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Ⅰ) (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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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涵蓋範圍甚廣,為期將債編基本觀念完整說明,作者特將民法債編分為二冊,第一冊為債編總論的「債之發生」至「債之效力」止,其內容涵蓋「契約之成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第三人利益契約」等民法重要法律概念之說明;第二冊為債編總論的「多數主體之債」至「債之消滅」,以及債編各論的重要契約類型,其內容係為幫助讀者快速建立上述相對陌生法律規定的基本概念,並輔助記憶重要請求權基礎等法條,以期能建立更完整的民法債編架構。換言之,第一冊《民法債編(Ⅰ)》 可幫助各位建立民法債編的規範體系及基本觀念,第二冊《民法債編(Ⅱ)》則可幫助讀者快速掌握重要法條的理解及記憶,二冊搭配學習,不可偏廢。
本次改版同時收錄為數甚多的最高法院最新判決,範圍包含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之效力等,以反應實務趨勢。而較經典之最新律師、司法官考題,本書已在相關註解指明相關考題,若欲參考擬答,請搭配作者另著《財產法選擇‧實例題庫攻略》使用。
本書特色如下:
一、豐富圖表,強效學習
清楚介紹民法債編的體系及相關爭點外,更依據作者多年的教學經驗,大量輔以體系表、簡圖、時序表及圖表說明,希望讀者得以透過圖表的生動呈現,強化學習印象,達成最佳的學習功效。
二、體系一貫,重點補足
以王澤鑑教授的見解為主軸,建立基本而一貫的體系及觀念,於特定爭點處亦參考其他重要學者的專論,以補充不足之處,加強特定爭點的說理能力。
三、實務見解,厚植實力
特別強調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決議等實務見解,讓讀者除了瞭解通說之見解外,並能透過本書所收錄的實務見解來建立完整的體系及觀念,以應付近來國家考試有參考實務案例出題傾向的問題。
四、爭點說明,釐清概念
揚棄如教科書般將所有法律類型及爭點均逐一敘說的寫法,內容編寫上乃根據作者多年教學經驗,挑選考試準備上較值得注意的觀念主題,或較為困難的類型及爭點說明,以達到強化爭點、節省準備負擔的目的。
第一編 民法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重要基本原則
第二節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三節 債之關係的義務群
第四節 債編規範體系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正義原則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三節 契約成立的方式
第四節 懸賞廣告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真正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適法無因管理
第四節 不適法無因管理
第五節 無因管理之承認
第六節 不真正無因管理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積極成立要件(民第179條)
第三節 消極成立要件(民第180條)
第四節 返還客體(方法)(民第181條)
第五節 返還範圍(民第182條)
第六節 不當得利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三節 特殊侵權行為
第四節 侵權行為之效力:損害賠償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第三節 債之保全
第四節 契約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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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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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民訴體系最清楚
本書將民事訴訟法區分成「起訴前階段→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訴之利益審理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讓讀者可以輕易掌握一個真實民事訴訟事件之程序流動
★最高法院判決收錄最完整
最高法院判決在國考上的份量越來越重要,本書收錄超多具參考價值判決,並且將重要判決的案例事實整理出來
★學說見解整理最白話
我懂民訴法文章很難有耐性看下去,本書把老師們的見解用最白話的方式整理並比對彼此見解的差異
★統合處理最有效率
本書利用「統合處理」的小單元,將可能混淆的法律概念放在一起,使讀者可以輕易釐清
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四版序
隨著可恨的疫情漸漸消失(雖然我本人在2023確診,痛苦到瘋掉,咳咳咳),大家的生活是否已經回到往昔正常的節奏,不停的唸書、查資料;不停的交男女朋友、一起規劃未來的人生等等,人生不再停滯的感覺真的好好!
而民事訴訟法在這被疫情困住的幾年間,也沒有什麼劇烈的變動或修正(就算有,也對考試沒什麼影響),讀者還是可以按照本書所創立的體系流程,對民事訴訟法做一個完整、有邏輯的認識,相信讀完本書,對於民事訴訟法的恨意應該會減少一點點!
雖然每一年的變動都滿大的,但對處在太歲年的筆者來說,各種人生的挑戰真的比以往失控,相信各位正拿起本書閱讀的大家,或多或少也面臨了不少的挫折、關卡,但與其擔心那些未知、無法改變的事情,真的就是好好專注眼前、過好每個當下,竭盡自己的所能,好好生活、用力生活,未來的你,會非常感謝現在的自己的~一起加油!願大家都能長成無比善良的人!
薏偉
目錄
1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督促程序 1-3
第一項 Step1 聲請支付命令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3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4
第三項 Step3 支付命令之效力階段 1-5
第四項 Step4 債務人之救濟階段 1-8
【第二節】調解程序 1-12
第一項 Step1 聲請調解階段 1-12
第二項 Step2 調解程序進行階段 1-14
第三項 Step3 調解之效力階段 1-15
第四項 Step4 調解之救濟階段 1-17
【第三節】起訴前蒐證程序—證據保全 1-19
第一項 Step1 聲請證據保全階段 1-19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22
第三項 Step3 證據保全實施階段 1-23
第四項 Step4 證據保全協議效力階段 1-26
第五項 Step5 與本案訴訟連結階段 1-28
【第四節】保全程序 1-30
第一項 假扣押程序—針對金錢請求 1-30
第二項 假處分—一般假處分 1-41
第三項 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48
2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體系建立 2-3
第一項 積極要件 2-3
第二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2-3
【第二節】濫訴禁止 2-6
第一項 立法理由 2-6
第二項 搭配效果 2-6
第三項 學說評析 2-7
第四項 實際案例 2-7
【第三節】關於其他起訴程式或要件(民訴§249Ⅰ⑥) 2-9
第一項 未踐行起訴前必要先行程序 2-9
第二項 訴之聲明不合法 2-9
第三項 訴訟費用 2-24
【第四節】關於當事人(民訴§249Ⅰ③、④、⑤) 2-35
第一項 前提—當事人存在 2-35
第二項 當事人能力 2-37
第三項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 2-47
第四項 訴訟代理 2-52
【第五節】關於法院(民訴§249Ⅰ①、②) 2-64
第一項 國際管轄權之有無 2-64
第二項 民事審判權 2-74
第三項 管轄權 2-81
第四項 迴避 2-101
【第六節】關於訴訟標的(民訴§249Ⅰ⑦) 2-102
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核心—訴訟標的理論 2-103
第二項 訴訟繫屬中之一事不再理—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120
第三項 具體訴訟之套用 2-129
3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5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5
第二項 訴訟擔當 3-7
【第二節】客觀訴權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3-72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72
第二項 三種訴訟類型之具體適用 3-73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性規定 4-3
第一項 訴訟程序停止 4-3
第二項 送達 4-13
【第二節】紛爭集中審理 4-19
第一項 原告側 4-20
第二項 被告側—反訴 4-131
第三項 第三人側 4-142
【第三節】爭點集中審理 4-199
第一項 當事人面之要求 4-199
第二項 程序面之要求 4-223
第三項 法院面之要求 4-324
5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起訴後移付調解 5-3
第一項 原訴訟程序之處理 5-4
第二項 起訴後移付調解之救濟 5-4
【第二節】和解 5-5
第一項 要件 5-5
第二項 效力 5-9
第三項 救濟 請求繼續審判 5-11
【第三節】判決 5-13
第一項 前提 裁定vs.判決 5-13
第二項 判決之主文 5-17
第三項 判決之作成 5-25
第四項 判決之效力 5-27
第五項 判決之瑕疵 5-67
【第四節】訴之撤回 5-69
第一項 要件 5-69
第二項 效果 5-71
6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6-3
第一項 Step1 再審之訴之當事人適格 6-3
第二項 Step2 向何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6-5
第三項 Step3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再審之訴 6-6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變更判決之訴 6-15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6-19
索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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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題書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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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是著重在考試寫作的示範與教學,以及重要(常考)爭點的分析,在定位上雖然不是憲法的打底書,但在編排上仍非常重視整體架構,希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對於憲法體系以及考題走向都能完全掌握。因此本書在章節安排上,除了「憲法總論」、「基本權」、「權力分立」等必備章節外,有鑑於「憲法訴訟」在考試上的重要性逐漸提升,特別將其獨立為單一章節,並就相關考題做充分詳盡之說明。
在擬答撰寫方面,強調擬答內容篇幅符合真實考試,以及特別重視依各題情境進行個案涵攝、避免答題內容流於制式之弊,以期讀者能將本書寫作技巧運用於考試上,掌握高分上榜關鍵。在題型收錄上,精選歷年國考、研究所考試中經典與最新112年國考及113年法研所之重要試題,涵蓋諸多最新憲法考點,例如113年總統立委選舉所衍生之相關憲政爭議、憲法法庭關於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合憲性之最新見解、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之權利及社群媒體平台責任等。另鑑於112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部分試題亦配合舊題新解。透過以上內容增補,使讀者能掌握最新考題趨勢與建立完整觀念,進而掌握高分上榜關鍵。
為了能讓讀者能夠有完整的學習,本書除了在每節開頭進行簡單觀念整理以及各題的完整擬答外,尚有以下特色:
一、觀念補充
針對題型所涉及的爭點或是該題所衍生出的其他問題,進行較為詳盡的文字說明,以彌補單純僅有擬答的不足,以期讀者未來遇到類似、相關爭點也能夠迎刃而解。
二、類似考題
在完整擬答後另收錄類似考題,並附簡略的解題提示,讓讀者可立刻檢測自己是否已將相關問題釐清、以及能否運用於考題中。
三、解題寫作說明
法律考試有時不是難在吸收相關專業知識(輸入),反而是難在要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所學清楚呈現於考卷上(輸出)。因此對於各章節若有建議的寫作模板,或是該章節在寫作上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會另以「解題寫作說明」專欄進行額外說明。
建議搭配作者另一著作《憲法爭點解讀》,及高點雲端影音講解《憲法熱門案例解析》使用,該書將「體系」與「爭點」結合,使讀者們一方面能清楚憲法的思考體系架構、在考場上活學活用,另一方面也將憲法所有最新、經典的爭點一網打盡,讓讀者只藉由一本參考書,就能建立完整的思考架構,在實際考試上能更加得心應手。
【目錄】
第一章 憲法總論與基本國策
第一節 民主國原則
第二節 法治國原則
第三節 基本國策
第二章 基本權總論
第一節 基本權之主體
第二節 基本權之功能
第三節 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與國庫效力
第四節 基本權之違憲審查架構
第三章 基本權各論
第一節 平等權(原則)
第二節 人身自由
第三節 居住遷徙自由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宗教自由
第六節 社會權總論與生存權
第七節 工作權
第八節 財產權
第九節 訴訟權
第十節 參政權
第十一節 未列舉權
第十二節 人民之憲法義務
第四章 權力分立總論
第一節 權力分立相關理論
第二節 我國政府體制
第五章 權力分立各論
第一節 總統
第二節 行政院
第三節 立法院
第四節 司法院
第五節 監察院與考試院
第六節 地方自治
第六章 憲法訴訟
第一節 憲法訴訟制度概論
第二節 聲請程序
第三節 裁判之類型與效力
第四節 其他爭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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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債編可說是民法中最生動有趣的一編了,因為債編之規定經常可以與生活上的實際案例相結合,而更貼近我們的生活。不過,這也是民法五編中,最難以掌握的一編,更是民法在大學授課時數最多的部分,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此部分基礎不好,不僅難以有體系的掌握財產法的相關概念,更可能因此而影響其他科目(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的學習,請各位務必要投入更多心力來學習本編之概念。
本書一開頭以概念說明做重點式精析,針對易混淆或忽略之概念,作者則透過【作者的叮嚀】及【爭點地圖】等單元,幫助讀者釐清重要觀念,並就學說或實務上爭議問題以【學習補充站】作專題式說明。另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範題之形式導引讀者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在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此外,本書亦收錄至114年法研所及113年國考試題,提供予各位練習,只有透過不斷的練習,才能精進各位的民法程度,此亦為作者撰寫本系列書籍的最大目的!
【目錄】
第一章 債編概說:債權
第一節 債之概念
第二節 債法之結構分析
第二章 契約概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第三章 懸賞廣告
第四章 定型化契約
第一節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第五章 債務之履行
第六章 債務不履行(一)概論與給付不能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給付不能
第七章 債務不履行(二)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
第一節 給付遲延
第二節 受領遲延
第八章 債務不履行(三)不完全給付
第九章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與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一節 契約不履行之法律效果
第二節 契約之特殊效力
第十章 締約上過失與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三節 附保護第三人效力之契約責任
第十一章 無因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無因管理之成立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效力
第十二章 不當得利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不當得利之成立
第三節 不當得利之效力
第四節 特殊不當得利
第十三章 侵權責任(一)概說與過失侵權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過失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第十四章 侵權責任(二)故意與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故意侵權責任
第二節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
第十五章 侵權責任(三)特殊侵權責任概說與共同侵權責任
第一節 特殊侵權責任概說
第二節 共同侵權責任
第十六章 侵權責任(四)法定代理人與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一節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
第二節 僱用人侵權責任
第十七章 侵權責任(五)因物之危險實現所生之責任
第一節 傳統物之危險實現的規定
第二節 新興物之危險實現責任的規定
第三節 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責任之一般規定?
第四節 消保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五節 民法上之商品責任
第六節 服務責任
第十八章 侵權責任(六)效力:損害賠償
第十九章 債之保全
第二十章 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多數債務人
第三節 多數債權人
第二十一章 債之移轉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債權讓與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二十二章 債之消滅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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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完整體系架構,串聯法條與必考概念、爭點,考前衝刺秘笈。
◎定期更新學說、實務見解,提供多面向觀點,豐富答題素材。
◎收錄最新(含113司律、法研)重要考題,藉由詳細之擬答及解析,掌握「大考趨勢」。
【目錄】
四版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編 債編總論 第一章 債編緒論
爭點1:債權相對性在「不動產買賣」之實踐?
爭點2: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差異?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爭點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之差別?
爭點2:「到達」與否如何認定?
爭點3:交錯要約得否成立契約?
爭點4:懸賞廣告之定性
爭點5:無行為能力人完成廣告所定行為有無報酬請求權?
爭點6:「代理權之授與」是否為債之發生的原因?
爭點7:當本人與代理人間之基本法律關係無效、不生效力或被撤銷時,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效力是否受其影響?
爭點8:§110之消滅時效?
爭點9:交付印章、身分證與他人是否屬於表見事實?
爭點10:§107是否屬於「代理權繼續存在之表見代理」的規定?
爭點11:表見代理人之相對人可否不主張使本人負授權人責任,而依§110向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章 債之發生:無因管理
爭點1:兼為自己與他人利益而為管理時,可否成立無因管理?
爭點2:§176所謂「利於本人」所指為何?
爭點3:適法無因管理人管理事務應盡之注意義務標準?
爭點4:管理人得否請求報酬?
爭點5:不適法無因管理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
第四章 債之發生:不當得利
爭點1:統一說及非統一說之爭議?
爭點2:如何處理「無償無權處分」所涉及的不當得利?(§183之類推適用)
爭點3:善意取得是否需以有效的原因行為為其要件?
爭點4:非給付型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法上「損害」概念之區辨?
爭點5:不當得利價額計算方法與強迫得利?
爭點6: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對價,是否屬於「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
第五章 債之發生: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爭點1:不作為是否得成立侵權行為?
爭點2:過失侵權責任之保護客體是否以「絕對權」為限?
爭點3:侵權行為「因果關係」之判斷方法?
爭點4:§184Ⅰ前段「不法性」之判斷
爭點5:§185Ⅰ前段加害行為之共同性
爭點6:§188Ⅰ「需具僱用人與受僱人關係」之要件判斷?
爭點7:§188Ⅰ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判斷?
爭點8:§190「動物占有人」之判斷?
爭點9:§213Ⅲ、§215及§196「金錢賠償」內容之差異?
爭點10:「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之差異與請求權基礎?
爭點11:被害人身心狀況之個人因素,導致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在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加害人之賠償義務應否減免?
爭點12:§192Ⅱ對於「扶養權利之損害」有無§216-1「損益相抵」適用?
第六章 債之效力
爭點1:§224之代理人是否包含「法定代理人」?
爭點2:「自始主觀不能」之契約債務人負賠償責任,是否需以債務人對自始主觀不能之情事係「可歸責」為要件?
爭點3:代償物是否包含債務人經由法律行為所取得之物?
爭點4:代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何時起算?
爭點5:§226Ⅰ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點?
爭點6:§225Ⅱ代償請求權於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可否適用?
爭點7:於具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債之關係中,同時履行抗辯權與遲延責任間之關係?
爭點8:「預示拒絕給付」可否適用§227?
爭點9: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後,是否因此防礙債務人自己行使同一權利?
爭點10:特定物債權處於「得轉換但尚未轉換為金錢債權之情形」時,債權人得否行使§244Ⅰ之撤銷權?
爭點11:若於締約階段發生附隨義務違反之情形,而嗣後契約仍有締結時,受損害之一方是否仍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爭點12:於締約階段因違反保護義務致他方當事人發生「固有利益」之損害時,得否依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
爭點13:時效抗辯前已發生尚未罹於時效之利息、違約金,是否為§146所稱之從權利?
爭點14:「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由「要約人」或「利益第三人」取得解除權?
爭點15:利益第三人契約遭「債務人」解除後,應由要約人或第三人負擔§259回復原狀義務?
第七章 多數主體之債
爭點1: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成立與意義?
爭點2:不真正連帶債務間,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280及§281連帶債務人間求償關係?
爭點3:給付是否可分之判斷標準?
第八章 債之移轉
爭點1:債權人違反不得讓與債權之特約,而 第三人又為惡意時,該讓與行為之效力?
爭點2:若讓與人和受讓人未將讓與之情事通知債務人,惟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情事,是否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3:在§298規範下,若債務人自他處得知讓與未完成或讓與無效之事,是否仍發生債權讓與之效力?
爭點4: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在債權人承認前,該債務承擔契約之效力為何?
第九章 債之消滅
爭點1:§311Ⅱ「有無利害關係」之標準?
爭點2:§310債務人之「善意」是否需以「無過失善意」為限?第二編 債編各論 第一章 買賣契約
爭點1:出賣人履行§348Ⅰ規定之「交付義務」時,是否得任意選擇以§761所規定之四種交付方式以為履行?
爭點2:權利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之適用時機?
爭點3:「公法上之負擔」係屬「權利瑕疵」或「物之瑕疵」?
爭點4:買賣契約自始客觀不能時,§246與§350的競合關係?
爭點5:物之瑕疵擔保之性質及其適用情形?
爭點6:§360請求損害賠償之賠償範圍為何?除「瑕疵損害」(履行利益)外,是 否包含「瑕疵結果損害」(固有利益)?
爭點7:物有瑕疵時,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修補請求權」?
爭點8: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受領?
爭點9:若出賣人給付之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否拒絕支付價金?亦即買受人得否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為理由,主張價金給付之同時履行抗辯權?
爭點10:「§360條損害賠償請求權」及「§364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請求權」之權利行使期間,是否應「適用」或「類推適用」§365期間之限制?
爭點11:§367買受人「受領標的物」之義務,究為「對他義務」或「對己義務」?買受人可歸責受領標的物遲延者,出賣人得否依§254以買受人「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
第二章 贈與契約
爭點1:贈與人給付遲延之歸責事由?
爭點2:贈與人就不完全給付,應否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第三章 租賃契約
爭點1:§434承租人失火責任之特別規定,係「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
爭點2:§434承租人之失火責任與§184Ⅰ前段侵權責任之競合問題?
爭點3:承租人依§433規定為其同居人等負擔「失火責任」時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4:同居人因失火對出租人負擔之過失侵權責任之注意義務程度?
爭點5:押租金契約是否屬於要物契約?
爭點6:適用§425買賣不破租賃時,押租金債權是否當然隨同移轉?
爭點7: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與承租人之「押租金返還請求權」有無§264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爭點8:§425之適用須以出租人「交付」租賃物與承租人為其要件,§761四種「交付」方式,是否均能發生§425「租賃權物權化」之效力?
爭點9: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之拍賣、出租他人之物及違章建築有無§425之適用?
爭點10:所有權讓與不破「使用借貸」?
第四章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僱傭契約
爭點1: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逕自處分財產之效力?
爭點2:借名登記契約於當事人死亡時,該契約關係消滅與否?
爭點3:非原住民欲購買原住民保留地,而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以該原住民之名義購買原住民保留地,則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4:受任人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事務,其法律關係?
爭點5:合法複委任與違法複委任之法律關係?
爭點6:承攬人之交付義務與定作人之報酬給付義務間,有無§264之適用?
爭點7:§502是否排除§254之適用?
爭點8:定作人協力義務之法律性質為「真正義務」或「不真正義務」?
爭點9:§494瑕疵「重要」與否之判斷?
爭點10:§495Ⅱ增訂後,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3265號判例是否仍有其適用?
爭點11:定作人得否以工作具有瑕疵為由,主張報酬支付之同時履行抗辯?
爭點12:工作尚未完成但已發生瑕疵者,定作人得否於該工作完成及交付前,主張瑕疵擔保權利?
爭點13:§493Ⅰ、§493Ⅱ、§494及§495間之適用與競合關係?
爭點14:「承攬契約§495與§227之競合關係」與「買賣契約§360與§227之競合關係」?
第五章 寄託、旅遊、運送契約
爭點1:「一般寄託」、「消費寄託」及「混藏寄託」之區別?
爭點2:§631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是否以託運人具有過失為必要?
爭點3:提單之意義與效力?
爭點4:民法針對「通常事變責任」與「不可抗力責任」之規定?
第六章 保證契約與人事保證契約
爭點1:保證契約之特性及其例外?
爭點2:§739-1「溯及效力」之範圍為何(最高法院94年第5次民庭決議)?
爭點3:「連帶保證契約」之保證人,未為§746Ⅰ先訴抗辯權之拋棄,是否得主張§745「先訴抗辯權」?
爭點4:§747「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是否包括§129Ⅰ之「承認」?
爭點5:人事保證人之「代負責任範圍」?附 錄 最新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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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乃針對國考趨勢,自創或改編國考、法研所試題,以案例之形式,切入問題爭點,導引學習民法債編基本概念及其應用,配合「學習補充站」、實務見解、「作者的叮嚀」等,釐清讀者重要觀念,提升問題意識。此外各章末均附有「爭點地圖」,以心智圖方式呈現該章之體系及相關爭點,在複習時可以再次確認自己對於該爭點的理解程度,經過基本概念之訓練後,再藉由擬答檢視爭點掌握是否完整,強化答題技巧。
本次改版,除新增113年之重要學說、實務見解外,亦新增113年司法官、律師、司法三等之相關國考試題及各校法研所入學重點試題,不僅可讓讀者多加練習,更提供讀者比較、驗證考點之所在。
本書特色如下:
一、精選案例,掌握爭點
以國考試題、自創題或改編題來模擬國考趨勢之案例,並條列出問題爭點,並輔以各家學說見解,以條理式循序說明,對於各類實例型考題將可迎刃而解。
二、圖示說明,釐清問題
將較複雜的問題,以清楚的圖示呈現,以圖輔題,清楚掌握問題的爭點所在。
三、實務見解,加強學習
收錄相關實務見解,讓理論與實務可以相輔相成,加強學習與理解的能力。
四、精闢擬答,驗收實力
案例最後之擬答,可讓讀者在前面之觀念研讀完畢後,作一實力的驗收,達到理論與實務充分運用的最佳效果。
另建議搭配作者所著之《民法債編總論》、《民法總則》、《民法物權》,讓同學能對財產法建立起完整而全面性的認識。還有《圖解式法典-民法(總則、債、物權)》參酌學說理論之體系及實務見解,將相關法條之關連性或其實際操作方式,以「樹狀體系圖」、「處理流程圖」等方式呈現,藉由圖像式的解析法條,希冀能夠幫助讀者有效率地建立財產法之完整體系概念,並能迅速地理解並記憶法條的重要內涵。
【目錄】
第一章 債編各論概說
第二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一)買賣
第一節 買賣契約之成立
第二節 出賣人之義務
第三節 買受人之義務
第四節 危險負擔(民法第373、374、377條)
第五節 特種買賣
第三章 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二)贈與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贈與人之義務
第三節 贈與契約之撤銷與拒絕履行
第四節 附負擔贈與
第四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一)租賃
第一節 成立
第二節 出租人之義務
第三節 承租人之義務
第四節 變更
第五節 消滅
第五章 移轉使用權為標的之契約(二)借貸
第一節 使用借貸
第二節 消費借貸
第六章 勞務契約(一)委任
第一節 勞務契約概論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受任人之義務
第四節 委任人之義務
第五節 消滅
第七章 勞務契約(二)承攬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承攬人之義務
第三節 定作人之義務
第四節 消滅
第五節 合建契約與委建契約
第八章 勞務契約(三)旅遊
第九章 勞務契約(四)寄託
第一節 一般寄託
第二節 特殊寄託
第十章 勞務契約(五)運送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物品運送
第三節 旅客運送
第十一章 團體性契約:合夥與合會
第一節 合夥
第二節 合會
第十二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一)和解
第十三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二)保證
第十四章 承擔風險之契約(三)人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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