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商事法題型破解(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版)
作者: 韓特
版次: 2
ISBN: 9786269905690
出版社: 學稔
出版日期: 2024/12
書籍開數、尺寸: 18開
頁數: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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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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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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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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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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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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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為核心撰寫,總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介紹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包含歷年法學英文出題占比以及快速作題方式,幫讀者了解法學英文重點科目並且練習作答速度;第二章簡要介紹法學英文的特色以及英文字彙變化規則,屬於法學英文的入門概念;第三章為本書重點章節,分科整理法學英文字彙以及歷屆試題(包含完整翻譯及詳解);第四章是歷屆完整試題;最後二章則是讓讀者參考的附件(英文服務合約範本)及單字總表。   讀者可以以下列方式使用本書: 1.透過第一章了解法學英文考試方向,衡量自己可以準備法學英文的時間,決定重點式或完整地準備法學英文。 2.確認準備方式後,透過第二章認識法學英文,此章的重點為字首、字尾變化規則,增加辨識生詞或容易混淆詞彙的能力。 3.在第三章分科學習法學英文,每讀完一科就作歷屆題目,不理解題意時,可以參考試譯及詳解內容。 4.第四章屬於「總複習章節」,讀者可以計時作答、控制答題時間及速度,透過完整練習歷屆試題確認是否已經學會所有試題。 5.最後,可以透過第六章的單字總表複習並背誦單字,也可以閱覽第五章的附件,相信會對法學英文的用詞方式更加熟悉。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參考資料 3 Chapter 1準備法學英文的方法 壹 如何準備法學英文?──背誦單字的重要性 1-3 貳 真的沒時間準備怎麼辦?──優先背誦占比高的科目 1-4 參 快速作題有方法?──找出關鍵字 1-5 一、類型一:有引用條文及填空空格的題目 1-5 二、類型二:有引用條文但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6 三、類型三:無引用條文但有填空空格的題目 1-8 四、類型四:無引用條文且無填空空格的題目 1-9 Chapter 2入門 壹 字源 2-3 貳 詞彙變化規則 2-5 一、字首 2-5 二、字尾 2-8 三、構字法 2-13 參 法律術語 2-15 一、通用術語 2-15 二、特別術語 2-15 三、專用術語 2-16 四、借用術語 2-16 Chapter 3法學英文分科詞彙 壹 憲法CONSTITUTION / CONSTITUTIONAL LAW 3-3 貳 民法CIVIL CODE 3-41 一、總則編(General Principles) 3-41 二、債編(Obligations) 3-42 三、物權編(Rights in Rem) 3-46 四、親屬編(Family) 3-47 五、繼承編(Sucession) 3-47 參 刑法CRIMINAL CODE 3-110 肆 商法COMMERCIAL LAW 3-129 伍 民事訴訟法CODE OF CIVIL PROCEDURE 3-181 陸 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 3-206 柒 刑事訴訟法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3-208 捌 其他OTHERS 3-232 Chapter 4歷屆試題 壹 113年度考古題 4-3 貳 112年度考古題 4-11 參 111年度考古題 4-18 肆 110年度考古題 4-25 伍 109年度考古題 4-32 陸 108年度考古題 4-39 柒 107年度考古題 4-46 捌 106年度考古題 4-53 玖 105年度考古題 4-61 拾 104年度考古題 4-68 拾壹 103 年度考古題 4-75 拾貳 102 年度律師考試考古題 4-82 拾參 102 年度司法官考試考古題 4-90 Chapter 5附件── 英文服務合約範本 Chapter 6單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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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原價: 720 售價: 590 現省: 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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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6版)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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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爭點雷達」體系圖的整理,讓讀者能迅速概覽自己不足之處,並快速、全面、有條理地記憶重要爭點。 .爭點最豐富 經由流暢的文字、體系整理,幫助讀者迅速理解修法後實務、學說的全新脈動及熱門議題,透過貫通各家之思維脈絡,掌握爭點意識,並找到考試寫作的靈感與方向。 .題目最新穎 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原價: 700 售價: 574 現省: 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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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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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原價: 650 售價: 533 現省: 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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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試2023試題大補帖【商事法】(102~111年試題)(申論題型)[適用三等/高考、調查、地方特考]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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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340 售價: 289 現省: 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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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250 售價: 213 現省: 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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