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債法題型破解 (10版)
作者: 張璐
版次: 10
ISBN: 9786269821259
出版社: 學稔
#法律
#民法
#債法
定價: 830
售價: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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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答題技巧說明 ‧1 基本解題思維 ‧15 本書前言 ‧19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原住民保留地爭議】 ‧23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 ‧1-19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1-28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 【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3 題型 1-1-8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1-36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1-43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43 2 題型 1-1-10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 ‧1-45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 ‧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74 題型 1-1-15 情事變更原則1【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則2【108台大B卷第2題】 ‧1-82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89 題型 1-1-17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 【109台大B卷第1題】 ‧1-89 題型 1-1-18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 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1-94 題型 1-1-19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2司律第2題】 ‧1-100 題型 1-1-20 代償請求權時效 【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1-114 題型 1-1-21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121 題型 1-1-22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25 題型 1-1-23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35 題型 1-1-24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 【112台大B卷第1題】 ‧1-138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144 題型 1-1-25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144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54 壹、買賣契約 ‧1-154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1-154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1603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1-164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70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改編89律師第1題】 ‧1-172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1-180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82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 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1-185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1-190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1-194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96 一、租賃 ‧1-196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96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 【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205 題型 1-2-12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209 題型 1-2-13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214 題型 1-2-14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1-222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234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1-234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 【99台大B卷第2題】 ‧1-243 題型 1-2-17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 【112台大B卷第2題】 ‧1-248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 【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2584 參、承攬 ‧1-264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264 題型 1-2-20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270 題型 1-2-21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 【97台大A卷第1題】 ‧1-277 題型 1-2-22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 【97律師第4題】 ‧1-282 題型 1-2-23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1-286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1-289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 ‧1-289 題型 1-2-25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 【112台大A卷第2題】 ‧1-291 題型 1-2-26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 【112北大第3題】 ‧1-298 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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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5 題型 5-12 信託讓與擔保 【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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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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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題型破解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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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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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定位為一本體系解題書,係以民法體系為骨幹,講解國考熱門考點,並藉由「爭點」此一小單元精準點出重要爭點,簡練地呈現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幫助讀者掌握考試重點、建立爭點意識。再輔以本書收錄之近年考古題,將所學運用在答題上,加深學習印象、提升答題技巧。 【目錄】 ─民總編─ Chapter 1  權利主體與客體 Section 1 權利主體 壹、自然人 實例演練 108地特三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3原民三等財稅行政、法制 實例演練 104鐵路人員員級運輸營業 Section 2 權利客體 壹、不動產與動產 Chapter 2  法律行為 Section 1 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壹、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 貳、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 實例演練 105鐵路人員高員三級 Section 2 法律行為之種類 壹、負擔行為 貳、處分行為 Chapter 3  行為能力 Section 1 完全行為能力 壹、行為能力之定義 貳、完全行為能力人 實例演練 改編104身障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參、輔助宣告 實例演練 改編105高考民間公證人 實例演練 110司法三等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Section 2 限制行為能力 壹、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貳、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法律行為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級戶政 實例演練 105高考三級戶政 實例演練 改編105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Chapter 4  意思表示 Section 1 意思表示之生效 壹、無相對人之意思表示 貳、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 實例演練 104普考戶政 Section 2 意思表示之瑕疵 壹、意思表示不一致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實例演練 108原民四等財稅行政 實例演練 106關務三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實例演練 107司法三等家事調查官 實例演練 110年高考三級戶政 貳、意思表示不自由 實例演練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實例演練 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Chapter 5  代理 Section 1 有權代理 壹、 代理之要件 貳、代理之法律效果 實例演練 104公務薦任戶政 實例演練 改編107地特三等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改編10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 Section 2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壹、自己代理 貳、雙方代理 實例演練 106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8高考三級戶政 Section 3 無權代理 壹、狹義無權代理 貳、表見代理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5地特三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6地特三等戶政 實例演練 107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 Chapter 6  消滅時效 壹、消滅時效之意義 貳、消滅時效之客體 參、消滅時效之期間 肆、消滅時效之起算 伍、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實例演練 112身障四等財稅行政 實例演練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實例演練 106普考戶政 實例演練 104三等退除役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實例演練 108原民三等財稅行政 ─債法編─ 第一部分 債編總則 Chapter 7  緒論 Section 1 債之基本原則 壹、債權平等原則 貳、債權相對性原則 實例演練 106身障四等執達員 Section 2 縱看債編體系 Chapter 8  債之發生 Section 1 前言 Section 2 契約 壹、契約之成立 實例演練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實例演練 106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參、懸賞廣告 實例演練 101年司法特考三等行政執行官 肆、定型化契約 實例演練 104原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Section 3 締約上之過失 壹、概說 貳、適用問題 參、損害賠償 實例演練 節錄105高考三級法制 Section 4 無因管理 壹、概說 貳、要件 參、類型 實例演練 104稅務四等財稅行政 實例演練 104公務薦任法制 Section 5 不當得利 壹、概說 貳、體系 參、類型 實例演練 105身障三等地政 實例演練 105高考二級一般行政 實例演練 106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肆、返還客體 伍、返還範圍 實例演練 105地特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Section 6 侵權行為 壹、概說 貳、體系 參、一般之侵權責任 肆、特殊之侵權責任 實例演練 110原民三等一般行政 實例演練 節錄104身障四等財稅行政 實例演練 105司法三等檢事官 實例演練 107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實例演練 106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 伍、侵權行為之賠償方法與範圍 實例演練 106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材料管理 實例演練 108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司事官、書記官 陸、人格權之侵權責任 實例演練 104身障四等書記官 實例演練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 實例演練 112司法三等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 柒、消滅時效 實例演練 107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實例演練 108普考財稅行政 Chapter 9 債之效力 Section 1 前言 Section 2 履行輔助人 壹、概說 貳、要件 Section 3 給付不能 壹、概說 貳、自始給付不能 參、嗣後給付不能 實例演練 105民間公證人 實例演練 105關務三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實例演練 106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 Section 4 給付遲延 壹、概說 貳、要件 參、法律效果 實例演練 節錄105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肆、受領遲延 實例演練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 Section 5 不完全給付 壹、概說 貳、要件 參、法律效果 肆、拒絕給付之定位 Section 6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壹、概說 貳、損害賠償之範圍 參、讓與請求權 肆、違約金 Chapter 10 第三人契約 Section 1 第三人利益契約 壹、概說 貳、類型 參、真正利益第三人契約之法律關係 實例演練 108關務三等 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實例演練 105司法三等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書記官 Section 2 第三人負擔契 壹、意義 貳、債務人之責任 Chapter 11 債之移轉 Section 1 債權讓與 壹、概說 貳、意義 參、要件 肆、債權讓與之效力 實例演練 106身障四等財稅行政 伍、債權雙重讓與 實例演練 106身障三等財稅行政 Section 2 債務承擔 壹、概說 貳、類型 Chapter 12 債之保全與抗辯權 Section 1 前言 Section 2 抗辯權 壹、同時履行抗辯權 貳、不安抗辯權 Section 3 代位權 壹、意義 貳、要件 參、行使方法 實例演練 105鐵路員級運輸營業 Section 4 撤銷權 壹、意義 貳、要件 實例演練 106關務三等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Chapter 13 債之消滅 Section 1 前言 Section 2 清償 壹、意義 貳、要件 實例演練 104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第二部分 債編各論 Chapter 14 緒論 Chapter 15 買賣契約 Section 1 前言 Section 2 買賣契約之效力 壹、出賣人之義務 貳、買受人之義務 實例演練 112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 實例演練 107身障三等財稅行政 Section 3 危險負擔 壹、概說 貳、危險負擔之原則 實例演練 104高考三級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Chapter 16 贈與契約 Section 1 贈與契約之成立 壹、依據 貳、撤銷權 Section 2 贈與契約之效力 壹、受贈人之給付請求權 貳、債務不履行 參、瑕疵擔保責任 實例演練 106退除役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Chapter 17 租賃契約 Section 1 租賃契約之成立 Section 2 租賃契約之效力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 貳、債務不履行 參、瑕疵擔保責任 肆、債之保全 伍、契約主體之變更 實例演練 109原民三等財稅行政 陸、轉租 實例演練 107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 柒、法定默示更新 Chapter 18 承攬契約 Section 1 承攬契約之成立 Section 2 承攬契約之效力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 實例演練 10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實例演練 109身障四等執達員 貳、債務不履行 實例演練 108司特三等司法事務官 實例演練 105司法三等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書記官 參、瑕疵擔保責任 實例演練 105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肆、危險負擔 Section 3 承攬契約之消滅 壹、法定終止 貳、任意終止 Chapter 19 委任契約 Section 1 委任契約之成立 Section 2 委任契約之效力 壹、契約雙方之義務 貳、債務不履行 Section 3 委任契約之消滅 壹、法定終止 貳、意定終止 專論  借名登記契約 Section 1 借名登記契約之成立 Section 2 借名登記契約之效力 壹、內部效力 貳、外部效力 實例演練 105高考三級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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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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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債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 ISBN13:9789862698518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獅律師.熊律師 裝訂/頁數:平裝/488頁 規格:23cm*17cm (高/寬) 出版日:2021/11/01 中國圖書分類:民法 本書特色 因應近年出題趨勢的多樣性,本書收錄並改編多校法研所及歷年國考試題,在一題中融合多項考點,大量的綜合題型讓讀者不畏考題的變化。同時,考點爭議的分析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簡短並完整呈現各家見解,讓讀者無需花費大量時間自行閱讀整理。 1.幫你歸納:實務見解動態與各家學說思維,讓你一目瞭然。 2.教你分析:著重考題爭點整理與掌握答題關鍵,審閱題目不再看攏無。 3.帶你練筆:加強涵攝技巧的運用,讓答題富有生命力。 【本書推薦文】考取108年律師 1.爭點列點清楚,解題脈絡清晰有條理,可隨作者安排之架構自爭點解析到實際演練,一氣呵成。 2.本書特別增加近期時興考點,例如:借名登記、凶宅之侵權行為等,即時掌握最新考點訊息。 3.精心整合數個爭點,一次性整理綜合題型,因應愈來愈靈活的出題趨勢。 第一章 民法總則  壹、強行規定與公序良俗、不法原因之給付  貳、行為能力、債權讓與  參、意思表示錯誤、詐欺  肆、代理(一)-代理權之限制、本人未公開之代理  伍、代理(二)-冒名行為  陸、代理(三)-表見代理  柒、無效與得撤銷之競合、脅迫與善意取得、條件  捌、借名登記  玖、借名登記 第二章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  壹、租金之不當得利、權利失效原則  貳、無償無權處分之法律效果  參、法人之侵權責任  肆、凶宅與侵權責任  伍、表意自由之侵害  陸、違法放貸之侵權責  柒、僱用人之連帶責任、執行職務之認定  捌、純粹經濟上損失  玖、存活機會喪失、目擊驚嚇  拾、運動活動之自甘冒險  拾壹、侵權之因果關係(一)-充要條件說、損害賠償  拾貳、侵權之因果關係(二)-因果關係中斷  拾參、與有過失、醫療之侵權責任  拾肆、醫療之侵權責任  拾伍、人格權之侵害、民法第195條之適用  拾陸、消保法之侵權責任  拾柒、契約附保護第三人之效力、消保法之第三人定義  拾捌、過失相抵、消保法之懲罰性賠償金 第三章 債法總論  壹、後契約義務  貳、種類之債與庫存之債  參、受領遲延、無因管理  肆、撤銷訴權、代償請求權  伍、擔保說與履行說、契約解除與不當得利  陸、第三人利益契約、違約金  柒、債權之表見讓與  捌、新債清償、債之變更、債之更正  玖、情事變更原則  拾、經濟上一體性、預示拒絕給付 第四章 債法各論  壹、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  貳、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  參、清償地之變更、保固責任  肆、租賃物之保持義務  伍、買賣不破租賃(一)-使用借貸之物權化  陸、買賣不破租賃(二)-房地分別移轉  柒、債權物權化之基礎  捌、押租金之返還  玖、租賃物之違法轉租  拾、租賃物保管責任、僱傭之受領遲延  拾壹、違法複委任、租賃物失火責任  拾貳、承攬之瑕疵擔保責任、指示給付  拾參、承攬之瑕疵修補請求權與報酬給付請求權  拾肆、承攬契約之期限利益  拾伍、從契約義務、定作人之協力義務  拾陸、預約、合建契約  拾柒、履約保證  拾捌、合夥與無權處分 第五章 綜合題  壹、押租金抵充租金、代物清償、代理行為之瑕疵  貳、權利瑕疵擔保、債權之侵權責任  參、定作人與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承攬之法定抵押權  肆、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廣告與消保法  伍、合夥之侵權責任、無權處分他人之物、代償請求權之類推適用  陸、行為能力與贈與契約、隱藏計算錯誤  柒、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定作人之終止契約  捌、債權之準占有人、僱用人連帶責任、委任與承攬之定性  玖、靠行、和解、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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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 700 售價: 623 現省: 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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