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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作者: 張璐
版次: 8
ISBN: 9789574644841
出版社: 讀享
出版日期: 2025/02
書籍開數、尺寸: 23cm*17cm*3cm
頁數: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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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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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3年國考及114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國會改革法案(113憲判9),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裁判評議門檻規定之修法,以及跨性別者是否有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性別登記變更之憲法上權利等。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原價: 750 售價: 638 現省: 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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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解題書 (4版)

行政法解題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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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行政法橫跨實體法、程序法與爭訟法三大法領域,十分龐雜而不易掌握。有鑑於此,作者以清晰的架構與平易近人的用語,並輔以「題型分析」、「本題tips」、「關鍵字搜尋」等說明多管齊下,迅速帶領同學掌握行政法重要爭點意識,快速提升答題技巧的實力! 此外,在現今越來越強調「本文見解」之國考趨勢下,作者戮力閱讀100多篇的行政法文章,化繁為簡,將學說見解融入擬答,讓沒時間看原文的同學,也能向閱卷老師展現深厚的公法素養,充分掌握高分上榜的關鍵。 本次改版由芊律師、和律師協助,新增114年法研所、113年司律試題及最新實務見解,期使讀者掌握最新命題脈絡。本書特色如下: 一、必考重點一本掌握 收錄司律、法研所、部分高考試題,並以最新實務見解舊題新解,掌握考題趨勢。 二、清晰明瞭但法理夠深 解題架構清晰,滿滿學說見解,讓作答更上層樓! 三、「本題tips」提升答題技巧 答題小技巧,讓讀者能舉一反三,瞬間提升考試分數up up up!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行政組織法 第三章 行政作用法  第一節 行政處分  第二節 行政罰法  第三節 行政契約  第四節 行政命令  第五節 行政事實行為  第六節 行政執行法  第七節 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章 行政爭訟法  第一節 訴願法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 第五章 國家賠償

原價: 780 售價: 66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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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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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原價: 750 售價: 638 現省: 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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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題型破解(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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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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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認爭點-民事訴訟法 (2版)

考前認爭點-民事訴訟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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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有影解題書 (9版)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有影解題書 (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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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4年度台大法研所試題,並刪除部分較不合時宜之題目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5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 通則  A-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物權法定主義A-3   爭點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A-3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4    爭點3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A-4    爭點4 善意取得制度A-5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11    爭點5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A-11    爭點6 拋棄A-13    爭點7 時效取得制度A-14    2 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A-16   爭點8 物上請求權A-16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A-19   爭點9 鄰地通行權 A-19   爭點10 越界建築 A-21   爭點11 區分所有建築物 A-21  section 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添附 A-25  section 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A-25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 A-25     爭點13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A-25     爭點14 應有部分之處分 A-26     爭點15 共有物之處分 A-35     爭點16 共有物之管理 A-38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 A-43     爭點17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A-43    三 分割 A-44     爭點18 共有物之分割 A-44   貳、公同共有 A-47    爭點19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A-47    3 定限物權  A-49  section 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A-49    爭點20 抵押權之取得 A-49    爭點21 抵押權之特性 A-50    爭點22 抵押權之效力 A-53    爭點23 抵押權之實行 A-56    爭點24 法定地上權 A-59    爭點25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A-61    爭點2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A-62    爭點27 共同抵押 A-64    爭點28 抵押權之消滅 A-66    爭點29 最高限額抵押權 A-67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A-70    爭點30 動產質權 A-70    爭點31 債權質權 A-72   參、留置權 A-72    爭點32 留置權 A-72   肆、讓與擔保  A-73    爭點33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A-73  section 2 用益物權 A-79   壹、地上權 A-79    爭點34 地上權 A-79   貳、不動產役權 A-82    爭點35 不動產役權 A-82    4 占有   A-84   爭點36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A-84   爭點37 占有之保護 A-85     PART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   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B-3   1.1.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B-5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B-7    1.2.1 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B-7    1.2.2 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B-12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B-15    一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B-15     1.2.3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B-15     1.2.4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B-18     1.2.5 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B-25    二 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B-29     1.2.6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B-29     1.2.7 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B-32     1.2.8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B-37     1.2.9 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B-40     1.2.10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B-46    三 借名登記 B-50     1.2.11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B-62     1.2.12 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B-69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B-74    1.2.13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B-74    1.2.14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B-78   肆、時效取得 B-83    1.2.15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B-83    2 完全物權─所有權   B-88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 B-88   壹、請求權人 B-88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B-88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B-91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B-93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B-93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B-99    2.1.4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B-99    2.1.5 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B-103    2.1.6 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B-108    2.1.7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 司法官(節錄)】 B-111    2.1.8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B-113    2.1.9 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B-115    2.1.10 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B-120    2.1.11 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B-125    2.1.12 塗銷先行主義、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4台大A卷】 B-130    2.1.13 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B-135    2.1.14 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B-145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49    2.1.15 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B-149    2.1.16 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B-155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B-161    2.1.17 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B-161    2.1.18 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B-165    2.1.19 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B-171    2.1.20 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B-177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 B-186   壹、相鄰關係 B-186    一 過水權 B-186  2.2.1 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B-186    二 通行權 B-190     2.2.2 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B-190     2.2.3 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B-193    三 越界建築 B-195     2.2.4 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B-195    四 區分所有建築物 B-197     (一)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B-197      2.2.5 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B-197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B-201      2.2.6 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B-201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B-203      2.2.7 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 政大財經法組】 B-203      2.2.8 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B-208      2.2.9 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 組】 B-214      2.2.10 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B-216     (四)停車位問題 B-220      2.2.11 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B-220  section 3 動產物權 B-226   2.3 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26  section 4 共有 B-228   壹、分別共有 B-228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 B-228     (一)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B-228      2.4.1 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B-228     (二)應有部分之處分 B-230      2.4.2 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 司法官】 B-230      2.4.3 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 高考─法制(三級)】 B-233      2.4.4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 台大A卷(節錄)】 B-235      2.4.5 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 司法官(節錄)】 B-238    (三)共有物之處分 B-240     2.4.6 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B-240     2.4.7 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B-244     2.4.8 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B-247     2.4.9 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B-250     2.4.10 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B-252    (四)共有物之管理 B-255     2.4.11 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B-255     2.4.12 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B-257     2.4.13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1【106台大B卷】 B-259     2.4.14 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2【108台大A卷】 B-265     2.4.15 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B-271    (五)共有物之分割 B-273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B-273      2.4.16 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B-273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B-278      2.4.17 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B-278      2.4.18 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81      2.4.19 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B-284       2.4.20 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B-286       2.4.21 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B-289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B-291       2.4.22 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B-291       2.4.23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B-292       2.4.24 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 律師(節錄)】 B-294       2.4.25 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B-296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 B-299     2.4.26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B-299     2.4.27 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B-301   貳、公同共有 B-306    2.4.28 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B-306    2.4.29 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B-309    2.4.3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B-312    2.4.31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B-320    2.4.32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B-345   2.4.33 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B-359    2.4.34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B-362    3 定限物權   B-372  section 1 擔保物權 B-372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B-372    一 抵押權 B-372     (一)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B-372      3.1.1 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B-372      3.1.2 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B-375      3.1.3 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B-377      3.1.4 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B-380      3.1.5 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B-384      3.1.6 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B-387      3.1.7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B-390      3.1.8 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B-392     (二)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B-394      3.1.9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B-394      3.1.10 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B-396     3.1.11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B-399     3.1.12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B-402     3.1.13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B-404     3.1.14 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B-411     3.1.15 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B-414     3.1.16 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B-417    (三)抵押權之實行 B-422     1.拍賣及併付拍賣 B-422      3.1.17 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B-422      3.1.18 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B-425      3.1.19 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B-427      3.1.20 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B-430      3.1.21 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B-435      3.1.22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B-440      3.1.23 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B-443      3.1.24 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B-446     2.法定地上權 B-450      3.1.25 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B-450       3.1.26 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B-453      3.1.27 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B-457      3.1.28 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B-460      3.1.29 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B-467      3.1.30 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B-470      3.1.31 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B-473      3.1.32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B-479      3.1.33 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B-496     3.流抵約款 B-498      3.1.34 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2】 B-498      3.1.35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B-502      3.1.36 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B-507      3.1.37 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B-510      3.1.38 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B-513    (四)抵押權之次序 B-518     3.1.39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1【97律師】 B-518     3.1.40 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2【98政大公法組】 B-521    (五)多數擔保競合 B-524     1.共同抵押 B-524       3.1.41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524       3.1.42 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B-526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B-529       3.1.43 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529       3.1.44 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B-534       3.1.45 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B-540       3.1.46 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B-545       3.1.47 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B-551    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 B-554     3.1.48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1【99政大財經法組】 B-554     3.1.49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2【108司律(節錄)】 B-556     3.1.50 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 B-560     3.1.5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 B-563     3.1.52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 (二) ─法律事務組(三等)】 B-566     3.1.53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B-570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B-574    3.1.54 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B-574    3.1.55 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B-578    3.1.56 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B-579    3.1.57 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B-581    3.1.58 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B-583   參、讓與擔保 B-586    3.1.59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B-586    3.1.60 借名登記、信託讓與擔保【114台大B卷】 B-589  section 2 用益物權 B-596   壹、地上權 B-596    一 普通地上權 B-596     3.2.1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B-596     3.2.2 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B-602     3.2.3 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B-605    二 區分地上權 B-607     3.2.4 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B-607   貳、不動產役權 B-610    3.2.5 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B-610   參、典權 B-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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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A-9     爭點6 拋棄 A-11     爭點7 時效取得制度 A-12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4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 A-14     爭點8 物上請求權 A-14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 A-17     爭點9 鄰地通行權 A-17     爭點10 越界建築 A-18     爭點11 區分所有建築物 A-19 section 3 動產物權 A-23     爭點12 添附 A-23 section 4 共有 A-23  壹、分別共有 A-23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A-23     爭點13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A-23     爭點14 應有部分之處分 A-24     爭點15 共有物之處分 A-33     爭點16 共有物之管理 A-36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A-41     爭點17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A-41   三、分割 A-42     爭點18 共有物之分割 A-42  貳、公同共有 A-45     爭點19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A-45 3定限物權 A-47 section 1 擔保物權 A-47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A-47     爭點20 抵押權之取得 A-47     爭點21 抵押權之特性 A-48     爭點22 抵押權之效力 A-51     爭點23 抵押權之實行 A-53     爭點24 法定地上權 A-56     爭點25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A-58     爭點2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A-58     爭點27 共同抵押 A-60     爭點28 抵押權之消滅 A-63     爭點29 最高限額抵押權 A-64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A-67     爭點30 動產質權 A-67     爭點31 債權質權 A-69  參、留置權 A-69     爭點32 留置權 A-69  肆、讓與擔保 A-70     爭點33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A-70 section 2 用益物權 A-75  壹、地上權 A-75     爭點34 地上權 A-75  貳、不動產役權 A-78     爭點35 不動產役權 A-78 4占有 A-80     爭點36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A-80     爭點37 占有之保護 A-81 PART 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       【104台大A卷(節錄)】 B-3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B-5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B-7   一、物權行為之概念 B-7     1.2.1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96東吳E組(節錄)】 B-7   二、物權變動之公示要件 B-9     1.2.2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93律師】 B-9     1.2.3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       【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B-12     1.2.4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       【111政大民法組】 B-17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B-20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B-20     1.2.5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       【98高考─法制(三級)】 B-20     1.2.6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       【105台大A卷】 B-23  NEW 1.2.7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       【112政大財經法組】 B-30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B-34     1.2.8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03台大B卷】 B-34     1.2.9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       【104政大民法組】 B-37     1.2.10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       【110台大A卷】 B-40     1.2.11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行使期間       【93政大財經法組】 B-46     1.2.12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       【95東吳E組】 B-48     1.2.13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       【111東吳E組】 B-50   三、借名登記 B-54     1.2.14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       【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B-54     1.2.15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       【106政大財經法組】 B-69     1.2.16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       【109北大B卷(節錄)】 B-76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B-81     1.2.17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       【89司法官】 B-81     1.2.18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       【102公證人】 B-85  肆、時效取得 B-90     1.2.19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       【99律師】 B-90     1.2.20占有狀態之繼承、時效取得地上權       【97司事官㈠】 B-95     1.2.21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       【98輔大民商法組】 B-97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9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 B-99  壹、請求權人 B-99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       【88律師】 B-99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99輔大民商法組】 B-102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B-104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       【102司法官】 B-104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B-109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07司法官(節錄)】 B-109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       【109東吳E組】 B-113     2.1.6占有連鎖       【97政大民法組(節錄)】 B-118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       【94司法官(節錄)】 B-121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       【110司律】 B-123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       【99台大B卷】 B-125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       【103台大A卷】 B-130  NEW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       【112台大A卷】 B-135  NEW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       【112台大B卷】 B-140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       【96台大A卷】 B-150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54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       【103台大B卷】 B-154  NEW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       【112司律(節錄)】 B-160  NEW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B-165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B-167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       【105司法官】 B-167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       【105律師】 B-171     2.1.19事實上處分權       【106司法官】 B-177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       【109司律】 B-183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 B-192  壹、相鄰關係 B-192   一、過水權 B-192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       【97台大A卷】 B-192   二、通行權 B-196     2.2.2管線鋪設權       【105台大B卷】 B-196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       【88司法官(節錄)】 B-199   三、越界建築 B-201     2.2.4越界建築       【102北大(節錄)】 B-201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B-203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B-203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       【103地政士】 B-203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       【100司法官】 B-206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B-210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       【98政大民法組】 B-210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B-212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       【95政大財經法組】 B-212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       【103北大】 B-217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       【99東吳E組】 B-223     2.2.11規約之效力       【改編自98軍法官】 B-225    ㈣停車位問題 B-229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       【92政大民法組】 B-229 section 3 動產物權 B-235     2.3.1動產加工       【82律師】 B-235     2.3.2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       【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237 section 4 共有 B-239  壹、分別共有 B-239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B-239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B-239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       【98律師(節錄)】 B-239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B-241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92司法官】 B-241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103高考─法制(三級)】 B-244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104台大A卷(節錄)】 B-246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       【98司法官(節錄)】 B-249    ㈢共有物之處分 B-251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       【90司法官】 B-251  NEW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       【112政大民法組】 B-255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       【103司法官】 B-258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       【102北大(節錄)】 B-261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       【93政大民法組(節錄)】 B-263    ㈣共有物之管理 B-266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       【96律師(節錄)】 B-266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       【99地政士】 B-268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       【98司法官(節錄)】 B-270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       【98東吳A、C組】 B-272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       【106台大B卷】 B-274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       【108台大A卷】 B-280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       【91司法官(節錄)】 B-286    ㈤共有物之分割 B-288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B-288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       【97司法官】 B-288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B-293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       【88司法官(節錄)】 B-293     2.4.20裁判分割       【91司法官(節錄)】 B-296     2.4.21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       【103東吳A組】 B-298     2.4.22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       【101東吳E組】 B-301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B-303     2.4.23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       【104高考─法制(三級)】 B-303     2.4.24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       【91律師(節錄)】 B-304     2.4.25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       【98律師(節錄)】 B-306     2.4.26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       【101司法官】 B-308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B-311     2.4.27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       【104台大A卷(節錄)】 B-311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       【103律師】 B-313  貳、公同共有 B-318     2.4.29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       【87律師】 B-318     2.4.30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       【99東吳A組】 B-321     2.4.31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07台大A卷】 B-324     2.4.32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       【111司律】 B-332  NEW 2.4.33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2司律】 B-357     2.4.34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       【101政大民法組】 B-371 3定限物權 B-374 section 1 擔保物權 B-374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B-374   一、抵押權 B-374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B-374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       【95司法官】 B-374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       【96東吳E組(節錄)】 B-377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93司法官(節錄)】 B-379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       【97東吳A、C組】 B-382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       【105台大A卷】 B-386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       【86司法官】 B-389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       【91律師(節錄)】 B-392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       【102律師(節錄)】 B-394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B-396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       【100地特─法制(三等)】 B-396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       【作者自編】 B-398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       【100台大B卷】 B-401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       【96律師(節錄)】 B-404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       【104律師(節錄)】 B-406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       【99政大民法組】 B-412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       【109台大A卷(節錄)】 B-415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       【111台大A卷(節錄)】 B-418    ㈢抵押權之實行 B-423     1.拍賣及併付拍賣 B-423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       【96司法官】 B-423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       【104輔大民商法組】 B-426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       【95司特─書記官(四等)】 B-428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       【103台大A卷】 B-431     3.1.2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       【107公證人】 B-436     3.1.22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       【102律師(節錄)】 B-439     3.1.23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       【109民間公證人】 B-442     2.法定地上權 B-446     3.1.24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       【84司法官】 B-446     3.1.25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       【101台大B卷】 B-449     3.1.26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       【92律師】 B-453     3.1.27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       【110成大】 B-456     3.1.28法定地上權       【98公證人】 B-463     3.1.29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       【104律師(節錄)】 B-466     3.1.30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       【107北大】 B-469     3.1.31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       【110北大A卷】 B-475     3.1.32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       【109台大A卷(節錄)】 B-490     3.流抵約款 B-492     3.1.33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       【99司法官2】 B-492     3.1.34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       【111東吳C組】 B-496     3.1.35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       【99台大A卷】 B-501     3.1.36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       【改編自100台大A卷】B-506     3.1.37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       【105東吳E組】 B-509    ㈣抵押權之次序 B-514     3.1.38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       【97律師】 B-514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       【98政大公法組】 B-517    ㈤多數擔保競合 B-520     1.共同抵押 B-520     3.1.40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       【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B-520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       【104政大財經法組】 B-522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B-525     3.1.42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       【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525     3.1.43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       【101律師】 B-530     3.1.44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       【110輔大民商法組】 B-536  NEW 3.1.45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       【112東吳C組】 B-541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B-547     3.1.46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       【99政大財經法組】 B-547     3.1.47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       【108司律(節錄)】 B-549     3.1.48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       【100律師】 B-553     3.1.49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       【90律師】 B-556     3.1.50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       【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B-559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111政大財經法組】 B-563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B-567     3.1.52轉質權、責任轉質       【95律師】 B-567     3.1.53質權設定之要件       【93司法官(節錄)】 B-571     3.1.54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       【89司法官(節錄)】 B-572     3.1.55質權之行使       【101地特─法制(三等)】  B-574     3.1.56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       【110東吳E組(節錄)】 B-576  參、讓與擔保 B-579     3.1.57信託讓與擔保       【103司法官(節錄)】 B-579 section 2 用益物權  B-582  壹、地上權 B-582   一、普通地上權 B-582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       【104司法官】 B-582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       【94律師】 B-588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       【102高大甲組】 B-591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       【84律師】 B-594   二、區分地上權 B-596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       【95輔大民商法組】 B-596  貳、不動產役權 B-599     3.2.6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主體、不動產役權之設定客體       【91政大民法組】 B-599     3.2.7不動產役權之時效取得       【102輔大民商法組】 B-602     3.2.8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       【104台大B卷】 B-603  參、典權 B-608     3.2.9定存續期間典權之延長、回贖期間、處分上一體性       【102政大民法組】 B-608     3.2.10絕賣條款之效力       【100軍法官】 B-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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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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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額折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系列名: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ISBN13:9789574643684 出版社:讀享數位文化 作者:張璐-編 裝訂/頁數:平裝/450頁 規格:23cm*17cm*3cm (高/寬/厚) 版次:6 出版日:2023/04/01 中文圖書分類:物權 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 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 通則A-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A-3 爭點1 物權法定主義A-3 爭點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A-3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4 爭點3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A-4 爭點4 善意取得制度A-5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9 爭點5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A-9 爭點6 拋棄A-10 爭點7 時效取得制度A-12 2 完全物權──所有權A-14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A-14 爭點8 物上請求權A-14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A-17 爭點9 鄰地通行權A-17 爭點10 越界建築A-17 爭點11 區分所有建築物A-18 section 3 動產物權A-22 爭點12 添附A-22 section 4 共有A-22 壹、分別共有A-22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A-22 爭點13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A-22 爭點14 應有部分之處分A-23 爭點15 共有物之處分A-32 爭點16 共有物之管理A-35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A-40 爭點17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A-40 三 分割A-41 爭點18 共有物之分割A-41 貳、公同共有A-44 爭點19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A-44 3 定限物權A-46 section 1 擔保物權A-46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A-46 爭點20 抵押權之取得A-46 爭點21 抵押權之特性A-47 爭點22 抵押權之效力A-50 爭點23 抵押權之實行A-52 爭點24 法定地上權A-55 爭點25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A-56 爭點26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A-57 爭點27 共同抵押A-59 爭點28 抵押權之消滅A-62 爭點29 最高限額抵押權A-62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A-64 爭點30 動產質權A-64 爭點31 債權質權A-65 參、留置權A-66 爭點32 留置權A-66 肆、讓與擔保A-67 爭點33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A-67 section 2 用益物權A-72 壹、地上權A-72 爭點34 地上權A-72 貳、不動產役權A-75 爭點35 不動產役權A-75 4 占有A-77 爭點36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A-77 爭點37 占有之保護A-78 PART 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B-3 1.1.2 物權法定主義【102地政士】B-5 1.1.3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B-7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B-9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B-9 一、物權行為之概念B-9 1.2.1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6東吳E 組(節錄)】B-9 1.2.2 不動產之認定、不動產物權移轉之要件【96律師(節錄)】B-11 二、物權變動之公示要件B-13 1.2.3 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3律師】B-13 1.2.4 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B-16 1.2.5 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B-21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B-24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B-24 1.2.6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B-24 1.2.7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B-27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B-34 1.2.8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B-34 1.2.9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B-37 1.2.10 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B-40 1.2.11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行使期間【93政大財經法組】B-46 1.2.12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B-48 1.2.13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B-50 三、借名登記B-54 1.2.14 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B-54 1.2.15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B-69 題Extension.【106行政執行官(三等)】B-75 1.2.16 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B-76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B-81 1.2.17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B-81 1.2.18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B-85 肆、時效取得B-90 1.2.19 就自己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對自己共有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物上返還請求權【94司法官(節錄)】B-90 1.2.20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B-93 1.2.21 占有狀態之繼承、時效取得地上權【97司事官㈠】B-98 1.2.22 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B-100 2 完全物權──所有權B-102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B-102 壹、請求權人B-102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B-102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B-105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B-107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B-107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B-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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