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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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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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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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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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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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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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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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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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好想告訴你──本書特色!
•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偷偷告訴你──改版重點!
•非法人團體之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出席,其作成之普通決議
效力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判決
▶ 鄭冠宇教授|民法總則
▶ 邱聰智教授|民法總則(上)
•雙方動機錯誤,應如何處理?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民法總則
▶ 陳聰富教授|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
號民事判決評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物上請求權之競合與時效為何?
▶ 顏佑紘教授|民事法裁判精選
•日治時期的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啦QAQ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不同意見書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1號判決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時效如何起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
▶ 王怡蘋教授|繼承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 詹森林教授|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份,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
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
▶ 陳忠五教授|民事類實務導讀
•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原理
•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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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7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5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748號判例
▶ 王澤鑑教授|民法物權
▶ 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
▶ 王千維教授|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林誠二教授|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 陳瑋佑教授|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
▶ 游進發教授|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劉宗榮教授|論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債權的請求
▶ 陳棋炎教授、黃宗樂教授、郭振恭教授|民法繼承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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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爭點地圖
行政法爭點地圖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
強制執行法爭點地圖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NEW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2
㈠意義 1-32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3
㈢主物與從物 1-35
㈣原物與孳息 1-35
三、法律行為 1-37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7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8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2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7
㈤借名登記 1-49
四、意思表示 1-64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64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6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0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76
NEW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78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97
五、行為能力 1-10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2
㈡無行為能力 1-10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2
六、代理 1-110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0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5
㈢無權代理 1-116
七、消滅時效 1-133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3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34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35
NEW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5
NEW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0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9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62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NEW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4
㈠要約及承諾 2-24
㈡懸賞廣告 2-36
㈢締約上過失 2-38
㈣預約 2-39
㈤定型化契約 2-45
三、無因管理 2-50
㈠緒論 2-50
NEW㈡真正無因管理 2-51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57
四、不當得利 2-65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5
NEW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5
㈢返還客體 2-86
㈣返還範圍 2-87
五、侵權責任 2-93
㈠一般侵權責任 2-83
NEW㈡特殊侵權責任 2-15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77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85
六、債務不履行 2-211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11
㈡給付不能 2-213
㈢給付遲延 2-223
㈣受領遲延 2-225
㈤不完全給付 2-233
七、債之保全 2-236
㈠緒論 2-236
㈡代位權 2-236
㈢撤銷權 2-238
八、契約之效力 2-249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49
㈡契約之解除 2-254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66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81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83
㈠概論 2-283
㈡連帶債務 2-283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91
㈠債之移轉 2-291
㈡債之消滅 2-303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4
二、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1
三、承攬契約 3-51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51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79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6
㈢時效取得 4-57
NEW㈣相鄰關係 4-59
㈤區分所有建物 4-68
三、共有 4-7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5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0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03
㈣共有物分割 4-104
NEW㈤公同共有 4-114
四、抵押權 4-129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29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34
㈢流抵契約 4-150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53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60
㈥次序調整權 4-165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8
㈧共同抵押 4-174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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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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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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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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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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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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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題-民法(財產法)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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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題:民法(財產法)
系列名:老師解題系列
ISBN13:9786267078273
出版社:保成文化
作者:宋定翔;寶拉
裝訂/頁數:平裝/672頁
規格:23cm*17cm*2.5cm (高/寬/厚)
版次:3
出版日:2022/04/15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內容簡介
近年民法的出題趨勢轉向了綜合性案例題型,看到考題頭就暈了!怎麼辦?
這時,完整公開擬答策略、教你如何思考和審題,還有老師精簡扼要解答的《老師解題 民法(財產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民法要背的東西那麼龐雜,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考試者
2、想要大量演練民法(財產法)申論題者
3、準備考試時間不足,想從考古題反向準備者
使用功效
本書所分析歷年熱門考點、出題老師喜愛考法等,有助於讀者迅速累積審題經驗,再輔以書中大量實務、學說見解的攝取,強化爭點辨識敏銳度。
透過兩位作者不同的思維模式,多角度學習如何針對開放式考法擬定答題策略、有條理地呈現思辨層次,並藉由「一題多解」的擬答示範,協助讀者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題方針。
改版差異
新增109~110年題目
修正錯字
本書特色
自106年開始,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出現重大轉變,不僅題數減少,考題亦轉向綜合性案例題型,而非記憶性、單元化之考試方式,更強調應考人除應指出學說、實務見解外,亦應提出個人意見。面對這樣的考制變革,考生應培養:
(一)爭點辨識敏銳度:看得多懂得多,敏銳度提升
相比過去司律考試的出題老師較常透過「子題」的問法,引導考生找到爭點,近兩年似更青睞「開放式」考題,要求考生自己找出可能涉及的爭點。對此,藉由本書所分析歷年熱門考點、出題老師喜愛考法等,有助於讀者迅速累積審題經驗,再輔以書中大量實務、學說見解的攝取,強化爭點辨識敏銳度。
(二)對問題的思辨、分析能力:學習不同的解題方式,找出最適合自己的
隨著考生「個人見解」在司律考試的重要性提升,本書致力於呈現多樣化的解題方式,透過兩位作者不同的思維模式,多角度學習如何針對開放式考法擬定答題策略、有條理地呈現思辨層次,並藉由「一題多解」的擬答示範,協助讀者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題方針。
讀者推薦
109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上榜生林o宏 誠摯推薦
我最推薦宋定翔老師的書,老師不愧是前幾年的律師榜首,寫得書淺顯易懂,但又蘊藏了深厚的底蘊在內,我有買齊老師全套的書籍,只能說讀起來真的是非常舒服,並且帶給了我非常多的啟蒙,從基礎的民事法知識到如何活用這些知識,從而破題並解題,這都要歸功於老師的書籍,老師願意寫出這麼多這麼棒的書造福考生,真的是佛心來的。
目錄
各章節題目表/001
重要考點導航/007
Part 1 債 編/001
第一章 民法總則/003
第二章 不當得利/068
第三章 侵權行為/101
第四章 契約法:債總/199
第五章 契約法:債各/251
第一節 租賃契約/251
第二節 承攬契約/291
第三節 借名登記/312
第四節 混合契約/329
Part 2 物權編/343
第一章 所有權的特殊型態/345
第一節 共有/345
第二節 準共有/383
第二章 事實上處分權/404
第三章 定限物權/443
第一節 擔保物權/443
第二節 用益物權/503
Part 3 綜合題/521
Part 4 附 錄/551
01 借名登記特輯/553
02 準共有特輯/567
03 違章建築特輯-事實上處分權/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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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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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等考試、五等特考【貨幣銀行學大意】測驗題庫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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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2019初等考試、五等特考:貨幣銀行學大意測驗題庫
作者:蔡經緯
出版社:高點
出版日期:2018/04/01
ISBN:9789862690116
商品簡介
本書係作者針對初(五)等特考「貨幣銀行學大意」所應具備的應試實力,以測驗題型精要解析方式編撰,內容將重要題型依章次分類編排,精闢解析,期望讀者能在最短時間內,確實掌握正確的命題方向。
本次改版書末收錄最新試題,俾使讀者能迅速掌握考情趨勢,作好應考準備。
讀者可搭配《貨幣銀行學大意》,學習效果更加倍。本書特色如下:
一、主題式分類經典試題
本書因應讀者必須具備的基礎實力,將重要測驗題題型依章次編排,使讀者能明辨各單元重點命題方向,在極短時間內掌握考試重點。
二、各章試題逐題精析
各章測驗題均附精闢解析,以釐清觀念、提醒判斷正確選項之要領為原則。並於必要解釋中,提示最新法規或情勢之演變,使讀者能藉由本書反覆的練習,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目次
第一章 貨幣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金融體系概論與金融媒介機構
第三章 商業銀行之經營管理
第四章 貨幣供給之創造過程
第五章 金融市場
第六章 利率、貨幣供給與期限結構理論
第七章 貨幣需求理論
第八章 簡單凱因斯模型與IS-LM模型
第九章 總合供需理論
第十章 央行與貨幣政策
第十一章 貨幣政策之執行
第十二章 通貨膨脹理論
第十三章 國際收支
第十四章 外匯市場與匯率之決定
第十五章 開放經濟體系下之對內與對外均衡
第十六章 國際貨幣制度與國際金融市場
附錄 歷屆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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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透過簡潔的篇幅整理了律師司法官二試的重要爭點,包括傳統型的爭點,也包括了新近的爭點,並且附有相關的考題與擬答,讓同學可以在有限的時間之內掌握最多的考點,並且知道這些爭點在考題中會如何呈現,發揮事半功倍的讀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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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熟讀刑事訴訟法爭點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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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實務見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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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已來不及啃厚重爭點書?重點精華大彙整看這本。幫助您建立起對刑事訴訟法的深入理解,金榜題名。
‧新舊銜接:本書適用於對民法有一定認識的讀者,可以作為銜接傳統爭點、並延伸至新學說、實務見解的橋樑。
‧事實見解:本書收錄之學者文章,除摘錄法律爭議外,並整理出案例事實、實務見解。完整介紹法律爭點,更呈現爭議所在及不同角度看法。
【目錄】
爭點01 被告地位之形成與告知義務/001
爭點02 規避被告地位之證人訊問/013
爭點03 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與放射效力/023
爭點04 被告之自白與補強/033
爭點05 傳聞法則重點一:境外供述/045
爭點06 傳聞法則重點二:具結/053
爭點07 傳聞法則重點三:傳聞例外與拒絕證言權之關係/057
爭點08 傳聞法則重點四:醫師依法所開立「診斷證明書」之證據能力/065
爭點09 傳聞法則重點五:同意/071
爭點10 傳聞法則重點六:對質詰問例外與傳聞例外/081
爭點11 傳聞法則重點七:轉述被告審判外自白,是被告自白還是傳聞供述?/093
爭點12 上訴不可分與一部上訴/095
爭點13 科刑一部上訴與檢察官移送併辦/107
爭點14 訴訟客體/121
爭點15 案件同一性與變更起訴法條/137
爭點16 第三人沒收之漏未判決及其救濟途徑/145
爭點17 科刑一部上訴與再審管轄法院/153
爭點18 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157
爭點19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171
爭點20 搜索律師事務所案/181
爭點21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檢測/191
爭點22 科技偵查法/197
爭點23 保全執行扣押、種類及競合/217
爭點24 沒收程序/225
爭點25 通緝被告於單獨沒收程序之程序參與權/253
爭點26 告訴代理之補正/259
爭點27 檢察官於起訴後自行訊問證人所取得證言之證據能力/265
爭點28 辯護人對羈押裁定抗告/271
爭點29 偵查中辯護人在場筆記權等之救濟/277
爭點30 被害人訴訟參與/287
爭點31 簡式、簡易與認罪協商/305
爭點32 裁判/329
爭點33 迴避/339
爭點34 自訴/373
爭點35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387
爭點36 犯罪挑唆與誘捕偵查/413
爭點37 指認/417
爭點38 其他重要實務見解/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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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保險法考試的爭點小書,旨在幫助考生快速複習,掌握基本分數。本書僅收錄重要爭點,無法取代教科書的完整學習。
保險法在司法官、律師考試中分數占比最低,考生常因時間問題沒準備,本書可供考生快速複習。目標是基本題不輸人,新爭點能寫,沒人會的題目也能掰,確保在競爭中不因保險法失分。
近年考題趨勢為一年傳統爭點、一年新爭點,本書針對高頻考點,去蕪存菁,以約200頁精簡內容,幫助考生高效復習,避免因保險法影響總成績。至於不重要的內容,就Let it g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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