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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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係以「一本書主義」為寫作目的,希望可以協助讀者唸完這本書後,就足以應付律師二試選考、高考、地特及法研所等考試!書內除就基本觀念、主要爭點作說明外,於各說明下立馬附上相關考題,並輔以「提示」或「答題示範」,讓同學清楚掌握:曾考過的考點是什麼→怎麼出題→如何作答!
書中收錄近年律師、司法特考、高考、特考及部分法研所「海商法」試題,讓讀者可以充分掌握命題趨勢及答題重點,從而提升應考實力。
【目錄】
導 論 海商法之意義與特色
第一節 海商法之意義
第二節 海商法之特色
第三節 海商法之架構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海商法之船舶(§1、§3)
第二節 船舶之強制執行(§4)
第三節 海商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5)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二節 海事優先權(§24~§32)
第三節 船舶抵押權(§33~§37)
第三章 運送
第一節 國際貿易條件
第二節 貨物運送契約
第三節 運送人之義務
第四節 運送人之責任
第五節 運送人之權利
第六節 託運人之義務與責任
第七節 受貨人之權利義務
第八節 貨櫃運送
第九節 載貨證券
第四章 船舶碰撞
第一節 意義
第二節 船舶碰撞之責任
第三節 雙方過失碰撞條款
第四節 船舶碰撞所生請求權之時效(§99)
第五節 船舶碰撞之處理
第五章 海難救助
第一節 海難救助之意義
第二節 海難救助之立法
第三節 海難救助之性質
第四節 海難救助之施救者
第五節 海難救助之標的
第六節 海難救助之類型
第七節 海難救助之報酬
第六章 綜合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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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式證券交易法解題書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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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收錄至113年法研所、律師、司法官與重要的司法特考、會計師考題,並依113年修法重點舊題新解,讓讀者能以最新之修法理解考題。
無論針對一試選擇題,或二試實例題及申論題的準備,本書皆做了完整的觀念整理及例題解析。在「選擇題」的準備上,以「清晰的表格及文字條列式整理」,讓讀者針對繁雜瑣碎的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辦法之法條化繁為簡好背誦,並搭配司律一試考題,使讀者在閱讀完瑣碎的一試考點後可立即小試身手,學習將法條應用到考題。在「實例題」及「申論題」的準備上,更羅列了近80個爭點,讓考生清楚考點所在,複習上更有方向,各題擬答也做了爭點提示,讓考生有效率地掌握命題趨勢。
本書特色如下:
.選擇題:表格方式化繁為簡,輕易背誦複雜的條文及實務見解。
.實例、申論題:羅列爭點、歸納正反見解,迅速掌握考點所在。
.搭配完整的例題解析,完美涵蓋「觀念釐清」及「考題應用」。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證券市場
二、證券市場參與者
三、證券主管機關
四、證券契約訂立方式
五、證券交易法上之名詞定義
第二章 公司治理
一、現行公司之設置
二、獨立董事
三、審計委員會
四、薪酬委員會
五、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規範
一、財務業務之公開
二、公積之特別規定
三、股東會召集及召開之特別規定
四、強化董監結構之措施
五、大量股權之申報
六、內部人股權管理
七、庫藏股
第四章 經營權之爭奪
一、委託書制度
二、公開收購
第五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一、證券發行之審查
二、募集與發行
三、私募
四、強制股權分散
第六章 證券交易制度
一、上市
二、承銷制度
第七章 證券交易法之民刑事責任
一、證券詐欺
二、公開說明書責任
三、財務報告不實
四、短線交易
五、內線交易
六、操縱股價
七、掏空公司資產
八、證券交易法之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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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破解財稅法學霸筆記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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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財稅法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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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體系建構:依序鋪陳財稅法的基本體系,而不會在爭點中迷失方向
爭點蒐羅:完整收錄學說實務上重要且新進的爭點,避免遭受突襲
海量試題:蒐錄國家考試、法研所、財稅法務的歷屆試題,面對考試不再害怕
觀念釐清:透過「作者碎稅念」的獨立視窗,釐清重要概念,避免錯誤概念滋長
【目錄】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
凡 例
參考文獻
分回進度表
第零回 導論財稅法
第一節財稅法的內部體系
壹、財政法
貳、租稅法
第二節 財稅法的外部體系
壹、財稅法與公法的連結延伸
貳、財稅法與民事法的交錯關聯
參、財稅法與刑事法的互動場域
第一回 租稅基礎法
第一節 租稅與租稅法之基本概念
壹、租稅與公課
貳、租稅法之基本概念
爭點回顧:稅法規範是否存在「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參、特論:實質課稅原則/經濟觀察法
爭點回顧:實質課稅原則之功能定位?
爭點回顧:實質課稅原則是否得作「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運用?
第二節 租稅法之原理原則
壹、依法課稅原則
爭點回顧:租稅事項之法律保留程度?
貳、量能課稅原則
爭點回顧:家戶課稅制之合憲性?
爭點回顧:海外期貨交易損失得否跨期扣除?
參、稽徵經濟原則
肆、比例原則
第三節 租稅法之違憲審查模型
第二回 租稅債務法
第一節 租稅債務之形成
壹、租稅債務關係
貳、租稅連帶債務?
爭點回顧:是否可能成立租稅連帶債務?
第二節 租稅債務之類型
壹、租稅給付請求權
爭點回顧:所得稅法§7Ⅱ①之「住所」及「經常居住」應如何認定?
爭點回顧:所得理論與我國所得之判斷基礎?
貳、租稅附帶給付請求權
參、溢繳稅款返還請求權
肆、法定退稅請求權
伍、繳還稅款請求權
陸、責任債務請求權
第三節 租稅優惠與租稅特別負擔
壹、租稅優惠
貳、租稅特別負擔
第三回 租稅程序法
第一節 租稅核課程序
壹、租稅核課之概念
貳、課稅事證之調查
爭點回顧:扣繳義務人的法律地位?
爭點回顧:扣繳義務之合憲性?
爭點回顧:納稅義務人或稽徵機關之事後行為對推計課稅的影響?
爭點回顧:推計數額得否作為漏稅罰的計算基準?
第二節 租稅徵收程序
第三節 租稅執行程序
壹、租稅終局停止執行
貳、租稅暫時停止執行
第四節 租稅保全程序
壹、物的保全
貳、人的保全:限制出境
第四回 租稅制裁法
第一節 體系概說
壹、租稅程序與租稅制裁之互動關聯
貳、租稅制裁之體系展開與類型區辨
參、租稅制裁之共通規範與程序原則
第二節 租稅刑事罰
壹、保護法益
貳、規範態樣
爭點回顧:「詐術」之解釋?
爭點回顧:納稅義務人有無防止租稅逃漏的「保證人地位」?
爭點回顧:逃漏租稅罪為「實害犯」或「危險犯」?
爭點回顧:新稅稽法§47之性質?
參、利得沒收
第三節 租稅行政罰
壹、基本原則
貳、規範態樣
參、裁處個數
第四節 競合關係
壹、行為罰vs.漏稅罰
貳、逃漏租稅罪vs.漏稅罰
第五回 租稅救濟法
第一節 租稅救濟程序總論
壹、租稅救濟程序
爭點回顧:復查程序有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貳、稅務訴訟類型
參、租稅舉證責任
第二節 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
壹、總論:訴訟標的之概念與類型
貳、特論:租稅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
第三節 稅務訴訟之程序標的
壹、總論:程序標的之概念與類型
貳、特論:租稅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
第四節 租稅救濟之暫時權利保護
壹、復查程序之停止執行
貳、訴願程序之停止執行
參、訴訟程序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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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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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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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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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爭點雷達」體系圖的整理,讓讀者能迅速概覽自己不足之處,並快速、全面、有條理地記憶重要爭點。
.爭點最豐富
經由流暢的文字、體系整理,幫助讀者迅速理解修法後實務、學說的全新脈動及熱門議題,透過貫通各家之思維脈絡,掌握爭點意識,並找到考試寫作的靈感與方向。
.題目最新穎
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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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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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偷偷告訴你──改版重點!
•非法人團體之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出席,其作成之普通決議
效力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判決
▶ 鄭冠宇教授|民法總則
▶ 邱聰智教授|民法總則(上)
•雙方動機錯誤,應如何處理?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民法總則
▶ 陳聰富教授|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
號民事判決評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物上請求權之競合與時效為何?
▶ 顏佑紘教授|民事法裁判精選
•日治時期的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啦QAQ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不同意見書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1號判決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時效如何起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
▶ 王怡蘋教授|繼承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 詹森林教授|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份,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
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
▶ 陳忠五教授|民事類實務導讀
•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原理
•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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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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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7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5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748號判例
▶ 王澤鑑教授|民法物權
▶ 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
▶ 王千維教授|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林誠二教授|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 陳瑋佑教授|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
▶ 游進發教授|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劉宗榮教授|論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債權的請求
▶ 陳棋炎教授、黃宗樂教授、郭振恭教授|民法繼承新論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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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點地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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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海商法爭點地圖
行政法爭點地圖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
強制執行法爭點地圖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NEW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2
㈠意義 1-32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3
㈢主物與從物 1-35
㈣原物與孳息 1-35
三、法律行為 1-37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7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8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2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7
㈤借名登記 1-49
四、意思表示 1-64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64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6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0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76
NEW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78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97
五、行為能力 1-10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2
㈡無行為能力 1-10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2
六、代理 1-110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0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5
㈢無權代理 1-116
七、消滅時效 1-133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3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34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35
NEW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5
NEW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0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9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62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NEW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4
㈠要約及承諾 2-24
㈡懸賞廣告 2-36
㈢締約上過失 2-38
㈣預約 2-39
㈤定型化契約 2-45
三、無因管理 2-50
㈠緒論 2-50
NEW㈡真正無因管理 2-51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57
四、不當得利 2-65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5
NEW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5
㈢返還客體 2-86
㈣返還範圍 2-87
五、侵權責任 2-93
㈠一般侵權責任 2-83
NEW㈡特殊侵權責任 2-15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77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85
六、債務不履行 2-211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11
㈡給付不能 2-213
㈢給付遲延 2-223
㈣受領遲延 2-225
㈤不完全給付 2-233
七、債之保全 2-236
㈠緒論 2-236
㈡代位權 2-236
㈢撤銷權 2-238
八、契約之效力 2-249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49
㈡契約之解除 2-254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66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81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83
㈠概論 2-283
㈡連帶債務 2-283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91
㈠債之移轉 2-291
㈡債之消滅 2-303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4
二、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1
三、承攬契約 3-51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51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79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6
㈢時效取得 4-57
NEW㈣相鄰關係 4-59
㈤區分所有建物 4-68
三、共有 4-7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5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0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03
㈣共有物分割 4-104
NEW㈤公同共有 4-114
四、抵押權 4-129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29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34
㈢流抵契約 4-150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53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60
㈥次序調整權 4-165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8
㈧共同抵押 4-174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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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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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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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各個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徹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身分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身分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身分法。
爭點分析˙抽絲剝繭
本書對於身分法較為複雜困難的爭點,會以爭點分析的方式帶領讀者了解問題意識,並讓你掌握實務與學說爭議關鍵,完全攻略身分法。
觀念連結˙觸類旁通
本書對於民法其它編與身分法具有關聯性的議題,會以觀念連結的方式讓準備司律考試的讀者能夠前後融會貫通,完全攻略身分法。
溫馨叮嚀˙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身分法上的重要概念不再似懂非懂,完全攻略身分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身分法的深入議題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身分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重要的司律一試以及各校轉學考考試的題目,透過參考答案的講解,讓你在考試程風破浪,完全攻略身分法重要考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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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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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題型破解(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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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以司律國考、研究所考試為導向
本書主要選錄近年司律國考與各校研究所考題,讓讀者得以掌握出題趨勢;且融合公司法、證交法、保險法,乃專為100分商法而生的「一本書主義」,讀者必將高效率拿取上榜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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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擬答嚴格控管字數,平均一分30個到40個字,去蕪存菁,精簡呈現實戰篇幅,句句寫在得分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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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之前深度解析答題脈絡及考題重點,必要時搭配圖表意象幫助思考,以強化對於擬答的理解,達到相輔相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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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使用方法 ‧1
第一篇 公司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社會責任 ‧1-2
題型 1-1-1 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
第二節 公司轉投資、借貸之限制 ‧1-7
題型 1-2-1 轉投資之情形【99東吳E組第1題第1小題】 ‧1-7
題型 1-2-2 貸放資金之限制—企業淨值
【9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9
題型 1-2-3 貸放資金之限制—短期融資之必要
【113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1-11
題型 1-2-4 違法貸放資金【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14
第三節 公司負責人 ‧1-17
題型 1-3-1 影子董事之責任訴追
【102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1-17
題型 1-3-2 事實上董事與歸入權【101律師第2題】 ‧1-19
題型 1-3-3 基於適當目的執行職務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23
題型 1-3-4 董事侵權責任及注意義務
【10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27
題型 1-3-5 董事注意義務及經營判斷法則之適用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改編】 ‧1-30
題型 1-3-6 法人代表人同時當選董監、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1-36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45
Try again 【113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節錄】 ‧1-46
題型 1-3-7 二法人股東同時指派同一自然人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47
題型 1-3-8 公司法第27條—現況與未來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1-51
第四節 經理人 ‧1-55
題型 1-4-1 經理人之認定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1-55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第2小題】 ‧1-59
Chapter 2 資本制度
第一節 特別股 ‧2-2
題型 2-1-1 特別股發行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7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2-8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9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
【108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2-10
第二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2-16
題型 2-2-1 股份轉讓之限制【9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節錄】 ‧2-16
題型 2-2-2 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100地特法制、經建行政第1題】 ‧2-18
第三節 股東出資與減資 ‧2-23
題型 2-3-1 股東出資及員工獎酬制度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2-23
題型 2-3-2 減資計算及現物減資【105司法官第1題】 ‧2-25
Try again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29
Chapter 3 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會之召集 ‧3-2
題型 3-1-1 股東會召集程序之適法性【105臺大己組第2題】 ‧3-2
題型 3-1-2 公司法第173條之1相關問題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
題型 3-1-3 「不能召集」之解釋【筆者自擬題】 ‧3-10
第二節 股東會決議方法 ‧3-15
題型 3-2-1 特別決議定足數【103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2-2 股東會決議之計算
【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18
第三節 股東提案權及議案效力 ‧3-21
題型 3-3-1 股東提案權範圍及合併議案程序
【109司律第1題】 ‧3-21
Try again 【113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題型 3-3-2 發行新股及股東提案權之違法救濟
【107司法官第1題】 ‧3-32
Try again 【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3小題】 ‧3-39
第四節 股東表決權行使 ‧3-40
題型 3-4-1 股東會決議迴避及撤銷適格
【100律師第1題第2小題】 ‧3-40
題型 3-4-2 表決權拘束契約【109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3-43
Try again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3-50
第五節 股東會綜合問題及延伸 ‧3-51
題型 3-5-1 轉投資限制、股東查閱權及股東會決議瑕疵
【108司律第1題】 ‧3-51
題型 3-5-2 股東會決議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
【103司法官第1題第3小題】 ‧3-5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60
Chapter 4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人數與選任 ‧4-2
題型 4-1-1 一人董事相關問題
【110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2
題型 4-1-2 累積投票制立法評析【106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
第二節 董事報酬與權限 ‧4-10
題型 4-2-1 董事報酬請求權【105律師第2題】 ‧4-10
題型 4-2-2 董事資訊請求權【100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13
第三節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責任訴追程序 ‧4-17
題型 4-3-1 競業禁止原則與迴避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第2、3小題】 ‧4-17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4-21
題型 4-3-2 法人代表人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判斷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21
題型 4-3-3 裁判解任訴訟【105律師第1題第2小題】 ‧4-27
題型 4-3-4 投保法第10條之1【113臺大己組第3題節錄】 ‧4-29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4
第四節 董事會決議 ‧4-35
題型 4- 4-1 一人決議之效力【105臺大己組第1題】 ‧4-35
題型 4- 4-2 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111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4-38
Try again 【11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3
第五節 機關間權限劃分— 兼論內部瑕疵於公司法律行為之影響 ‧4-45
題型 4- 5-1 股東會與董事會權限【100律師第1題第1小題】 ‧4-45
題型 4- 5-2 未經內部合法程序之董事長代表行為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47
題型 4- 5-3 違法增資發行新股之效力【113司律第1題】 ‧4-51
Chapter 5 監察人
題型 5-1 實質董事與監察人代表權【110司律第1題】 ‧5-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8
題型 5-2 主動提起訴訟【106律師第1題節錄】 ‧5-9
題型 5-3 股東會召集權【111司律第1題】 ‧5-12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5-20
題型 5-4 監察權行使【102司法官第2題節錄】 ‧5-20
題型 5-5 股東聲請選派檢查人【105律師第1題節錄】 ‧5-23
Chapter 6 會計制度
題型 6-1 盈餘分派之程序【102律師第1題】 ‧6-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2 盈餘分派之計算【103律師第2題節錄】 ‧6-5
題型 6-3 建設股息【98律師第1題】 ‧6-9
題型 6-4 盈餘分派契約效力及少數股東救濟
【100臺大己組第1題】 ‧6-11
題型 6-5 員工獎酬規範【103律師第1題節錄】 ‧6-16
Chapter 7 其他問題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7-2
題型 7-1 人數及轉讓限制【105司法官第2題】 ‧7-2
第二節 章程自治之界限 ‧7-6
題型 7-2 章程變更適法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改編】 ‧7-6
Try again 【11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節錄】 ‧7-14
第三節 有限公司與關係企業 ‧7-15
題型 7-3-1 有限公司董事責任訴追與關係企業之損害賠償
【103司法官第2題節錄】 ‧7-15
題型 7-3-2 有限公司之資訊權與股東協議
【112司律第1題】 ‧7-17
第四節 公司組織再造 ‧7-26
題型 7-4 合併程序【9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7-26
第二篇 保險法
Chapter 1 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基本概念 ‧1-2
題型 1-1-1 保險契約之性質【102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
題型 1-1-2 預繳保費之效果【110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
題型 1-1-3 最大善意原則、過失相抵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節錄】 ‧1-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
題型 1-1-4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1-15
題型 1-1-5 主附約效力【105司法官第3題】 ‧1-15
題型 1-1-6 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98司法官第1題】 ‧1-20
題型 1-1-7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100律師第3題節錄】 ‧1-23
題型 1-1-8 詐欺性請求【112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24
第二節 據實說明義務 ‧1-29
題型 1-2-1 告知義務之主體與因果關係抗辯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1-29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⑴】 ‧1-33
題型 1-2-2 續保之告知義務【10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3
題型 1-2-3 業務員告知受領權與因果關係認定
【109司律第2題】 ‧1-36
題型 1-2-4 解除權除斥期間與民法詐欺之競合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1
題型 1-2-5 綜合問題【108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1-45
Try again 【111司律第2題】 ‧1-50
第三節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1-52
題型 1-3-1 危險增加之要件【107律師第3題節錄】 ‧1-52
題型 1-3-2 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違反
【95律師第4題節錄】 ‧1-54
題型 1-3-3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立法評析與比例給付保險金條款
【105律師第3題】 ‧1-55
第四節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60
題型 1-4-1 通知期間之約款【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1-6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 ‧1-64
題型 1-5-1 報警義務與肇事逃逸免責條款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64
Try again 【106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1-68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1-68
題型 1-5-2 隱藏性義務之區辨及內容控制【110司律第2題】 ‧1-69
Try again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1-72
Chapter 2 損害保險
第一節 超額保險 ‧2-2
題型 2-1-1 惡意超額保險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2-2
題型 2-1-2 超額定值保險
【106中正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3
第二節 複保險與保險競合 ‧2-6
題型 2-2-1 消極保險之適用【107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69
Try again 【98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 ‧2-10
題型 2-2-2 人身保險與定額保險【10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1
題型 2-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與責任分配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2-2-4 不同種保險競合條款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17
第三節 保險代位 ‧2-20
題型 2-3-1 保險代位適用範圍【95司法官第4題節錄】 ‧2-20
題型 2-3-2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2-22
題型 2-3-3 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2-23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2-27
題型 2-3-4 全民健保之代位
【105臺大丙組、辛組第4題第2小題】 ‧2-27
題型 2-3-5 妨礙代位【10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0
Try again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34
題型 2-3-6 再保險之適用問題【101東吳C組第3題】 ‧2-34
第四節 責任保險 ‧2-39
題型 2-4-1 保險事故、通知義務與時效【103律師第3題】 ‧2-39
題型 2-4-2 直接請求權之要件與保險人之直接給付
【104律師第3題第1、2小題】 ‧2-43
題型 2-4-3 直接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46
題型 2-4-4 保險人和解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2-49
題型 2-4-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2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2-52
Chapter 3 人身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 ‧3-2
題型 3-1-1 代理簽名之效力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第1小題】 ‧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3-4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節錄】 ‧3-5
題型 3-1-2 法定代理人同意權與第107條
【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5
題型 3-1-3 停效之要件—給付遲延【108司律第3題節錄】 ‧3-8
題型 3-1-4 復效同意權與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0
Try again 【107律師第3題節錄】 ‧3-14
題型 3-1-5 催告義務之免除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4
題型 3-1-6 受益人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3-17
題型 3-1-7 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19
題型 3-1-8 類名指定受益人之判斷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2
題型 3-1-9 故意自殺之認定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3-25
題型 3-1-10 解約金及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3-26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31
第二節 傷害保險 ‧3-32
題型 3-2-1 突發性、不可預見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3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3小題】 ‧3-35
題型 3-2-2 因果關係【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⑵】 ‧3-36
第三節 健康保險 ‧3-39
題型 3-3-1 保前疾病之認定【108司律第3題節錄】 ‧3-39
題型 3-3-2 保前疾病主觀要件與復效等待期間條款
【104司法官第3題】 ‧3-41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3-46
第三篇 證券交易法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定義 ‧1-2
題型 1-1-1 有價證券之認定—投資契約
【97臺大己組第2題第1小題】 ‧1-2
題型 1-1-2 外國有價證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
【104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1-5
第二節 募集、私募、發行 ‧1-9
題型 1-2-1 募集與私募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9
題型 1-2-2 私募之程序、短線交易與轉售效力
【100司法官第5題】 ‧1-11
Try again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第1、 3小題】 ‧1-16
題型 1-2-3 再次發行與私募之限制
【109司律第3題第1、3小題節錄】 ‧1-16
Chapter 2 有價證券之流通市場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2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節錄】 ‧2-2
題型 2-1-2 持股申報及共同取得【112司律第3題第1小題】 ‧2-4
題型 2-1-3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7
題型 2-1-4 強制公開收購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2小題】 ‧2-12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2-14
第二節 場外交易 ‧2-1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01司法官第5題】 ‧2-15
Try again 【104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第1小題】 ‧2-18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與內部人規範
第一節 內部人規範 ‧3-2
題型 3-1-1 轉讓持股限制【106東吳E組第3題】 ‧3-2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監資格 ‧3-6
題型 3-2-1 董監消極資格【102律師第5題】 ‧3-6
題型 3-2-2 臨時動議之提出【101會計師第2題】 ‧3-9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委員會 ‧3-11
題型 3-3-1 獨立董事資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 ‧3-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1題第1小題】 ‧3-15
題型 3-3-2 審計委員會—立法評析
【103臺大丙組、辛組第2題】 ‧3-15
題型 3-3-3 審計委員會—董事自我交易程序
【113司律第3題】 ‧3-20
題型 3-3-4 審計委員會—一人決議
【112司律第3題第2小題】 ‧3-23
題型 3-3-5 薪酬委員會【106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 ‧3-25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0
第四節 委託書與庫藏股 ‧3-32
題型 3-4-1 委託書制度規範目的
【93臺大己組第2題第2小題】 ‧3-32
題型 3-4-2 庫藏股之買回【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4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 ‧4-2
題型 4-1-1 公開招募說明書【109司律第3題第1小題節錄】 ‧4-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第1小題】 ‧4-4
題型 4-1-2 請求權人範圍【110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4-4
第二節 繼續公開 ‧4-9
題型 4-2-1 財務預測【107臺大丙組、辛組第1題第1小題】 ‧4-9
Try again 【104律師第4題】 ‧4-12
題型 4-2-2 持有人之判斷【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2-3 賠償責任主體【111司律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19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0
題型 4-2-4 次要行為人【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21
題型 4-2-5 推定交易因果關係之適用
【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26
Try again 【105司法官第5題】 ‧4-31
Try again 【111司律第3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1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4-33
題型 4-2-6 賠償責任之認定【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33
題型 4-2-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律第3題】 ‧4-38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5題節錄】 ‧4-41
Chapter 5 市場不法行為之禁止
第一節 操縱市場 ‧5-2
題型 5-1-1 連續交易【103律師第5題】 ‧5-2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7
題型 5-1-2 不履行交割【105臺大己組第3題第1小題】 ‧5-7
題型 5-1-3 其他市場操縱行為
【104輔大民商法組第1題第1小題】 ‧5-10
第二節 短線交易 ‧5-14
題型 5-2-1 取得行為之認定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14
題型 5-2-2 大股東判斷及責任認定【105律師第4題】 ‧5-16
題型 5-2-3 歸入權計算【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20
第三節 內線交易 ‧5-23
題型 5-3-1 行為主體—內部人【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7
題型 5-3-2 行為主體—職業關係【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1
題型 5-3-3 行為主體—偶然聽聞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34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5-37
題型 5-3-4 行為主體—法人及公開收購
【103司法官第5題第2小題】 ‧5-38
題型 5-3-5 行為主體—綜合問題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3
Try again 【111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47
Try again 【107臺大己組第3題第2小題】 ‧5-48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48
題型 5-3-6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成立時點與反向交易
【100律師第5題】 ‧5-49
Try again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4
Try again 【107律師第2題】 ‧5-55
題型 5-3-7 規範客體—重大消息公開方式及時點
【108司律第2題】 ‧5-5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59
題型 5-3-8 非自願性買賣【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5-60
題型 5-3-9 預定交易計畫抗辯及法人主體
【109臺大丙組、辛組第3題】 ‧5-62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6
Try again 【101律師第5題】 ‧5-66
題型 5-3-10 替代性交易【11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67
題型 5-3-11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
【10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72
Try again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76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78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臺大己組第3題】 ‧5-78
Chapter 6 公司法與證交法之匯流
題型 6-1 綜合題型1【107律師第1題】 ‧6-2
題型 6-2 綜合題型2【106司法官第1題】 ‧6-7
題型 6-3 綜合題型3【106律師第1題第2、3小題】 ‧6-12
題型 6-4 綜合題型4【100臺大己組第3題】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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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答案要這樣寫:保險法解題書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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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名: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ISBN13:978626334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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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一合
裝訂:平裝
規格:23cm*17cm*3.2cm (高/寬/厚)
版次:1
出版日:2022/11/04
中國圖書分類:保險法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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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主題一 保險之概念與分類
一、保險之概念:什麼是「保險」?
題型1.1.1 保證與保險
題型1.1.2 保障與保險
題型1.1.3 保險契約種類之分析
二、保險之要素
題型1.2.1 保險之「危險」
題型1.2.2 危險之補償需要性
三、追溯保險
題型1.3.1 追溯保險
主題二 保險契約之性質
一、不要式契約、諾成契約
題型2.1.1 不要式契約與終止保險契約終止權
題型2.1.2 預繳保費
二、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2.2.1 最大善意原則與保險人免責事由
題型2.2.2 過失相抵及與有過失
三、附合契約
題型2.3.1 投資型保險
題型2.3.2 疑義利益歸諸被保險人原則
題型2.3.3 絕對強制規定與相對強制規定
題型2.3.4 特約免責
題型2.3.5 除外責任批註書與契約變更
題型2.3.6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契約解釋及其效力
題型2.3.7 特約條款之法律效果
題型2.3.8 不包括佔優勢原則
主題三 保險利益
一、保險利益之適用範圍
題型3.1.1 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
題型3.1.2 道德危險控制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題型3.1.3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與「複保險」及「保險代位」之適用
二、保險利益之存在對象
題型3.2.1 保險利益與保險金請求權
題型3.2.2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
題型3.2.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之保險利益
題型3.2.4 修法草案之評析
題型3.2.5 抵押權人之保險利益
題型3.2.6 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
題型3.2.7 飛安保險之保險利益
三、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3.3.1 受益人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與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權
主題四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輔助人
一、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題型4.1.1 判斷保險契約當事人
題型4.1.2 要保人變更
題型4.1.3 冒名要保人變更及終止保險契約之損害與救濟
二、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題型4.2.1 判斷被保險人
題型4.2.2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
題型4.2.3 受益人指定權
題型4.2.4 指定受益人之放棄其處分權
題型4.2.5 變更受益人時點
題型4.2.6 受益人變更之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
題型4.2.7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
題型4.2.8 喪失受益權
題型4.2.9 受益人類名指定
三、保險契約之輔助人
題型4.3.1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題型4.3.2 保險經紀人之告知
主題五 要保人之義務
一、給付保險費
題型5.1.1 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之效力
題型5.1.2 停效、復效之要件
題型5.1.3 保險人之保險費催告對象
題型5.1.4 人壽保險契約停效前的危險變更與復效可保條件之審查事項
題型5.1.5 保險法第116條修法評析
題型5.1.6 片面變更收費與保險法第116條復效
題型5.1.7 「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判斷
題型5.1.8 拒絕復效
題型5.1.9 保險人之催告義務與寬限期限
二、告知義務
題型5.2.1 最大誠信原則與保險法第64條之據實說明義務
題型5.2.2 被保險人之告知義務與特約健檢
題型5.2.3 故意隱匿與解除權行使對象
題型5.2.4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與民法第92條詐欺
題型5.2.5 告知義務違反與損失認定
題型5.2.6 目的性限縮
三、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5.3.1 停效復效與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題型5.3.2 職業變更與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
題型5.3.3 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
題型5.3.4 危險增加與保險事故間之因果關係及保險人依比例減少給付保險金
四、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題型5.4.1 通知義務之特約條款
五、救助義務
題型5.5.1 善意超額保險與救助費用償還及人身保險上適用
六、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5.6.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
題型5.6.2 特約條款、除外條款及隱藏性義務
主題六 保險人之義務
一、危險承擔
題型6.1.1 故意之認定
題型6.1.2 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
題型6.1.3 履約保證保險之要保人故意行為
題型6.1.4 共同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題型6.1.5 故意自殺條款
二、負擔必要費用
題型6.2.1 定值保險之評析
題型6.2.2 不足額保險與超額保險
題型6.2.3 不足額保險與不當得利之意圖
題型6.2.4 不定值保險、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間適用
題型6.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與抵押權人條款
題型6.2.6 善意超額保險之認定
題型6.2.7 善意超額保險與部分損害
題型6.2.8 惡意超額保險
題型6.2.9 超額定值保險之保險給付
題型6.2.1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國家賠償
主題七 保險代位
一、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題型7.1.1 保險代位與自負額
題型7.1.2 法定債權移轉與保險代位之時效
題型7.1.3 醫療費用保險、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
題型7.1.4 保險代位之故意行為認定
二、保險代位之效力
題型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7.2.2 保險代位之複合型考題
三、妨礙代位
題型7.3.1 妨礙代位之適用範圍及其效果
主題八 複保險與再保險
一、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8.1.1 釋字第576號解釋
題型8.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與複保險間之適用關係
題型8.1.3 醫療費用保險、消極保險與複保險之適用關係
二、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8.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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