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讀享> (2版)
作者: 周易著
版次: 2
ISBN: 9789574641260
書籍開數、尺寸: 17x23x3.28
頁數: 656
內文印刷顏色: 單色
#法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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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 670
售價: 570
庫存: 庫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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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就是這本刑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作者:周易著 出版社:讀享 出版日期:9/1/2019 版次:2版 條碼:9789574641260 本書特色 「刑法概要」雖名為「概要」,惟範圍之大、內容之廣,讀來每每讓人扶額。加上近年考題難度漸增,對考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為解決以上困境,筆者以簡馭繁,透過淺白的筆法、詳實的口吻,說明複雜的刑法體系。而在題目收錄上,本書大量蒐集三四等、普考,以及轉學考試題,並撰寫分析或擬答,以收學習之效。 希望讀者閱讀本書後,能一舉榮登金榜,加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來自桃園,作者和講師雙棲,仍在補教舞台走跳中。 對於法律的愛源自刑法,目前仍持續耕耘。近期跨足刑訴,希望透過整合,讓同學不再畏懼刑事法,甚或愛上它。這就是我努力最大的回報吧! 二版序 有很多人問我:「你怎麼那麼愛寫書?寫書很燒腦,稿費換算時薪也不高,為什麼還要寫?」我想,因為一口氣吧!想當年,因為覺得市面上考試用書選擇太少,加上自己年輕氣盛,想闖出名號,所以投身其中,讓市場上多一種選擇。殊不知開始寫之後,害怕寫錯的恐懼竟不斷襲來。但頭都洗下去了,可不能反悔,所以只能戰戰兢兢、字字斟酌,為讀者負責。 回顧過往寫作生涯,一直以來都以司律的高度來寫書,總想把問題講得複雜一點。然而,對很多同學來說,在他們面前建立起一道道專業的高牆,讓他們無法攀越,最終只會澆熄對於刑法的熱情,這絕非任何考試用書作者的寫作本意。所以,筆者痛定思痛,從今年起,努力撰寫「給司律以外同學」念的刑法書籍,力求白話易懂,就好像白居易的文字一樣老嫗能解,因為沒人喜歡阿嬤的裹腳布。希望這次花新台幣買這本書的你,能看見筆者改版的用心。 除了課文變得更簡單白話外,題目的選輯也做了調整。筆者增補了107、108年司律以外考題的解析,更加上許多轉學考考題。由於市面上專門給準備轉學考的體系書不多,許多同學反應希望有一本刑法參考書可供閱讀,因此本書二版收錄其中,讓大家能好好練習。希望這本書會成為你應試的首選。 再者,關於大法庭新制施行後,沒有案例事實的判例已停止適用。因此,在本次改版時,筆者和編輯已經將這些停止適用的判例拿掉了,剩下有案例事實的判例,但它們的效力跟一般判決沒有兩樣,所以字號不需要記,只要瞭解內容即可。 這本書能再版,筆者不知吞了幾顆半熟的日出才完成的,實在累炸。首先要感謝編輯們的包容,因為筆者的龜毛,加上修法來搗亂,本書的內容一改再改,深感抱歉;當然,更要謝謝一直陪在身邊的北鼻,這陣子因為趕稿,經常把你晾在一邊,謝謝你的體諒,我愛你。 最後,筆者要說:沒有讀者,就沒有我。謝謝大家一直以來的支持,祝各位考試順利,築夢踏實! 2019年7月29日 周易 於賀運咖啡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實例題之解題架構 Ⅲ A 刑法總則 1 單獨行為人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縱向觀察—犯罪三階層體系 A-1-6 一、審查階層1: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A-1-7 二、審查階層2:違法性 A-1-39 三、審查階層3:罪責 A-1-62 四、不法與罪責以外之犯罪成立要件 A-1-79 【第二節】橫向觀察—犯罪行為階段 A-1-81 一、概說 A-1-81 二、預備階段 A-1-83 三、未遂階段 A-1-84 【第三節】交錯適用—錯誤論 A-1-113 一、從各階層的功能出發,釐清錯誤的本質 A-1-113 二、對於禁止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13 三、對於容許規範產生之錯誤 A-1-127 四、另一種觀察視角—正面錯誤vs.反面錯誤 A-1-134 2 多數行為人參與犯罪之刑事責任 【第一節】概說 A-2-4 一、多數行為人參與刑事犯罪之特殊性 A-2-4 二、學說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5 三、實務對於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A-2-6 【第二節】正犯論 A-2-7 一、概說 A-2-7 二、學說理解之間接正犯 A-2-8 三、實務理解之間接正犯 A-2-16 四、學說理解之共同正犯 A-2-18 五、實務理解之共同正犯 A-2-25 【第三節】共犯論 A-2-37 一、共犯從屬性原則 A-2-37 二、教唆犯 A-2-39 三、幫助犯 A-2-52 【第四節】連鎖共犯 A-2-58 【第五節】正犯、共犯與身分 A-2-61 3 競合論 【第一節】為什麼需要競合? A-3-4 【第二節】行為數:一行為或數行為?—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之區辨 A-3-5 一、概說 A-3-5 二、行為單數 A-3-5 三、行為複數 A-3-10 【第三節】罪名數:一罪或數罪?—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法律效果之區辨 A-3-11 一、一罪之法律效果⑴—法條競合(法規競合) A-3-11 二、一罪之法律效果⑵—想像競合 A-3-12 三、一罪之法律效果⑶—與罰前、後行為 A-3-12 四、數罪之法律效果—數罪併罰 A-3-13 4 其他重要考點 【第一節】刑法之效力 A-4-4 一、時之效力 A-4-4 二、地之效力 A-4-7 三、外國裁判之效力 A-4-11 【第二節】刑法之解釋 A-4-13 一、解釋方法舉隅 A-4-13 二、立法解釋(刑§10) A-4-16 【第三節】刑罰與保安處分 A-4-29 一、刑事制裁體系概說 A-4-29 二、刑罰 A-4-30 三、保安處分 A-4-36 【第四節】沒收 A-4-39 一、概說 A-4-39 二、犯罪物沒收 A-4-41 三、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4-46 四、沒收之過苛調節條款 A-4-54 五、沒收之宣告 A-4-55 B 刑法分則 1 概說 【第一節】刑法規範結構 B-1-4 【第二節】法益的編排體系 B-1-6 2 侵害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 B-2-4 一、侵害個人生命身體型 B-2-4 二、侵害個人自由型 B-2-35 三、侵害性自主型 B-2-52 四、侵害名譽信用型 B-2-79 五、侵害個人秘密隱私型 B-2-84 【第二節】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之犯罪 B-2-93 一、概說 B-2-93 二、侵害個別財產型 B-2-95 三、侵害整體財產型 B-2-145 四、財產後續處理型 B-2-176 3 侵害超個人法益犯罪 【第一節】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B-3-4 一、放火失火型 B-3-4 二、妨害交通型 B-3-19 三、妨害公共場所安全型 B-3-33 四、妨害公共衛生型 B-3-34 五、妨害電腦使用型 B-3-38 六、侵害公共信用型 B-3-43 七、妨害善良風俗型 B-3-78 八、妨害婚姻與家庭型 B-3-84 九、妨害社會公序良俗型 B-3-89 【第二節】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B-3-92 一、貪污濫權不忠型 B-3-92 二、妨害公務運作型 B-3-110 三、妨害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型 B-3-114 四、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型 B-3-121 五、妨害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型 B-3-129 歷屆試題索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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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次改版重點  包含近年刑事訴訟法增修與實務見解更新並收錄109~112年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題。 □最直觀的思考脈絡,照著刑事案件流程走準沒錯  本書作者依實際刑事實務經驗編寫,也就是一般人思考刑案「最直觀」的脈絡,絕非純粹按照法條條號順序撰寫、造成讀者觀念破碎。 □讀什麼,就記什麼;記什麼,就寫什麼!  本書內容盡量直接以擬答方式呈現給讀者,加上實務見解及簡潔有力的講解,協助讀者理解、求最有效率上榜。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概述 Ⅲ 偵查至一審法院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 V A 偵查程序 1 由檢察官發動偵查 【前 言】檢警關係 A-1-3      一、發查制度 A-1-3      二、退案審查制度 A-1-3 【第一節】偵查開始的原因 A-1-4      一、告訴 A-1-4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9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19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20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1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1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2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23        104司特—法警(四等) A-1-23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24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24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1-25      二、告發 A-1-26      三、自首 A-1-26      四、其他知有犯罪嫌疑之情形 A-1-26 【第二節】偵查中的搜索、扣押 A-1-27      一、搜索 A-1-27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50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1        111司特─法警(四等) A-1-5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2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53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53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5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57        101普考—法律廉政 A-1-58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8        100普考—法律政風 A-1-59        100司特—法警(四等) A-1-59      二、扣押 A-1-60        109普考─法律廉政 A-1-67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6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69      三、經「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A-1-71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74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74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76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8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8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2        103普考—法律廉政 A-1-85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86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6        102普考—法律廉政 A-1-88        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A-1-89      四、勘察 A-1-90        109司特─法警(四等) A-1-91 【第三節】偵查中聲請羈押 A-1-92      一、嫌疑人、被告到場接受偵訊之方式 A-1-92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0        107司特—法警(四等) A-1-100        106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A-1-101        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01        106普考—法律廉政 A-1-102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02      二、羈押 A-1-103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15        112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1普考─法律廉政 A-1-115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6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17        110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6司特—法警(四等) A-1-117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18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1-119 【第四節】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0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 A-1-120      二、偵查中之辯護人 A-1-122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28        112司特─法警(四等) A-1-12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9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29        108普考—法律廉政 A-1-129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129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 A-1-130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A-1-130        105司特—法警(四等) A-1-130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31        103司特—法警(四等) A-1-131 2 由檢察官終結偵查—檢察官的起訴裁量 【第一節】不起訴與緩起訴 A-2-3      一、不起訴 A-2-3      二、緩起訴 A-2-11      三、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A-2-17        112司特—執行員(四等) A-2-18        110普考—法律廉政 A-2-18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A-2-18        106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司特—法警(四等) A-2-19        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20        105普考—法律廉政 A-2-21        102司特—法警(四等) A-2-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A-2-23 【第二節】提起公訴 A-2-24 【第三節】行政簽結 A-2-24 B 法院審理程序 1 起訴—案件繫屬於法院 【第一節】送達 B-1-3      一、期日與期間 B-1-3      二、送達 B-1-4      三、以上訴期間計算為例 B-1-9        108司特—執行員(四等) B-1-10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10 【第二節】起訴種類之一—公訴 B-1-12      一、公訴程式 B-1-12        106司特—法警(四等) B-1-15        105普考—法律廉政 B-1-15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22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22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23      二、法院對公訴之程序審查 B-1-24        112普考─法律廉政 B-1-34        112司特─法警(四等) B-1-34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35        110普考─法律廉政 B-1-35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6        108普考—法律廉政 B-1-36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7        108司特—法警(四等) B-1-38        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1-39        107司特—法警(四等) B-1-40        106普考—法律廉政 B-1-40      三、起訴審查制 B-1-42 【第三節】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 B-1-44      一、何謂「案件單一性」? B-1-44      二、何謂「案件同一性」? B-1-52      三、數罪併罰 B-1-55      四、「漏未判決」與「已受理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B-1-56        112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8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1-5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1-60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60        109司特─法警(四等) B-1-6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司特—法警(四等) B-1-62        102普考—法律廉政 B-1-63 【第四節】起訴種類之二—自訴 B-1-64      一、自訴程式 B-1-64      二、公訴優先於自訴原則、自訴不可分原則 B-1-66      三、自訴的其他相關規定 B-1-72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3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B-1-7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1-74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1-75 2 準備程序進行 【第一節】基本概念—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2-3      100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B-2-4 【第二節】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員之迴避 B-2-5      一、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B-2-5      二、經「聲請迴避」之事由 B-2-7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9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9        109普考─法律廉政 B-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10 【第三節】受命法官應處理之事項 B-2-11      一、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以決定是否適用「簡式程序」或「簡易程序」        B-2-11        112司特─法警(四等) B-2-12      二、確認被告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B-2-13        112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39        111普考─法律廉政 B-2-39        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0        111司特─法警(四等) B-2-40        111司特─執行員(四等) B-2-41        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2-42        109司特—書記官(四等) B-2-43        109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3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5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46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節錄) B-2-46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B-2-47        105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48        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2-50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1        104司特—法警(四等) B-2-53        104普考—法律廉政 B-2-5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2-54        103普考—法律廉政 B-2-55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B-2-55        102普考—法律廉政 B-2-57        102司特—法警(四等) B-2-58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59        101司特—法警(四等) B-2-59        101普考—法律廉政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0        100司特—法警(四等) B-2-61        100普考—法律政風 B-2-61 【第四節】被害人保護及訴訟程序參與(民國109年增修) B-2-62      一、一般被害人均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保護」規定 B-2-62      二、特定犯罪被害人得主張此次新增修的「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B-2-65 3 審判程序進行 【第一節】審判中之辯護人 B-3-3      一、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原因」 B-3-3      二、實質辯護原則 B-3-7      三、審判中辯護人之「權限」 B-3-11        112普考─法律廉政 B-3-13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3-13        108司特—法警(四等) B-3-14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4        104司特—法警(四等) B-3-1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6        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18 【第二節】嚴格證明法則與證據調查 B-3-19      一、嚴格證明法則 B-3-19      二、合法調查 B-3-20        108普考—法律廉政 B-3-31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2        107司特—法警(四等) B-3-32        107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3        107鐵特—法律廉政(員級) B-3-34        104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B-3-35        103普考—法律廉政 B-3-36        102司特—法警(四等) B-3-37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37        101司特—書記官(四等) B-3-37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8        101司特—法警(四等) B-3-39        100普考—法律政風 B-3-40 【第三節】量刑辯論程序(民國109年增修) B-3-40 【第四節】更新審判程序 B-3-41      一、更新審判程序之「原因」 B-3-41      二、更新審判之意義 B-3-42        110司特─法警(四等) B-3-44 4 判決 【第一節】被告缺席判決 B-4-3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B-4-6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4-7 【第二節】判決確定 B-4-8 C 上訴法院之審理與判決 1 二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二審上訴 C-1-3      一、如何合法提起上訴? C-1-3      二、上訴權之喪失 C-1-8        108司特—法警(四等) C-1-10        107司特—執行員(四等)(節錄) C-1-10        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C-1-11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C-1-12 【第二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民國110年增修) C-1-13      一、二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1-13      二、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1-15        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C-1-18        105普考—法律廉政 C-1-18        103司特—法警(四等) C-1-19        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1-20        101司特—法警(四等) C-1-20 2 三審法院 【第一節】提起三審上訴 C-2-3      一、得上訴三審之案件 C-2-4      二、上訴三審之限制 C-2-7      三、「判決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 C-2-7        111司特─法警(四等) C-2-9        110司特─法警(四等) C-2-9        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C-2-10 【第二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與判決 C-2-11      一、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C-2-11      二、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C-2-12 D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程序 1 再審   一、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據以開啟再審之原因 D-1-3   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有權聲請再審之人 D-1-6   三、聲請再審之程序 D-1-6   四、當法院認為再審之聲請有理由 D-1-7     110司特─執行員(四等) D-1-7 2 非常上訴   一、原判決有何違法之情形,始得尋求非常上訴之救濟? D-2-3   二、就檢察總長所提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 D-2-5     111普考─法律廉政 D-2-6     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D-2-6 E 沒收特別程序   一、偵查時 E-3   二、審理時 E-3   三、關於上訴救濟 E-7   四、聲請撤銷確定之沒收判決(刑訴§§455-29~455-33) E-9   五、單獨宣告沒收 E-10

原價: 540 售價: 459 現省: 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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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關於本書  ▶ 使用說明──打底複習、進階補充的好幫手!   ▷ 體系:將積累的刑法知識作更詳細、有架構的完整「輸入(input)」    內文  |構成本書最重要的部分,為刑分必備的基本知識    圖示  |植基於內文,並將重點化為圖表,幫助消化、理解    爭點  |將非常愛考的部分加以整理,快速掌握考試風向    專題研究|將較複雜的理論知識單獨出來,作為進階挑戰   ▷ 解題:消化、吸收後,對於刑法考題、爭點精準「輸出(output)」    題目|筆者精選與體系內文相關的重要題型,讀完馬上練習    分析|解析試題的重要考點,幫助讀者梳理思緒、掌握考情    擬答|以精鍊的文字涵攝本題,提供一份在考試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必勝範本!   ▷ 作者的話:筆者如何思考刑法問題的私房心得,不藏私!通通報你知~  ▶ 寫作宗旨──無邊無際的命題範圍、變化莫測的考試爭點,周易教你如何應對!               ↖ 上榜 ↗               必 |    廣泛涉獵為主,深入理解為輔    | 戰     勝 |   備考分秒必爭,高效的減法哲學   | 無     心 |  不只單向吸收,行有餘力也要探求原典  | 不     法 | 背誦是理解的手段之一,但絕非理解本身 | 勝 ✦改版重點(僅擷取113年部分)  ▶ 更新必讀實務、學說見解   ▷ 強制猥褻罪vs性觸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171號判決   ▷ 公然侮辱罪成立的限縮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 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之「致生損害」的判斷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5號判決   ▷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7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抽象危險犯的合憲性檢驗與實質適性解釋—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376號刑事判決    謝煜偉,當代法律第29期,2024年5月   ▷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危險犯──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399號判決評釋    徐育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當頭棒喝    蔡聖偉,月旦法學教室第260期,2024年6月   ▷(公然)侮辱罪合憲之評析—兼評113年憲判字第3、5號判決    邱忠義,月旦律評第27期,2024年6月   ▷Call客類型的戀愛詐欺──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126號刑事判決    黃士軒,台灣法律人第36期,2024年6月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    判決    蔡聖偉,新學林法學第3期,2024年6月  ▶ 新增值得一練的重要試題(僅擷取113年部分)   ▷ 113司律(節錄)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 11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 113警察升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 113普考—法律廉政   ▷ 113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 113中正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I 司律二試變革之應對 III 刑法分則規範體系 V 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刑§§221~229-1、271~319-6) 〔第一節〕生命、身體法益 1-4 第一項 生命法益綜覽 1-5 專題研究—實質適性犯於刑法第294條之適用 1-10 第二項 身體法益綜覽 1-1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4 專題研究—義憤殺人與正當防衛 1-19 專題研究—承諾標準說vs.免責標準說 1-29 專題研究—聚眾鬥毆罪之修法評析 1-63 〔第二節〕自由法益 1-70 第一項 刑法對於自由的保護 1-70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70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強暴」概念之不同理解 1-77 專題研究—對於強制罪「脅迫」概念之不同理解 1-8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之行為客體 1-94 專題研究—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之定性—行為續生或結果續生? 1-96 〔第三節〕性自主法益 1-108 第一項 概說—從妨害風化走向妨害性自主 1-108 第二項 現行刑法中各種性侵害態樣 1-11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17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脅迫」惡害內容之限制程度 1-122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猥褻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1-125 專題研究—行為人以詐術取得被害人同意而性交,是否違反意願? 1-137 專題研究—被害人清醒但不知性交,是否屬違反被害人意願而構成強制性交罪? 1-144 專題研究—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成罪範圍之疑慮 1-166 專題研究—濫用地位之類型化 1-172 〔第四節〕名譽法益 1-175 第一項 名譽法益的定性 1-175 第二項 名譽持有人 1-175 第三項 條文釋義 1-177 〔第五節〕秘密、隱私法益 1-202 第一項 概說 1-202 第二項 條文釋義 1-203 專題研究—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有無共犯從屬性理論之適用? 1-219 〔第六節〕人格權、性隱私法益 1-221 第一項 「性影像」之立法定義 1-221 第二項  刑法分則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1-222 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財產犯罪)(刑§§320~357) 〔第一節〕概說 2-4 第一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1—刑法的財產概念 2-4 第二項  財產犯罪前理解2—個別財產犯罪與整體財產犯罪 2-6 〔第二節〕個別財產法益 2-8 第一項 類型 2-8 第二項 取得型犯罪 2-11 專題研究—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取走債務人之物品或金錢,是否具有不法意圖? 2-26 專題研究—物品對人的社會性歸屬—持有內涵之定性 2-31 專題研究—何謂「兇器」? 2-39 專題研究—可推理脅迫(konkludente Drohung) 2-51 第三項 侵占型犯罪 2-84 專題研究—侵占罪中「侵占」之意義為何? 2-87 第四項 毀損型犯罪 2-95 〔第三節〕整體財產法益 2-102 第一項 普通詐欺罪(刑§339) 2-102 專題研究—巧取公職(公職詐欺)之相關問題 2-126 專題研究—詐欺罪財產損害的另一種認定方式— 「功能的財產概念」之理解 2-128 第二項 加重詐欺罪(刑§339-4) 2-135 第三項 對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339-1) 2-141 專題研究—實務對於收費設備詐欺罪「不正方法」之案例探討 2-145 第四項 對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刑§339-2) 2-150 第五項 對電腦設備詐欺罪(刑§339-3) 2-156 第六項 背信罪(刑§342) 2-165 第七項 重利罪(刑§344) 2-171 第八項 加重重利罪(刑§344-1) 2-174 第九項 恐嚇取財罪(刑§346) 2-174 專題研究—「合法惡害告知」於恐嚇取財罪之思考 2-179 第十項 擄人勒贖罪(刑§347) 2-188 第十一項 準擄人勒贖罪(刑§348-1) 2-202 〔第四節〕財產追及與違法狀態維持 2-203 第一項 贓物罪之結構:後行犯 2-203 第二項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 2-204 第三項 贓物罪之行為客體 2-205 第四項 贓物罪之行為態樣 2-207 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刑§§173~220、230~270、358~363) 〔第一節〕 公共安全法益1—放火失火 3-4 第一項 概說 3-4 專題研究—公共危險罪章的「危險」,所指為何? 3-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 專題研究—刑法第173、174條放火罪與互斥、排他關係之錯誤 3-12 〔第二節〕公共安全法益2—妨害交通 3-24 第一項 概說 3-2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24 專題研究—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限縮解釋—「妨害交通手段」之意圖 3-30 專題研究—「酒精濃度」於不能安全駕駛罪中之性質 3-38 〔第三節〕 公共安全法益3—公共場所安全 3-82 第一項 概說 3-82 第二項 行為客體 3-82 第三項 行為 3-82 第四項 結果 3-83 〔第四節〕 公共安全法益4—公共衛生 3-84 第一項 概說 3-84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84 〔第五節〕 公共安全法益5—資訊安全 3-92 第一項 電腦犯罪的規範演變 3-92 第二項 保護法益的解釋難題 3-93 第三項 條文釋義 3-95 〔第六節〕 公共信用法益—文書印文、有價證券與貨幣 3-101 第一項 偽造文書印文系列 3-101 專題研究—有形偽造之相關問題 3-113 第二項 偽造有價證券系列 3-125 專題研究—若行為人對於其他附屬證券行為進行偽造,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3-128 第三項 偽造貨幣系列 3-136 〔第七節〕 善良風俗法益1—妨害風化 3-139 第一項 概說 3-13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3-140 〔第八節〕 善良風俗法益2—妨害婚姻家庭 3-146 ◎ 條文釋義 3-146 專題研究—「惡意之私圖」作為限定略誘罪之處罰功能 3-149 〔第九節〕 善良風俗法益3—妨害健全經濟風俗 3-152 ◎ 條文釋義 3-152 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刑§§100~172) 〔第一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法益 4-4 第一項 保護法益 4-4 第二項 規範態樣 4-6 第三項 條文釋義 4-7 專題研究—對價關係 4-12 專題研究—怠於查報違建之利益,是否屬於圖利罪之「利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裁定之分析 4-47 〔第二節〕公務圓滑進行法益 4-61 第一項 概說 4-61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61 〔第三節〕人民參政權正常行使法益 4-75 ◎ 條文釋義 4-75 〔第四節〕公共秩序法益 4-89 第一項 聚集三人以上不解散罪(刑§149) 4-89 第二項 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或脅迫罪(刑§150) 4-92 專題研究—聚眾犯(聚合犯)之結構分析—以刑法第150條為例 4-101 第三項 恐嚇公眾罪(刑§151) 4-111 第四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刑§153) 4-112 第五項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刑§158)、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刑§159) 4-116 第六項 公然損壞中華民國國旗罪(刑§160I) 4-117 〔第五節〕 刑事司法權正確行使法益 4-119 第一項 概說 4-119 第二項 條文釋義 4-119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原價: 790 售價: 672 現省: 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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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收錄重點(新書)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收錄最新113司律考題!  ▍因應法律增修與時事之增補   ✦改版重點(改版書)  ▍A部分工作時間,增加實務見解對「例假日違法出勤」之加班費不同算法,並對不同情形下之加班費計算之差異,進行比較。  ▍A部分增加「多數雇主概念」之介紹,還有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增修,介紹「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申訴流程」。此外,因應時事也概述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職場霸凌案之行政調查經過。  ▍B部分第3章針對支配介入類型,增加「雇主監視行為」,以及在第4章透過113年律師考題,分析罷工合法性之相關爭議問題。  ▍C部分第4章增加關於勞保保費欠費處理之爭議問題,並且介紹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之處理模式。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Ⅰ   A勞動法總論與個別勞動法 1勞動法體系架構 【第一節】 勞動法之目的與性質 A-1-4 【第二節】勞動法之體系架構 A-1-5 【第三節】勞動法法源與適用 A-1-8 【第四節】勞動基準法之性質與特性 A-1-10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A-1-11   2勞動契約之定性 【第一節】從屬關係(從屬性)之判斷基準 A-2-4 【第二節】勞動契約與僱傭、委任、承攬契約間之區別 A-2-8 【第三節】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0 【第四節】經理人與公司間是否屬於勞動契約? A-2-12 【第五節】餐飲平台外送員之勞工身分爭議 A-2-15 【第六節】從屬性特徵之統整 A-2-17 【第七節】勞動契約之一般性質 A-2-21   3勞動契約附隨義務群 【第一節】雇主附隨義務 A-3-4 【第二節】勞工附隨義務 A-3-10   4工資 【第一節】工資給付原則 A-4-4 【第二節】工資之定義 A-4-7 【第三節】平均工資 A-4-16 【第四節】工資給付之危險負擔 A-4-18 【第五節】最低(基本)工資與工資實際獲取之保護機制 A-4-29   5工作時間及休假 【第一節】工作時間之定義與種類 A-5-4 【第二節】變形工時 A-5-16 【第三節】工作日延長工時(工作日加班) A-5-21 【第四節】假日與請假 A-5-40 【第五節】正常工時除外規定 A-5-70     6勞動契約內容之約定與變更 【第一節】定期與不定期契約條款 A-6-5 【第二節】試用期間條款 A-6-11 【第三節】調職條款 A-6-19 【第四節】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A-6-28 【第五節】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A-6-36 【第六節】工作規則 A-6-51 【第七節】懲戒 A-6-58 【第八節】績效考核 A-6-63   7個別勞動關係之主體 【第一節】雇主 A-7-4 【第二節】女工 A-7-7 【第三節】童工 A-7-16 【第四節】附論:職場不法侵害 A-7-18   8非典型勞動關係 【第一節】概說 A-8-4 【第二節】派遣 A-8-5 【第三節】部分工時勞工 A-8-13 【第四節】從平台經濟工作者探討「準勞工」議題 A-8-20 【第五節】家內及電傳勞動者 A-8-22 【第六節】家事服務勞動者 A-8-23   9勞動契約終止 【第一節】總論 A-9-4 【第二節】解僱 A-9-7 【第三節】辭職 A-9-44 【第四節】預告期間 A-9-48 【第五節】資遣費 A-9-53   B 勞資爭議與集體勞動法 1勞動基本權 【第一節】勞動基本權(勞動三權)之內容 B-1-4 【第二節】勞動基本權之憲法依據 B-1-7 【第三節】附論1:工會組織與工會法 B-1-9 【第四節】附論2:工會參與代表制與勞資會議決議 B-1-14   2勞資爭議處理:總論、調解與仲裁 【第一節】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適用主體 B-2-4 【第二節】勞資爭議類型 B-2-5 【第三節】勞資爭議處理期間之行為禁止義務 B-2-10 【第四節】調解 B-2-16 【第五節】仲裁 B-2-19   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 【第一節】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B-3-4 【第二節】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之認定 B-3-52 【第三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 B-3-57 【第四節】簡介勞動事件法關於訴訟成本及保全程序之特別規定 B-3-73     4爭議行為與工會行動 【第一節】爭議行為 B-4-4 【第二節】團體行動權再建構 B-4-25   C 社會法與企業之社會給付   1社會法總論 【第一節】社會法概念與定義 C-1-4 【第二節】社會法體系與分類 C-1-6 【第三節】從勞動法到社會法—兼論企業社會給付 C-1-11   2社會法與憲法 【第一節】社會憲法與社會國原則 C-2-4 【第二節】社會法與法治國原則 C-2-7 【第三節】社會法與基本權 C-2-16   3社會保險概論 【第一節】社會保險之起源與目標 C-3-4 【第二節】社會保險基本原則 C-3-5 【第三節】社會保險財務 C-3-15   4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制度 【第一節】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沿革 C-4-4 【第二節】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之關係人 C-4-6 【第三節】保險效力期間 C-4-22 【第四節】保險費用及分擔 C-4-32 【第五節】給付制度通則 C-4-41   5職業災害補償與保險給付 【第一節】職業災害「損害填補」系統 C-5-5 【第二節】職業災害之定義 C-5-7 【第三節】職業災害填補的對象及成立要件 C-5-9 【第四節】職業災害之民事賠償 C-5-17 【第五節】勞動基準法上之職業災害補償 C-5-18 【第六節】勞工保險(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內容 C-5-28 【第七節】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與津貼 C-5-49 【第八節】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補償與賠償三者間之抵充關係 C-5-55 【第九節】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職務安置與解雇 C-5-62   6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相關制度 【第一節】我國老年經濟安全體系概況論 C-6-4 【第二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C-6-5 【第三節】勞工退休金制度 C-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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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最新考題、近期重要文章全收錄   本次改版除了新增近2年國考題目,並提供完整擬答供讀者參考外,針對如保單價值準備金等近期保險法重要議題,亦有整理相關文章、作成專題研究,以利讀者備考。 ◐簡化學說爭議,力求高投報率的保險法準備之道!   保險法雖然占分不高,但因學說迥異,加上近來保險法試題越出越靈活,準備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筆者為了降低保險法的學習時間跟難度,盡量表格化爭議問題,希望藉此提高投資報酬率,讓讀者有更多時間投入其他大科,有效的分配時間跟精力。 【目錄】 1 保險制度與保險利益 【第一節】保險制度的基本概念 1-4      一、危險與保險的關係 1-4      二、保險制度的定義 1-5      三、保險的種類 1-6      四、保險制度之要素 1-15 【第二節】保險契約的基本理論架構 1-22      一、保險契約基本架構之學說原型 1-22      二、保險利益總論 1-25      三、保險利益各論 1-55 2 保險契約效力論 【第一節】保險契約——總論 2-5      一、保險契約之原理原則 2-5      二、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 2-15      三、保險契約之契約條款解釋原則與條款效力 2-23 【第二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2-53      一、一般成立要件 2-53      二、特別成立要件 2-65      專題研究——預收保費之相關爭議(兼論保險契約的擬制合致) 2-70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生效 2-80      一、一般生效要件 2-80      二、保險契約之無效事由 2-82      專題研究——信用壽險 2-83      專題研究——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返還 2-128      專題研究——為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保險之立法辯證未成年            人死亡保險的法律限制與修正——再談保險法第107條       的修正爭議 2-139 【第四節】保險契約權利義務與效力之變動 2-147      一、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㈠:惡意超額保險 2-148      二、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㈡: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保§64) 2-175      三、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㈢:主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違反(保§59Ⅱ)        2-222      四、保險契約之解除事由㈣:特約條款之違反 2-234      五、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2-248      專題研究——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強制執行 2-259 3 保險事故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一節】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3-5      一、保險人之義務 3-6      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權利義務 3-20 【第二節】受益人 3-31      一、受益人之定義 3-31      二、受益人之適用範圍 3-32      三、受益人之指定權人 3-33      四、受益人是否應具有保險利益 3-34      五、受益人之地位(受益權之性質——浮動狀態) 3-35      六、受益權之喪失 3-36 【第三節】保險代位 3-42      一、規範基礎 3-42      二、保險代位之行使要件 3-45      三、代位金額之計算(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定移轉之範圍) 3-50      四、附論:保險代位之性質(研究所專區) 3-60      五、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 3-64      六、代位權之消滅時效 3-67      七、妨礙代位 3-71 4 保險法各論 【第一節】財產保險 4-4      一、火災保險 4-4      二、責任保險 4-9      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4-33 【第二節】人身保險 4-44      一、人壽保險 4-44      二、健康保險與傷害(意外)保險 4-46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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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概要體系+解題書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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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另外本書使用大量表格方便讀者記憶,並且在考試上易產生誤會的地方,透過「咦~愛注意喔」提醒大家,以及在需要多一點思考的地方,透過「請你跟我這樣想」把難懂的概念一次想它個清清楚楚吧!!! ➤新增收錄試題  109-112年度國防法務官、關務/司法/地方特考試題 ➤近年修法更新  配合110-112年數度修法一併微調解題內容 ➤適用對象  三等、四等特考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原價: 530 售價: 451 現省: 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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