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系列》李淑明-民法入門/民法物權/民法總則/民法基礎五講/債法各論/債法總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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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9575119577 comb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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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如果您是法律門外漢,這本書是您不可錯過的入門書。本書以每個人都可以理解的文字,舉例說明有如天書一般的法律用語,是的!本書領著您進入法律人的世界。 如果您已經加入了法律人的行列,本書將片段、冰冷又多如牛毛的法律條文,字字串起;小至條文解說、大至民法綱要,是的!您的體系架構和正確的觀念,就從本書開始建立。 如果您正準備奮力一搏,躋起心心念念的理想學校,本書嚴選具代表性的轉學考題並示範答題方法,告訴您如何舖陳絕佳的答案,是的!觀念與考試的連結,本書完整的傳達給您! 【目錄】 改版序 序 言 第1章 民法之規範架構與法律關係 一、民法之規範架構/1 二、法律關係/10 第2章 權利主體──人 導讀──幫助您建立體系/13 第一節 自然人/14 一、權利能力/14 案例1 /14 二、死亡宣告/21 案例2 /21 三、行為能力/31 案例3 /31 四、責任能力/41 案例4 /41 第二節 法 人/51 一、權利能力/52 案例5 /52 二、行為能力/56 案例6 /56 三、責任能力/62 案例7 /62 四、無權利能力社團/74 案例8 /74 第3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導讀──法律行為vs.意思表示/81 一、先從體系位置說起~/81 二、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之關係/82 第二節 意思表示/84 一、意思表示之意義、要件與生效/85 案例9 /85 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總說/110 三、心中保留vs.通謀虛偽意思表示/111 案例10 /111 四、錯 誤/125 案例11 /125 五、詐欺、脅迫/143 案例12 /143 第三節 法律行為/158 一、法律行為之意義與要件/158 二、法律行為之生效──行為能力/163 案例13 /163 三、法律行為之生效──意思表示/188 四、法律行為之生效──標的/188 案例14 /188 五、法律行為之類型/197 案例15 /197 第四節 信託與借名登記/224 案例16 /224 一、信託法之基本架構/224 二、信託之意義/225 三、信託之態樣/227 四、受託人之法律地位/233 五、信託關係之消滅/236 六、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239 第五節 條件與期待權/254 案例17 /254 一、概 說/256 二、條件、期限、負擔/257 三、條件成就前後,對於法律行為效力之影響/258 四、期待權的保護/269 第六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275 案例18 /275 一、多樣化的設計/276 二、絕對無效vs.相對無效/276 三、得撤銷/282 四、效力未定/283 五、雙重瑕疵/284 第七節 法律關係/290 案例19 /290 一、什麼是「法律關係」?/290 二、債之關係/292 三、物權關係──兼論「物」之基本概念/295 第4章 代 理 導讀──幫助你建立體系/313 第一階段──代理權之授與/317 一、代理權之授與/318 二、代理權之範圍/331 案例20 /331 第二階段──代理行為/346 三、隱名代理、間接代理、冒名行為/347 案例21 /347 四、代理行為之瑕疵/360 案例22 /360 第三階段──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369 五、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表見代理/370 案例23 /370 六、代理行為效力之歸屬——狹義無權代理/379 案例24 /379 第5章 無權處分 一、有償的無權處分/389 案例25 /389 二、無償的無權處分/400 案例26 /400 三、原因關係不存在的無權處分/408 案例27 /408 四、其他問題——民法第118條第2項之類推適用/412 案例28 /412 五、其他問題——債權之無權處分/416 案例29 /416 第6章 期日、期間 案例30 /421 一、期 日/424 二、期 間/424 三、年 齡/431 第7章 消滅時效 一、時效制度/433 二、應適用消滅時效之客體與期間/435 案例31 /435 三、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62 四、時效消滅後的法律效果及範圍/477 案例32 /477 五、消滅時效之中斷vs.不完成/490 案例33 /490 六、基於債之關係占有vs.時效消滅/503 案例34 /503 第8章 權利之行使 案例35 /511 一、權利行使之基本原則/514 二、權利失效理論/526 三、自衛行為/532 四、自助行為/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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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目錄】 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普通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8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1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0 第五節 墮胎罪 65 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7 第一節 遺棄罪 79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1 第三章 傷害身體/121 第一節 普通傷害罪 123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5 第三節 重傷罪 150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2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1 第四章 妨害自由/177 第一節 強制罪 179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3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7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4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5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38 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1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3 第二節 誹謗罪 271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89 第六章 妨害秘密/293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5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2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08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2 第七章 性犯罪/331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3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49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59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66 第八章 公共危險/379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1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1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396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2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28 第九章 偽造犯罪/441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3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56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78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3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 文書罪 490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495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499 第十章 貪污/507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09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3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44 第四節 行賄罪 549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54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3 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1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 573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83 第三節 偽證罪 590 第四節 誣告罪 606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18 第六節 枉法行為罪 622 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31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33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44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48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53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56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61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70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688 名詞索引/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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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講義 系列名:大學用書 ISBN13:9789575116965 出版社:元照 作者:林秀雄 裝訂/頁數:平裝/432頁 規格:23cm*17cm*2cm (高/寬/厚) 版次:7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親屬法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目錄 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7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 第一項 親 系/33 第二項 輩 分/34 第三項 親 等/35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41 第一項 總 說/41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 第五項 損害賠償/54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 第一項 總 說/103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 第一項 總 說/164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 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 第一項 總 說/175 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 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 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 第一項 總 說/230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 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57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 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 第一項 總 說/305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 第二節 親 權/314 第一項 總 說/314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37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 第四節 輔 助/363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 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 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 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 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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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貫徹一本書主義,穩固民訴基礎 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再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 ▍大量圖示輔助理解,見樹又見林 希望讓讀者從一開始就有一個連貫的民事訴訟流程,進而在思考各種細部問題時,都能知道是出自於哪個程序階段。 ▍特別收錄:邱派解析、模擬試題 除設計了跨章節的模擬考題,另有專章整理邱聯恭老師的學說體系,重新建構以程序保障為前提的訴訟目的觀及法理基礎,以交互參照、加深印象。 【目錄】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 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6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4 ㈠原則 10-44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49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一: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49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0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之二: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2 ㈠判決之更正 10-52 ㈡判決之補充 10-54 參、裁定 一、種類 10-58 二、程序 10-59 三、宣示及送達 10-59 ㈠宣示 10-59 ㈡送達 10-59 ㈢效力 10-59 四、救濟 10-59 section2 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7 二、時點 10-78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8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3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效力 10-83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4 ㈠意義 10-84 ㈡效力 10-84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5 ㈠意義 10-85 ㈡目的 10-86 ㈢根據(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6 ㈣性質 10-89 ㈤作用 10-89 ㈥範圍 10-95 專題研究-「區分說」下,特定繼受人之三階段目的性限縮適用 10-121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3 四、執行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49 五、形成力 10-149 ㈠意義 10-149 ㈡效力 10-149 ㈢範圍 10-150 六、附隨效力 10-151 ㈠意義 10-151 ㈡性質 10-151 ㈢類型 10-151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8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9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60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6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9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9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1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1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7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7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7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7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0 ㈠和解不成立 11-20 ㈡和解成立 11-20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2 ㈠構造 11-22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4 ㈢程序 11-26 ㈣審理 11-26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7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29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 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9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2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19 section2 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6 ㈠立法例 12-46 ㈡我國現制 12-48 二、上訴要件 12-50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4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7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6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6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78 五、附帶上訴 12-81 ㈠意義 12-81 ㈡目的 12-81 ㈢性質 12-81 ㈣要件 12-82 ㈤效果 12-83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3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3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3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88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89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89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89 二、上訴要件 12-89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89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1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96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1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2 三、審理方式 12-103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3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5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6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06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0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0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08 section3 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1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1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1 二、要件 12-133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3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3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3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3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4 三、效力 12-137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37 ㈡移審效力 12-137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37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37 四、審理方式 12-138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38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39 五、再抗告程序 12-140 ㈠主體 12-140 ㈡客體 12-140 ㈢程序 12-140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1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2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㈡修正判決瑕疵以維持公正 13-6 三、性質 13-6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3-6 ㈡判決瑕疵之特殊救濟方式 13-7 ㈢原判決之廢棄及原程序之再開與續行 13-7 四、程序構造 13-7 ㈠二階段訴訟構造 13-7 ㈡再審程序之訴訟標的 13-9 五、再審要件(再審之訴之程序要件) 13-10 ㈠主體要件 13-10 ㈡客體要件 13-11 ㈢管轄法院 13-13 ㈣再審期間 13-16 ㈤程式要件 13-18 六、再審事由(再審之訴之實體要件) 13-20 ㈠類型 13-20 ㈡再審補充性之限制 13-21 ㈢具體事由 13-22 七、審判 13-32 ㈠再審之訴之審判 13-32 ㈡本案訴訟之審判 13-33 八、效力 13-36 ㈠廢棄原確定判決效力 13-36 ㈡對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權利無影響 13-36 九、準再審 13-36 貳、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一、意義 13-37 二、目的 13-38 ㈠立法理由 13-38 ㈡法理基礎 13-39 ㈢適用範圍 13-40 三、程序要件 13-42 ㈠主體要件 13-42 ㈡客體要件 13-43 ㈢管轄法院 13-44 四、審判 13-45 ㈠撤銷之訴無理由 13-45 ㈡撤銷之訴有理由 13-45 ㈢判決效力 13-45 五、與再審程序之異同 13-46 ㈠程序上準用再審之規定 13-46 ㈡概念區分 13-46 六、制度疑義 13-47 ㈠立法目的之疑義 13-48 ㈡判決效力之疑義 13-48 ㈢制度操作之疑義 13-48 Chapter14 特殊訴訟程序: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壹、調解程序 一、意義 14-8 二、性質 14-8 ㈠屬非訟程序 14-8 ㈡屬訴訟外紛爭解決程序 14-8 三、法理基礎 14-9 ㈠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之精緻化 14-9 ㈡司法民主化之前進 14-10 ㈢程序選擇權法理之確認 14-10 ㈣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之實踐 14-10 ㈤非訟化現象之助長 14-11 ㈥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落實 14-13 四、類型 14-14 ㈠強制調解事件 14-14 ㈡任意調解事件 14-20 ㈢不經調解事件 14-20 五、程序開始 14-21 ㈠調解之聲請 14-21 ㈡訴訟中移付調解 14-22 六、程序進行 14-23 ㈠實施調解前之調查 14-23 ㈡調解委員之選任 14-23 ㈢調解程序之進行 14-25 ㈣調解事項之處置 14-26 七、程序終結 14-30 ㈠調解成立 14-30 ㈡調解不成立 14-31 ㈢調解聲請之撤回 14-33 八、救濟: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4-33 ㈠構造 14-33 ㈡原因(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事由) 14-35 ㈢程序 14-36 ㈣效力 14-36 專題研究-調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4-37 貳、簡易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38 二、法理基礎 14-38 ㈠武器平等原則之落實 14-3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強調 14-39 ㈢公正程序請求權之保障 14-39 ㈣程序利益保護原則之追求 14-39 ㈤非訟化審理之需求 14-40 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 14-40 ㈦程序選擇權及適時審判請求權之法理認知 14-40 三、構造 14-40 ㈠簡易程序之審級制度 14-40 ㈡簡易程序適用之性質 14-41 四、適用範圍 14-41 ㈠依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定之者 14-41 ㈡依事件性質定之者 14-42 ㈢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44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45 ㈠簡易程序之進行 14-45 ㈡簡易程序之轉換 14-48 ㈢簡易程序之判決 14-50 ㈣簡易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51 ㈤簡易程序之再審程序 14-55 六、程序誤用之處理 14-55 ㈠處理原則:程序法理轉換論 14-55 ㈡通常事件誤用簡易訴訟程序(誤通常為簡易) 14-56 ㈢簡易事件誤用通常訴訟程序(誤簡易為通常) 14-57 參、小額訴訟程序 一、立法意旨 14-59 二、法理基礎 14-59 ㈠當事人程序權保障法理之拓深 14-59 ㈡費用相當性原則之實踐 14-60 三、構造 14-60 ㈠小額程序之審級制度 14-60 ㈡小額程序之立法必要性 14-60 四、適用範圍 14-61 ㈠依訴訟標的價額定之者 14-61 ㈡依當事人合意適用之者 14-61 五、特殊程序規定 14-62 ㈠小額程序之進行 14-62 ㈡小額程序之轉換 14-67 ㈢小額程序之判決 14-68 ㈣小額程序之上訴及抗告程序 14-69 ㈤小額程序之再審程序 14-71 專題研究-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之綜合說明 14-72 Chapter15 特殊非訟程序:督促、保全、公示催告程序 壹、督促程序 一、意義 15-9 二、性質 15-9 三、要件 15-11 ㈠須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15-11 ㈡實體上須聲請人無先為給付之義務 15-11 ㈢程序上須該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 15-11 四、聲請程序 15-11 ㈠管轄法院 15-11 ㈡聲請程式 15-12 ㈢一般訴訟要件之具備 15-12 五、審理程序 15-13 ㈠行書面審理 15-13 ㈡認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駁回 15-13 ㈢認聲請有理由即發支付命令 15-13 六、送達程序 15-14 七、異議程序 15-14 ㈠程式 15-15 ㈡效力 15-15 八、救濟程序 15-19 ㈠就誤發確定證明書之救濟 15-19 ㈡未於期間內異議之救濟 15-19 專題研究-債權人於訴訟上代位權之行使範圍 15-23 專題研究-督促程序之綜合說明 15-27 貳、保全程序 一、概說 15-28 ㈠意義 15-28 ㈡性質 15-28 二、假扣押程序 15-31 ㈠意義 15-31 ㈡要件 15-34 ㈢程序 15-34 ㈣審理 15-38 ㈤救濟 15-39 專題研究-假扣押程序之綜合說明 15-47 三、假處分程序 15-48 ㈠意義 15-48 ㈡要件 15-48 ㈢特殊規定 15-49 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程序 15-50 ㈠意義 15-50 ㈡要件 15-54 ㈢程序 15-56 ㈣審理 15-56 ㈤救濟 15-59 專題研究-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之綜合說明 15-62 五、自助行為之保全程序 15-63 ㈠意義 15-63 ㈡要件 15-63 ㈢程序 15-64 ㈣審理 15-64 ㈤救濟 15-65 參、公示催告程序 一、概說 15-66 ㈠意義 15-66 ㈡性質 15-66 二、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15-67 ㈠意義 15-67 ㈡聲請 15-67 ㈢裁定 15-67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68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69 三、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15-72 ㈠意義 15-72 ㈡聲請 15-73 ㈢裁定 15-73 ㈣公示催告階段 15-74 ㈤除權判決階段 15-75 ㈥宣告無記名證券無效之特別規定 15-76 專題研究-公示催告程序之綜合說明 15-77 附錄一 新民事訴訟理論之集成精要 以邱聯恭老師之學說為基礎 壹、基礎理論 一、民事訴訟制度設計運作之目的論及基本要求 A-7 ㈠實體利益/程序利益之概念 A-7 ㈡因平衡考量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法尋求說」及「信賴」 A-8 ㈢因保障實體利益/程序利益所生「發現真實」/「促進訴訟」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 A-11 ㈣防止發生突襲性裁判之要求 A-14 ㈤其他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要求 A-18 二、當事人於訴訟制度上所具之基本權利 A-20 ㈠程序主體權/當事者權/聽審請求權 A-20 ㈡程序保障論 A-23 ㈢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 A-27 ㈣適時審判請求權 A-31 ㈤公正程序請求權 A-38 貳、具體運用 一、處分權主義/辯論主義(協同主義) A-41 ㈠處分權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功能 A-41 ㈡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法理根據及內涵調整 A-43 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6 ㈠訴訟標的相對論 A-46 ㈡訴訟上請求之特定 A-48 三、法院心證公開及闡明義務之行使 A-52 ㈠心證公開之態樣及功能 A-53 ㈡闡明義務具體行使之方式 A-55 四、以兼具訴訟法屬性之行為責任說為舉證責任之分配 A-59 ㈠本法所定舉證責任之性質 A-59 ㈡行為責任說下舉證責任之分配標準 A-60 五、爭點整理方法論 A-63 ㈠爭點整理之意義 A-63 ㈡爭點整理之目的 A-63 ㈢爭點整理之法理基礎 A-64 ㈣爭點整理之方法 A-66 ㈤爭點整理之程序 A-79 ㈥爭點整理之效果 A-81 ㈦爭點整理之綜合圖示 A-84 專題研究-爭點整理方法之具體說明 A-85 附錄二 綜合模擬試題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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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債法總論:以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和「準合同」分編為中心 ISBN13:9789575114510 出版社:元照 作者:黃陽壽 裝訂/頁數:平裝/312頁 規格:23cm*17cm*1.6cm (高/寬/厚) 出版日:2021/01/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內容簡介 欣見大陸民法典之制頒,有鑒於其規定內容與之前的合同法等單行法有所增減異同,且新舊法規更替,凡所用法立論,以往諸說紛紜者允宜重加檢討,其規範變動者則須去陳佈新,俾免昨是今非之謬誤。又,其中仿傚歐美、台灣立法例者,類多祗就特定事項作出簡要之規定而有掛漏,難以引為全面處理相關民事糾紛之法源依據。就此著力法制溯源,相互比較以為借鑑或補充其立法欠缺之參考,即相形重要。再者,觀諸大陸民法既未定有債法專編或通則,祗有依據民法各編及其他法律規定,以調整各該法律規定產生的債之關係,於發生法律欠缺時,則搭配總則編及諸多適用或參照適用合同編通則或者合同編之一般規定,以完成規律「債之關係」的債法拼圖。惟如何精準地適用債法法源以解決各形各色的債之問題,則非借重「債法法源論」之研析不為功。 綜上考量,本書著者爰以一長期從事兩岸民法教學研究、法學交流合作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之地位,綜合梳理民法各編之相關規定,思索由於各種債之發生原因,而產生債之爭議時,如何以合同編「通則」和「準合同」分編為中心,整合作出債法總論之論著。 本書除適合以之為兩岸學者、法律系所學生教學研究之教科書外,尤可供法官、律師等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中國大陸債法總說 第一節 民法調整民事關係之整體架構概述/3 第二節 民法關於調整債之關係的立法體例/4 第二章 大陸合同法制發展之沿革與其立法中一般原則之演進 第一節 大陸合同法制發展之沿革/9 第二節 民法通則、合同法、民法總則(編)、合同編中「一般規定」之演進/16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合同之概念/21 第二節 合同之法律約束力/26 第三節 合同之解釋/27 第四節 大陸債法法源論──以合同編調整民事債之關係的法源地位與其適用之原則為中心/29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 概 說/51 第二節 一般成立要件/53 第三節 特別成立要件/68 第四節 合同成立之其他規定/74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 概 說/89 第二節 合同之一般生效要件/91 第三節 合同之特別生效要件/98 第四節 不完全合同之分類與其法律效果/103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合同履行的意義與原則/143 第二節 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其合同內容之確定規則/145 第三節 貨幣之債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價格發生變動之履行規則/146 第四節 選擇之債之履行規則/148 第五節 多數債權人、債務人之債的履行規則/149 第六節 涉他合同債務之履行及第三人清償代位權規則/158 第七節 合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和後履行抗辯權及不安抗辯權之成立要件/160 第八節 其他關於合同履行的規定/164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一節 債之保全制度概說/173 第二節 債權人代位權制度/174 第三節 債權人撤銷權制度/185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一節 合同的變更/193 第二節 合同的轉讓/196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一節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及其效力/207 第二節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09 第三節 合同的解除/210 第四節 債務相互抵銷/217 第五節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221 第六節 債權人免除債務/223 第七節 混 同/224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一節 合同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點/227 第二節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230 第三節 違約行為的形態/234 第四節 大陸就雙方違約和第三人的行為造成違約時其違約責任之承擔/246 第五節 違約責任和其中實際履行責任之承擔形式/250 第六節 承擔損害賠償之違約責任形式/253 第七節 支付違約金之違約責任承擔形式/260 第八節 定金責任之違約責任承擔形式/264 第九節 減價承擔違約責任之形式/265 第十節 大陸違約之免責事由/266 第十一節 大陸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之處理/267 第十二節 海峽兩岸違約責任制度之比較/270 第九章 準合同(一)──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的歷史演進/277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概念/279 第三節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280 第四節 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282 第十章 準合同(二)──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的概念/287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287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