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Ⅱ) (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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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之債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之債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
第二節 債務承擔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清償
第二節 抵銷
第二編 民法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之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主體之變更
第四節 消滅
第四章 委任契約
第一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消滅
第五章 寄託契約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六章 承攬契約
第一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消滅
第七章 旅遊契約
第一節 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消滅
第八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運送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九章 合會契約
第一節 意義、種類及性質
第二節 當事人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會份之轉讓
第五節 合會之清算
第十章 保證契約
第一節 保證契約之特性
第二節 保證人之義務
第三節 保證人之權利
第十一章 人事保證契約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效力
第三節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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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題書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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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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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 (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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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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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總論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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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及珍藏的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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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一章 債之發生原因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1
第一節 契 約/4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
一、契約之成立/4
案例1 /4
二、締約上過失/20
三、懸賞廣告/24
案例2 /24
第二節 無因管理/32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2
一、無因管理之體系構成/33
二、(真正)無因管理/37
案例3 /37
三、不真正無因管理/54
案例4 /54
四、無因管理vs.委任契約──民法第178條之省思/58
第三節 不當得利/59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59
一、不當得利之類型化標準—給付類型/62
案例5 /62
二、不當得利之類型化標準—非給付類型/84
三、不當得利之效力—客體/94
四、不當得利之效力—返還範圍/105
案例6 /105
五、特殊不當得利—民法第183條/110
案例7 /110
第四節 一般侵權行為/113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113
一、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15
案例8 /115
二、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146
案例9 /146
三、民法第184條第2項/163
案例10 /163
四、法律效果—損害賠償方法/168
案例11 /168
五、法律效果—損害賠償範圍/185
案例12 /185
六、人格權之保護/204
案例13 /204
七、其 他/247
案例14 /247
八、侵權責任vs.契約責任/258
第五節 特殊侵權行為/265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265
一、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268
案例15 /268
二、民法第186條—公務員之侵權行為/274
三、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279
四、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282
案例16 /282
五、民法第189條、第191條—承攬人&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責任/296
案例17 /296
六、民法第191條之1—商品製造人責任/300
案例18 /300
七、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責任/315
八、醫療責任/317
案例19 /317
第二章 債之效力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29
第一節 債務不履行/330
第一目 債務不履行之基本結構/330
一、基本概念/330
二、歸責原則—論「履行輔助人」/332
案例20 /332
第二目 給付不能/343
一、總 說/343
二、自始不能/347
案例21 /347
三、嗣後不能—兼論「危險負擔」/352
案例22 /352
第三目 給付遲延—兼論受領遲延/376
一、給付遲延/376
案例23 /376
二、受領遲延/391
案例24 /391
第四目 不完全給付/397
第二節 保 全/405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05
一、代位權/405
案例25 /405
二、撤銷訴權/416
案例26 /416
第三節 契約之特殊效力/432
導讀—幫助你了解制度起源與規範目的/432
第一目 定金與違約金/432
案例27 /432
一、定 金/433
二、違約金/437
第二目 契約之解除/446
案例28 /446
一、解除權vs.解除契約/447
二、契約解除之效力/448
三、契約解除之效力—民法第260條/453
第三目 同時履行抗辯權/459
案例29 /459
一、構成要件/460
二、特殊問題/463
三、民法第264條之準用/464
四、民法第264條之類推適用/465
第四目 涉他契約/469
一、基本概念/469
二、第三人負擔契約/470
三、利益第三人契約/473
案例30 /473
第五目 定型化契約條款/493
一、基本概念/493
二、三個重要的檢視步驟/494
第三章 債之消滅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497
一、給付的對象/499
案例31 /499
二、提出給付之人/515
案例32 /515
三、給付的地點/522
四、給付的時間/523
案例33 /523
五、給付的內容/526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531
第一節 多數債務人/532
案例34 /532
一、類型化標準/534
二、連帶債務/535
三、可分債務/556
四、不可分債務/559
五、協同債務/562
第二節 多數債權人/568
一、類型化標準/569
二、連帶債權/570
三、可分債權/571
四、不可分債權/572
五、債權之準共有&準公同共有/572
第五章 債之變更、移轉與情事變更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577
第一節 債之變更/579
案例35 /579
一、債之變更/579
二、債之更改/581
第二節 債之移轉/584
一、債權讓與/584
案例36 /584
二、債務承擔/601
第三節 情事變更/609
一、構成要件/610
二、法律效果/611
三、主觀情事變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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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民訴體系最清楚
本書將民事訴訟法區分成「起訴前階段→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訴之利益審理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讓讀者可以輕易掌握一個真實民事訴訟事件之程序流動
★最高法院判決收錄最完整
最高法院判決在國考上的份量越來越重要,本書收錄超多具參考價值判決,並且將重要判決的案例事實整理出來
★學說見解整理最白話
我懂民訴法文章很難有耐性看下去,本書把老師們的見解用最白話的方式整理並比對彼此見解的差異
★統合處理最有效率
本書利用「統合處理」的小單元,將可能混淆的法律概念放在一起,使讀者可以輕易釐清
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四版序
隨著可恨的疫情漸漸消失(雖然我本人在2023確診,痛苦到瘋掉,咳咳咳),大家的生活是否已經回到往昔正常的節奏,不停的唸書、查資料;不停的交男女朋友、一起規劃未來的人生等等,人生不再停滯的感覺真的好好!
而民事訴訟法在這被疫情困住的幾年間,也沒有什麼劇烈的變動或修正(就算有,也對考試沒什麼影響),讀者還是可以按照本書所創立的體系流程,對民事訴訟法做一個完整、有邏輯的認識,相信讀完本書,對於民事訴訟法的恨意應該會減少一點點!
雖然每一年的變動都滿大的,但對處在太歲年的筆者來說,各種人生的挑戰真的比以往失控,相信各位正拿起本書閱讀的大家,或多或少也面臨了不少的挫折、關卡,但與其擔心那些未知、無法改變的事情,真的就是好好專注眼前、過好每個當下,竭盡自己的所能,好好生活、用力生活,未來的你,會非常感謝現在的自己的~一起加油!願大家都能長成無比善良的人!
薏偉
目錄
1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督促程序 1-3
第一項 Step1 聲請支付命令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3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4
第三項 Step3 支付命令之效力階段 1-5
第四項 Step4 債務人之救濟階段 1-8
【第二節】調解程序 1-12
第一項 Step1 聲請調解階段 1-12
第二項 Step2 調解程序進行階段 1-14
第三項 Step3 調解之效力階段 1-15
第四項 Step4 調解之救濟階段 1-17
【第三節】起訴前蒐證程序—證據保全 1-19
第一項 Step1 聲請證據保全階段 1-19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22
第三項 Step3 證據保全實施階段 1-23
第四項 Step4 證據保全協議效力階段 1-26
第五項 Step5 與本案訴訟連結階段 1-28
【第四節】保全程序 1-30
第一項 假扣押程序—針對金錢請求 1-30
第二項 假處分—一般假處分 1-41
第三項 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48
2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體系建立 2-3
第一項 積極要件 2-3
第二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2-3
【第二節】濫訴禁止 2-6
第一項 立法理由 2-6
第二項 搭配效果 2-6
第三項 學說評析 2-7
第四項 實際案例 2-7
【第三節】關於其他起訴程式或要件(民訴§249Ⅰ⑥) 2-9
第一項 未踐行起訴前必要先行程序 2-9
第二項 訴之聲明不合法 2-9
第三項 訴訟費用 2-24
【第四節】關於當事人(民訴§249Ⅰ③、④、⑤) 2-35
第一項 前提—當事人存在 2-35
第二項 當事人能力 2-37
第三項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 2-47
第四項 訴訟代理 2-52
【第五節】關於法院(民訴§249Ⅰ①、②) 2-64
第一項 國際管轄權之有無 2-64
第二項 民事審判權 2-74
第三項 管轄權 2-81
第四項 迴避 2-101
【第六節】關於訴訟標的(民訴§249Ⅰ⑦) 2-102
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核心—訴訟標的理論 2-103
第二項 訴訟繫屬中之一事不再理—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120
第三項 具體訴訟之套用 2-129
3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5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5
第二項 訴訟擔當 3-7
【第二節】客觀訴權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3-72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72
第二項 三種訴訟類型之具體適用 3-73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性規定 4-3
第一項 訴訟程序停止 4-3
第二項 送達 4-13
【第二節】紛爭集中審理 4-19
第一項 原告側 4-20
第二項 被告側—反訴 4-131
第三項 第三人側 4-142
【第三節】爭點集中審理 4-199
第一項 當事人面之要求 4-199
第二項 程序面之要求 4-223
第三項 法院面之要求 4-324
5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起訴後移付調解 5-3
第一項 原訴訟程序之處理 5-4
第二項 起訴後移付調解之救濟 5-4
【第二節】和解 5-5
第一項 要件 5-5
第二項 效力 5-9
第三項 救濟 請求繼續審判 5-11
【第三節】判決 5-13
第一項 前提 裁定vs.判決 5-13
第二項 判決之主文 5-17
第三項 判決之作成 5-25
第四項 判決之效力 5-27
第五項 判決之瑕疵 5-67
【第四節】訴之撤回 5-69
第一項 要件 5-69
第二項 效果 5-71
6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6-3
第一項 Step1 再審之訴之當事人適格 6-3
第二項 Step2 向何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6-5
第三項 Step3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再審之訴 6-6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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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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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體系建構(Ⅰ)-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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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最新(含113司律、法研)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擬答及解析,掌握「大考趨勢」。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爭點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其影響?
爭點8:§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爭點1: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爭點1: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責」為要件?
爭點3: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3: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4: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行?
爭點2: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
爭點7: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附 錄 最新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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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乃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案例之形式,切入問題爭點,導引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配合「學習補充站」、實務見解、「作者的叮嚀」等,釐清讀者重要觀念,提升問題意識。此外各章末均附有「爭點地圖」,以心智圖方式呈現該章之體系及相關爭點,在複習時可以再次確認自己對於該爭點的理解程度,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再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
本次改版,除新增113年之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外,亦新增113年司法官、律師、司法三等之相關國考試題及各校法研所入學重點試題,不僅可讓讀者多加練習,更提供讀者比較、驗證考點之所在。
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案例,掌握爭點
以國考試題、自創題或改編題來模擬國考趨勢之案例,並條列出問題爭點,並輔以各家學說見解,以條理式循序說明,對於各類實例型考題將可迎刃而解。
二、圖示說明,釐清問題
將較複雜的問題,以清楚的圖示呈現,以圖輔題,清楚掌握問題的爭點所在。
三、實務見解,加強學習
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理論與實務可以相輔相成,加強學習與理解的能力。
四、精闢擬答,驗收實力
案例最後之擬答,可讓讀者在前面之觀念研讀完畢後,作一實力的驗收,達到理論與實務充分運用的最佳效果。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總則》、《民法物權》,讓同學能對財產法建立起完整而全面性的認識。還有《圖解式法典-民法(總則、債、物權)》參酌學說理論之體系及實務見解,將相關法條之關連性或其實際操作方式,以「樹狀體系圖」、「處理流程圖」等方式呈現,藉由圖像式的解析法條,希冀能夠幫助讀者有效率地建立財產法之完整體系概念,並能迅速地理解並記憶法條的重要內涵。
【目錄】
第一章 債編各論概說
第二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一)買賣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民法第373、374、377條)
第五節 特種買賣
第三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二)贈與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贈與人之義務
第三節 贈與契約之撤銷與拒絕履行
第四節 附負擔贈與
第四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一)租賃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出租人之義務
第三節 承租人之義務
第四節 變更
第五節 消滅
第五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二)借貸
第一節 使用借貸
第二節 消費借貸
第六章 勞務契約(一)委任
第一節 勞務契約概論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受任人之義務
第四節 委任人之義務
第五節 消滅
第七章 勞務契約(二)承攬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承攬人之義務
第三節 定作人之義務
第四節 消滅
第五節 合建契約與委建契約
第八章 勞務契約(三)旅遊
第九章 勞務契約(四)寄託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十章 勞務契約(五)運送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十一章 團體性契約:合夥與合會
第一節 合夥
第二節 合會
第十二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一)和解
第十三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二)保證
第十四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三)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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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總論(下冊)109年4月修訂版 (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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