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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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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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行政法橫跨實體法、程序法與爭訟法三大法領域,十分龐雜而不易掌握。有鑑於此,作者以清晰的架構與平易近人的用語,並輔以「題型分析」、「本題tips」、「關鍵字搜尋」等說明多管齊下,迅速帶領同學掌握行政法重要爭點意識,快速提升答題技巧的實力! 此外,在現今越來越強調「本文見解」之國考趨勢下,作者戮力閱讀100多篇的行政法文章,化繁為簡,將學說見解融入擬答,讓沒時間看原文的同學,也能向閱卷老師展現深厚的公法素養,充分掌握高分上榜的關鍵。 本次改版由芊律師、和律師協助,新增114年法研所、113年司律試題及最新實務見解,期使讀者掌握最新命題脈絡。本書特色如下: 一、必考重點一本掌握 收錄司律、法研所、部分高考試題,並以最新實務見解舊題新解,掌握考題趨勢。 二、清晰明瞭但法理夠深 解題架構清晰,滿滿學說見解,讓作答更上層樓! 三、「本題tips」提升答題技巧 答題小技巧,讓讀者能舉一反三,瞬間提升考試分數up up up!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行政組織法 第三章 行政作用法 第一節 行政處分 第二節 行政罰法 第三節 行政契約 第四節 行政命令 第五節 行政事實行為 第六節 行政執行法 第七節 正當法律程序 第四章 行政爭訟法 第一節 訴願法 第二節 行政訴訟法 第五章 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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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2.實戰內容篇幅 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3.深度題型分析 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4.Break Point掌握致勝關鍵 部分題型附上相似考題Try again,多一次練習機會,並以Break Point剖析關鍵考點,在出題老師掌握主動的情況下,讀者也能握有破發機會,拿下勝利! 5.重要部分加個底線 題型分析和答題參考的文字太多太長?沒問題,重點部分都幫各位加上底線了,儘管備考時間非常有限,也能輕鬆地趕進度!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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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3年國考及114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國會改革法案(113憲判9),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裁判評議門檻規定之修法,以及跨性別者是否有申請身分證明文件性別登記變更之憲法上權利等。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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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 0 序論:解題體裁及基本解題思維 第一篇:債之發生 Chapter 1 意定之債─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1-2 第一項:契約之成立及有效性 ‧1-1-2 題型 1-1-1 網路標錯價、意思表示錯誤、誠信原則 【111高考二級法制第1題】 ‧1-1-2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善意取得、不當得利 【108公費留考】 ‧1-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錯誤【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1-1-14 題型 1-1-4 動機錯誤、物之性質交易上重要 【109北大B卷第1題】 ‧1-1-20 題型 1-1-5 意思表示錯誤與契約成立【111台大轉學考】 ‧1-1-24 題型 1-1-6 訴訟權、公序良俗【106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27 題型 1-1-7 代孕契約、公序良俗【111成大第3題節錄】 ‧1-1-30 題型 1-1-8 強制禁止規定、公序良俗、賭債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35 題型 1-1-9 契約違反強制規定之效力 【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1-1-38 第二項:契約之定性及法律適用 ‧1-1-45 題型 1-1-10 混合契約、承攬、委任【104律師第1題】 ‧1-1-45 第三項:契約之主體範圍及債之相對性 ‧1-1-50 題型 1-1-11 隱名代理【108台大A卷第1題】 ‧1-1-50 題型 1-1-12 冒名行為【102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56 題型 1-1-13 塔位交易與債之相對性【筆者自編】 ‧1-1-60 題型 1-1-14 延伸抗辯、契約相對性【105台大B卷第2題】 ‧1-1-69 題型 1-1-15 債之相對性、拋棄時效利益、公同共有人之權利行使【98台大A卷第1題】 ‧1-1-81 題型 1-1-16 債之相對性、物上返還、誠信原則 【99台大B卷第2題】 ‧1-1-84 題型 1-1-17 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1-1-91 第四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契約之履行內容範圍 ‧1-1-103 題型 1-1-18 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 【111高考法制第2題】 ‧1-1-103 題型 1-1-19 給付義務群【100律師第6題】 ‧1-1-107 題型 1-1-20 情事變更原則【106東吳C組第2題】 ‧1-1-110 題型 1-1-21 情事變更原則【108台大B卷第2題】 ‧1-1-115 第五項:契約之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1-122 題型 1-1-22 可歸責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109台大B卷第2題】 ‧1-1-122 題型 1-1-23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所得替代利益 【107台大A卷第1題】 ‧1-1-129 題型 1-1-24 公同共有債權行使【112司律第2題】 ‧1-1-136 題型 1-1-25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1-1-149 題型 1-1-26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第1題節錄】 ‧1-1-158 題型 1-1-27 種類之債之給付不能【104司法官第1題】 ‧1-1-166 題型 1-1-28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169 題型 1-1-29 受領遲延、給付不能、代償請求權 【107政大民法組第2題】 ‧1-1-178 題型 1-1-30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181 題型 1-1-31 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 【112台大B卷第1題】 ‧1-1-185 第六項:契約之確保―定金及違約金 ‧1-1-191 題型 1-1-32 違約金酌減【112台大A卷第2題】 ‧1-1-191 題型 1-1-33 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 【113台大A卷第1題】 ‧1-1-198 題型 1-1-34 違約金與契約撤銷【筆者自編】 ‧1-1-205 第七項:契約權利之行使期間:時效 ‧1-1-213 題型 1-1-35 消費借貸、利息債權之時效 【110高考法制二級第3題】 ‧1-1-213 題型 1-1-36 消費借貸、抵充、承認與時效中斷 【114檢事官第1題】 ‧1-1-217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221 第一項:買賣契約 ‧1-1-221 題型 1-1-37 凶宅、物之瑕疵【105司法官第1題】 ‧1-1-221 題型 1-1-38 物之瑕疵擔保與第三人利益契約 【93高考法制第2題】 ‧1-1-228 題型 1-1-39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協助給付提出之履行輔助人【92司法官第2題】 ‧1-1-231 題型 1-1-40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89律師第1題】 ‧1-1-235 題型 1-1-41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買賣不存在之債權 【110司律第1題】 ‧1-1-238 題型 1-1-42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 【100台大A卷第1題】 ‧1-1-244 題型 1-1-43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98司官第1題改編】 ‧1-1-248 第二項:租賃 ‧1-1-251 題型 1-1-44 租賃瑕疵擔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251 題型 1-1-45 承租人保管責任【104台大A卷第1題】 ‧1-1-261 題型 1-1-46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111北大B卷第3題】 ‧1-1-271 Try again 【114台大A卷第1題】 ‧1-1-282 題型 1-1-47 承租人失火責任、可歸責他方當事人之給付不能 【101台大B卷第1題】 ‧1-1-282 題型 1-1-48 借名登記與推定租賃【筆者自編】 ‧1-1-287 題型 1-1-49 法定更新、期滿不續租意思表示之認定 【114檢事官第4題】 ‧1-1-291 第三項:承攬契約 ‧1-1-294 題型 1-1-50 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101律師第1題】 ‧1-1-294 題型 1-1-51 承攬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1-300 題型 1-1-52 承攬瑕疵擔保責任及不完全給付 【97台大A卷第1題】 ‧1-1-307 題型 1-1-53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發見期間、指示給付與不當得利【97律師第4題】 ‧1-1-313 題型 1-1-54 承攬瑕疵發見期間、期前發見瑕疵之處理 【103台大B卷第3題】 ‧1-1-317 題型 1-1-55 承攬瑕疵擔保之權利行使期間【筆者自編】 ‧1-1-324 題型 1-1-56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107司法官第2題節錄】 ‧1-1-327 題型 1-1-57 民法第513條之抵押權【109政大第2題】 ‧1-1-330 第四項:擔保性質之契約 ‧1-1-335 題型 1-1-58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 【105台大B卷第1題】 ‧1-1-335 題型 1-1-59 保證、代位求償【111政大民法組第1題】 ‧1-1-342 題型 1-1-60 保管義務、連帶保證【111台大A卷第1題】 ‧1-1-346 第五項:團體性質契約 ‧1-1-351 題型 1-1-61 合夥與無權處分當事人間債之關係 【101司法官第6題】 ‧1-1-351 題型 1-1-62 合夥之侵權責任、不當得利、不法管理、代償請求權【102司法官第1題】 ‧1-1-354 第六項:其他契約 ‧1-1-359 題型 1-1-63 委任與信用卡盜刷【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1-1-359 Chapter 2 法定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 ‧1-2-2 題型 1-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 【94律師第4題】 ‧1-2-2 題型 1-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 【96司法官第4題】 ‧1-2-2 題型 1-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1-2-3 第二節 不當得利 ‧1-2-4 題型 1-2-4 給付的指向性與不當得利 【112台大A卷第1題】 ‧1-2-7 題型 1-2-5 侵害權益型不當得利—無權占有 【100律師第6題】 ‧1-2-10 題型 1-2-6 無權占用及公用地役關係 【103台大B卷第1題】 ‧1-2-15 題型 1-2-7 無權占有及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 【104司法官第3題】 ‧1-2-21 題型 1-2-8 借名登記與不當得利、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1司律第1題】 ‧1-2-25 題型 1-2-9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 【113司律第2題】 ‧1-2-50 題型 1-2-10 不當得利、未成年之不當得利受領人善意之認定 【109司律第2題第3小題】 ‧1-2-56 題型 1-2-11 債務不履行與不當得利【114司律第2題】 ‧1-2-59 題型 1-2-12 涉外不當得利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 【107司法官第2題】 ‧1-2-64 題型 1-2-13 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95書記官第1題】 ‧1-2-69 題型 1-2-14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善意取得、雙重不當得利【89司法官第2題】 ‧1-2-72 第三節 侵權責任 ‧1-2-76 第一項:自己行為責任 ‧1-2-76 題型 1-2-15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 【111東吳C組第2題】 ‧1-2-76 題型 1-2-16 法人侵權、共同侵權【104律第1題節錄】 ‧1-2-80 題型 1-2-17 被遺忘權、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1-2-85 題型 1-2-18 身分法益侵害、慰撫金請求 【106司法官第1題】 ‧1-2-89 題型 1-2-19 身分法益侵害、徵信不實、與有過失 【107律師第1題】 ‧1-2-98 題型 1-2-20 純粹經濟上損失、過失侵權責任 【100台大B卷第1題】 ‧1-2-107 題型 1-2-21 過失侵權責任、純粹經濟上損失 【111台大B卷第1題】 ‧1-2-115 題型 1-2-22 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衍生性經濟損失、純粹經濟上損失 【112司律第1題】 ‧1-2-121 題型 1-2-23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 【109司律第1題】 ‧1-2-133 題型 1-2-24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與意思自由、表見代理之本人可歸責性【114司律第1題】 ‧1-2-141 題型 1-2-25 物之使用可能的損害適格 【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1-2-155 題型 1-2-26 承攬遲延、物之使用可能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2-160 題型 1-2-27 相當因果關係之判斷【102律師第1題】 ‧1-2-164 題型 1-2-28 因果關係、充要條件【107台大B卷第2題】 ‧1-2-168 題型 1-2-29 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 【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1-2-179 題型 1-2-30 醫療告知後同意、經紀契約的終止權排除 【113北大A卷第3題】 ‧1-2-185 題型 1-2-31 共同侵權、醫療過失舉證【108司律第2題】 ‧1-2-191 題型 1-2-32 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1-2-201 題型 1-2-33 僱用人侵權、盜賣證券【105律師第3題】 ‧1-2-207 題型 1-2-34 僱用關係、和解之性質、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效力【109律師第2題】 ‧1-2-211 題型 1-2-35 借名營業、僱用關係、執行職務 【105檢事官第2題】 ‧1-2-222 題型 1-2-36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 【98司法官第2題】 ‧1-2-226 題型 1-2-37 消保法商品責任、商品自傷、第三人及消費者之認定【106台大B卷第1題】 ‧1-2-228 題型 1-2-38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健保給付 【96律師第3題】 ‧1-2-234 題型 1-2-39 與有過失、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 【113台大B卷第3題】 ‧1-2-239 Try again 【106台大A卷第1題】 ‧1-2-248 題型 1-2-40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06司法官第2題節錄】 ‧1-2-253 第二篇:債之共通效力―移轉、消滅、保全 Chapter 1 債之移轉 題型 2-1-1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2-1-2 題型 2-1-2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2-1-6 題型 2-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債權讓與、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之通知、向第三人清償之效力 【105律師第1題】 ‧2-1-8 題型 2-1-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2-1-13 Chapter 2 債之消滅 題型 2-2-1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107律師第2題】 ‧2-2-2 題型 2-2-2 利害第三人清償、不當得利、定作人侵權責任、無因管理【101司法官第1題】 ‧2-2-10 題型 2-2-2 違約金酌減、同時履行抗辯及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2-2-14 Chapter 3 債之保全 題型 2-3-1 代位權、代位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異議 【102律師第2題節錄】 ‧2-3-2 題型 2-3-2 違約金、代位權【103司法官第3題】 ‧2-3-5 題型 2-3-3 債之保全、撤銷訴權【104律師第3題】 ‧2-3-10 題型 2-3-4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 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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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 ‧1-45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 ‧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74 題型 1-1-15 情事變更原則1【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則2【108台大B卷第2題】 ‧1-82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89 題型 1-1-17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 【109台大B卷第1題】 ‧1-89 題型 1-1-18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 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1-94 題型 1-1-19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2司律第2題】 ‧1-100 題型 1-1-20 代償請求權時效 【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1-114 題型 1-1-21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121 題型 1-1-22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25 題型 1-1-23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35 題型 1-1-24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 【112台大B卷第1題】 ‧1-138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144 題型 1-1-25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144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54 壹、買賣契約 ‧1-154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1-154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1603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1-164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70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改編89律師第1題】 ‧1-172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1-180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82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 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1-185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1-190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1-194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96 一、租賃 ‧1-196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96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 【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205 題型 1-2-12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209 題型 1-2-13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214 題型 1-2-14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1-222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234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1-234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 【99台大B卷第2題】 ‧1-243 題型 1-2-17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 【112台大B卷第2題】 ‧1-248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 【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2584 參、承攬 ‧1-264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264 題型 1-2-20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270 題型 1-2-21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 【97台大A卷第1題】 ‧1-277 題型 1-2-22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 【97律師第4題】 ‧1-282 題型 1-2-23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1-286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1-289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 ‧1-289 題型 1-2-25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 【112台大A卷第2題】 ‧1-291 題型 1-2-26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 【112北大第3題】 ‧1-298 題型 1-2-27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1-304 題型 1-2-28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 【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10 題型 1-2-29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 【111台大A卷第1題】 ‧1-315 伍、合夥 ‧1-319 題型 1-2-30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1-319 題型 1-2-31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1-323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1-328 題型 1-2-32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1-328 題型 1-2-33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 【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1-333 題型 1-2-34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1-3385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 【94律師第4題】 ‧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 【96司法官第4題】 ‧2-3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2-4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1 ‧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 ‧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4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3-4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 【111台大A卷第2題】 ‧3-5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3-10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0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 【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3-13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3-16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2第2題】 ‧3-19 參、身分法益侵害 ‧3-28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3-28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3-38 6 肆、車禍紛爭類型 ‧3-46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3-46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3-49 題型 3-13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3-53 題型 3-14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3-58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3-59 題型 3-16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3-59 題型 3-17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3-60 題型 3-18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 【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3-71 題型 3-19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 【97律師第3題】 ‧3-74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 【93司法官第2題】 ‧3-81 題型 3-21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3-85 伍、其他題型 ‧3-88 題型 3-22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3-88 題型 3-23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 【111台大B卷第1題】 ‧3-96 題型 3-24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 損失【112司律第1題】 ‧3-102 題型 3-25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 【109司律民法1第1題】 ‧3-114 題型 3-26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 【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3-121 題型 3-27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 【107台大B卷第2題】 ‧3-125 題型 3-28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3-136 題型 3-29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 【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3-140 題型 3-30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3-1467 題型 3-31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 【98司法官第2題】 ‧3-150 題型 3-32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3-152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3-157 題型 3-34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3-162 題型 3-35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168 題型 3-36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175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 【103台大B卷第1題】 ‧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01政大民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 【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4-17 題型 4-5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 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 【111司律民法1第1題】 ‧4-20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 【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4-45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 【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4-49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52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4-55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 【105律師第1題】 ‧5-3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5-7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 題型 5-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 【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5-14 題型 5-5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5-17 題型 5-6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 【107律師第2題】 ‧5-21 題型 5-7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5-30 題型 5-8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 ‧5-34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 【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5-37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5-41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5 題型 5-12 信託讓與擔保 【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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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題型破解 書號 : 9CB11 編/著者 : 張璐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3-01-16 ISBN/ISSN : 9789865263096 書系 : 題型破解系列 版別 : 9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64頁 本書特色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答題技巧說明 ‧1 .基本解題思維 ‧15 .本書前言 ‧19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原住民保留地爭議】 ‧23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一)【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二)【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1-19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1-28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3 題型 1-1-8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1-36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1-43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43 題型 1-1-10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1-45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74 題型 1 - 1 - 1 5 給付義務群(三)【96東吳E組第4題】 ‧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1-83 題型 1-1-17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1-88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94 題型 1-1-18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1-94 題型 1-1-19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1-99 題型 1-1-20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1-105 題型 1-1-21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112 題型 1-1-22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17 題型 1-1-23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28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132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132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42 壹、買賣契約 ‧1-142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94律師第3題】 ‧1-142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148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1-152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58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1-161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72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1-176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1-180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 ‧1-185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88 一、租賃 ‧1-188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88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97 題型 1-2-12 租賃契約與處分權限【99司法官第1題】 ‧1-202 題型 1-2-13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206 題型 1-2-14 租賃物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 ‧1-210 題型 1-2-15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214 題型 1-2-16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1-222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234 題型 1-2-17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一)【94東吳A組第3題】 ‧1-234 題型 1-2-18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二)【94台大第3題】 ‧1-243 題型 1-2-19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1-246 題型 1-2-20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251 參、承攬 ‧1-258 題型 1-2-21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258 題型 1-2-22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264 題型 1-2-23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1-270 題型 1-2-24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1-277 題型 1-2-25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1-282 題型 1-2-26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85 題型 1-2-27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 ‧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