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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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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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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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目錄】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題型 1-1-1 意思表示瑕疵(一)【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題型 1-1-2 意思表示瑕疵(二)【筆者自擬】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三)【9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4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5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1-6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題型 1-1-7 契約之相對人(一)【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題型 1-1-8 契約之相對人(二)【9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1-9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0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題型 1-1-11 給付義務群(一)【10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2 給付義務群(二)【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題型 1-1-13 情事變更原則(一)【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題型 1-1-14 情事變更原則(二)【108台大B卷第2題】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題型 1-1-15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10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1-16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1-17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第2題】
題型 1-1-18 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113台大A卷第3題】
題型 1-1-19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題型 1-1-20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1-1-21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題型 1-1-22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題型 1-1-23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112台大B卷第1題】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壹、買賣契約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第1題】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一、租賃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題型 1-2-12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改編104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13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題型 1-2-14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6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112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1-2-17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參、承攬
題型 1-2-18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題型 1-2-19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題型 1-2-23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112台大A卷第2題】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違約金酌減後之返還依據、違約金債權之獨立性【113台大A卷第1題】
題型 1-2-25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112北大第3題】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1-2-27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題型 1-2-28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111台大A卷第1題】
伍、合夥
題型 1-2-29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題型 1-2-30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題型 1-2-31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題型 1-2-32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題型 1-2-33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一)【94律師第4題】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二)【96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一)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一)【92律師第1題】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二)【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111台大A卷第2題】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二)第2題】
參、身分法益侵害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肆、車禍紛爭類型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題型 3-13 過失相抵、未成年人是否承擔法代之過失、保險與損益相抵、過失注意義務【113台大B卷第3題】
題型 3-14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題型 3-16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7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18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題型 3-19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一)【97律師第3題】
題型 3-21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二)【9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22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伍、其他題型
題型 3-23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4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111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25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損失【112司律第1題】
題型 3-26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3-27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題型 3-28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107台大B卷第2題】
題型 3-29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題型 3-30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題型 3-31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題型 3-32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4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3-35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題型 3-36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題型 3-37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
題型 4-3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4-4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民法1第1題】
題型 4-5 不當得利、連帶責任之成立、共同侵權【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第2題】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5律師第1題】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題型 5-4 違約金酌減、任意給付、誠信原則、抵銷權、債權讓與、惡意債務人【113司律第2題】
題型 5-5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題型 5-6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題型 5-7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8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Try again 【113司律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第1題】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題型 5-12 撤銷訴權、代物清償、附負擔贈與、權利瑕疵擔保、相鄰關係【113司律第1題】
題型 5-13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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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讀好憲法就靠這一本
解題架構 白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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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三版序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式
第一部分 憲法解題架構
第一章 基本權利解題架構
爭點限時通:基本權利保障範圍應從寬或從嚴解釋?
爭點限時通:層級化法律法律保留原則的內涵
爭點限時通: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美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德國模式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採取什麼樣的審查模式?
第二章 權力分立解題架構
第二部分 憲法訴訟
第一章 總 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集中審查或分散審查?
爭點限時通:我國採取抽象審查或具體審查?
爭點限時通: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是否應由釋憲機關解釋?
爭點限時通: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是否屬於政治問題?
爭點限時通:釋憲機關得否審查立法院法律案的審議程序?
第二章 憲法訴訟法的原理原則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與其他法律聲請釋憲規定的適用關係
第三章 組織與程序
爭點限時通:關於案件的聲請,應由審查庭或憲法法庭為案件的不受理裁定?
第四章 訴訟類型
第一節 概述
爭點限時通:刪除憲法疑義解釋的原因為何?
爭點限時通:刪除統一法令解釋中「機關」作為聲請人的原因為何?
第二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應如何計算?是否應限於表決時持少數意見的立法委員始得聲請?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可否針對「尚在研擬或修正」的法案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行使職權」的範圍為何?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
第三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行政命令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法院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地方自治條例違憲?
第四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判例和決議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大法庭裁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人民得否僅針對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釋憲?
爭點限時通:裁判關聯性──大法官可否擴張標的範圍審理?
爭點限時通:裁判憲法審查的制度爭議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應如何與各級法院分工?
爭點限時通:「窮盡救濟途徑」是否容許例外情形?
第五節 機關爭議
第六節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第七節 統一解釋法令
第五章 憲法法庭裁判的效力及類型
爭點限時通:暫時處分的聲請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宣告法規範未違憲後,得聲請變更判決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否及於「已合法聲請卻未及併案的案件」?
爭點限時通:判決前已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是否受影響?
爭點限時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對於個案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律定期失效,於法令失效前相關案件得否據以請求救濟?
第三部分 基本權利
第一章 基本權利總論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承認哪些制度保障功能?
爭點限時通:外國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公法人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營事業是否享有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私人相互間是否可以主張基本權利?
爭點限時通:國家從事私法行為是否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第二章 基本權利各論
第一節 人性尊嚴
第二節 平等權(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何謂「實質平等」?它與「形式平等」有何差別?
爭點限時通:「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的區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應該如何違憲審查?
爭點限時通:何謂優惠性差別待遇?其審查標準為何?
爭點限時通:平等權與自由權競合時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消防警察人員考試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僅以性交易意圖得利的一方為處罰對象,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的規定違反平等原則?
爭點限時通: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未進用者令繳代金的規定,違憲?
第三節 人身自由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第1項的「逮捕拘禁」、「司法機關」、「警察機關」及「法院」應如何解釋?
爭點限時通:刑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憲法第8條對於非刑事案件是否有適用?
爭點限時通:非刑事案件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應遵循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刑法強制治療制度及強制治療期間之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爭點限時通:刑法等法律所規定的強制工作是否違憲?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
爭點限時通: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第五節 言論自由
爭點限時通:言論自由保障哪些表現的形式?
爭點限時通:象徵性言論的內涵及審查
爭點限時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是否合憲?
爭點限時通:我國釋憲實務對於言論自由的目的,採取什麼樣的看法?
爭點限時通:我國大法官對於言論的事前限制如何審查其違憲性?
爭點限時通:雙軌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什麼是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限時通:雙階理論的內涵為何?
爭點限時通:高價值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誹謗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商業性言論應如何審查?
爭點限時通:虛假陳述是否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第六節 學術自由
爭點限時通:在大學自治的範圍內,國家對於大學監督的範圍為何?
第七節 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八節 新聞自由與通訊傳播自由
爭點限時通:新聞自由的理論依據為何?
爭點限時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處罰規定,使新聞採訪者的跟追行為受到限制,是否違憲?
第九節 秘密通訊自由
第十節 宗教自由
爭點限時通:宗教自由應如何審查其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判斷國家是否違反政教分離原則?
爭點限時通:國家可否為實現宗教自由,而特別規定讓宗教團體或活動免於一般法律的規範?
第十一節 集會結社自由
爭點限時通:我國集遊法採取許可制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集遊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劃設禁制區是否違憲?
第十二節 生存權
爭點限時通: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第十三節 工作權
爭點限時通:是否符合道德或價值判斷的活動始屬於職業自由的保障範圍?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限制職業自由的合憲性?
爭點限時通:道交條例禁止曾犯特定罪者駕計程車規定違憲?
爭點限時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按摩業專由視障者從事之規定是否侵害非視障者工作權?
第十四節 財產權
爭點限時通:人民有無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的權利?
爭點限時通: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都市更新應踐行什麼樣的正當程序?
爭點限時通:年金改革三法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或比例原則?
第十五節 訴訟權
爭點限時通:憲法要求法官應迴避的事由有哪些?
爭點限時通:「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至少一次之上訴救濟機會」是否屬於訴訟權的核心範圍?
爭點限時通:受羈押被告得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學生可否針對學校對其所為的處分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教師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學校具體措施遭受侵害時,得否訴訟救濟?
爭點限時通:受刑人對於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得否向法院請求救濟?
爭點限時通: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得否續向法院請求救濟?
第十六節 參政權
爭點限時通: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及5%政黨門檻的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對於公民投票提案得否事先進行合憲性審查?
第十七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
第十八節 未列舉權
爭點限時通:構成未列舉權的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戶籍法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個資法及健保法容許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健保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爭點限時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之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通姦罪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爭點限時通:槍砲條例及野保法限制原住民狩獵之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原住民身分法關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身分認定規定是否違憲?
爭點限時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所保障的「原住民族」意涵為何?
第四部分 權利分立
第一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原則概述
爭點限時通: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是否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第二節 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內閣制、總統制與半總統制的比較
爭點限時通:我國憲法本文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爭點限時通:我國1997年第4次修憲後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第二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 統
爭點限時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聲請要件及程序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對「違憲法律」有拒絕公布權?
爭點限時通:緊急命令得否再授權為補充規定?立法院得否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爭點限時通:總統對於覆議案有無不核可的權限?
爭點限時通: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範圍為何?
爭點限時通:總統得否拋棄刑事豁免權?
爭點限時通: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為何?
第二節 行政院
爭點限時通: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有無總辭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NCC委員的任命行政院院長幾乎沒有置喙餘地,是否侵害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決定權?
爭點限時通:行政院得否停止執行法定預算?行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法院報告?
第三節 立法院
爭點限時通:立委審議預算有何限制?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得否立法課予被提名人特定義務,或施以行政罰?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委託其內部委員會行使調查權?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及界限為何?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文件、資料調取權時,得否課予人民提出文件、資料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詢問權時,得否課予特定人民出席調查程序而為作證之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得否就有作證義務的政府人員或人民科處罰鍰?
爭點限時通:參謀總長是否有出席質詢及備詢的義務?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是否有出席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地方政府人員有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受質詢的行政首長及到會備詢的政府人員,有哪些可以不予答復或揭露相關資訊的正當事由?
爭點限時通:質詢權的內容是否包含要求行政首長提供公務資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使政府人員履行質詢答詢及到委員會備詢的義務?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得否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人民到會備詢?
爭點限時通: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爭點限時通:總統有無至立法院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得否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對總統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聽取其建言?
爭點限時通: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為何?
第四節 司法院
爭點限時通:司法院是否具有規則制定權及司法行政監督權?
爭點限時通:庭長的行政職是否受到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規定所保障?
爭點限時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是否包含其大法官的職位亦應一併喪失?
爭點限時通:大法官得否再任?
爭點限時通: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違憲?
第五節 考試院
第六節 監察院
第五部分 其他爭點
第一章 憲法的基礎理論
爭點限時通:憲法解釋有哪些方法?
爭點限時通:憲法的修改有無界限?
爭點限時通:憲政慣例的內涵及要件為何?
爭點限時通:憲法前言的效力為何?
爭點限時通:基本國策的效力為何?
第二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爭點限時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內涵及效果為何?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差別為何?
爭點限時通:信賴保護原則的要件及信賴保護的方式為何?
爭點限時通:政黨違憲解散的要件為何?
第三章 地方自治
爭點限時通:應如何審查中央與地方間的權限爭議?
爭點限時通:地方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距離限制之法規,較中央法規嚴格,是否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限時通:地方制度法是否可規範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的產生方式?
爭點限時通:肉品殘留萊克多巴胺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得否另訂牴觸中央法定標準之自治法規?
爭點限時通:健保法要求地方政府補助保費的規定違憲?
附錄一 重要解釋及判決總整理
附錄二 答題模板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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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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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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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璐的物權法有聲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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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東吳C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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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題詳解、句句重點,新增篇幅將近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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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久不衰的常考爭點與經典試題,助你鑑往知來、無往不利!
▹融資性租賃占有改定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之適用,是否須以原因行為有效為前提?
▹指示交付得否作為善意取得之交付方式?
▹地上權取得時效完成後、完成登記前之土地返還?
▹占有連鎖之成立要件?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增設停車位?
▹土地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成為出賣人的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共有物之分管,應依「分管契約」或「分管決定」?
▹公同共有債權之請求?
▹登記與成立上從屬性?
▹約定利息之登記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
▹經登記之流抵權人,得否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最高限額抵押權優先受償金額之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司法官、律師、法研所
✧高考三級
法制
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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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行政
消費者保護
公平交易管理
✧司特三等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關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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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法制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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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PART_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通則 A-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 A-3
爭點1 ▷ 物權法定主義
爭點2 ▷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3 ▷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爭點4 ▷ 善意取得制度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爭點5 ▷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
爭點6 ▷ 拋棄
爭點7 ▷ 時效取得制度
2完全物權──所有權 A-16
Section_1 所有權之保護 A-16
爭點8 ▷ 物上請求權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A-19
爭點9 ▷ 鄰地通行權
爭點10 ▷ 越界建築
爭點11 ▷ 區分所有建築物
Section_3 動產物權 A-25
爭點12 ▷ 添附
Section_4 共有 A-2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爭點13 ▷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爭點14 ▷ 應有部分之處分
爭點15 ▷ 共有物之處分
爭點16 ▷ 共有物之管理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爭點17 ▷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
三、分割
爭點18 ▷ 共有物之分割
貳、公同共有
爭點19 ▷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
3定限物權 A-49
Section_1 擔保物權 A-49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爭點20 ▷ 抵押權之取得
爭點21 ▷ 抵押權之特性
爭點22 ▷ 抵押權之效力
爭點23 ▷ 抵押權之實行
爭點24 ▷ 法定地上權
爭點25 ▷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爭點26 ▷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爭點27 ▷ 共同抵押
爭點28 ▷ 抵押權之消滅
爭點29 ▷ 最高限額抵押權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
爭點30 ▷ 動產質權
爭點31 ▷ 債權質權
參、留置權
爭點32 ▷ 留置權
肆、讓與擔保
爭點33 ▷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
Section_2 用益物權 A-78
壹、地上權
爭點34 ▷ 地上權
貳、不動產役權
爭點35 ▷ 不動產役權
4占有 A-83
爭點36 ▷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
爭點37 ▷ 占有之保護
PART_B 試題精選解析
1通則 B-3
Section_1 物權之基本原則 B-3
1.1.1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
1.1.2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
Section_2 物權之變動 B-7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
1.2.1物權之拋棄、權利濫用【111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2拋棄繼承之效力、遺體之性質【111政大民法組】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
一、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1.2.3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
1.2.4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
1.2.5通謀虛偽、善意第三人保護【112政大財經法組】
二、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
1.2.6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
\\ NEW // 1.2.7動產善意取得、占有改定【113東吳C組】
1.2.8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
1.2.9善意取得、指示交付、物上返還、使用借貸之終止【110台大A卷】
1.2.10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
1.2.11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善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惡意占有人之利益返還【111東吳E組】
三、借名登記
1.2.12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
1.2.13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2.14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B卷(節錄)】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1.2.15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
1.2.16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
肆、時效取得
1.2.17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
1.2.18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
2完全物權──所有權 B-95
Section_1 物上請求權 B-95
壹、請求權人
2.1.1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
2.1.2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
2.1.3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
2.1.4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
2.1.5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組】
2.1.6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
2.1.7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
2.1.8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權源、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10司律】
2.1.9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
2.1.10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
2.1.11物上請求權、不動產登記之推定效力【112台大A卷】
◀ 有影 ▶ 2.1.12違章建築、原始取得、物上請求、債權物權化【112台大B卷】
2.1.13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2.1.14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
◀ 有影 ▶ 2.1.15物上妨害除去、公用地役關係、不法性【112司律(節錄)】
2.1.16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112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
2.1.17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
2.1.18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
2.1.19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
2.1.20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
Section_2 不動產物權 B-190
壹、相鄰關係
一、過水權
2.2.1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
二、通行權
2.2.2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
2.2.3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
三、越界建築
2.2.4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
四、區分所有建築物
㈠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
2.2.5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地政士】
2.2.6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司法官】
㈡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
2.2.7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
㈢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
2.2.8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
2.2.9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
2.2.10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
2.2.11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
㈣停車位問題
2.2.12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
Section_3 動產物權 B-233
2.3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構成要件準用不當得利【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Section_4 共有 B-235
壹、分別共有
一、共有之內部關係
㈠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4.1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98律師(節錄)】
㈡應有部分之處分
2.4.2應有部分設定質權、質權成立之要件、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92司法官】
2.4.3應有部分之處分、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3高考─法制(三級)】
2.4.4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租賃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104台大A卷(節錄)】
2.4.5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98司法官(節錄)】
㈢共有物之處分
2.4.6共有土地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原則、共有物出賣時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裁判分割【90司法官】
◀ 有影 ▶ 2.4.7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優先購買權【112政大民法組】
2.4.8共有物之管理、共有物之處分【103司法官】
2.4.9共有物設定抵押權【102北大(節錄)】
2.4.10共有人間約定拘束特定繼受人之效力、共有物之處分、在自己共有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不分割協議【93政大民法組(節錄)】
㈣共有物之管理
2.4.11共有物管理方法之決定【96律師(節錄)】
2.4.12共有物之管理方法、管理決定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9地政士】
2.4.13分管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司法官(節錄)】
2.4.14管理協議對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98東吳A、C組】
2.4.15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㈠【106台大B卷】
2.4.16分管契約對於應有部分特定繼受人之拘束力㈡【108台大A卷】
2.4.17分管契約之終止、占有連鎖【91司法官(節錄)】
㈤共有物之分割
1.分割自由與不分割協議
2.4.18應有部分自由處分、不分割協議之效力【97司法官】
2.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
2.4.19裁判分割之訴之聲明、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聲明【88司法官(節錄)】
\\ NEW // 2.4.20協議分割【11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4.21裁判分割【91司法官(節錄)】
2.4.22裁判分割、合併分割、分割之補償【103東吳A組】
2.4.23變價分割、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101東吳E組】
3.分割之效力──擔保物權之處理
2.4.24共有物分割擔保物權之處理【104高考─法制(三級)】
2.4.25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91律師(節錄)】
2.4.26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98律師(節錄)】
2.4.27共有物之處分、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共有物分割時之處理【101司法官】
二、共有之外部關係
2.4.28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4台大A卷(節錄)】
2.4.29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分別共有對外之債權行使【103律師】
貳、公同共有
2.4.30共有人無權出租共有物、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87律師】
2.4.31分別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對外權利之行使【99東吳A組】
2.4.32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07台大A卷】
2.4.33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111司律】
◀ 有影 ▶ 2.4.34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112司律】
2.4.35公同共有之權利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性質【101政大民法組】
\\ NEW // 2.4.36公同共有權利之行使、公同共有人間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使用可能之損害賠償【113台大A卷】
3定限物權 B-383
Section_1 擔保物權 B-383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抵押權
㈠抵押權之取得及特性
3.1.1抵押權之標的、物權法定主義及其緩和、流抵契約之適法性【95司法官】
3.1.2抵押權善意取得、抵押權成立上從屬性【96東吳E組(節錄)】
3.1.3抵押權之從屬性、抵押權之不可分性【93司法官(節錄)】
3.1.4抵押權之從屬性、債之更改、債之變更、債之同一性及其擔保之存續【97東吳A、C組】
3.1.5抵押權之成立上從屬性、抵押權借名登記【105台大A卷】
3.1.6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86司法官】
3.1.7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物上代位性【91律師(節錄)】
3.1.8抵押權不可分性及其例外、債務承擔【102律師(節錄)】
㈡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範圍及標的範圍
3.1.9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100地特─法制(三等)】
3.1.10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抵押人主張債務人之抗辯、抵押人承受權之範圍【作者自編】
3.1.11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從物、分離物、天然孳息【100台大B卷】
3.1.12抵押權標的物範圍【96律師(節錄)】
3.1.13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共同抵押、物權之優先效力、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4律師(節錄)】
3.1.14抵押權之保全、抵押權標的物範圍、分離物【99政大民法組】
3.1.15抵押權標的物範圍【109台大A卷(節錄)】
3.1.16抵押權擔保標的物範圍、地上權及其上建物處分上一體性【111台大A卷(節錄)】
㈢抵押權之實行
1.拍賣及併付拍賣
3.1.17併付拍賣、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96司法官】
3.1.18併付拍賣、附屬物、物的獨立性【104輔大民商法組】
3.1.19物權優先效力、抵押權人之權利、併付拍賣【95司特─書記官(四等)】
3.1.20併付拍賣、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設定抵押權後設定用益物權【103台大A卷】
\\ NEW // 3.1.21物之概念、併付拍賣【113政大民法組】
3.1.22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併付拍賣【107公證人】
3.1.23用益物權之設定有礙抵押權、物權之優先效力、併付拍賣【102律師(節錄)】
3.1.24推定租賃、優先承買權【109民間公證人】
2.法定地上權
3.1.25併付拍賣、法定地上權【84司法官】
3.1.26法定地上權、物權法定主義【101台大B卷】
3.1.27房屋對於建物之使用權、法定用益物權【92律師】
3.1.28推定租賃、流抵約款、建物對於土地使用權限【110成大】
3.1.29法定地上權【98公證人】
3.1.30抵押權實行及房屋對土地之利用權源【104律師(節錄)】
3.1.31法定地上權、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107北大】
3.1.32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權、法定地上權【110北大A卷】
3.1.33併付拍賣、抵押物存續所必要之權利【109台大A卷(節錄)】
3.流抵約款
3.1.34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流抵契約、經登記流抵權人的第三人異議之訴權利【99司法官㈡】
3.1.35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流抵與第三人異議之訴【111東吳C組】
3.1.36流抵約款之效力、經登記之流抵約款效力【99台大A卷】
3.1.37流抵約款經登記之效力【改編自100台大A卷】
3.1.38基地租賃登記地上權、抵押權之標的、流抵契約【105東吳E組】
㈣抵押權之次序
3.1.39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㈠【97律師】
3.1.40抵押權次序讓與、抵押權次序拋棄㈡【98政大公法組】
㈤多數擔保競合
1.共同抵押
3.1.41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9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2共同抵押、自由選擇權保障主義、共同抵押之內部分擔及求償【104政大財經法組】
2.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
3.1.43債權人拋棄擔保物權、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責任分擔、保證人之承受權及求償權【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3.1.44物上保證人及保證人之分擔部分【101律師】
3.1.45多數擔保、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的責任分擔、求償權【110輔大民商法組】
◀ 有影 ▶ 3.1.46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及承受權、物保人保分擔部分、抵押人之抗辯主張【112東吳C組】
\\ NEW // 3.1.47物保與人保競合、物保與人保分擔部分、同時為人保及物保之責任【113台大B卷】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3.1.48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㈠【99政大財經法組】
3.1.49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否認㈡【108司律(節錄)】
3.1.50抵押權與土地登記簿附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上從屬性【100律師】B-571
3.1.51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權最高限額【90律師】B-574
3.1.52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債務抵充順序、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塗銷請求權【97司事官㈡─法律事務組(三等)】
3.1.53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111政大財經法組】
貳、質權及權利質權
3.1.54轉質權、責任轉質【95律師】
3.1.55質權設定之要件【93司法官(節錄)】
3.1.56債權質權設定中債務人之抵銷權【89司法官(節錄)】
3.1.57質權之行使【101地特─法制(三等)】
3.1.58權利質權之設定要件【110東吳E組(節錄)】
參、讓與擔保
3.1.59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節錄)】
Section_2 用益物權 B-600
壹、地上權
一、普通地上權
3.2.1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拘束力【104司法官】
3.2.2不動產物權設定之要式性、地上權與法定更新、一物一權主義【94律師】
3.2.3地上權消滅之事由、地上權因違反土地使用應遵守之方法而終止、地上權因欠租而終止、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102高大甲組】
3.2.4塗銷請求、補償請求、同時履行抗辯【84律師】
二、區分地上權
3.2.5優先效力、物上請求權之準用、區分地上權【95輔大民商法組】
貳、不動產役權
3.2.6形成判決、基地租賃與地上權、人役權與不動產役權的區別【104台大B卷】
題Extension.【106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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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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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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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之所以命名為8週破解,是考量到法學科目需要反覆閱讀複習才能熟悉爭點,因此,希望讀者在此科的複習階段,能在每週持續複習民事訴訟法,以保有對此科的熟悉。
本書【定位上】較趨近於【解題書】之性質,原因在於,本書既為複習性質,於複習階段最重要的就是看大量的題目檢視爭點的熟悉度!讀者在前階段,會念很多爭點,各爭點又有非常多不同的實務和學說見解,但考試時間有限,應如何將【各種見解最精簡的呈現於擬答中】即為複習階段最迫切的,故本書於收錄之考題中儘量提及【答題技巧和重點】,亦儘量【點出常犯錯誤】,讓讀者能在複習階段達成上述目的。
近來司律考試常涉及民事實體與程序的混合題,本書循此出題趨勢,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民事實體及程序之混合題】,供讀者練習,且一併附上【完整擬答】及仿照司律給予【評分要點】,藉此熟悉混合題型。
另外,本書希望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全方位複習,於第8週總複習章節【新增全範圍練習的單元】。意思就是,在這單元裡面的題目類型是隨機的,所有民事訴訟法的考點都有可能出現。理由在於,解題書所收錄的題目,多半是按章節編排而出現,讀者在練習時可能會有預斷,大略能夠依該章節看出爭點,故本書希望【在此單元裡面隨機收錄題目,讓讀者在練習時能夠全面檢視自己對民事訴訟法的熟悉度。】
本書參考最新法研及國考題目【最新收錄至112司律、113法研及112公職】之命題趨勢,節錄最具考試重要性的章節及該章節最具重要性的爭點,讓讀者在複習階段,能以本書檢驗自己是否已掌握考試上之重要爭點及近期考試趨勢。本書亦於各爭點上盡力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以利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本書特色如下:
(一)模擬試卷演練:將民訴重要章節劃分成8週,每週的最一開始即是模擬考題(包含考古題、改編題及自編題),讓讀者能以練習題目的方式熟悉各章節的爭點,也能督促自己每週至少都要模擬一次國考民訴的考卷,讓自己保持寫題目的手感,每週的題目也會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觀摩學習或批判思考。
(二)考點直擊:練習完模擬試題後,本書參考近期研究所考試及國考題目,分析未來出題趨勢,介紹該章節的重要爭點,並整理學說及實務之看法,於實務見解之部分,盡力於每個爭點上幫讀者整理最新實務看法及參考價值裁判,使讀者掌握最新實務脈動。
(三)考題直擊站:介紹完爭點後,附上考古題使讀者知悉該爭點如何包裝成題目,亦一併附上擬答供讀者於作答上參考。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一週 共同訴訟類型及爭議
◎戰略目標
代位訴訟相關爭議(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代位訴訟其餘爭議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北大、112東吳、112三等關稅法務及109地特三等
考點2: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3:得否併列合夥團體及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被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政大
考點4: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是否及於退夥人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2公證人
考點5: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類型化處理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點6: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因繼承標的物所生之債權,性質為何?繼承人應如何行使?
考題直擊站:105法律座談會
考題直擊站:110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節錄)
考點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強制追加原告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地特三等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分別共有債權之行使
考題直擊站:103律師(節錄)
考點9:主張共通原則與證據共通原則
考題直擊站:9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林玠鋒老師期末考考題(節錄)
考點10:管理委員會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輔大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點11:連帶債務與連帶保證之訴
考題直擊站:108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12司律
考題直擊站:112輔大
考題直擊站:113台大(節錄)
考點12: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訴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4律師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5北大
考點13:袋地通行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14:分割共有物之訴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
考題直擊站:101律師(節錄)
考點15: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考題直擊站:110公證人
考題直擊站:108成大(節錄)
第二週 複雜訴訟型態
◎戰略目標
反訴合一確定之解釋、二審當事人追加、參加效(改編自107臺大、108政大)
◎考點直擊
考點1:參加人逾時參加之參加效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書記官
考點2:當事人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題直擊站:姜世明老師書上案例
考點3:主觀預備合併兼論二審追加備位被告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12三等司法事務官(節錄)
考點4:預備合併上訴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北大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110四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2四等書記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2東吳
考點5:訴之聲明表示方式常見錯誤與法院闡明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東吳、110司律
考點6: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點7:侵權行為與一部請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100東吳(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北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點8:最低額聲明結合小額訴訟程序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點9:主參加訴訟與訴訟參加之區辨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節錄)
考點10:重複起訴禁止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9政大
考點11:公益法人之不作為訴訟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12:意定訴訟擔當之團體訴訟
考題直擊站:99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地特法制
考點1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考題直擊站:106律師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
第三週 爭點整理與訴訟審理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二審始提出抵銷抗辯、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改編自110臺大;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第447條更新權之相關爭議
考點2:爭點整理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劉明生老師書上案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司法官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8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1臺大(節錄)
考點3:準備程序失權效之進階題型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
考點4:爭點簡化協議相關爭議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點5:契約定性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2臺大
考題直擊站:109臺大(節錄)
考點6:侵權行為與訴訟標的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106司法官(節錄)
考點7:違約金及與有過失之審理
考題直擊站:109輔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臺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點8:時效抗辯之闡明及職務上已知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輔大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第四週 證據(Ⅰ)
◎戰略目標
醫療舉證責任之分配、仲裁鑑定契約(改編自108司律、105臺大沈冠伶老師下學期期末考)
◎考點直擊
考點1:仲裁鑑定契約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臺大法研(節錄)
考點2:債務不履行中可歸責及物之瑕疵擔保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7高考二級法制
考點3:證明預斷禁止原則
考題直擊站:102司法官(節錄)
考點4:醫療訴訟中因果關係之舉證責任
考點5:公害事件之舉證責任
考點6:票據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4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3三等行政執行官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點7:私人違法取證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點8:不當得利與所有物返還之舉證責任
考題直擊站:106輔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北大法研(節錄)
考題直擊站:109高考二級法制(節錄)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節錄)
第五週 證據(Ⅱ)
◎戰略目標
事案解明義務、過失證明妨礙、文書提出義務(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證明妨礙
考題直擊站:108高考三級法制
考題直擊站:106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考點2:摸索證明
考題直擊站:100政大
考題直擊站:105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
考點3:民事訴訟之證明度
考題直擊站:111政大
考題直擊站:110政大(節錄)
考點4:法院不依職權傳喚證人作證是否違法?
考題直擊站:105律師(節錄)
考題直擊站:106政大
考點5:違反真實之自認
考題直擊站:107政大法研
考題直擊站:106高考三級法制
考點6:年代久遠、財力不平等是否得以舉證責任減輕?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節錄)
第六週 抵銷爭議與上訴審
◎戰略目標
上訴利益、抵銷抗辯之既判力、抵銷抗辯與重複起訴禁止(改編自106司法官、96律師)
◎考點直擊
考點1:反對抵銷
考題直擊站:109司律(節錄)
考點2:抵銷抗辯之既判力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7三等關稅法務
考點3:抵銷抗辯之上訴利益與裁判費徵收
考題直擊站:113北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高考財稅法務
考點4:形成權之遮斷效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臺大
考題直擊站:102臺大
考點5: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性質與法律效果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
考點6:同時履行抗辯之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之區辨
考點7: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二審,移審範圍及審判範圍為何?
考題直擊站:100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05司法官(節錄)
考點8:僅原告就對待給付部分上訴於三審,若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應如何處理?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前判例
考點9:上訴人得否於更審程序擴張上訴聲明?
考題直擊站:108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92律師
第七週 當事人恆定與既判力及執行力擴張
◎戰略目標
爭點整理、當事人恆定及判決效力擴張(改編自105臺大)
◎考點直擊
考點1:新當事人恆定主義概述
考點2: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原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4司法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0高考三級財稅法務(節錄)
考點3:訴訟繫屬中,債權關係,被告側移轉
考題直擊站:107臺大(節錄)
考點4:訴訟繫屬中,物權關係,被告側移轉,兼論善意取得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06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00臺大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3成大
考點5:基準時點後,標的物之繼受
考題直擊站:110司律
考點6:執行力擴張基本論版型
考點7: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為當事人占有之人
考題直擊站:110臺大
考題直擊站:106臺大
考點8:判決效力擴張及於基準時後之特定繼受人
考題直擊站:111高考三級財稅法務
考題直擊站:許士宦老師文章案例
考點9:貫性審查與訴訟繫屬登記之關係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2政大
第八週 全範圍
◎戰略目標(一)
分公司、刑事判決拘束力、訴之聲明表示、傳聞證人(筆者自擬)
◎考點直擊
考點1:刑事判決對民事判決之影響
考點2:分公司之綜合題型
考題直擊站:改編自110東吳
考題直擊站:108三等司法事務官
考點3:管 轄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7律師
考題直擊站:112國防法務官(節錄)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書記官
考題直擊站:113政大
考題直擊站:111三等行政執行官(節錄)
◎戰略目標(二)
全範圍練習
考題直擊站:110北大(節錄
考題直擊站:108政大
考題直擊站:112臺大
考題直擊站:111司律(節錄)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考題直擊站:104政大
考題直擊站:筆者自擬
◎戰略目標(三)
民法、民訴綜合題型
改編自107北大
筆者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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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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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讀享>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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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作者:周易著
出版社:讀享
出版日期:9/1/2019
版次:2版
條碼:9789574641260
本書特色
「刑法概要」雖名為「概要」,惟範圍之大、內容之廣,讀來每每讓人扶額。加上近年考題難度漸增,對考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為解決以上困境,筆者以簡馭繁,透過淺白的筆法、詳實的口吻,說明複雜的刑法體系。而在題目收錄上,本書大量蒐集三四等、普考,以及轉學考試題,並撰寫分析或擬答,以收學習之效。
希望讀者閱讀本書後,能一舉榮登金榜,加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來自桃園,作者和講師雙棲,仍在補教舞台走跳中。
對於法律的愛源自刑法,目前仍持續耕耘。近期跨足刑訴,希望透過整合,讓同學不再畏懼刑事法,甚或愛上它。這就是我努力最大的回報吧!
二版序
有很多人問我:「你怎麼那麼愛寫書?寫書很燒腦,稿費換算時薪也不高,為什麼還要寫?」我想,因為一口氣吧!想當年,因為覺得市面上考試用書選擇太少,加上自己年輕氣盛,想闖出名號,所以投身其中,讓市場上多一種選擇。殊不知開始寫之後,害怕寫錯的恐懼竟不斷襲來。但頭都洗下去了,可不能反悔,所以只能戰戰兢兢、字字斟酌,為讀者負責。
回顧過往寫作生涯,一直以來都以司律的高度來寫書,總想把問題講得複雜一點。然而,對很多同學來說,在他們面前建立起一道道專業的高牆,讓他們無法攀越,最終只會澆熄對於刑法的熱情,這絕非任何考試用書作者的寫作本意。所以,筆者痛定思痛,從今年起,努力撰寫「給司律以外同學」念的刑法書籍,力求白話易懂,就好像白居易的文字一樣老嫗能解,因為沒人喜歡阿嬤的裹腳布。希望這次花新台幣買這本書的你,能看見筆者改版的用心。
除了課文變得更簡單白話外,題目的選輯也做了調整。筆者增補了107、108年司律以外考題的解析,更加上許多轉學考考題。由於市面上專門給準備轉學考的體系書不多,許多同學反應希望有一本刑法參考書可供閱讀,因此本書二版收錄其中,讓大家能好好練習。希望這本書會成為你應試的首選。
再者,關於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沒有案例事實的判例已停止適用。因此,在本次改版時,筆者和編輯已經將這些停止適用的判例拿掉了,剩下有案例事實的判例,但它們的效力跟一般判決沒有兩樣,所以字號不需要記,只要瞭解內容即可。
這本書能再版,筆者不知吞了幾顆半熟的日出才完成的,實在累炸。首先要感謝編輯們的包容,因為筆者的龜毛,加上修法來搗亂,本書的內容一改再改,深感抱歉;當然,更要謝謝一直陪在身邊的北鼻,這陣子因為趕稿,經常把你晾在一邊,謝謝你的體諒,我愛你。
最後,筆者要說:沒有讀者,就沒有我。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祝各位考試順利,築夢踏實!
2019年7月29日 周易
於賀運咖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實例題之解題架構 Ⅲ
A 刑法總則
1 單獨行為人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縱向觀察—犯罪三階層體系 A-1-6
一、審查階層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A-1-7
二、審查階層2:違法性 A-1-39
三、審查階層3:罪責 A-1-62
四、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A-1-79
【第二節】橫向觀察—犯罪行為階段 A-1-81
一、概說 A-1-81
二、預備階段 A-1-83
三、未遂階段 A-1-84
【第三節】交錯適用—錯誤論 A-1-113
一、從各階層的功能出發,釐清錯誤的本質 A-1-113
二、對於禁止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13
三、對於容許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27
四、另一種觀察視角—正面錯誤vs.反面錯誤 A-1-134
2 多數行為人參與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概說 A-2-4
一、多數行為人參與刑事犯罪之特殊性 A-2-4
二、學說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5
三、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6
【第二節】正犯論 A-2-7
一、概說 A-2-7
二、學說理解之間接正犯 A-2-8
三、實務理解之間接正犯 A-2-16
四、學說理解之共同正犯 A-2-18
五、實務理解之共同正犯 A-2-25
【第三節】共犯論 A-2-37
一、共犯從屬性原則 A-2-37
二、教唆犯 A-2-39
三、幫助犯 A-2-52
【第四節】連鎖共犯 A-2-58
【第五節】正犯、共犯與身分 A-2-61
3 競合論
【第一節】為什麼需要競合? A-3-4
【第二節】行為數:一行為或數行為?—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之區辨 A-3-5
一、概說 A-3-5
二、行為單數 A-3-5
三、行為複數 A-3-10
【第三節】罪名數:一罪或數罪?—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法律效果之區辨 A-3-11
一、一罪之法律效果⑴—法條競合(法規競合) A-3-11
二、一罪之法律效果⑵—想像競合 A-3-12
三、一罪之法律效果⑶—與罰前、後行為 A-3-12
四、數罪之法律效果—數罪併罰 A-3-13
4 其他重要考點
【第一節】刑法之效力 A-4-4
一、時之效力 A-4-4
二、地之效力 A-4-7
三、外國裁判之效力 A-4-11
【第二節】刑法之解釋 A-4-13
一、解釋方法舉隅 A-4-13
二、立法解釋(刑§10) A-4-16
【第三節】刑罰與保安處分 A-4-29
一、刑事制裁體系概說 A-4-29
二、刑罰 A-4-30
三、保安處分 A-4-36
【第四節】沒收 A-4-39
一、概說 A-4-39
二、犯罪物沒收 A-4-41
三、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4-46
四、沒收之過苛調節條款 A-4-54
五、沒收之宣告 A-4-55
B 刑法分則
1 概說
【第一節】刑法規範結構 B-1-4
【第二節】法益的編排體系 B-1-6
2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 B-2-4
一、侵害個人生命身體型 B-2-4
二、侵害個人自由型 B-2-35
三、侵害性自主型 B-2-52
四、侵害名譽信用型 B-2-79
五、侵害個人秘密隱私型 B-2-84
【第二節】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之犯罪 B-2-93
一、概說 B-2-93
二、侵害個別財產型 B-2-95
三、侵害整體財產型 B-2-145
四、財產後續處理型 B-2-176
3 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B-3-4
一、放火失火型 B-3-4
二、妨害交通型 B-3-19
三、妨害公共場所安全型 B-3-33
四、妨害公共衛生型 B-3-34
五、妨害電腦使用型 B-3-38
六、侵害公共信用型 B-3-43
七、妨害善良風俗型 B-3-78
八、妨害婚姻與家庭型 B-3-84
九、妨害社會公序良俗型 B-3-89
【第二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B-3-92
一、貪污濫權不忠型 B-3-92
二、妨害公務運作型 B-3-110
三、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型 B-3-114
四、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型 B-3-121
五、妨害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型 B-3-129
歷屆試題索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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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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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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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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