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就是這本保險法體系+解題書 (7版)
作者: 高宇
版次: 7
ISBN: 9789574644834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5/02
頁數: 450
#考試用書
#專技(含司特)證照
#律師、司法官
定價: 630
售價: 536
庫存: 庫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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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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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以2018年修正後的新公司法最新爭點為論述主軸,藉由「爭點雷達」體系圖,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見解、時事及修法動態,並收錄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以作到體系、爭點、解題三合一。 本次改版因應商事法瞬息萬變的特性對症下藥,除了持續更新商法修法與實務見解的最新發展,也補充學說見解的相關評析,希望讓讀者在考試的答題上能更加有層次;本書在設定上,也是以司律考試公司法會出現的爭點難度出發為設計,也唯有如此,才能順應現在公司法逐漸跳脫傳統熱門考區的趨勢,這個堅持在112年、113年司律考試獲得了印證(本書第四章第六節: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交易效力之內容,精準打擊113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題)。特色如下: .體系最清楚 「爭點雷達」體系圖的整理,讓讀者能迅速概覽自己不足之處,並快速、全面、有條理地記憶重要爭點。 .爭點最豐富 經由流暢的文字、體系整理,幫助讀者迅速理解修法後實務、學說的全新脈動及熱門議題,透過貫通各家之思維脈絡,掌握爭點意識,並找到考試寫作的靈感與方向。 .題目最新穎 透過近年國考、法研所試題(含113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113年法研所),了解命題趨勢,並經由爭點及試題間之來回穿梭,建立完整的答題觀念及解題架構。 .案例最時事 透過近期時事的完整剖析,引領讀者將本書所學之爭點實際運用在具體案例。 【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公司的意義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的負責人(第8條)  第四節 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五節 法人股東代表(第27條) 第二章 公司籌資 第三章 公司治理總論  第一節 公司治理架構  第二節 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第四章 股東與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二節 股東會-召集與提案  第三節 股東會-出席與表決  第四節 股東會-決議與瑕疵  第五節 重大資產交易行為(第185條)  第六節 公司內部瑕疵對外部行為之效力 第五章 董事與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之資格與人數  第二節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第三節 董事之退任  第四節 董事的權限與義務  第五節 董事會 第六章 監察人 第七章 公司會計 第八章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殊性 第九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十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  第二節 關係企業下非常規交易與受任人義務 附錄一 釋字第770號解釋 附錄二 經營權爭奪戰  第一節 大同公司案  第二節 友訊明泰、光洋科案  第三節 東元菱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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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程樂.于歆行政法體系書》套書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高考以上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使用功效   本課程會在原有的理論基礎上,用白話的方式幫你重新灌檔,協助你在作答的時候能夠寫得更深入、更貼近出題者的心證。   改版差異   1.提供學習行政法更完備的體系架構   2.時事分析與提供足夠的論證素材   3.一本兼具體系打底功能與查閱功能的行政法字典   書籍特色   1. 提供學習行政法更完備的體系架構   鑑於司律考試近年廣泛而刁鑽的命題,本次改版將補足前版欠缺之章節,盡可能提供完善的行政法體系結構,並將散落於各章節的爭議,如行政組織法、公務員法、地方自治法、損失補償法、行政訴訟法的細節問題、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等,以學說體系的方式逐一介紹,適合無法掌握行政法體系的初學者或擔心自己體系還不熟的進階讀者。   2. 時事分析與提供足夠的論證素材   論證為法律人之技藝,司律二試的答題關鍵之一乃具備細膩的論證,以及對於時事的分析能力。本次改版的重要目標是提供更多足以成為論證文字的爭點內容,並新增諸多時事案例,使讀者可於閱讀時,可以強化對時事的分析能力以及論證文字。   3. 一本兼具體系打底功能與查閱功能的行政法字典   本書提供完整的體系結構與爭點說明,對初學者而言,有助於充分打底後銜接其他解題書。即使已對行政法有初步了解的進階學習者,本書對爭點的深入分析,仍可供讀者遭遇問題時有文本可供查閱。這是一本考試、實務工作均實用的完全攻略。   4.新法、新實務見解、新題目   本書涵納了最新的學說問題和新法相關爭議問題,包括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法新法、國家賠償法新法,以及最新的行政法院判決與決議。   5.適用對象   本書適用於律師、司法官考試,以及司法三、四等、高考以上各級考試。不管是行政法的舊雨或新知,都歡迎你與我一起踏上解題的旅程。 【目錄】 第一章 行政機關應遵守的基本原則/1-1 第一節 法律保留原則/1-3 深度研析: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限制應遵守何種程序規定?/1-12 第二節 比例原則/1-27 第三節 平等原則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1-31 第四節 信賴保護原則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1-35 深度研析:幾個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而且你一定得知道的重要大法官解釋/1-48 第五節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1-54 第六節 適用法律必須正確/1-56 第二章 行政法上人民的權利和義務/2-1 深度研析:基本權可不可以當作保護規範?/2-7 第三章 行政機關的私經濟行政與雙階理論/3-1 深度研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法律關係/3-14 第四章 行政處分的爭點/4-1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概念與特徵/4-3 第二節 行政處分的定性爭點/4-10 深度研析:特別權力關係中的行政處分 -兼論其他特別權力關係主體的發展/4-31 深度研析: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相關爭議/4-44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4-64 深度研析:附條件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4-66 第四節 行政處分的效力相關爭點/4-78 第五節 行政處分的合法性/4-95 深度研析:豁免條款的內容與適用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的適用/4-115 第六節 瑕疵行政處分之效力/4-123 第七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4-129 深度研析:廢棄行政處分後的公法上不當得利/4-148 第五章 行政契約相關爭點/5-1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定性問題/5-3 第二節 行政契約的種類/5-10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爭點/5-12 第四節 行政契約的履行與進展/5-21 第五節 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關係/5-27 第六章 行政命令/6-1 第一節 法規命令/6-3 深度研析:法規命令在憲政體制上的意義與授權明確性的關聯/6-12 第二節 行政規則/6-15 專題研究:替代法律的行政規則/6-21 第三節 職權命令/6-22 深度研析:行政命令管制框架的變遷與職權命令的明文化-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介紹/6-25 第七章 事實行為/7-1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7-3 第二節 行政指導/7-12 第八章 行政計畫/8-1 第一節 行政計畫概論/8-3 第二節 計畫確定程序/8-4 第九章 行政程序/9-1 第一節 行政程序之概說/9-3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主體/9-7 第三節 行政調查/9-10 第四節 行政程序法上的人民權利/9-14 第十章 行政罰法/10-1 第一節 行政罰法的基本決定/10-3 深度研析:行政罰法第5條的適用爭議:台鐵黃牛票案/10-9 第二節 行政罰的類型/10-13 第三節 行政罰的處罰對象/10-38 第四節 行政罰之不法性與可非難性/10-42 第五節 行政罰之競合/10-52 深度研析:繼續違法行為的行為數認定:兼論行政專法上「按日(次)連續處罰」的性質/10-61 專題研究:違法廣告是否為持續性行為之爭議/10-68 深度研析:沒收新制與沒入的競合問題/10-77 第六節 行政罰之時效/10-84 第七節 行政罰的裁罰程序/10-85 第十一章 行政執行法重要爭點/11-1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基本概念/11-3 第二節 行政執行法的基本原則/11-5 第三節 行政執行之基本規定/11-6 第四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11-11 專題研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新執行方法:兼論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11-17 第五節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11-20 第六節 即時強制/11-28 第七節 行政執行之救濟/11-32 第十二章 訴願法/12-1 第一節 訴願的基本概念/12-3 專題研究:訴願(訟)權能、訴願(訟)實施權、本案適格與權利保護的必要性/12-12 第二節 訴願管轄-一般性爭點/12-19 第三節 管轄權移轉的訴願管轄/12-25 第四節 訴願之提起與審議/12-38 深度研析:訴願法第58條和第59條「重新審查」的性質爭議/12-42 深度研析:訴願程序當中原處分機關可不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12-43 第五節 訴願決定/12-48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法/13-1 第一節 行政訴訟概論/13-3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審判權/13-6 第三節 行政訴訟的類型選擇/13-9 深度研析: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可否以訴願決定為程序標的提起撤銷訴訟?兼論 公立大學對再申訴決定提起撤銷訴訟的可能性/13-15 專題研究:外國籍配偶的簽證核發爭議/13-20 深度研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常考個案:兼論「行政處分附款的救濟」和「廢棄授益處分 的救濟」/13-28 專題研究:規範制定訴訟/13-36 專題研究:行政契約的救濟問題/13-37 專題研究:預防性不作為訴訟/13-39 專題研究:警察臨檢措施之救濟/13-57 第四節 行政法院的管轄/13-73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主體/13-76 深度研析:當訴訟外第三人與原告在撤銷訴訟中「利害相反」,行政法院是否享有「不通知第三人 獨立參加」的裁量權?/13-85 第六節 起訴、訴訟標的、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與撤回/13-89 專題研究:撤銷訴訟與確認處分無效訴訟之標的與既判力範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抗字第56號 裁定/13-93 第七節 行政訴訟之審理與其基本原則/13-98 第八節 暫時性權利保護/13-104 第九節 行政法院之審理與裁判/13-118 第十節 上訴審、抗告、再審與重新審理制度/13-130 第十一節 簡易訴訟程序與道路交通裁決事件/13-136 第十二節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13-143 第十四章 國家賠償/14-1 第一節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基礎/14-3 專題研究: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的國賠責任/14-12 深度研析:既成道路的概念與法律關係/14-20 第二節 國家賠償法上的相關程序規定/14-24 第三節 國賠訴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14-26 第十五章 損失補償法/15-1 第一節 損失補償法制與理論基礎/15-3 第二節 公用徵收與補償之要件/15-5 專題研究:土地徵收法律關係與救濟/15-6 第三節 其他類似公用徵收的損失補償類型/15-17 第十六章 行政組織法/16-1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總論/16-3 專題研究:機關法人化與行政法人法/16-12 專題研究:公營造物之概念與組織定位/16-15 第二節 公務員法概說/16-24 深度研析:懲戒制度中的違失行為一體性/16-43 深度研析:多階段行政處分的新類型?公務員對考績不服的救濟程序/16-54 第三節 地方自治法概說/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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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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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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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導讀  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有聲有色又有影(ū-iánn)  諄諄教誨令人如沐春風~  百思不解也能一點就通! ✦改版重點  新增113年度最新法研所及國考試題:  ✧【113台大A卷】  ✧【113台大B卷】  ✧【113東吳C組】  ✧【113政大民法組】  ✧【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收錄經典  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關稅法務 財稅行政  ✧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司特四等 法院書記官  ✧專技普考 地政士  ✧專技高考 民間公證人  ✧其他 軍法官  網羅爭點、試題精選,上榜就在前方不遠! ✦必買原因  ✧本書第一部分為37個物權法重要爭點回顧; 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60題的物權法精選試題。  ✧除了書面的文字分析與擬答之外,還有「錄音」解說, 在某一些題目更加碼「錄影」解說。  ✧透過清晰、流暢的說明,促進豐富、多元的思考,強化考場作答實力!  ✧「文字說明」加上「影、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或聽覺的動物, 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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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好想告訴你──本書特色! •爭點地圖系列,原則上著重於爭議問題之討論,分析實務、學說上之不同見解,提供豐富的作答素材。 •本書特殊之處在於,除了提供與爭點相關之考題外,更附上詳盡的擬答,只為了助考生通向上榜之路。 ●偷偷告訴你──改版重點! •非法人團體之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信徒人數過半數出席,其作成之普通決議  效力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1031號判決  ▶ 鄭冠宇教授|民法總則  ▶ 邱聰智教授|民法總則(上) •雙方動機錯誤,應如何處理?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民法總則  ▶ 陳聰富教授|意思表示單方錯誤與雙方錯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1 號民事判決評釋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民法物上請求權之競合與時效為何?  ▶ 顏佑紘教授|民事法裁判精選 •日治時期的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啦QAQ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憲法法庭112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不同意見書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0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義務人不履行附隨義務時,權利人得否主張契約解除權?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判決 •「管理事務之承擔」與「管理事務之實施」的區別為何?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1號判決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時效如何起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判決  ▶ 王怡蘋教授|繼承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其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8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  ▶ 詹森林教授|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份,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 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  ▶ 陳忠五教授|民事類實務導讀 •僱人連帶債務之內部應分擔比例應如何計算?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5號判決  ▶ 陳聰富教授|侵權行為法原理 •民法第191條與第189條,應如何競合?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 •民法第789條是否僅適用於直接發生讓與或分割之行為人間?  ▶ 陳洸岳教授|無償通行權之特定繼受 •公同共有債權應如何行使?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957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605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㈠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9號判決  ▶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748號判例  ▶ 王澤鑑教授|民法物權  ▶ 謝在全教授|民法物權論(上)  ▶ 王千維教授|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林誠二教授|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 陳瑋佑教授|論繼承債權之訴訟上請求  ▶ 游進發教授|再論準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 劉宗榮教授|論繼承取得公同共有債權的請求  ▶ 陳棋炎教授、黃宗樂教授、郭振恭教授|民法繼承新論 讀者在本書留下的筆跡,就是考生上榜路途中的足跡,終將抵達終點──上榜! ●只想告訴你──更多好書! ▪︎ 讀享出版品 ▪︎ 司律、司特/高普考、三四等特考/初考、五等特考 ▪︎ 爭點地圖系列 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刑事訴訟法爭點地圖 海商法爭點地圖 行政法爭點地圖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 強制執行法爭點地圖 保險、票據爭點地圖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 【目錄】 Chapter 1民法總則 一、權利主體 1-2 ㈠自然人 1-2 NEW㈡法人 1-17 二、權利客體 1-32 ㈠意義 1-32 ㈡不動產與動產 1-33 ㈢主物與從物 1-35 ㈣原物與孳息 1-35 三、法律行為 1-37 ㈠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 1-37 ㈡法律行為內容之控制 1-38 ㈢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1-42 ㈣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1-47 ㈤借名登記 1-49 四、意思表示 1-64 ㈠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 1-64 ㈡意思表示之成立 1-68 ㈢意思表示之生效 1-70 ㈣意思表示之撤回 1-76 NEW㈤意思表示不一致 1-78 ㈥意思表示不自由 1-97 五、行為能力 1-102 ㈠完全行為能力 1-102 ㈡無行為能力 1-102 ㈢限制行為能力 1-102 六、代理 1-110 ㈠代理之構成要件 1-110 ㈡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1-115 ㈢無權代理 1-116 七、消滅時效 1-133 ㈠消滅時效意義 1-133 ㈡消滅時效體系 1-134 ㈢消滅時效期間 1-135 NEW㈣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時效:釋字第771號解釋 1-145 NEW㈤消滅時效客體之例外 1-150 ㈥違約金與消滅時效: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159 ㈦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之時效起算 1-162 Chapter 2債法總論 一、緒論 2-2 ㈠債權相對性原則 2-2 NEW㈡債之關係義務群 2-7 二、契約 2-24 ㈠要約及承諾 2-24 ㈡懸賞廣告 2-36 ㈢締約上過失 2-38 ㈣預約 2-39 ㈤定型化契約 2-45 三、無因管理 2-50 ㈠緒論 2-50 NEW㈡真正無因管理 2-51 ㈢不真正無因管理 2-57 四、不當得利 2-65 ㈠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65 NEW㈡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2-75 ㈢返還客體 2-86 ㈣返還範圍 2-87 五、侵權責任 2-93 ㈠一般侵權責任 2-83 NEW㈡特殊侵權責任 2-150 ㈢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侵權責任 2-177 ㈣侵權責任之法律效果:損害賠償 2-185 六、債務不履行 2-211 ㈠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民§224) 2-211 ㈡給付不能 2-213 ㈢給付遲延 2-223 ㈣受領遲延 2-225 ㈤不完全給付 2-233 七、債之保全 2-236 ㈠緒論 2-236 ㈡代位權 2-236 ㈢撤銷權 2-238 八、契約之效力 2-249 ㈠違約金之約定 2-249 ㈡契約之解除 2-254 ㈢雙務契約之效力 2-266 ㈣涉他契約之效力 2-281 九、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2-283 ㈠概論 2-283 ㈡連帶債務 2-283 十、債之移轉與消滅 2-291 ㈠債之移轉 2-291 ㈡債之消滅 2-303 Chapter 3債法各論 一、買賣契約 3-2 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3-2 ㈡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4 ㈢買賣契約:危險負擔移轉 3-14 二、租賃契約 3-22 ㈠權利義務法律關係 3-22 ㈡租賃契約:租賃權之強化 3-41 三、承攬契約 3-51 ㈠對承攬人之效力 3-51 ㈡對定作人之效力 3-79 Chapter 4物權 一、物權通則 4-2 ㈠物權法定原則 4-2 ㈡物權之變動與善意取得 4-3 二、所有權 4-13 ㈠物上請求權 4-13 ㈡違章建築與事實上處分權 4-26 ㈢時效取得 4-57 NEW㈣相鄰關係 4-59 ㈤區分所有建物 4-68 三、共有 4-75 ㈠共有之內部關係:應有部分 4-75 ㈡共有之內部關係:共有物 4-90 ㈢共有之外部關係 4-103 ㈣共有物分割 4-104 NEW㈤公同共有 4-114 四、抵押權 4-129 ㈠抵押權之性質 4-129 ㈡擔保債權及抵押物之範圍 4-134 ㈢流抵契約 4-150 ㈣併付拍賣制度 4-153 ㈤推定租賃與法定地上權之發生 4-160 ㈥次序調整權 4-165 ㈦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關係 4-168 ㈧共同抵押 4-174 ㈨最高限額抵押權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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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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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壹、保險制度功能 貳、界定「保險」 參、類似保險?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壹、危險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貳、補償需要性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參、共同團體 肆、有償性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雙務契約 貳、不要式契約 參、不要物契約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肆、最大善意契約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第二節 附合契約 壹、行政管制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壹、概說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題型 4-1-2 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11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貳、違反效果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111司律第2題】 Try again【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第四節 救助義務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10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高考法制第4題】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題型 6-1-1 釋字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Try again 【112台大丙、辛組第2題】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保險競合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113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第三節 妨礙代位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題型 7-3-2 妨礙代位-保險人尚未給付【11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97律師第4題】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題型 8-3-4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對責任保險人有拘束力?【11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第五節 保證保險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96司法官組第4題】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題型 9-2-4被保險人同意權得否授權由他人簽名「代行」【11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題型 9-2-5 借名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之契約效力?【113台大丙辛組第2題】 題型 9-2-6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Try again 【112高考法制第3題】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題型 9-3-5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否強制執行?【112司律第2題】 Try again 【11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112調查局特考第2題】 Try again 【94北大第4題】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第五節 團體保險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第二節 健康保險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原價: 710 售價: 599 現省: 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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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2版)

身分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2版)(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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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各個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徹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身分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身分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身分法。 爭點分析˙抽絲剝繭 本書對於身分法較為複雜困難的爭點,會以爭點分析的方式帶領讀者了解問題意識,並讓你掌握實務與學說爭議關鍵,完全攻略身分法。 觀念連結˙觸類旁通 本書對於民法其它編與身分法具有關聯性的議題,會以觀念連結的方式讓準備司律考試的讀者能夠前後融會貫通,完全攻略身分法。 溫馨叮嚀˙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身分法上的重要概念不再似懂非懂,完全攻略身分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身分法的深入議題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身分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重要的司律一試以及各校轉學考考試的題目,透過參考答案的講解,讓你在考試程風破浪,完全攻略身分法重要考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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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票據法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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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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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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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重點(新書)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收錄最新113司律考題!  ▍因應法律增修與時事之增補   ✦改版重點(改版書)  ▍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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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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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刑事訴訟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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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原價: 540 售價: 459 現省: 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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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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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另外本書使用大量表格方便讀者記憶,並且在考試上易產生誤會的地方,透過「咦~愛注意喔」提醒大家,以及在需要多一點思考的地方,透過「請你跟我這樣想」把難懂的概念一次想它個清清楚楚吧!!! ➤新增收錄試題  109-112年度國防法務官、關務/司法/地方特考試題 ➤近年修法更新  配合110-112年數度修法一併微調解題內容 ➤適用對象  三等、四等特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原價: 530 售價: 451 現省: 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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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強制執行法體系+解題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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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實務經驗輔以國考答題,不怕見樹不見林 筆者匯集多年強制執行實務經驗,並融合多年補教界教學經驗,以實務經驗為經,以國考應答為緯,經緯縱橫,撰寫此書,相信必能協助讀者一窺強制執行法之堂奧。 ▍最新考題與實務見解 本次改版收錄近2年國家考試中強制執行法相關考題,亦有新增重要實務見解,協助讀者吸收最新資訊,並在考場上奪取高分!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1 導論與執行名義   【第一節】強制執行程序導論 1-4     第一項 強制執行程序之意義 1-4     第二項 強制執行程序所建構之法律關係——三面關係說 1-5     第三項 強制執行程序之種類 1-5     第四項 強制執行事件之性質 1-8     第五項 強制執行法之性質 1-9     第六項 強制執行法整體架構 1-11   【第二節】執行名義 1-12     第一項 執行名義之意義 1-12     第二項 執行名義之種類與性質 1-12     第三項 執行名義之競合 1-27     第四項 執行名義之限制 1-28     第五項 執行名義之時效問題 1-30     第六項 執行名義之消滅 1-31 2 執行之主體與客體   【第一節】執行主體 2-4     第一項 執行機關 2-4     第二項 執行當事人 2-10     第三項 執行力(擴張)所及之當事人 2-12   【第二節】執行客體——責任財產 2-33     第一項 意義 2-33     第二項 範圍 2-34     第三項 保全與擴張 2-37     第四項 責任財產之調查——責任財產(執行標的物)調查之方法 2-38     第五項 責任財產之認定 2-43     第六項 人身執行之標的 2-47 3 執行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強制執行之立法主義 3-4     第一項 當事人平等主義 vs. 當事人不平等主義 3-4     第二項 當事人進行主義 vs. 職權進行主義 3-4     第三項 雙重查封主義 vs. 禁止雙重查封主義 3-4     第四項 承受主義 vs. 塗銷主義 3-5     第五項 平等主義 vs. 優先主義 vs. 群團優先主義 3-5   【第二節】強制執行之開始 3-7     第一項 開始之原因 3-7     第二項 開始之要件 3-12     第三項 開始之時期 3-17   【第三節】強制執行事件之調查與登記 3-19     第一項 強制執行事件之調查 3-19     第二項 強制執行事件之登記 3-21   【第四節】延緩執行 3-25     第一項 執行程序之延緩 3-25     第二項 執行期日之變更或延展 3-27   【第五節】強制執行之停止 3-28     第一項 執行程序之停止 3-28     第二項 強制執行之停止與延緩執行之比較 3-37   【第六節】強制執行之撤銷及終結 3-44     第一項 執行程序之撤銷 3-44     第二項 執行程序之終結 3-47   【第七節】執行費用 3-58 4 強制執行程序之救濟   【第一節】概論 4-5     第一項 前言 4-5     第二項 瑕疵態樣 4-5   【第二節】聲請與聲明異議——程序瑕疵之救濟 4-10     第一項 意義 4-10     第二項 事由 4-10     第三項 聲請或聲明異議之程序 4-13     第四項 效果 4-18   【第三節】債務人異議之訴——實體正當性之保障 4-28     第一項 意義 4-28     第二項 性質 4-28     第三項 適用範圍 4-30     第四項 異議之訴之事由 4-30     第五項 異議事由發生時期之限制 4-33     第六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之程序 4-35   【第四節】當事人適格與否之救濟 4-52     第一項 概述 4-52     第二項 債務人不適格異議之訴 4-53     第三項 許可執行之訴 4-56   【第五節】第三人異議之訴——執行客體權利歸屬之實體正當性保障 4-61     第一項 概述 4-61     第二項 性質 4-61     第三項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4-62     第四項 第三人異議之訴之程序 4-77   【第六節】強制執行之強制處分 4-96     第一項 債務人之拘提 4-96     第二項 債務人之管收 4-99     第三項 債務人之限制住居 4-104     第四項 應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之人(代理人或管理人)之拘提、管收 4-105     第五項 具保證書人之責任 4-106 5 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動產執行   【第一節】總論 5-4     第一項 意義 5-4     第二項 執行方法 5-4     第三項 種類及範圍 5-5   【第二節】動產之強制執行 5-6     第一項 概述 5-6     第二項 查封階段 5-9     第三項 換價階段 5-28     第四項 變賣 5-41     第五項 特殊動產之執行程序 5-42     第六項 動產執行與不動產執行之差異 5-46 6 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不動產執行   【第一節】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 6-4     第一項 概述 6-4     第二項 查封程序 6-7     第三項 換價程序 6-22     第四項 滿足階段 6-73   【第二節】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 6-74     第一項 概述 6-74     第二項 船舶之範圍 6-74     第三項 船舶之執行方法與管轄法院 6-75     第四項 船舶之查封 6-76     第五項 船舶之拍賣與變賣 6-79     第六項 外國船舶之執行 6-81     第七項 對於共有船舶及船舶應有部分之執行 6-81     第八項 對於航空器之執行 6-82 7 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其他財產權執行   【第一節】概述 7-5     第一項 意義 7-5     第二項 其他財產權之種類 7-5     第三項 其他財產權之要件 7-6     第四項 禁止查封財產權之調查及違反之效果 7-8   【第二節】就債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執行 7-10     第一項 意義 7-10     第二項 執行方法 7-10     第三項 扣押命令(查封階段) 7-11     第四項 換價階段 7-15     第五項 滿足階段 7-30   【第三節】就債務人請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轉特定物之權利為執行 7-35     第一項 概述 7-35     第二項 適用範圍 7-35     第三項 扣押程序 7-36     第四項 交付或移轉船舶或航空器之權利 7-39   【第四節】其他各種財產權之執行 7-40     第一項 概述 7-40     第二項 執行之對象 7-40     第三項 扣押程序 7-44     第四項 換價程序 7-44   【第五節】書據之交出 7-46   【第六節】第三人爭議之處理 7-47     第一項 概述 7-47     第二項 第三人爭議之聲明異議 7-48     第三項 第三人爭議之處理 7-50   【第七節】收取訴訟 7-53     第一項 收取訴訟之意義 7-53     第二項 收取訴訟之程序 7-53     第三項 收取訴訟之性質 7-54     第四項 收取訴訟中第三債務人之地位 7-54     第五項 收取訴訟之判決效力 7-55 8 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公法人財產執行   【第一節】意義 8-4   【第二節】適用之範圍 8-5     第一項 公法人之範圍 8-5     第二項 執行名義之範圍 8-5     第三項 禁止執行之財產 8-6     第四項 執行方法之特別規定 8-6 9 參與分配   【第一節】參與分配 9-5     第一項 概述 9-5     第二項 意義 9-5     第三項 要件 9-6     第四項 立法例 9-7   【第二節】參與分配之程序 9-11     第一項 參與分配之主體資格 9-11     第二項 參與分配之程式 9-12     第三項 參與時期 9-13     第四項 執行法院之處理 9-22   【第三節】金錢債權之雙重聲請執行 9-23     第一項 意義 9-23     第二項 要件 9-23     第三項 效力 9-24   【第四節】分配之實行 9-27     第一項 分配之優先次序 9-27     第二項 分配表之製作 9-28     第三項 分配之實施 9-29   【第五節】分配表異議程序 9-30     第一項 意義 9-30     第二項 要件 9-30     第三項 執行法院之處理 9-32     第四項 分配異議之效力 9-33   【第六節】分配表異議之訴 9-34     第一項 概述 9-34     第二項 意義 9-35     第三項 要件 9-35     第四項 程序 9-37     第五項 效力 9-37     第六項 判決後不當得利之請求 9-37 10 非金錢債權之執行程序   【第一節】概論 10-4     第一項 意義 10-4     第二項 主要類型及其執行方法 10-4   【第二節】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 10-6     第一項 交付動產之執行 10-6     第二項 交出不動產之執行 10-11     第三項 交出船舶、航空器等之執行 10-14   【第三節】關於行為、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0-18     第一項 概述 10-18     第二項 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0-19     第三項 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 10-25   【第四節】意思表示請求權之執行 10-33     第一項 概說 10-33     第二項 適用範圍 10-33     第三項 執行程序 10-34     第四項 意思表示擬制之效果 10-35   【第五節】繼承財產或共有物分割之執行 10-36     第一項 概說 10-36     第二項 執行程序 10-36 11 保全程序之執行程序   【第一節】序論—保全(裁定)程序與保全執行程序 11-4   【第二節】假扣押與假處分 11-6     第一項 假扣押 11-6     第二項 假處分 11-6   【第三節】假扣押之執行 11-8     第一項 假扣押執行之開始 11-8     第二項 假扣押執行之標的物 11-9     第三項 假扣押執行之方法 11-9     第四項 假扣押執行之效力 11-14     第五項 移本案執行 11-14     第六項 假扣押執行之撤銷 11-16   【第四節】假處分之執行 11-18     第一項 聲請執行之期間 11-18     第二項 假處分執行之方法 11-18     第三項 假處分執行之效力 11-20     第四項 移本案執行 11-21     第五項 假處分執行之撤銷 11-21 12 強制執行程序之競合   【第一節】「強制執行程序競合」之意義 12-4   【第二節】類型與處理 12-5     第一項 終局執行與終局執行之競合 12-5     第二項 保全執行與終局執行之競合 12-8     第三項 保全執行與保全執行之競合 12-20   【第三節】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之競合 12-29     第一項 行政執行處先行查封者 12-29     第二項 民事執行法院先行查封者 12-30     第三項 參與分配之聲明 12-30 附錄  歷屆試題索引 i

原價: 730 售價: 621 現省: 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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