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系列名:律司‧高考法制‧法研所
ISBN13:9789578148710
出版社:高點文化
作者:賴宏宗
裝訂/頁數:平裝/656頁
規格:23cm*17cm*3.3cm (高/寬/厚)
版次:11
出版日:2020/11/01
中國圖書分類:公司法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為全面性著作,以期使讀者能同時兼顧「實體面的法學實力」及「程序面的答題能力」,作者於此詳加整理教科書、期刊論文、實務見解、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法律研究所考試試題。因作者本身同時兼具學術及實務背景,故本書不但所含內容既廣且深,且作者能以極平易近人的寫作方式,帶領讀者自淺而深地研習票據法,以助讀者兼顧國考及法研所考試之準備。
本書取材及內容涵蓋以下:
(一)教科書部分:本書大量參考梁宇賢、李欽賢、王志誠、曾宛如、王文宇、楊竹生等教授之著作,並整合鄭洋一、曾世雄、陳世榮、鄭玉波、楊與齡、劉興善、施文森等教授之看法,廣度及深度俱足。
(二)期刊論文部分:大量補充學者之文章及特別見解,使讀者省去自行蒐集及重新理解期刊論文之不便。
(三)實務見解部分:收錄重要之實務見解,並為讀者以粗體字標明重點所在,使讀者能快速掌握實務之核心及結論。
(四)試題部分:除解說「教科書例題」、「國家考試試題」之外,並蒐集「法研所考試試題」,細細解說獨特見解之處。
(五)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此單元之內容涵蓋記憶題型及申論題型常考之重點,並整合圖表,使讀者能於考前一天,及考前的一個小時,快速地以「主題式」的方法複習,熟悉考點。
(六)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作者從109~99年試題中挑選具代表性的試題,並說明各選項之正確或錯誤之理由,以使讀者知悉國家考試之出題模式及深度為何。至於全面之考題範圍及解答,建議可搭配作者所著之《考點式票據法一本通》乙書演練。
(七)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作者為讀者精心挑選多年具代表性、高複雜性之國家考試申論綜合題型試題(本版新增至109年之高考法制及地特法制試題),帶領讀者以分析爭點或判斷試題重心所在之方式,進行完整之解題。
(八)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就某些學者獨有之見解,主要出現於法研所試題,作者特意將其與國家考試之共通議題予以區隔,讓讀者能依己需求來加強研讀之範圍。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圖解式法典-票據法》,透過案例分析的圖示方法,釐清複雜的構成要件,並且理解不同法條間之關係與體系,快速掌握法條重點。
目錄
主題式考前重點複習
起手式 基礎功
第壹編 總論
第一章 「票據權利」與「票據關係主體」(主觀面)
第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客觀面)
第三章 票據行為(一)─基礎說明
第四章 票據行為(二)─票據行為性質之爭論及票據行為之「交付要件」
第五章 票據行為(三)─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
第六章 票據行為(四)─票據行為之「形式要件」
第七章 票據行為(五)─票據行為之代理
第八章 票據行為(六)─票據行為之特性
第九章 票據之瑕疵─偽造、變造、塗銷、毀損
第十章 票據權利之取得、行使與保全
第十一章 票據之抗辯
第十二章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第十三章 票據時效
第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
第貳編 各論-「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發票
第三章 背書
第四章 承兌
第五章 參加承兌
第六章 保證
第七章 到期日
第八章 付款
第九章 參加付款
第十章 追索權
第參編 各論-「本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及種類
第二章 本票之發票
第三章 本票之見票
第四章 本票之強制執行
第五章 甲存本票
第六章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第肆編 各論-「支票」
第一章 概說─意義、種類、支票之法律關係
第二章 支票之發票
第三章 支票之付款提示
第四章 支票之付款
第五章 特殊支票之一─保付支票
第六章 特殊支票之二─平行線支票
第七章 特殊支票之三─遠期支票
第八章 支票之追索權
支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附錄一 綜合演練專章(一)-律師/司法官考試之「選擇」題型」
附錄二 綜合演練專章(二)-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
附錄三 各學者特有學說&法研所考試相關議題
第一章 李欽賢教授之學說
第二章 曾宛如教授之學說
第三章 王志誠教授之學說
第四章 梁宇賢教授之學說
附錄四 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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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各論(上)
書號 : 5EB19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2-07-31
ISBN/ISSN : 4711366090111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60頁
民法債編各論(中)
書號 : 5EB23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3-01-31
ISBN/ISSN : 4711366090166
書系 : 入門教科書
版別 : 2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60頁
民法債編各論(下)
書號 : 5EB28
編/著者 : 劉春堂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2-03-31
ISBN/ISSN : 4711366090012
版別 : 修訂版4刷
裝幀 : 平裝 18開 464頁
上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買 賣 5
第一節 總 說 5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27
第三節 特種買賣 121
第三章 互 易 183
第四章 交互計算 189
第五章 贈 與 207
第一節 總 說 207
第二節 贈與之效力 212
第三節 贈與之撤銷 221
第四節 特種贈與 227
第六章 租 賃 239
第一節 總 說 239
第二節 租賃之效力 257
第三節 租賃之變更 323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375
第五節 特種租賃 387
第七章 借 貸 451
第一節 使用借貸 451
第二節 消費借貸 475
參考書目 531
中目錄
第八章 僱傭
第一節 總說 1
第二節 僱傭之效力 5
第三節 僱傭之消滅 16
第九章 承攬
第一節 總說 21
第二節 承攬之效力 32
第三節 承攬之消滅 109
第十章 出版
第一節 總說 115
第二節 出版之效力 121
第三節 出版之消滅 138
第十一章 委任
第一節 總說 141
第二節 委任之效力 158
第三節 委任之消滅 196
第十二章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一節 總說 211
第二節 經理人 213
第三節 代辦商 241
第十三章 居間
第一節 總說 257
第二節 居間之效力 265
第三節 居間之消滅 280
第十四章 行紀
第一節 總說 281
第二節 行紀之效力 287
第三節 行紀之消滅 314
第十五章 寄託
第一節 總說 315
第二節 寄託之效力 325
第三節 寄託之消滅 347
第四節 特殊寄託 350
第十六章 倉庫
第一節 總說 381
第二節 倉庫契約之效力 389
第三節 倉庫關係之消滅 413
第十七章 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15
第二節 物品運送 421
第三節 旅客運送 486
第十八章 承攬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99
第二節 承攬運送之效力 505
第三節 承攬運送關係之消滅 522
參考書目 523
下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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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1
第二章 買 賣 5
第一節 總 說 5
第二節 買賣之效力 27
第三節 特種買賣 121
第三章 互 易 183
第四章 交互計算 189
第五章 贈 與 207
第一節 總 說 207
第二節 贈與之效力 212
第三節 贈與之撤銷 221
第四節 特種贈與 227
第六章 租 賃 239
第一節 總 說 239
第二節 租賃之效力 257
第三節 租賃之變更 323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375
第五節 特種租賃 387
第七章 借 貸 451
第一節 使用借貸 451
第二節 消費借貸 475
參考書目 531
中目錄
第八章 僱傭
第一節 總說 1
第二節 僱傭之效力 5
第三節 僱傭之消滅 16
第九章 承攬
第一節 總說 21
第二節 承攬之效力 32
第三節 承攬之消滅 109
第十章 出版
第一節 總說 115
第二節 出版之效力 121
第三節 出版之消滅 138
第十一章 委任
第一節 總說 141
第二節 委任之效力 158
第三節 委任之消滅 196
第十二章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一節 總說 211
第二節 經理人 213
第三節 代辦商 241
第十三章 居間
第一節 總說 257
第二節 居間之效力 265
第三節 居間之消滅 280
第十四章 行紀
第一節 總說 281
第二節 行紀之效力 287
第三節 行紀之消滅 314
第十五章 寄託
第一節 總說 315
第二節 寄託之效力 325
第三節 寄託之消滅 347
第四節 特殊寄託 350
第十六章 倉庫
第一節 總說 381
第二節 倉庫契約之效力 389
第三節 倉庫關係之消滅 413
第十七章 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15
第二節 物品運送 421
第三節 旅客運送 486
第十八章 承攬運送
第一節 總說 499
第二節 承攬運送之效力 505
第三節 承攬運送關係之消滅 522
參考書目 523
下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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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新學林
作者:劉春堂
裝訂: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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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修訂版 4刷
出版日:2022/03/01
中國圖書分類:債及債權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作者簡介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自序
我國民法債編,分為二章,第一章「通則」(自第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係規定債之關係之一般原則,為各種債權債務關係共通適用之法則;第二章「各種之債」(自第三百四十五條至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九),係就各種典型的債之關係而為規定,計分二十七節,共四五六條,由二十七種契約及二種單獨行為(證券之發行)所組成。由此可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此部分通稱為「民法債編各論」或「債編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由於本書所詮釋者,係以我國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之規定為主,因而採用通稱,名為「民法債編各論」,計分為上、中、下冊,先後刊行,上冊係以財產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中冊係以勞務性契約為論述對象;下冊則以其他類型契約及證券之發行為論述對象。本書之撰寫及出版,除在方便教學所需並鞭策自己外,當在廣求教益;又書中之一字一句,雖曾經過相當的斟酌,但為學養及時間所限,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 宏達不吝教正是幸。
最後我要衷心的感謝多年來提攜我、教導我、鼓勵我的師長及親友,而促使我持續不斷從事民法的學習及研究者,除了個人之興趣及使命感外,則為課堂上認真上課的同學,因此我也要感謝他們。內子陳民治女士多年來承擔全部家務,讓我於公餘有充分的時間,得以從事研究及撰寫工作;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方國輝博士校閱本書初稿,林亞齡小姐協助整理並擔任本書之編排及校讎工作,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均備極辛勞,心感之餘,併此致謝。
劉春堂 謹誌
九十四年七月十五日
於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室
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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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最新(含113司律、法研)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擬答及解析,掌握「大考趨勢」。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爭點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其影響?
爭點8:§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爭點1: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爭點1: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責」為要件?
爭點3: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3: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4: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行?
爭點2: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
爭點7: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附 錄 最新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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