟     爭點:未定期限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必」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北大法研   補充4:讓與主要之營業或財產相關爭議     爭點:§185Ⅰ②「主要部分」之認定標準     爭點:違反§185行為效力之問題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3司法官第1題   補充5: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壹、股東會決議     爭點:公司得否以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第1題    貳、股東會決議瑕疵相關爭議     爭點:股東會決議出席數未達最低法定數額(定足數),該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無召集權人召集的股東會效力如何?     爭點:有瑕疵之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決議效力如何?     爭點:§189-1相關解釋上爭議     爭點:得否以新的股東會決議追認有瑕疵而得撤銷的股東會決議?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1題 第三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董事會、監察人  ◎考題:109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直擊   補充1:董事的選任與解任    壹、董事的選任     【觀念釐清】累積投票制     【觀念釐清】董事提名制(§192-1)     爭點:可否於股東會決議縮減董事席次並於當次即適用?     爭點:可否分期改選董事?     爭點:董事資格的限制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法研丙、辛組第3題節錄    貳、董事的解任     【觀念釐清】董事的解任概說     爭點:股東會決議解任董事時,被解任董事是否須迴避?     爭點:決議解任損害賠償範圍     爭點:投保中心得否對「已卸任」董事提起裁判解任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北大法研第3題   補充2:董事的義務與權限     爭點:§209「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主要內容」和證交法§26-1「說明其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董事是否有資訊權?其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0司法官   補充3:董事之責任追訴     爭點:監察人代表公司訴訟與利益衝突     爭點:監察人得否主動依公司法§213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補充4:董事會決議     爭點:有召集程序瑕疵的董事會決議效力     爭點:公發公司可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非公發公司得否以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爭點:公司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的召集權     爭點: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1題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5:關係人交易    壹、§206的相關爭議     爭點:§206Ⅱ「有自身利害關係」的解釋     爭點:§206Ⅲ「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的解釋     爭點:§206Ⅲ「控制」應如何解釋?     爭點:§206Ⅲ的情形,董事是否須迴避表決?    貳、§223的相關爭議     【觀念釐清】§223適用前提     爭點:監察人依§223代表公司為該法律行為前,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監察人是否有實質決定權或審查權?     爭點:須由監察人共同代表或是得由各監察人單獨代表?     爭點:違反§223之對外交易行為效力?     考題直擊站:109政大法研第5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   補充6:監察人 第四週 其他公司法重要爭議  ◎考題:112司律第1題  ◎考點直擊   補充1: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爭議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觀念釐清】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程序     爭點:發起人的認定     爭點: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所為的法律行為其效力的歸屬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    貳、資本制度與股份     【觀念釐清】資本三原則     【觀念釐清】各種特別股於不同組織型態下的合法性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法研     爭點: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的程序     爭點:股份逆向分割     考題直擊站:張心悌老師文章改編    參、揭穿公司面紗     【觀念釐清】揭穿公司面紗概說     爭點:有關揭穿公司面紗的重要實務見解   補充2:企業併購     爭點:股東得否就「公司合併」為提案?     爭點:得否以臨時動議提出終止合併案?     爭點:釋字第770號解釋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1題   補充3:關係企業     【觀念釐清】關係企業基本觀念     爭點:何謂「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     考題直擊站:109東吳法研第2題   補充4:有限公司     【觀念釐清】有限公司的重要基本觀念(會考!)     【觀念釐清】2018年修法重點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限制是否適用於繼承的情形?     爭點: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給其他股東是否須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爭點: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的第一次股東會應如何召集?由誰召集? 證交法 導 論 第五週 總則與有價證券募集、發行、私募及買賣  ◎考題:改編自110臺大法研第3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有價證券相關    壹、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     【觀念釐清】有價證券認定的實務現況     爭點:投資契約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連動債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爭點:證券型虛擬通貨     爭點:TDR是否為證交法的有價證券?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第3題    貳、私 募     【觀念釐清】募集與私募的區分     爭點:違法轉售效力    參、公開收購     爭點:強制公開收購預定取得的解釋     考題直擊站:103司法官第5題   補充2:公司治理相關     【觀念釐清】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職權新修法   補充3:證券詐欺    壹、民事責任     【觀念釐清】證券詐欺概說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包含行為人過失的情況?   補充4:財報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財報不實次要行為人     爭點:董事免責抗辯     爭點:「主要內容」的解釋     爭點: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爭點:交易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持有人是否得主張「詐欺市場理論」?     爭點:損失因果關係的判斷     爭點: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爭點:與有過失問題    貳、刑事責任     爭點:是否以具有「重大性」為必要?   補充5:公開說明書不實    壹、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爭點:財務預測重大性判斷     爭點:「善意之相對人」的範圍?    貳、刑事責任     爭點:§32適用範圍?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04律師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3題 第六週 市場不法行為  ◎考題: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操縱市場    壹、違約不交割     【觀念釐清】違約不交割概說     爭點:不履行交割的解釋     爭點: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的解釋    貳、沖洗買賣(相對成交)     【觀念釐清】沖洗買賣概說     爭點:相對成交的解釋     爭點:如何認定本款的意圖?    參、相對委託     【觀念釐清】相對委託要件釐清    肆、連續交易     【觀念釐清】連續交易概說     爭點:意圖如何認定?     爭點:高價買入與低價賣出的認定     爭點:「連續」的解釋     爭點: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伍、散布流言     【觀念釐清】構成要件釐清     【觀念釐清】實務案例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   補充2:短線交易     爭點:何時具備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才適用本條?     爭點:如何認定10%大股東?     爭點:配偶間10%大股東的認定     爭點:配偶因短線交易歸入權所生的債務是否應共同負擔?     爭點:短線交易中「賣出」的認定     【觀念釐清】利益的計算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補充3:內線交易    壹、內線交易基礎理論介紹     【觀念釐清】美國法制(關係論)     【觀念釐清】歐盟法制(市場論)     爭點:目前現行法制採何種理論?    貳、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基於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是否為§157-1Ⅰ所稱「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爭點:間接受領人是否為§157-1Ⅰ⑤之人?     爭點:因正當業務行為傳遞消息     爭點:法人是否為內線交易責任主體?     爭點:關聯股票的內線交易(又稱影子交易、替代性交易)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第1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法研第3題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法研第2題    參、內線消息     爭點:重大性的判斷     爭點:明確性的判斷     爭點:消息公開方式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第2題    肆、內線交易主觀要件     爭點:實際知悉的解釋     爭點:預定交易計畫免責抗辯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法研第2題    伍、刑事責任     爭點:犯罪所得計算 保險法 導 論 第七週 總論與損害保險總論  ◎考題: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保險契約的性質     爭點:保險契約是要式契約還是不要式契約?     爭點:保險契約是諾成契約還是要物契約?     爭點:人壽保險中預繳第一期保費的爭議     爭點:最大善意原則得否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爭點: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考題直擊站:106北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法研第1題   補充2:保險利益     爭點: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對象     爭點:保險利益存在時點     爭點:人身保險中變更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須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借名投保的法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補充3:保險代位     【觀念釐清】保險代位理論基礎與性質     爭點:保險代位債權移轉範圍(被保險人的保護)     爭點:妨礙代位     考題直擊站:109北大法研第4題   補充4:複保險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立法意旨     【觀念釐清】複保險的要件     爭點: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     爭點: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     爭點:複保險的判斷時點?     爭點:惡意複保險的「契約無效」如何解釋?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補充5:告知義務     【觀念釐清】告知義務理論基礎     爭點:告知義務範圍的問題(與調查義務的調和)     爭點:保險業務員的告知受領權     爭點:§64Ⅱ但書因果關係抗辯的解釋     爭點:健康保險違反告知義務的解除權     爭點:故意拖過兩年     爭點:保險法§64和民法§92的是否為特別規定與普通規定關係?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第2題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第2題   補充6: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認定     【觀念釐清】危險增加的種類     爭點:是否只要一有危險增加,保險人就可以終止契約?     爭點: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1臺大法研丙、辛組第1題節錄   補充7:特約條款     爭點:隱藏性義務的揭穿     爭點:揭穿隱藏性義務的後續問題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第2題   補充8:超額定值保險     爭點:超額定值保險的問題     考題直擊站:汪信君老師文章改編 第八週 各 論  ◎考題:109臺大法研第2題  ◎考點直擊   補充1:人壽保險     【觀念釐清】§105的適用前提     爭點:§105書面同意的放寬解釋     爭點:未成年人得否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書面同意?     【觀念釐清】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的喪葬費用保險     爭點:§109Ⅲ「故意自殺」的解釋     爭點:是否因保險人未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等利害關係人而使人壽保險契約不停效?(兼論保險法§116新修法)     爭點:停效可保證明     爭點:解約金與強制執行     考題直擊站:112北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東吳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1年政大法研第4題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第2題   補充2:健康保險     爭點:保險法§127是否以被保險人知悉自己已罹患疾病為要件?     爭點:保險法§127的適用範圍     爭點:住院必要性   補充3:傷害保險     【觀念釐清】意外事故的認定     爭點:嘔吐物反逆阻塞呼吸道     爭點:高山症     爭點:吸食強力膠     爭點:攝護腺癌手術後尿失禁     爭點:因果關係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原價: 750 售價: 615 現省: 135元
立即查看
物權法題型破解 (12版)

物權法題型破解 (12版)

新版、翻譯版本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特色】 準備國考,每一科的讀書時間分配都至關重大,讀者考生欲上榜,需要棒棒擊出安打,而不是單科全壘打,效率左右您的勝負。 本書收錄最新司法官、律師、法研所物權考題。針對物權法體系,以爭點式安排考題,綜覽民法物權編各重要考點,有系統學習,免於一知半解。每題均以完整三段論法呈現,以判決式寫法答題,格式清楚,取分快速。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第一節 物權通則 題型 1-1-1 一物一權原則【99輔大財法所第4題】 第二節 不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2-1 出資興建建築物(互易契約)【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1-2-2 土地徵收之效力+登記公信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1-2-3 物權行為無效或撤銷+登記公信力【98高考二級司法行政兩岸組第1題】 題型 1-2-4 地政機關錯誤+登記公信力【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2-5 民法第759條所稱法院之判決【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1-2-6 違章建築之產權移轉【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2-7 違章建築交易對善意第三人之保護【96政大民法組第1題】 第三節 動產物權變動 題型 1-3-1 動產交付之方式【93律師第3題】 題型 1-3-2 善意取得之效力+善意取得之例外【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1-3-3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善意受讓人歸屬說【86律師第4題】 題型 1-3-4 盜贓物回復請求權之主體【99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5 惡意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95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1-3-6 善意取得與占有之綜合測驗【92台大第3題】 題型 1-3-7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節錄自110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3-8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101台大A卷第2題】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第一節 物上請求權 題型 2-1-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所有人、用益物權人【88律師第3題】 題型 2-1-2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主體:擔保物權人、共有人【99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1-3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4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2-1-5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6 違章建築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類推適用民法第425條之1【109司律第1題】 題型 2-1-7 買賣不破租賃之類推適用【節錄自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1-8 違章建築之推定租賃關係【107北大第2題】 題型 2-1-9 債權相對性:房屋對土地之使用權源【94東吳公法組第3題】 題型 2-1-10 房地異主時房屋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節錄自94台大第3題】 題型 2-1-11 債權物權化與誠信原則【10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2 債權相對性:土地所有與占有之分離與結合【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2-1-13訴訟契約合法性+拆屋還地之請求對象【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2-1-14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6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2-1-15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2-1-16 物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之綜合測驗【102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時效取得 題型 2-2-1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效果【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98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2-2-3 越界建築與耕地之時效取得【99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應否支付地租?【8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5 完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是否為有權占有?【97司法事務官(一)第3題】 題型 2-2-6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之綜合測驗【94司法官第3題】 Chapter 3 所有權 第一節 不動產相鄰關係 題型 3-1-1 過水權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97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3-1-2 管線安設權之侵害與鄰地所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5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3袋地通行權之規範目的、審酌因素【111司律民法卷(二)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3-1-4 袋地通行權之償金性質【9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3-1-5 無償袋地通行權之類推適用【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3-1-6 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關係【93台大第3題】 題型 3-1-7 意定鄰地通行權之繼受問題【10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1-8 越界建築之鄰地使用權與土地購買權【92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1-9 越界建築(當事人有特別約定)【91北大第2題】 題型 3-1-10 果實之越界【79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 題型 3-2-1 民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用語體例【98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2-2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基地權利之處分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3 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100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4 頂樓平台之使用收益權限【節錄自95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5 規約與契約對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之效力【99東吳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3-2-6 區分所有人積欠之管理費【98軍法官第3題】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題型 3-3-1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85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3-3-2 動產與動產之混合【93東吳民商法組第3題】 題型 3-3-3 動產加工【82律師第3題】 Chapter 4 共有 第一節 共有之內部關係 題型 4-1-1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Try again 【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1-2 共有物之處分、管理及不同意共有人之救濟方式【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1-3 共有物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3律師第2題】 題型 4-1-4 應有部分設定擔保物權【9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5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101東吳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4-1-6 共有人與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競合【節錄自104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7 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問題【9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8 共有物管理決定之救濟方法【99地政士第2題】 題型 4-1-9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10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1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8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4-1-12 分管契約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106台大法研B卷第2題】 題型 4-1-13 分管契約之終止【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共有物之分割 題型 4-2-1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7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2 不分割協議之期限與對應有部分受讓人之效力【98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題型 4-2-3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節錄自8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4 法院裁判分割之方法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節錄自91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2-5 法院裁判分割之限制【89律師第3題】 題型 4-2-6 共有物合併分割與金錢補償方法【103東吳第3題】 題型 4-2-7 協議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4-2-8 裁判分割下應有部分擔保物權之處理【節錄自98律師第2題】 題型 4-2-9 裁判分割應受補償共有人之保護【98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4-2-10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時共有物之分割與回復【101司法官第2題】 第三節 公同共有 題型 4-3-1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78律師第2題】 題型 4-3-2 公同共有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節錄自87律師第3題】 題型 4-3-3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1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2小題】 題型 4-3-4 公同共有債權之權利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2題第3小題】 Chapter 5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題型 5-1-1 基地租賃之地上權登記【節錄自9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5-1-2 未定存續期間地上權之終止【99普考地政第4題】 題型 5-1-3 積欠地租而終止地上權【97北大第3題】 題型 5-1-4 地上權內容之登記與對抗效【10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1-5 地上權之默示更新【94律師第2題】 Try again 【節錄自105律師第2題】 題型 5-1-6 地上權工作物之補償請求權【84律師第2題】 題型 5-1-7 區分地上權之設定【95輔大民商法組第2題】 題型 5-1-8 區分地上權之效力【95北大第3題】 第二節 不動產役權 題型 5-2-1 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之不同【8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2 不動產役權之設定【9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5-2-3 自己不動產役權【99北大第2題】 題型 5-2-4 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行使【112司律民法卷(一)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5-2-5 時效取得不動產役權【102輔大第2題】 題型 5-2-6 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節錄自98司法官第3題】 題型 5-2-7 不動產役權與人役權之區別【節錄自104台大B卷第3題】 第三節 典權 題型 5-3-1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單獨設定典權【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 5-3-2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5-3-3 典權人之典物取得權(定期典權)【節錄自102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5-3-4 轉典關係下出典人之回贖權【94北大第3題】 Chapter 6 抵押權 第一節 抵押權的特性與效力 題型 6-1-1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節錄自96東吳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6-1-2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依設立登記內容認定【105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3 抵押權之移轉上從屬性【節錄自89司法官(二)第3題】 題型 6-1-4 抵押權之從屬性與不可分性【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5 抵押權擔保債務之一部承擔【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 6-1-6 抵押權不可分性之例外與物上代位性【節錄自91律師第3題】 題型 6-1-7 抵押權物上代位之行使方法【86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1-8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第2題】 題型 6-1-9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0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6-1-10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10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1-11 承攬人抵押權之效力與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99司法預試第1題】 題型 6-1-12 抵押權分離物之保全【99政大民法組第2題】 第二節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 題型6-2-1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98不動產估價師第2題】 題型6-2-2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及拋棄【98政大公法組第2題】 題型6-2-3 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拋棄及變更【97律師第2題】 第三節 抵押權的實行 題型6-3-1 拍賣標的物之擴張【96司法官第2題】 題型6-3-2 併付拍賣、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權【103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3 抵押物租賃關係之除去與建築物併付拍賣【節錄自102律師第2題】 題型6-3-4 併付拍賣與法定地上權之要件【84司法官第3題】 題型 6-3-5 併付拍賣與未完工建築物【113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6-3-6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題型6-3-7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同其所有人【101台大B卷第2題】 題型6-3-8 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與房屋嗣後異其所有人【83律師第3題】 題型6-3-9 法定地上權爭議:房屋嗣後因滅失而改建【節錄自92律師第3題】 題型6-3-10法定地上權爭議:土地上「建築物」之意義【98司法事務官第2題】 題型6-3-11 抵押權效力範圍、法定地上權與共同抵押【104律師第2題】 題型6-3-12 流抵契約之約定與效力【95司法官第3題】 題型6-3-13 流抵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99台大A卷第2題】 題型6-3-14 流抵契約與第三人異議之訴【99司法官第3題】 第四節 多數擔保競合 題型6-4-1 共同抵押權之拍賣與內部分擔額【97關務人員三級財稅行 政、關稅法務第3題】 題型6-4-2 共同抵押權異時拍賣之求償權【99原民三等地政第2題】 題型6-4-3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85律師第3題】 題型6-4-4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1律師第2題】 題型6-4-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10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6-4-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同一之內部求償權-採雙重責任說【113台大B卷第2題】 第五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題型6-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0律師第2題】 題型6-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範圍【108司律第1題】 題型6-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與最高限額【90律師第3題】 題型6-5-4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配與塗銷【97司法事務官(二)第2題】 Chapter 7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題型7-1-1 責任轉質之效力【95律師第3題】 題型7-1-2 營業質之善意取得與物之有限責任【78司法官(一)第3題】 題型7-1-3 動產質權之消滅及讓與擔保人之物上請求權【105司法官第2題】 第二節 權利質權 題型7-2-1 債權質權之設定【節錄自93司法官第3題】 題型7-2-2 債權質權中債務人之抵銷權【節錄自89司法官(一)第2題】

原價: 530 售價: 451 現省: 79元
立即查看
這是一本物權法解題書 (5版)

這是一本物權法解題書 (5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本書特色   相較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的考點較為固定,答題上必須充分掌握。無論法研所或國家考試的準備上,解題書扮演工具書的角色,透過考題的演練,協助讀者熟稔相關爭點並快速掌握。本書在每一章節都備有體系圖與歷年命題要點,方便掌握各個章節的重要問題!   本書與坊間其他解題書不同之處在於,筆者將不同類型的題目按主題加以編排,考題收錄最新題目,但也保留很多經典考題,收錄年份較其他書籍完整,除可讓讀者知道新的考點,亦可充分複習舊的考點。   藉由國家考試與研究所題目的蒐集與相對應的擬答內容,企盼能夠幫助讀者了解實務所持的立場及學者目前關切的議題。更重要的是,希望讀者您在看完本書並練習考題後,民法考科分數能夠明顯地提昇,對筆者來說,就是功德一件! 作者簡介 路易(蔡菘萍律師) 北大法研所 書記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常彙(陳照先律師) 北大法研所 檢察事務官特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關稅法務特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地方特考法制(臺中市)及格 司法事務官特考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現為執業律師 五版序   歸因於北大同學路易的引薦,方得有機會接下本書的改版工作,進而接觸讀享系列的作品,本書得以完成,除須感謝同學路易之外,還必須感謝讀享團隊強大編輯群給予意見,並持續校訂,尤其得力於編輯張瑜倩小姐的細心校對。本書的完成,正是個人秉持豐富人生閱歷的初心,由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轉往法律服務這條路上逐步前進之際,對於個人而言,背後隱含一段努力歲月的特殊象徵意義。對於家人、朋友及讀享的支持,心中只有「感恩」二字!   在考試的準備上,考古題十分重要,在汗牛充棟的文獻與書籍中,本書提供一份重要的指引。透過考古題的演練,考生能掌握答題的架構,亦學習在受限的時間裡,冷靜面對未知的考題,將自己思考的脈絡闡述予閱卷者知悉,答案未必那麼重要,重點在於推論的過程。雖然相對於民法其他各編,物權法投資報酬率相對較高,經過重新包裝的考點往往重複出現,諸如:違章建築、共有及抵押權等等。對於實務見解與學者文章的蒐集,亦花費了一番心力,希望這本解題書能帶給各位讀者些許幫助。   「常惠,太原人也。少時家貧,自奮應募,隨移中監蘇武使匈奴,並見拘留十餘年,昭帝時乃還。漢嘉其勤勞,拜為光祿大夫。……會昭帝崩,宣帝初即位,本始二年,遣惠使烏孫。公主及昆彌皆遣使,因惠言:『匈奴連發大兵擊烏孫,取車延、惡師地,收其人民去,使使脅求公主,欲隔絕漢……。』於是漢大發十五萬騎,五將軍分道出,語在《匈奴傳》。以惠為校尉,持節護烏孫兵。……得馬、牛、驢、騾、橐佗五萬餘匹,羊六十餘萬頭,烏孫皆自取鹵獲。惠從吏卒十餘人隨昆彌還,未至烏孫,烏孫人盜惠印綬節。惠還,自以當誅。時,漢五將皆無功,天子以惠奉使克獲,遂封惠為長羅侯。……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未伏誅,請便道擊之,宣帝不許。大將軍霍光風惠以便宜從事。惠與吏士五百人俱至烏孫,還過,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兵未合,先遣人責其王以前殺漢使狀。王謝曰:『乃我先王時為貴人姑翼所誤耳,我無罪。』惠曰:『即如此,縛姑翼來,吾置王。』王執姑翼詣惠,惠斬之而還。後代蘇武為典屬國,明習外國事,勤勞數有功。甘露中,後將軍趙充國薨,天子遂以惠為右將軍,典屬國如故。宣帝崩,惠事元帝,三歲薨,諡曰壯武侯。傳國至曾孫,建武中乃絕。」《漢書‧傅常鄭甘陳段傳》 「拔茅茹,以其彙,征吉。」《易經.泰卦.初九》   個人的筆名為「常彙」,取之於備考過程中,需要經常彙整各方見解的寓意;也期許透過閱讀,將法律的詞彙融入生活中的所思所想,蛻變為尋常的語彙。 常彙 民國112年盛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審題與解題技巧 7 Chapter1 物權通則 Section1物權概論 1-4 Topic1 動產、不動產之區分 1-5 1.1.1 動產與不動產之結合【85司法官(二)】 1-5 1.1.2 不動產所有權【108原特─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節錄)】 1-11 Section2物權變動 1-14 Topic2 動產所有權移轉 1-14 1.2 動產所有權移轉方式【93律師】 1-15 Topic3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 1-18 1.3.1 法定移轉與依法律行為移轉【案例改編】 1-18 1.3.2 保存登記問題【案例改編】 1-23 1.3.3 違章建築移轉【筆者自擬】 1-26 1.3.4 誰是事實上處分權人?【104司法官(節錄)】 1-31 1.3.5 事實上處分權人有何權利?【106司法官】 1-35 1.3.6 事實上處分權的推定租賃與權利行使【109司律(節錄)】 1-44 Section3善意取得 1-54 Topic4 動產善意取得 1-54 1.4.1 雙重效力未定行為與善意取得之關聯【筆者自擬】 1-55 1.4.2 修法後善意取得要件之變更【改編自86律師】 1-59 1.4.3 盜贓遺失物之善意取得【98成大】 1-63 1.4.4 指示交付之善意取得【110台大A卷(節錄)】 1-68 Topic5 不動產善意取得 1-74 1.5 不動產善意取得於民法之明文化【99政大】 1-74 Section4物權消滅 1-81 Chapter2 所有權 Section1物上請求權 2-4 Topic1 物上請求權之要件與效力 2-4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要件【102司法官】 2-6 2.1.2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變化【案例改編】 2-11 2.1.3 妨害排除請求權之要件【10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5 2.1.4 其他物權準用規定【96銘傳】 2-19 2.1.5 使用借貸vs.所有物返還請求權【102台大B卷】 2-23 2.1.6 塔位買賣的債權物權化【案例改編】 2-29 2.1.7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⑴【110東吳(C組)(節錄)】 2-33 2.1.8 占有連鎖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案例之應用⑵【案例改編】 2-36 2.1.9 所有權之限制—公用地役權!【103台大B卷】 2-42 2.1.10 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案例改編】 2-46 2.1.11 動產的借名登記【110政大(民法組)】 2-59 2.1.12 讓與擔保【改編自105司法官】 2-64 Section2時效取得 2-70 Topic2 時效取得之要件與完成後之效力 2-70 2.2.1 時效取得之要件【99律師】 2-71 2.2.2 時效取得之效力【97司事官(一)(三等)】 2-78 Section3相鄰關係 2-83 Topic3 相鄰關係爭議 2-83 2.3.1 鄰地過水權問題【97台大A卷】 2-84 2.3.2 借我設置管線,有什麼問題?【105台大B卷】 2-89 2.3.3 袋地通行權【93台大】 2-93 2.3.4 袋地通行權的酌定【111司律(節錄)】 2-100 2.3.5 房子蓋到隔壁土地!【106東吳(C組)】 2-106 2.3.6 價購請求權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2-108 Section4區分所有權 2-114 Topic4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區別 2-114 2.4 專有與共有部分相關問題【100司法官】 2-115 Topic5 規約對於繼受區分所有權人之效力 2-123 2.5 積欠管理費如何處理?【98軍法官】 2-123 Section5遺失物拾得 2-127 Topic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程序與效力 2-127 2.6 遺失物拾得之處理【100北大】 2-128 Section6添附 2-135 Topic7 動產之附合與加工 2-135 2.7 動產附合不動產與加工之相關問題【100中正】 2-135 Chapter3 共有關係 Topic1 應有部分之意義 3-4 3.1 應有部分之性質與利用【98司法官(節錄)】 3-4 Topic2 分管契約之相關問題 3-8 3.2.1 分管契約之終止與占有連鎖之爭議【91司法官】 3-8 3.2.2 默示分管契約【94高大】 3-15 3.2.3 訴請裁判分管契約?【96律師(節錄)】 3-20 3.2.4 分管契約問題之具體運用【筆者自擬】 3-23 3.2.5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97司法官】 3-27 3.2.6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拘束力與物上請求權時效【108台大A卷】 3-35 Topic3 優先承買權 3-41 3.3.1 土地法之優先承買權【改編自90司法官】 3-41 3.3.2 變價分割之優先承買權【筆者自擬】 3-51 3.3.3 優先承買權之競合【104台大A卷】 3-55 Topic4 共有之對外法律關係 3-60 3.4.1 分別共有之對外關係──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為中心【99東吳(B組)】 3-60 3.4.2 公同共有之對外關係──祭祀公業與善意第三人【108東吳(C組)】 3-68 Topic5 應有部分抵押之效力 3-76 3.5.1 應有部分得否設定抵押權?【改編自92司法官】 3-76 3.5.2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對他共有人與抵押權人之影響【98律師(節錄)】 3-79 3.5.3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⑴【101司法官】 3-81 3.5.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進階應用題⑵【109政大(財經法組)】 3-84 Topic6 分割共有物 3-92 3.6.1 協議分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88司法官(節錄)】 3-92 3.6.2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⑴【89律師】 3-98 3.6.3 裁判分割相關問題⑵【案例改編】 3-102 3.6.4 合併分割【98中正】 3-107 Topic7 公同共有 3-110 3.7.1 公同共有之其他權力如何行使呢?【101政大】 3-110 3.7.2 公同共有綜合題型【111司律】 3-122 3.7.3 公同共有特殊題型【111政大(民法組)】 3-135 Chapter4 擔保物權 Section1抵押權 4-4 Topic1 抵押權之特性與限制 4-4 4.1.1 抵押權之限制【95司法官】 4-5 4.1.2 抵押權之從屬性【105台大A卷】 4-9 4.1.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102律師(節錄)】 4-13 4.1.4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⑴【100台大B卷】 4-16 4.1.5 抵押物之擔保範圍⑵【案例改編】 4-21 4.1.6 抵押權之保全【99政大】 4-25 4.1.7 抵押權之代位物【改編自105中正(財法所)】 4-28 Topic2 抵押權之次序權 4-33 4.2 抵押權之次序變更與讓與【97律師】 4-33 Topic3 抵押權之實行 4-38 4.3.1 抵押物拍賣價金之分配【97東吳(A、C組)】 4-38 4.3.2 流抵契約問題【99司法官】 4-41 4.3.3 法定地上權之典型爭議【92律師】 4-49 4.3.4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⑴【101台大B卷】 4-56 4.3.5 法定地上權之新型爭議⑵【案例改編】 4-64 4.3.6 併付拍賣之處理【107司特─公證人(三等)】 4-70 4.3.7 其他權利設定之效力【110東吳(C組)(節錄)】 4-76 4.3.8 優先承買權之問題【案例改編】 4-81 4.3.9 抵押權之時效問題【88律師(一)】 4-86 Topic4 人保與物保之競合問題 4-88 4.4.1 多數抵押物共同擔保【104律師(節錄)】 4-89 4.4.2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基礎題)【100東吳(B組)】 4-96 4.4.3 保證人與抵押人之求償權(進階題)【101律師】 4-101 Topic5 最高限額抵押權 4-106 4.5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債權擔保範圍【100律師】 4-107 Topic6 其他抵押權 4-118 4.6 承攬人之法定抵押權【99司法預試】 4-118 Section2質權 4-123 Topic7 質權 4-123 4.7.1 責任轉質之處理【95律師】 4-123 4.7.2 質權人有何權利?【106中正】 4-127 4.7.3 質權之善意取得【106高大】 4-131 4.7.4 質權消滅【105司法官(節錄)】 4-133 4.7.5 權利質權債務人通知行使抵押權的義務【案例改編】 4-135 Section3留置權 4-140 Topic8 留置權之成立 4-140 4.8 留置權之成立與其行使之限制【89律師(二)】 4-140 Chapter5 用益物權 Section1地上權 5-4 Topic1 地上權爭議問題 5-4 5.1.1 地上權終止事由【103高大】 5-4 5.1.2 未定期限地上權存續期間的類推適用【案例改編】 5-11 5.1.3 地上權約定內容對受讓人之拘束力【101高大】 5-18 5.1.4 地上權默示更新【94律師】 5-22 5.1.5 區分地上權【100東吳(A、C組)】 5-26 Section2不動產役權 5-31 Topic2 不動產役權修法問題 5-31 5.2.1 新風貌之不動產役權【99北大】 5-31 5.2.2 人役權?【104台大B卷】 5-36 Section3典權 5-39 Topic3 典權之成立與效力 5-39 5.3 絕賣條款問題【100軍法官】 5-40 索引 Ⅰ

原價: 690 售價: 587 現省: 103元
立即查看
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 (1版)

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 (1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原價: 600 售價: 570 現省: 30元
立即查看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原價: 790 售價: 672 現省: 118元
立即查看
就是這本物權法體系+解題書 (2版)

就是這本物權法體系+解題書 (2版)

類似書籍推薦給您

就是這本物權法體系+解題書 系列名:司法特考、高普考、法研所、轉學考 ISBN13:9789578612730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阿翔-編著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1.5cm (高/寬/厚) 版次:2 出版日:2018/11/01 中國圖書分類:物權 內容簡介   民法博大精深、盤根錯節,學習異常困難,因此一個良好的學習系統及使用介面,絕對是苦海考生們所引頸期盼的。本民法系列叢書於此次改版,不僅優化整個使用介面,學習系統更是經過重新設計,冀使讀者們都能有更好的學習、閱讀體驗。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物引言 V 1 占有 【第一節】法律性質 1-4 第一項 占有為事實 1-4 第二項 占有持續性 1-4 第三項 占有意思 1-4 【第二節】占有種類 1-5 第一項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1-5 第二項 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1-5 第三項 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 1-5 第四項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1-6 【第三節】占有之取得 1-6 第一項 移轉取得 1-6 第二項 繼承 1-7 【第四節】占有之效力 1-7 第一項 占有的推定 1-7 第二項 占有的變更 1-8 【第五節】占有之保護 1-8 第一項 自力救濟權 1-8 第二項 物上請求權 1-9 【第六節】時效取得 1-10 第一項 動產時效取得 1-10 第二項 不動產時效取得 1-11 第三項 地上權之時效取得 1-14 2 物權變動論 【第一節】不動產物權變動 2-4 第一項 因法律行為而發生 2-4 專題研究—預告登記制度簡析 2-6 第二項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 2-8 專題研究—違章建築買受人之法律地位研析 2-15 第三項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2-23 【第二節】動產物權變動 2-24 第一項 因法律行為而發生 2-24 第二項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 2-29 第三項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2-40 3 物權類型論 【第一節】所有權 3-4 第一項 所有權內涵 3-5 第二項 所有權擴張與限制 3-21 第三項 所有權的特殊形態 3-31 專題研究—優先購買權研析 3-37 專題研究—共有物管理契約研析—以分管契約為核心 3-53 專題研究—共有物分割後,原應有部分上擔保物權之存續問題研析 3-74 專題研究—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履行研究 3-85 【第二節】用益物權 3-102 第一項 地上權 3-102 第二項 農育權 3-109 第三項 不動產役權 3-114 【第三節】擔保物權 3-117 第一項 不動產 3-117 專題研究—拍賣的一體化—併付拍賣研析 3-124 專題研究—法定地上權研析 3-139 專題研究—計算題的最終樂章—複數抵押權與複數保證競合研析 3-162 專題研究—實務上讓與擔保制度簡析 3-176 第二項 動產 3-178 4 房、地分離 【第一節】事前控制手段 4-4 第一項 土地所有權與建築物所有權合一型 4-4 第二項 建築物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合一型 4-6 【第二節】事後解決模式 4-7 第一項 賦予事後購買權 4-7 第二項 賦予土地利用權 4-8 索引 1 物權

原價: 350 售價: 298 現省: 52元
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